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海南省海口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获悉,此次提请审议的《海口市公园条例(草案)》拟立法禁止“公园噪音”。
针对市民反映强烈的城区公园内高音喇叭以及晨练跳舞音乐噪音过大,影响孩子休息上学问题,海口市人大法委对草案进行了修改,增加了具体的时间规定:“每天六时以前和二十二时以后,禁止在公园内使用音响设备开展健身、娱乐等活动,经批准举办的公益性活动除外。”
草案规定,在禁止的时间段内使用音响设备开展健身、娱乐等活动的或在公园内开展健身、娱乐活动不服从公园管理机构(单位)管理的,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修改后的草案还增加了“综合公园、专类公园出入口周围五十米范围内禁止设置商业、服务业设施和摊点”和“严格控制公园地下空间的商业性开发”的规定,并对公园内新建会所、高档餐厅、茶楼等作出禁止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