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延成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建设项目为国家的社会建设、经济建设做出了很大贡献。据统计,进入21世纪以来,大型建设项目收益在国内外的项目合同总额已达5000亿左右,仅海外建设项目的合同总额就至少1000亿。作为承发包建设项目的双方在施工开始、直到结算的一个纽带,合同具有极其重要的法律依据,制定合法有效的、双方共赢的合同能够有效减少合同风险给双方带来的损失及纠纷。多数调查显示仅两成合同风险由于政策、不可抗力等外界客观性因素造成,而因项目自身的合同管理问题导致的建设项目合同风险问题占了八成,因此,良好的合同管理机制是工程建设项目赢得市场竞争的重要因素。
国家制定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在内的一整套法律体系,作为建设工程项目中合同风险管理的法律依托。建设项目的合同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规定签约双方在建设项目中的权利与义务及其相关责任的一项协议,是承发包双方在项目实施中各自履行职责的最高依托标准。
然而在协议书、中标投标相关文件、工程技术、图纸等的标准中,很可能因为条款的准确完整与否、合同的风险分配、计价方式等因素增加了双方的合同风险。发包方一般在合同制定中占据优势地位,其承担的风险在合同中规定较少,合同中一般与承包商有关的风险比较具体:承包商对施工环境的调查、合同条款的理解、报价等出现问题需自行负责;承包商若因不仔细或管理能力不够而忽略了合同中不清晰、不完整的内容等情况,就为后期双方出现纠纷埋下隐患。
除合同中规定的承包商需承担的风险外,在建设项目合同中隐含了许多不确定是否会发生的风险因素,即合同风险中一直客观存在的、不可提前预料到的、避免不了的风险。承包方必须在合同签订前后认真分析合同风险的存在,以求获得更好的经济效益。在分析风险的过程中,要从合同各项条款的明文规定、严密程度等确定合同中可能带来的一切风险。
项目所签订的合同类型决定了承包方所应承担的风险大小。在固定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种合同类型中,承包方所承担的因物价变动和工作量增减所带来的风险依次为承担全部风险、双方共担风险、不承担风险。
签订合同双方经常会因项目合同内所列条款内容不完整、不严密、严重失公平合理等产生激烈争执。合同内容中将双方责任、权利、义务等表达不清,若承包方因理解偏差造成失误,未理解清楚的情况下就签订合同,这给后期实施过程中的风险埋下严重隐患。
合同中发包方提出的霸王条款或开拓条款给承包方造成直接的风险。合作中,发包方处于有利地位,常在合同条款中提出条件苛刻、单方约束等不平衡内容,而承包方则因急于签订合同而忽视这些条款可能带来的巨大风险,如常有“发包方对××不负任何责任”的内容出现在合同中。同时,发包方违约是近年来经常发生的事,如发包方拖欠承包方工程款、监理工程师不能及时提供图纸、不能及时解决问题等造成施工质量、施工时期不能达标完成,双方又会产生一定纠纷,对承包方的合法经济利益造成威胁。
企业为长远发展考虑,建设工程项目在预防合同风险方面必须提出针对性措施,如建立自己的合同风险管理体系,包括管理制度、发挥人力资源的优势两大方面。
(1)健全合同风险管理体系。承包方需根据自身发展规模的大小,建立符合合同管理的具体情况的组织体系及其相关制度措施。合同风险管理组织进行风险管理工作时必须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故组织成员应主要包括法律顾问、企业管理层相关人员、购销人员,同时组织人员还应包括具备安全、技术、质量、资料管理等多专业人才,以备合同风险管理之需。
一个好的管理体系还需要配套的管理制度:在工程项目立项和投标时的风险评审制度、签订合同过程中的谈判制度,合同签订后对施工项目的审查、工程量变更的应对制度,施工结束后的收尾、索赔、结算制度,更重要的是项目的文件管理制度。
(2)提高合同风险管理的人才素质。风险管理工作、施工等都由人来完成,因此,对建设项目的工作人员,特别是风险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成为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一环,加强工作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与实践经验、提高风险意识、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努力培育出一批专业复合型、创新型的科学专业人才,为建设项目的合同风险管理提供科学的人力资源。
可以通过人才招聘的形式引进具有扎实的工程合同风险管理知识的高科技人才,也可以通过内部培养、培训、持续的实践经验积累等,达到提高工程人员的风险管理素质。此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断总结自己经验、借鉴他人经验,不断完善工程合同风险管理体系。
建设项目合同签订之前,承包方的合同风险管理组织应对发包方的信誉程度进行多方面考察,包括注册资本、工程认证方式、资金渠道等,以衡量其对工程款的支付能力。为保险起见,应该建立信用担保制度,即担保人确保发包方有能力按照合同规定期限支付工程项目款。担保制度避免了因发包方违约拖欠工程款所造成的风险。
风险管理组织的审查内容还应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投标书、技术文件、图纸等合同的相关文件,确保合同具有合法性、手续的完整与公正性、合同条款的完整与合理性、签约双方责1权利的平衡、是否有补救措施、合同理解的一致性等内容,为建设项目合作的顺利进行、实现双方共赢打好基础。
同时,在合同签订、履行合同开始施工的过程中,发包方的口头承诺是不可信的,只有写在合同内且双方都签字的意见才算数。
承包方须在工程项目投标前就做好施工方案,几乎所有的合同总承包方都会采取与其他施工方进行合作完成整个工程的承包任务,这样既解决了承包商有限的施工范围的现实状况,同时也充分发挥了承包方各自在技术、经济实力、管理等方面的优势,提高施工效率,从而降低建设项目的合同风险。承包方之间的合作方式一般有分包、联营的形式。分包是指总承包商将施工的部分任务或部分环节再承包给别的承包商,双方也是以合同的形式作为纽带;联营是指两个承包商与发包方共同签订承包合同,完成各自的施工任务。有时,发包方会指定某个承包商为分包商或联营的承包商来完成建设项目。
承发包双方还可通过投保的形式实现风险共担。一般的,承包工程保险包括人身伤亡险、设备险、工程一切险等。合同相关文件中,承包方会指定承包方购买哪种保险,并会在施工开始后对所购买的保险进行审查和批准。
为避免不能按时竣工,承包方在施工计划中应使工期具有一定的伸缩性。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应加强与发包方及其设计方、施工材料等的供货商的沟通,做到材料设备及时供给、工程量与施工内容变更及时通知,尽力避免工程停工。若不能避免地出现工期延误的情况,应运用积极收集的有力证据来合理计算发包方责任造成的延误,并向发包方提出其造成的损失索赔。
施工结束后,需及时办理相关的竣工验收手续,以避免因竣工日期的界定等因素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按照合同规定的施工期限及时上交工程结算报告给发包商是避免合同纠纷的有效防范手段,若不定时上交结算报告,发包方将有理由违约而延迟发放工程款的日期。
为增加工程收益,承包方所广泛采用的对策就是索赔与反索赔。招标文件、合同中的不完备地方常常会为有经验的承包商所用,其在谈判及报价时就会为后期的索赔争取机会。索赔成功与否也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要索赔成功,必须具有很高的索赔管理水平。索赔管理是合同风险管理体系的重要管理内容,具有涉及范围广、操作程序复杂等特点,为了提高工程项目承包的经济效益,索赔管理必须受到重视。
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发包双方履行权利、责任的法律依托,建设工程项目合同书面地、隐性地分配了双方所承担的风险。作为风险较大一方的项目承包商应建立自己的合同风险管理体系,从合同签订前后、竣工后全过程对合同风险采取防范措施,努力降低合同风险的发生率,提高承包项目的经济收益。
建设工程项目的发包方也应注意,合同的不平衡性也是一把“双刃剑”,损人损己。因此,合同的制定应以风险共担、互利双赢为原则。
[1]丘逸匡.浅谈建设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理[J].内江科技,2010(3):105.
[2]戎震东. 工程合同风险管理[J].建设管理,2009(5):51-54.
[3]李成.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风险管理体系改进[J].中国水运,2011,11(9):116-119.
[4]周如英,杨盛林.建设项目合同风险管理[J]. 河南科技,2011(3):7.
[5]杨辉丽.工程建设项目合同风险管理的分析[J].大众科技,2007,(总95):2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