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各级党政机关带头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切实推进节约型党政机关建设提出了严格明确要求。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现就认真学习贯彻《条例》通知如下。
一、要深刻认识制定和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围绕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提出了加快体制机制改革和建设的新要求。党中央、国务院印发《条例》,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行动,是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建章立制的重要成果,充分彰显了我们党以过硬作风取信于民、带领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奋进的坚强决心。《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源头上狠刹奢侈浪费之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关系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兴衰成败的高度,深刻认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切实把这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
二、要深入学习领会《条例》精神。《条例》针对广大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严重败坏党风政风的铺张浪费问题,对各级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等作出了全面规范,是一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综合性、基础性党内法规,是党政机关做好节约工作、反对浪费行为的总依据和总遵循。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28条配套规定,认真组织学习《条例》,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深刻领会《条例》精神,切实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自觉性。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逐条学习《条例》规定,弄清楚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做清醒明白人,自觉用《条例》规范自己的行为。各级宣传部门要强化宣传教育,促进各级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增强节约意识,大力倡导和建设节约文化,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浓厚氛围。
三、要坚决执行《条例》规定。各地区各部门要对照《条例》规定,针对本地区本部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方面存在的问题,抓紧研究制定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条例》贯彻执行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落到实处。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带头整改,树立标杆、以上率下,以坚定的决心、过硬的措施不折不扣推动《条例》全面贯彻落实。要加强督促检查,加大惩戒问责力度,对铺张浪费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我行我素、顶风违纪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坚决维护制度的刚性约束力,坚决杜绝“破窗效应”,以铁的纪律根除作风之弊、行为之垢。
四、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各地区各部门要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和职责任务,坚持从严从紧原则,抓紧制定和完善配套制度,尽快形成立体式、全方位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