戴志鹏 胡 鹏
(1.湖南城市学院体育学院,湖南益阳413000;2.苏州大学体育学院,江苏苏州215006)
要实现建设体育强国的目标,我国体育事业的各个领域都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其中,全面发展群众体育是我国建设体育强国的首要任务,这是因为群众体育在我国体育事业中居于主体地位[1]。群众体育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呼唤理论的指导,尤其是基本理论的指导。对 “社会体育”概念的相关意义进行探讨,并梳理 “群众体育”和“社会体育”的概念关系,有利于我们更加深入、全面地认识我国新时代背景下的群众体育,有利于我们更快、更好地推进我国群众体育运动的发展。这是本文的理论逻辑思路。
“社会体育”这一概念在我国自出现之日起就成为了体育学术界争议的一个热点话题,我们可以对这些争议性观点进行梳理:
第一种观点可以归为 “群众体育活动说”,即把 “社会体育”看作是一种群众体育。持此类观点的认为:“社会体育”是 “群众体育”概念外延缩小的产物[2],“社会体育”与 “群众体育”的关系是一种被包含与包含的关系[3]。从概念间的关系来看,这类观点把二者的关系确定为属种关系。
第二种观点可以归为 “身体锻炼活动说”,即把 “社会体育”看作是身体锻炼活动。持此类观点的认为:“社会体育”在概念上与 “群众体育”没有本质区别, “社会体育”就是 “群众体育”或“大众体育”[4];“社会体育”与 “群众体育”是社会主义不同历史阶段的产物,分别代表着社会转型和经济体制转轨前后两种不同的体育普及形态[5]。从概念间的关系来看,这类观点把二者的关系确定为全同关系。
第三种观点可以归为 “体育活动说”,即把“社会体育”看作是一种 “体育活动”。持此类观点的认为,“社会体育”与 “群众体育”都属于 “体育活动”范畴,但二者的种差不同:“社会体育”是一种自主性体育活动,而 “群众体育”是一种组织性体育活动[6]。从概念间的关系来看,这类观点把二者的关系确定为交叉关系。
从逻辑思维的相关理论来看,概念的界定应该遵从同一律。但是,同一律并不否认事物的发展变化,以及反映这些事物的概念和命题的变化。运用辩证的、现实的眼光来看待发生在概念之间的争议,将有益于我们跳出为了概念界定而界定概念的思维拘囿,有益于我们较为客观地分析处于争议中的相关概念各自所具有的积极意义。作为两个存在争议的概念,“群众体育”和 “社会体育”都有各自的理论依据、现实基础和存在价值,我们可以从特定的视角对这两个概念各自所具有的意义和价值进行判断。这是本文对 “社会体育”概念的时代意义进行探讨的现实背景。
根据论题的需要,本文只对 “社会体育”概念已有的相关界定进行了一个梳理和归纳,其目的是从这些不同的概念界定中抽出其中的基本要点。对于 “社会体育”概念而言,其组织管理包括政府和社会的共同行为,其运作形式包括公益性和经营性,其活动目标具有多元性,其活动手段和内容具有多样性,其参与方式具有主动性[7],其功能强调以人为本,其观念倡导健身体育观,其参与主体具有全民性和权益性[8]。
北京奥运会后,我国的体育事业发展站在了一个更高的起点,建设体育强国和小康社会体育的历史任务对我国群众体育事业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这一时代背景下,我国 《体育事业发展 “十二五”规划》对于群众体育的发展明确提出了 “以建立完善符合国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为重点”的指导思想,并制定了 “加快完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提高公共体育服务水平,切实提高全民族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促进我国群众体育发展迈上新台阶”的总体目标。公共体育服务体系是我国群众体育事业发展体系不断发展和完善的结果,是我国群众体育发展在新历史时期的重要时代特征。
“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在2011年我国 《体育事业发展 “十二五”规划》中被明确提出。对于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的结构而言,目前学界仍存在不同观点。肖林鹏等人认为,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包括体育活动、体育组织、体育场地设施、体育信息、体育指导、体育资金、体育政策法规、体育监督反馈和体育绩效评价等9个要素[9];郑家鲲认为,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包括体育活动体系、体育场地设施要素、体育组织要素、政策法规要素、经费保障要素、评价指标要素及绩效监督要素等7个系统[10];任春香等人认为,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包括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服务体系、公共体育信息服务体系、公共体育指导服务体系、公共体育组织管理服务体系、国民体质监测服务体系、公共体育政策服务体系和公共体育保险服务体系7个方面的内容[11]。尽管我国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的结构尚处在一个逐步完善的进程中,但体系的基本结构已经明晰,体系的构成要素也基本明确。“社会体育”概念的时代意义主要体现在这一概念与我国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中的某些要素所表现出来的一致性。
我国公共体育服务体系是我国公共服务的一个重要内容。随着我国公共服务改革的逐步推进,源于美国的新公共服务理论开始进入我们的视野并逐步得到认同。新公共服务理论倡导人本主义的服务理念、以公民为主导的公共服务思想、公共服务提供的竞争性与私营化以及公共服务提供中的责任政府和服务意识[12]。依据新公共服务理论,一个国家的公共服务要重视与公民之间的关系,要尊重公民;要让公民和政府共享政策制定的权力,培养公民的责任和风险意识;让公民有权利选择公共服务的提供者,打破政府对公共服务提供的垄断;政府不要试图控制社会发展的方向,而是要为社会的发展提供所必须的公共服务。“充分发扬以人为本的理念,以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体育需求为导向,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宗旨,以政府职能转变为重点,以统筹协调发展为基调,以人人享有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为目标”是我国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我国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在理念上也坚持了新公共服务理论,与我国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表现出较好的一致性。
在“群众体育”概念的理论体系中,政府(干部)是公共体育服务的垄断性提供者,群众是公共体育服务的被动性接受者。群众难以参与相关政策的制定,无需承担应有的公民责任,无法获得应有的权利进行选择。从我国群众体育运动的发展进程来看,群众参与体育活动带有响应号召和执行政策的顺从倾向,具有明显的功利性 (主要是政治功利性)色彩,养成了隶属关系的 “群众”下位意识,滋生了 “福利体育”的依赖思想,形成了 “政府花钱,个人出汗,为国家锻炼”的体育行为习惯。相比之下,“社会体育”概念在理论体系中则明确了活动的主体是全民,强调主体的公民性和权益性,倡导自治的组织模式。“社会体育”概念在诸多方面也体现了新公共服务理论的核心理念,与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的基本理念表现出较好的一致性。
目前,我国学界对于公共服务供给主体的界定在文字表述上存在差异。如:有人认为公共服务的供给主体是公共部门和准公共部门[13];有人认为公共服务的供给主体是公共组织[14]。但是,公共部门、准公共部门与公共组织的表述在本质上基本一致。这类公共组织包括政府部门、公益企业、事业单位、民间公益组织、社会中介组织、社会自治组织等公共部门的机构载体[15]。从特征上看,这类供给主体具有多元性:政府在提供公共体育服务中占据着主导地位,但不是唯一的供给主体;市场在提供公共体育服务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改变了群众体育事业从属于公益性事业的传统观念;社会组织作为第三种力量在公共体育服务供给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弥补政府和市场两种机制存在的不足。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对于服务供给主体的新阐释体现了我国群众体育事业在当下时代发展的新特点。在 “社会体育”概念中,体育活动的组织管理从单纯的政府行为,向政府行为、地方公共团体行为、民间团体行为乃至个人行为协同的全社会行为转化[16]。相对于 “群众体育”所体现的鲜明“公益性”,以及在供给主体上过于依靠政府的特点,“社会体育”概念对于群众体育服务供给主体的认识与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的相关理论表现出高度的一致性。
我国体育事业 “十二五”规划明确指出:体育事业发展要坚持以人为本,服务民生的基本原则。由此可以看出:我国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的服务客体是广大享有体育权利的公民。
由于历史的原因 “群众体育”的服务客体就参杂了其他干扰因素。因为 “群众体育”的概念在功能上过于强调政治性,在参与方式上强调引导和服从,参与动机不是 “为革命锻炼身体”,就是 “锻炼身体、保卫祖国”[17]。即,“群众体育”在很大程度上是党和政府关怀人民健康的符号,也被公民看做是自己应有的责任。从历史上看,在 “以政治挂帅”的群众体育运动中,公民独立的个体意识和体育享有的权利意识淡漠,只见义务,难见权利。相比之下,“社会体育”概念体系明确了享有体育权利的公民是服务客体。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明确规定:我国的体育事业包括社会体育、学校体育和竞技体育三个部分。这为 “社会体育”概念的存在提供了法律依据;其次,《体育法》的其他相关规定也体现了法律对我国公民体育权利的保护,体现了社会体育参与主体的全民性和权益性,进一步阐述了 “社会体育”的服务客体是 “享有体育权利的全体公民”。因此,“社会体育”概念与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在服务客体上具有高度的一致性。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对体育的需求更加强烈,体育已经成为广大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身体活动是体育的本质特征,在我国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中,体育活动的范畴明显扩大,已经划分为健身性活动、娱乐性活动、教育性活动、竞赛性活动以及休闲性活动等[18]。由此可见,我国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在体育活动的内容和手段上体现了多元化特征。“社会体育”概念也强调活动目标具有多元性 (即参与体育活动的目标由单一的健身向娱乐、消遣、健身、交际等多方并举转变),以及活动手段和内容具有多样性 (即从体育活动手段和内容由 “群众体育”的 “三原色”发展到五彩纷呈)[19];在体育观念方面不再仅局限于 “群众体育”概念的强身体育观,而是强健身心体育观,即,“社会体育”概念所倡导的体育模式不再是一种单纯的生物体育模式,而是一种生物-心理-社会的综合体育模式;在实践中坚持外修其身、内养其心的健身系统性,注重均衡、对称、协调的全面发展。因此,在体育活动手段和内容上,“社会体育”概念与我国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的理念表现出了较好的一致性。
在我国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中,服务供给模式具有多元性特征。这种多元性不仅包括供给主体的多元性 (如政府、市场和非营利性组织),而且包括供给方式的多元性以及供给主体形成的多样性。政府购买是公共体育服务的供给方式之一,以这种购买方式来说,就存在非竞争性购买,体制内、外混合购买和部分购买而非买断等多种形式[20]。非营利性组织是公共体育服务的供给主体之一,以这种供给主体的形成特点来说,其产生体现了与血缘、业缘、趣缘、学缘和地缘等众多因素关联密切的特点。非营利组织的成员构成也具有多样性特征,因为这类组织的成员可以分为体育精英、文化精英、经济精英和政治精英等多类型[21]。在 “社会体育”概念体系中,体育活动的运作机制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社会化和产业化发展。社会化强调体育活动的供给以广泛的社会力量为基础;产业化表明体育活动开始成为人们消费生活方式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此可以看出,“社会体育”概念在供给模式上与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的多元供给特点表现出了较好的一致性。相比之下,“群众体育”的运行机制主要是以计划经济为基础的统一部署和统筹安排,无论在内容上或是形式上,都与 “竞技体育”保持高度的一致性。
“群众体育”的概念在我国群众体育运动发展的进程中的理论指导作用不能否认,但 “社会体育”概念的出现是我国社会变迁和群众体育事业自身发展的产物。正如有研究者所说,“社会体育”是自身结构更加完善,生存环境更加适宜,发展机制更加合理的群众体育[22]。“社会体育”概念的时代意义在于它与我国公共体育服务体系诸多要素表现出了更多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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