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六五”普法的指导思想和在基层社区的实践探索

2013-08-15 00:54路卫东
科技视界 2013年9期

路卫东

(中原油田第八社区管理中心,河南 濮阳 457001)

从“一五”普法到“五五”普法,中国历经了二十五年。普法工作在促进国家和社会法制化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在经济社会较为发达的今天,对于法律的需求更加多样化、更加专业化,也给“六五”普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在新的社会发展环境下,我们不但要继承和发扬在普法工作中的成功经验,更要在普法工作中突出以人为本、更加注重基层个性化普法服务。

1 转变思想,更新观念,在“六五”普法中彰显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

《“一五”普法规划》的指导思想在两个地方有所表现:一是突出“对于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争取社会风气、社会秩序、社会治安状况的根本好转,使国家长治久安;对于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影响”;二是在“组织领导”构成部分中,突出“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在指导思想上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讲求实效,力戒浮夸和形式主义”。《“二五”普法规划》、《“三五”普法规划》的指导思想,主要是针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而言;《“四五”普法规划》有所发展的是把法制宣传与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和依法治理这两个方面工作结合起来。《“五五”普法规划》的指导思想,主要是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当然,每个普法规划指导思想的内容,都鲜明地表现出当时整个国家大的政治背景。但从《“一五”普法规划》到《“五五”普法规划》的指导思想上,都突出了“管理国家”的概念。也使得民众在接受普法的过程中,更侧重于接受管理。

如何确定《“六五”规划》的指导思想?首先要明确几个原则:一是,明确坚持走依法治国的道路;二是,要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和要求;三是,社会大众乐于接受。因此,在《“六五”普法规划》的指导思想的表述方面要突出的关键词: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让人民活的更有尊严。

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开幕会上,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让人民有尊严地生活”,也是首次把“尊严论”写入政府工作报告。这标志着中国的国情是从温饱到小康,再到尊严的一次提升,更是社会发展从物质领域向精神领域的跃迁,这是中国新一轮体制改革的先声。因此,“六五”普法的指导思想,务必要成为时代的先声。人之尊严,既包括物质层面的,比如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等;也包括精神层面的,比如有序参与政府重大决策,可以对政府和官员提出批评和建议,可以充分行使自己的“选举权”而不是“被代表”等。总理对“更有尊严”进行解读,将“尊严”提升到足够的高度、深度和广度,表明了中央高层对老百姓人权、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强烈关注,满含着浓浓的政治关怀、人文关怀和亲情关怀,是对执政为民、以人为本的全新诠释。因此,《“六五”普法规划》的指导思想也务必要体现出“以人为本”的精神和要求。新中国成立六十年,特别是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取得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实现小康甚至富裕生活程度的人群越来越庞大。在“丰衣足食”之后,人们更渴望体面地、有尊严的生活。让人民活的更有尊严,也是我们“六五”普法工作中不可否缺的主流思想。因此,在普法层面,做好这项工作,最基础的任务就是要以人为本,了解基层居民的需求,要积极适应形势任务的新要求和居民群众法律需求的新变化,积极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创新,不断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 贴近实际,创新方法,提升“六五”普法实践效果

理念创新。从“一五”普法的启动到“五五”普法的验收,我们已经在普法的道路上摸爬打滚了25年,每年都在普法,每年都在总结,每年都在讲创新。但事实上,在实践的过程中,很多时候都在千篇一律,而很多工作确实是日常性的,具有重复性,这就要求我们在日常工作中发掘亮点,根据所处的环境对日常工作进行变通。这样,我们的普法才能不断创新和提高。一要进一步强化以人为本的理念,把促进解决民生问题作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努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就要我们深入基层去调查和了解,从而知道群众最需要的什么,不同的地方不同的环境,所需要的东西是不同的。当然,我们普法的最终目标是希望人人都懂法知法,但是从现实来说,并不能达到所有人都对所有法都了如指掌,况且对于一个专业的法律人士来说都无法对我国庞大的法律全面的知晓。因此,普法的重点是让所有的民众对影响社会稳定的法律都能知晓,让普通民众都能了解与自身权益相关的法律,在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能够首先想到用法律维护自身的权益,并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好公民。二要进一步强化服务理念,把为群众服务贯穿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全过程,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法律普及部门不仅承担着法治宣传教育的任务,还应该在民众的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提供法律上的支持和援助。因此,这就要求普法工作者进一步强化服务理念,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将法律宣传和法律援助一起抓。

工作创新。在认真总结经验、继承优良传统的基础上,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探索新途径,丰富新载体,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效果。首先,我们应当在继承广播、电视等传统载体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实体性的普法作用。即通过开展法律宣传进社区、法律资料送到家、法律条文讲到家的活动,使广大居民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法律熏陶。通过模拟法庭、文化传播等以案说法的形式进行现场推广。同时,要把这些活动变成固定的、常态的活动,并将活动的时间和内容提前告知居民,这样普法的面会更广,质也会更高。其次,由于人力、财力方面的局限性,普法工作在实践中总是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法律普及部门应该由单一的主体普法方式向部门联动普法宣传进行转变。部门联动的普法形式专业性更强,各部门所负责的领域不同,也对所宣传和使用的法律更加了解,因此,在普法过程中有先天的优势。第三,要将集中普法宣传活动常态化运作。可以利用大型的节假日集中开展一系列主题宣传活动,采用设点的方式进行发放宣传单和咨询活动。尽量在每年的活动中明确宣传亮点,并借助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要让百姓知道普法宣传和法律咨询的具体安排,使普法工作营造一种由被动的法律宣传变成百姓主动学习法律的氛围。第四,要完善普法工作机制。要建立科学有效的培训机制,有计划、有步骤地对普法工作者进行培训,同时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业务知识学习,全面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宣传能力水平,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效果。要建立健全保障机制。随着法制宣传工作的不断深入,基于法治方式上不断创新的要求,要从根本上解决普法经费紧张的问题,保障基层普法部门基本的普法辅助设备,保证基层普法工作者在开展活动中有适当的经费去尝试现代的普法手段,从而保障普法教育活动正常开展,以提高普法的工作效率。同时也要配套以监督机制,保障所有的经费都用到普法工作当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