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办经济特区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实行对外开放的一项重大决策。经济特区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划出一定范围,在对外经济活动中采取特殊政策,用减免关税等优惠办法吸引外商和外资,以达到一定的经济目的。1980年5月,中央决定在深圳、珠海、汕头和福建省的厦门设置经济特区。在当时创办经济特区主要是基于以下原因:
第一,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决定设置经济特区,是借鉴了世界上一些国家和地区设置经济特区的经验。一些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和一些社会主义国家早就办了各种不同形式的经济特区,有的叫“自由港”,有的叫“自由贸易区”等名称。有的国家办经济特区,已有二三百年的历史了。20世纪50年代末,特区的设立又有新的发展,不少发展中国家办了许多“出口加工区”。1980年,各种类型的经济特区遍布于全世界75个国家和地区,总数达350个左右。
第二,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决定设置经济特区,是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重大决策。在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下,人们解放思想,放眼世界。这时,世界上许多国家或地区发展经济的成功经验、特别是设置经济性特区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为加快我国生产力的发展,建设一个繁荣富强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除了对国民经济实行进一步调整,还要大力发展对外经济活动,采取各种形式,最大限度地吸收外国资金、设备和科学技术。在少数地区设置经济特区,实行特殊政策和采取灵活措施,正是为了适应这种需要。
第三,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决定设置经济特区,是考虑到经济特区作为全国对外开放的前沿、内地与国际经济联系的“桥梁”和“窗口”,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来说,有利于吸引外资,增加外汇收入,有利于学习国外先进技术和经营管理方法,有利于增加群众收入,改善人民生活,稳定沿海边防,有利于稳定港澳人心,促进台湾回归祖国等政治作用。
创办经济特区是中国共产党和政府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借鉴世界上许多国家或地区设置经济性特区发展经济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实际情况的需要而做出的重大决策,是实行对外开放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