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法旺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 信息技术系,江苏 南京210023)
计算机网络可以堪称是当今世界最为振奋人心的高新技术之一。它的出现以及快速发展,尤其是国际互联网的逐步推进和迅猛发展,为全人类构建起了一个快捷、便利、丰富的虚拟世界,但与此同时,高速发展带来的多种复杂问题也逐渐引起人们的重视,对它的科学研究与有效防范也成为学术界重点关注的课题之一。全面科学地分析研究以网络诈骗为代表的计算机犯罪,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应解决方法和预防措施,对维护广大用户的切身利益、创造和谐有序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有着重要的意义。
随着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计算机应用在社会中使用范围的急剧扩大,计算机犯罪的类型和领域不断地增多和扩展,从而使“计算机犯罪”这一术语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获得新的涵义。结合刑法条文的有关规定和我国计算机犯罪的实际情况,计算机犯罪可以概括为行为人故意直接对计算机实施侵入或破坏,或者利用计算机实施有关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其它犯罪行为的总称。[1]而其中的网络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采用虚拟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与传统诈骗相比较,网络诈骗犯罪的犯罪主体呈现智能化、年轻化,犯罪客观方面呈现隐蔽性、连续性、跨地域性和高危害性等特点,具体分析如下:
一是,作案手段智能化高,隐蔽性强。大多数的计算机犯罪,都是行为人经过狡诈而周密的安排,运用计算机专业知识,所从事的智力犯罪行为。进行这种犯罪行为时,犯罪分子只需要向计算机输入错误指令,篡改软件程序,作案时间短且对计算机硬件和信息载体不会造成任何损害,作案不留痕迹,使一般人很难觉察到计算机内部软件上发生的变化。
二是,犯罪侵害目标集中,侦破难度大。就国内已经破获的计算机犯罪案件来看,作案人主要是为了非法占有财富和蓄意报复,因而目标主要集中在金融、证券、电信、大型公司等重要经济部门和单位,其中以金融、证券等部门尤为突出。同时,计算机犯罪黑数相当高。据统计,99%的计算机犯罪不能被人们发现。另外,在受理的这类案件中,侦查工作和犯罪证据的采集相当困难,这也无形中增加了调查取证和破案的难度。[2]
三是,犯罪后果严重,社会危害大。国际计算机安全专家认为,计算机犯罪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取决于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社会作用,取决于社会资产计算机化的程度和计算机普及应用的程度,其作用越大,计算机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也越来越大。并且随着计算机技术的更新发展,专业计算机技术人才逐渐增多,计算机犯罪也在迅速增长。
四是,犯罪手段趋向多样化、复杂化、技术化。网络诈骗犯罪从产生到现在,其手段不断翻新变化,且越来越多样复杂。从传统的“网络钓鱼”的诈骗方式到网络购物诈骗、网络“传销”诈骗,犯罪分子们可谓费尽心机,花样百出。
科技的发展使得计算机日益成为百姓化的工具,网络的发展形成了一个与现实世界相对独立的虚拟空间,网络犯罪就孳生于此。由于网络诈骗具有可以不亲临现场的间接性等特点,网络诈骗犯罪的方式和手段也就表现为多种多样。
一是,利用网络发布虚假信息行骗。由于网络传播快、散布广、匿名性的特点,而有关在因特网上传播信息的法规远不如传统媒体监管那么严格与健全,这为虚假信息与误导广告的传播开了方便之门,也为利用网络传授犯罪手法,散发犯罪资料,鼓动犯罪开了方便之门。
二是,使用病毒和黑客等工具行骗。近年来,计算机网络安全问题日益严重,病毒和黑客活动频繁,现阶段的计算机病毒不再是一个单纯的病毒,而是以不正当获取利益为目的,包含了病毒、黑客攻击、木马、间谍软件等多种危害于一身的基于Internet 的网络威胁,这类病毒和黑客工具逐渐被网络诈骗者所利用。
三是,采用仿冒网站和网络钓鱼诈骗。网络仿冒和网络钓鱼就是网络诈骗者使用欺诈邮件、虚假的网站和网页骗取网民的信任或直接骗取用户信用卡账号、用户名、密码、社会福利号码等,然后骗取网民的汇款或利用骗得的账号和密码窃取受骗者金钱。例如,2004 年12月7 日,一个假冒的中国银行网站出现在互联网上,诱骗银行卡持有人的账户和密码,假工行网站域名www.1cbc.com.cn 与真工行网站域名www.icbc.com.cn,只有“1”和“i”之差。
四是,其他方式的网络诈骗犯罪。一种是利用互联网提供特许权的诈骗犯罪。犯罪行为人在向投资者提供经营特许权时,有意隐瞒相关情况进行诈骗。通常以其中商业机会和特许产品展览做诱饵;一种是利用互联网进行多层次销售和传销的诈骗犯罪种类。
除以上几种网络诈骗犯罪外,还有利用互联网进行的中大奖诈骗犯罪,以及利用互联网提供商业机会,投资的诈骗活动。下面,将针对计算机犯罪中最为典型的网络诈骗的原因、 危害等进行具体分析,进一步探究防范措施和规避方法。
由于网络诈骗犯罪方式的多种多样,加之原因产生的复杂性,也导致了网络诈骗犯罪的危害性是非常大的,主要表现为:
一是,网络诈骗严重威胁互联网信息安全。网络诈骗者利用各种网络技术手段,窃取或骗取信用卡、社会保障卡、记账卡、身份证和网络游戏等卡证的号码及密码,通过各种渠道获取相关人的资料,并利用已掌握的信息进行诈骗活动。
二是,网络诈骗严重阻碍电子商务的发展。调查显示,由于担心网络诈骗者的攻击和假冒银行网站等网络不安全因素,有61%的非网银用户由于怀疑网银安全性而不使用网上银行。网络诈骗极大地降低了电子商务的诚信度,严重阻碍了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
三是,网络诈骗传播迅速、涉及面广。目前,网络诈骗者越来越多地试图诱骗更多的网民泄露他们银行账户和游戏帐号等的详细资料。
针对网络诈骗犯罪危害的广泛性和严重性,笔者认为需从网络诈骗的方式、 相应法律法规的完善及受害人心理引导等方面进行防范,进一步提出计算机犯罪的预防措施。
相对于与计算机网络技术的普及,网络法制观念的普及工作却十分滞后。因此,应该将计算机网络法制教育纳入国家的全民普法计划中,避免仅仅因为“无知”而滑向犯罪的深渊。另外,必须树立健康向上的网络道德新风尚。网络世界的虚拟性使原本在现实世界就相当脆弱的“诚信”,在网络世界更是难见踪影。[4]因此,规范网络道德,营造良好网络环境也是预防网络诈骗的极其重要的一环。
各级公安机关网监部门应与银行、电子商务网站和大型游戏网站相联合,通过网站等各种渠道,尽可能采用通俗易懂的信息,宣传和普及网络安全知识。让广大网民知道自己有对自己的计算机预先进行安全设置的义务,了解帐号盗窃、仿冒网站、网络钓鱼、垃圾电邮和电子商务欺诈等各种网络骗局的骗人伎俩,掌握安装安全补丁和升级杀毒软件的方法,学会如何监控自己的信用历史、如何使用有效密码和身份盗窃后的恢复工作,并逐步在网银和电子商务用户中推广使用数字证书,从而提高广大网民的安全意识有效防范网络诈骗。
某些网站的“疏漏”在一定程度上充当了“帮凶”,境外黑客利用我国一些网站安全管理上的漏洞入侵并控制我国境内的主机来建仿冒网页从而实施网络诈骗。要从加大管理力度、强化网络管理规章制度、健全网络诈骗立法等方面进行安全管理。
各地公安机关网监部门应建立协作办案机制,充分利用网监部门的网络技术优势,及时地发现网络诈骗的线索,积极开展网上侦控工作,获取网上违反犯罪活动的证据。鉴于当前网络诈骗犯罪猖獗的状况,笔者认为,有必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加以应对:强化对包括网络诈骗犯罪在内的网络犯罪的刑事司法工作。鉴于包括网络诈骗犯罪在内的网络犯罪具有较强专业性和技术性,因此,办理这类案件的司法人员也必须具备一定的计算机网络专业知识。建议通过合议庭专业化、选派具有计算机网络专业知识的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及“专家辅助人制度”等方法加强对于网络诈骗犯罪的审理工作。
[1]王丽云.网络诈骗:类型与特点[J].农业网络信息,2008(11):13-16.
[2]李昊.当前网络诈骗犯罪的危害、手段及对策[J].警学论坛,2009(1):32-34.
[3]李辉霞.浅论计算机网络犯罪[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7(11):35-37.
[4]皮勇.略论网络计算机犯罪与对策[J].法学评论,1998(1):2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