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勇
(西华师范大学 外国语学院,四川 南充637009)
2004年,奥地利学习研究专家林德纳(Lindner)首先提出了“微学习”(Micro-Learning)的概念,并将其表述为一种存在于新媒介生活系统中,基于微型内容和微型媒体的新型学习[1]。研究者们将微学习的主要特征归纳为:学习时间相对短小,而且分散在学习者的日常生活中;学习内容相对独立,都是由微小的板块组成;学习形式相对灵活,学习内容和地点可以根据学习者的实际情况随时改变;学习内容以多媒体方式呈现,一般是数字化的[2]。同时,微学习也是一种能满足“4A理念”——任何人(Anyone)、任何时间(Anytime)、任何地点 (Anywhere)、可以学习任何知识(Any knowledge)和“及时解决个性化学习问题”的学习形式[3]。微学习作为一种新的非正式学习形式,能够部分满足学习者灵活的学习需求,它其实一直存在于我们的生活和工作中,只是由于移动媒体技术的广泛应用才使得微学习真正引起了研究者的关注。
LOFTER是网易2011年8月下旬推出的一款轻博客,并首次采用独立域名(http://www.lofter.com),口号为“专注兴趣,分享创作”,并于当年12月1日公开注册。LOFTER一词是LOFT的引申。LOFT的意思是宽广开放的自由创作空间,而在这空间里专注兴趣,分享创作的人,自然就是LOFTER[4]。现在,LOFTER被定义为有兴趣爱好,热爱创作、乐于展示自我的人,网易正是因此将轻博客命名为LOFTER,意在聚集此类人群。
笔者之所以认为网易LOFTER能够成为基于兴趣的微学习平台,是因为LOFTER具有以下特质及优势:
LOFTER在功能方面努力做到简单易用,希望让用户的每一次操作都能简单快捷、随性而为,从而满足目标用户碎片化、高效率的记录和创作需求。轻博客之所以存在,就因为其一个“轻”字,不同于博客的长篇大论和微博的字斟句酌,一张图片、几句话抑或长篇大论都可以,让人觉得轻松,而且轻博客作为一个随笔簿,没有所谓的媒体属性和功利社交,仅仅记录自己的喜好。同样在LOFTER上,用户不需要再纠结排版、标题、描述,让自己的记录,在碎片化的时间里随性的完成、简单的呈现,同样可以让博客变得丰富好看。LOFTER提供多种素材呈现形式,文字、图片、音乐、视频等各种形式自由组合呈现,使用LOFTER的用户可以发表更多图片作品、更多丰富文字,也可以一键上传音乐、视频,同类作品按照标签分类一起展示,既能展现自己的独一无二,也能与自己有相同兴趣的人自由交流、进步。
因此,在LOFTER上的作品资源,大多是短小且相对独立的片段,在形式上能满足微学习的需求。
LOFTER追求精致入微的视觉和交互体验,为每一片内容精心度量,让用户的视角所触及的每一个像素,都蕴含独具匠心的精致设计。全新打造的漂亮模板,为每一位用户献上无与伦比的视觉盛宴。
不同于博客的厚重和微博的繁杂,LOFTER旨在为用户提供一个舒适、安静、精致的记录工具和创作平台。在LOFTER上,用户可以根据自己兴趣爱好创办个人摄影展,设计作品集,撰写私人日记,携手有共同兴趣的工作团队,使用多人博客功能创办团队期刊,汇聚作品精华。这些强大功能为广大LOFTER提供了广阔的自由创作空间,让用户充分享受自由创作的体验。
LOFTER推崇纯粹的内容主义,摒弃一切与内容无关的琐碎和繁杂,并希望通过挖掘和推荐,打造一系列优秀的LOFTERS,激活目标用户的阅读兴趣。和其它轻博客一样,轻博客认为“内容”比“关系”更加重要,由此产生的互动与微博迥然不同:“follow”(关注)数不再是关键,核心是用户发布的内容被多少人“like”(喜欢)了,因为“like”(喜欢)才是轻博客的精髓。“喜欢”和“回复”是主要的交互方式。回复被隐藏在了内容的详细页面内。以“喜欢”为主的“热度”成为激励用户的主要方式,很大程度上避免了马太效应,让内容趋于多样化。
在LOFTER上,用户可以为自己的文章添加标签,可以获得更多读者。善用标签来标识文章主题,不仅可以让自己的创作进入标签页面,获得成为精华的机会,还可以索引内容,方便日后管理和查看。用户可以通过“转载”将自己喜欢的文章快速发布到自己的博客,并可以进一步发表自己的观点,与原作者一起讨论。通过点击“喜欢”,赞美作者,收藏文章。如果喜欢某篇文章,可以点击 “灰色的心”,它会立即变成“鲜红的心”,增加文章热度,还可以收藏这篇文章。用户还可以点击“推荐”,让优秀作品被更多人欣赏,为原作者增加热度。
这种基于兴趣的传播模式非常适合细分领域的专家用户,他们有自己的领域专长,有热情有才华,是比微博的围观文化更有营养的信息创造者。因此,LOFTER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选择性地重点关注自己感兴趣的内容,欣赏、学习别人的原创作品,在与作者交流过程中共同学习。
在国内,LOFTER首家推出多款手机模板,提供iPhone、Android、iPad等多个平台的移动客户端服务,让用户随时 (Anytime)、随地(Anywhere)通过移动设备,在业余时间轻松学习,发现精彩的身边,让用户博客在移动设备上仍然可以彰显个性,与众不同。因此,从学习者角度看,通过移动媒体随时关注LOFTER上自己感兴趣的内容变得轻而易举。
作为“中国四大门户”网站之一,网易在开发互联网应用、服务及其它技术方面始终保持中国内业界的领先地位。自1997年6月创立以来,凭借先进的技术和优质的服务,网易深受广大网民的欢迎,曾两次被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评选为中国十佳网站之首。目前提供网络游戏、电子邮件、新闻、博客、搜索引擎、论坛、虚拟社区等服务[5]。2013年5月16日,网易发布了截至3月31日的2013财年第1季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报告显示,截至2013财年第1季度,网易邮箱总有效用户数超过5.5亿。
母体资源助LOFTER强势上位。现在,网易邮箱已经联手网易LOFTER,以“会工作,更懂生活”为主题,将网易旗下三大免费邮箱(163、126、yeah.net)登录页面清新变身,网易LOFTER的原创作品将有机会成为网易邮箱5.5亿用户的登录页面,一个原创作品前所未有的大舞台。网易邮箱与网易LOFTER的合作是一次双赢的尝试。一方面,网易邮箱以“会工作,更懂生活”为主旨,给用户更清新的登录页面,并且定期更换,不同时间登录网易邮箱享受不同的生活感悟。另一方面,拥有上万名原创用户的轻博客LOFTER为用户提供了一个超大的舞台,5.5亿观众,这是一个巨大的媒体平台,几乎是中国最大的媒体。设想,当用户上传一幅原创的摄影或者美术作品到LOFTER,被选为网易邮箱的登录首页,那将意味着用户的作品与网易邮箱一起,出现在中国六成以上的网民的电脑桌面上。
值得关注的是,作为网易旗下产品,LOFTER获得的支持并不止网易邮箱登录页面,在网易邮箱登录成功后,专门设有“LOFTER精选”栏目,向网易邮箱用户推荐精彩的LOFTER原创内容。对于LOFTER作者来讲,这些都是独家的展示平台,每一个LOFTER用户创作的优秀作品都有机会被推荐给数亿网民。由此可见,网易给予了LOFTER极大的支持和资源。网易门户和邮箱积累的海量用户,将使LOFTER在同类产品的竞争中处于用户先发优势。用户在LOFTER,也将获得其他轻博客所不具备的广阔平台和展现机会。
因此,LOFTER凭借网易在互联网行业的优势地位,较其它轻博客产品而言,在面向潜在用户推广方面拥有绝对的优势,从而吸引越来越多LOFTER入驻,越来越多的创作精品不断呈现出来供大家分享、学习。
LOFTER是国内首个支持知识共享保护协议的博客。在LOFTER知识共享说明中记录着这样一段话:“LOFTER旨在为有兴趣爱好、热爱创作、乐于自我展示的人提供一种简单随性的记录工具,并形成一个舒适、安静、精致的凝聚精华的平台。这是一个展示、交流和分享的开放空间,我们鼓励用户发表原创的内容,也充分尊重原创作者的知识产权,我们认识到保护作者的知识产权对LOFTER生存与发展的重要性,因而承诺将保护知识产权作为LOFTER运营的基本原则之一。”[6]
LOFTER鼓励用户在LOFTER上创造和发布的内容可用于传播和共享,对于用户发布的原创内容(包含图片、文字、音乐、视频)采用CC协议,即知识共享许可协议(2.0未本地化版本)加以许可保护。作者发布内容时,默认不采用知识共享许可协议,用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发布内容时选择采用知识共享许可协议下6种主要许可协议中的任何一种,即:署名-非商业使用-禁止演绎(by-nc-nd)、署名-非商业性使用-相同方式共享(by-nc-sa)、署名-非商业使用(by-nc)、署名-禁止演绎(by-nd)、署名-相同方式共享(by-sa)、署名(by)[7]。
LOFTER作为原创精品平台,吸引了大量的插画、设计、摄影、音乐、文学作者,仅高质量原画作品日均发表量就达千幅以上,并且有些作品堪比国际水平。但由于保护版权法律的不健全,一部分人剽窃别人的作品用以商业盈利,盗图行为屡禁不止甚至异常猖狂。LOFTER的用户们也经常遇到此类问题——即使加了水印,也难免自己的作品出现在很多意想不到的地方而没有署名,甚至遭到劣质的篡改。提到“盗图”二字,LOFTER创作者都恼怒万分又无可奈何。对很多作者来说,网上发表作品是为了交流展示并获得商务合作,是谋生之道,但是他们没有精力和专业能力对付所有盗图行为。
2012年8月27日,网易轻博客LOFTER宣布,将组建专门的律师团并联手原创用户,发起“反盗图创作者联盟”。该联盟将向原创者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尽最大努力维护原创者的权益,并倡导LOFTER用户以笔为战共同抵制盗图行为。LOFTER专门为此次活动征集的创意作品开辟了展示区http://anti-piracy.lofter.com/。“反盗图创作者联盟”活动中,LOFTER律师团将发布明确的盗图侵权或违法分类公示;对于各类盗图侵权现象,律师团队则会给出详尽的应对、维权指导方案。
因此,通过强有力的版权保护措施,LOFTER用户尽可潜心创作、并放心地将自己最优秀的作品上传,供大家分享、交流。从学习者角度看,这些作品无疑是高质量的学习资源。
因此,从LOFTER作品短小且相对独立的存在形式、作品内容按兴趣分类的形式、提供多种移动客户端服务等特质,以及凭借网易门户网站的母体资源在潜在用户上的推广优势,在版权方面采取多种有力措施,保证了大量优质作品的呈现,使LOFTER完全能够成为基于兴趣的微学习平台。
[1]Theo Hug,Martin Lindner,Peter A Bruck.Microlearning:Emerging Concepts, Practices and Technologies after Learning—Proceedings of Micro learning[M]. Innsbruck:Innsbruck University Press,2005.
[2]吴军其,齐利利,胡文鹏,袁永波.微课件的学习活动设计[J].中国电化教育, 2012(9):106-109.
[3]吴军.微学习:学生自主学习的新模式[J].中国教育信息化,2012(14):18-20.
[4]http://www.lofter.com/about[OL].
[5]http://baike.baidu.com/view/149363.htm[OL].
[6][7]http://www.lofter.com/CreativeCommons[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