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措施探讨

2013-08-15 00:54:11淦世丽
科技视界 2013年20期
关键词:发包人单价报价

淦世丽

(重庆市中平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国 重庆401120)

1 合理编制制订有竞争力的施工企业定额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要求施工企业按照个别成本来确定投标报价,反应施工企业的实际消耗量和技术管理水平。合理最低价中标的推行,是施工企业在投标报价时,既要考虑能够中标,又要考虑能够盈利,因此,中标的难度越来越大,中标的价格越来越低,伴随的却是材料价格上涨,工人工资上涨等情况。作为施工企业,要在底标价与高成本的夹缝中生存,必须不断的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与技术水平,想方设法挖掘企业内部潜力,核算施工成本,编制代表自身实力水平的企业定额。

施工企业只有根据自身的技术装备水平、生产工人技术操作水平、企业施工组织管理水平以及可能挖掘的潜力编制自己的企业定额,才能准确投标报价。

编制企业定额时,首先要根据企业自身特点,确定本企业自己的定额水平。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消耗要比社会平均水平低,展现本企业在技术和管理方面的优势。对工程造价影响部分较大的部分,合理考虑施工组织设计,采取先进的施工工艺,从而降低人、材、机的消耗量。随着施工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的不断的变化,必须对企业定额不断地调整。由于设计的多样化,新材料,新工艺的不断出现,特别是建筑装饰工程中,必须随时补充新的企业定额。对于材料价格、工人单价的变化,施工企业应该及时搜集和了解市场信息,对企业定额及时调整,动态管理。

2 投标报价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

投标报价是投标的核心。合理的确定投标报价是工程造价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首先,要认真研究招标文件,充分了解其内容和要求,详细阅读施工图,从中找出问题及疑问,向招标方咨询。

其次,在编制投标书中核对清单工程量非常重要。因为工程量的多少对施工企业确定综合单价有一定的影响,通常投标人在报价时会采用不平衡报价的策略,即当工程数量小的分项工程报价适当降低,当工程数大的分项工程报价适当提高;再加上招标文件中常常规定,只有工程量误差超过一定的幅度,才允许工程量调整,施工企业只有做到了重新计算清单工程量,才能降低风险,报价时心中有数,才会有高质量的报价。

熟悉施工现场也是一项重要的工作。要确定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工、料、机市场价格,当地道路交通情况,运输力量和运输费单价等基础资料;对土建工程来说,特别要注意砂石等地方材料的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注意材料的来源地,制订合理的施工方案。

最后,确定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应运用一定的投标策略作为投标取胜的方式和手段。比如在不影响工程项目总报价前提下,通过调整内部的各个项目的报价以达到既不提高总报价,不影响中标,又能在结算时得到更理想的经济效益。能够早日结账收款的项目,如土石方工程、基础工程等,可适当将综合单价提高,估计施工总工程量可能会增加的项目,将综合单价适当提高,预计施工中工程量可能会减少的项目,将综合单价适当降低;设计图纸不明确或有错误的,估计今后修改后工程量会增加的项目,可以提高综合单价;而工程内容说明不清楚的,则可适当降低一些综合单价,待澄清后可再要求提价。

3 施工合同签订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

施工合同是工程造价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施工合同宜采用固定单价合同。

在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工程量的计算方法,工程量的调整条件和工程量的调整范围。但调整也不是无限制的,应按照风险分担的原则,在合同中约定当工程量超过(或低于)一定范围,才能调整。

在施工合同中还应约定综合单价的调整范围和调整方法,即当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超出或者少于清单工程量一定幅度后,超出或者减少部分的工程量综合单价,应按一定的比例做出相应的下调或上浮。当工程量发生变化后,措施费能否进行调整,也应该在合同中约定。因发包人的原因引发停工,这在施工过程中是常有的现象,合同中应该约定停工损失的确定方法,以及停工损失的计算方法。

很多施工合同都约定了在工程量没有变化时,综合单价不得调整。而构成综合单价的各个要素中,材料价格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施工企业在自主报价时,其价格的确定只能依据报价期间的所掌握的信息价格加上适度的风险因素确定,也不可能准确预测到施工期间不得变化着的市场价格,特别是工期较长的项目。当材料价格上涨波动很大时,施工企业是没有能力承担此风险的。因此对占工程造价比重大的材料价格要在合同中明确风险幅度和承担责任。

4 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

施工阶段是建设资金投入最多,建设项目构成工程实体的阶段,是许多结算依据形成的过程。因此,在施工阶段既要重视控制工程造价、降低施工成本,又要重视结算证据的保全,特别是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资料。

4.1 加强施工管理,降低施工成本

工程项目的成本控制是整个施工工程中的一个重要内容,是企业获得经济效益的源泉。施工企业应合理组织施工,节约成本,向管理要效益。控制人工费,采用计件工资,提高生产工人的技术水平和班组的组织管理水平;建立完善的材料采购和收发制度,材料采购应通过市场调查,货比三家,实行限额采购,合理堆放材料,减少材料的二次搬运和损耗;实行限额领料,避免返工,减少浪费。加强现场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降低经常性修理等各项费用的开支,避免机械设备的闲置。

4.2 变更管理

在施工过程中,应重视对变更程序、变更价款的确定,正确计量因工程变更而引起的工程量变化。工程变更的资料要相关人员签字认可。如果不能及时有效的办理变更资料,将会损害承发包双方的利益,带来合同纠纷。对施工图以外的设计变更,必须写明时间、地点、事由、几何尺寸或原始数据,不能笼统的签注工程量和工程造价。

4.3 签证管理

对于现场签证,要明确签字责任人和签证权限,分级把关,限额签证,并严格现场签证单的管理。现场签证必须做到客观性、准确性、及时性。由于工程项目本身的特殊性,施工时有一些隐蔽性工程及工序存在着交叉作业,工序结束后其客观的数据资料就难以甚至无法核实,因此必须在施工过程中及时签证、记录,杜绝事后签证和竣工验收时集中办理签证签字手续的现象。

4.4 施工索赔

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对因设计变更、超出合同范围的工作量、不可抗力以及业主违约等非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要通过索赔的形式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对发包人的索赔包括以下情况:

1)工程延误索赔。因发包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拨付工程款;发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施工条件,如未及时交付设计图纸、施工现场、道路等;因发包人指令工程暂停施工;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延误或不符合合同标准;或不可抗力事件等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

2)工程变更索赔。由于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指令增加或减少工程量或增加附加工程、修改设计、变更工程顺序等,造成工期延长和费用增加。

3)合同被迫终止的索赔。由于发包人违约以及不可抗力事件等原因造成合同非正常终止。

4)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索赔。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特殊风险以及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通常不能合理预见的不利施工条件或外界障碍,如地质断层、溶洞、地下障碍物等引起的损失等等。因此承包人在发生索赔事件后,应及时做好索赔记录,整理好基础资料,在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5 竣工结算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

竣工结算是工程造价管理的最后阶段,承包人要根据竣工结算的各种编制依据,特别是设计单位修改或变更设计的通知书,发包人有关工程的变更、追加、削减和修改的通知单,图纸会审记要,隐蔽工程记录,材料代用,现场签证单,索赔报告,工程量清单及中标人的报价,施工合同及相关文件等等,最终确定反映建设工程的实际价格的工程造价。

6 结语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国际上通用的原则,是大多数国家所采用的工程计价方式。我国加入WTO后,大力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形式,因此熟悉其运作规律,以适应建筑行业的管理发展趋势,提高企业自身的竞争能力,加强各阶段的造价控制与管理,将变得极其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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