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负责人可以列席人代会吗?
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人大常委会 滕修福
笔者认为,企业负责人既不属于法定列席对象,也不属于人大常委会决定可以列席的范围,不能将列席人代会作为荣誉让“企业老板”享受。
依据地方组织法规定,属于人代会法定列席的对象是政府组成人员和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属于人大常委会决定可以列席的对象为有关机关、团体负责人。企业无论是国有还是民营,都属于经济组织,既不能归属于有关党政机关,也不能归属于有关社会团体。因此,企业负责人既不属于法定列席对象,也不属于人大常委会决定可以列席的范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早在2000年答复重庆市人大询问时就明确:“常委会决定列席本级人大会议的人员,不包括企业负责人”。
一些地方热衷于企业负责人列席人代会,少有从人代会自身需要出发,更多的是考虑到某些企业对地方经济有贡献,将列席人代会作为荣誉赋予“企业老板”;有的甚至是让未选上代表的“企业老板”列席,以示安慰。笔者认为,人代会是人大代表依法议事决策的殿堂,不是“企业老板”活动的舞台,不能将列席人代会作为荣誉让“企业老板”享受。
松阳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钱明龙
笔者认为,企业负责人并非是人代会的列席对象,地方人大常委会不能违背法律规定而任意扩大列席人员的范围。
从法律上说,人代会列席人员分为“法定列席”、“人大常委会决定可以列席”和“可以列席”三种类形。地方组织法规定,法定列席的对象是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和任命的政府组成人员和“两院”的正职;人大常委会决定列席的对象是其他有关机关、团体负责人;代表法规定,可以列席的对象是本级人大选举产生的上一级人大代表。而企业负责人是经济组织的负责人,不属于其他有关机关、团体负责人,因此,人大常委会决定企业负责人列席人代会缺乏法律上的依据。
从理论上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代会是一项严肃的政治活动,因而法律对其列席对象有严格的规定。企业负责人虽然对地方经济发展有贡献,但不能把列席人代会作为一种荣誉授予企业负责人。法律既然已对列席人代会的对象作出明确规定,作为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人大常委会应当依法行事,决不能违背法律规定任意扩大列席人员的范围。
开化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吴照生
笔者以为,召开人代会时,当地有影响的企业负责人以旁听为宜。
首先,法律已经明确规定了人代会列席人员的范围,再将企业负责人也作为列席人员,明显缺乏执行法律规定的严肃性。其次,无论是法定列席的,还是由人大常委会决定列席的,他们列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听取代表对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回答代表的询问。而就代表构成来说,企业界的代表占有一定的比例,他们在会前的调研、会上的发言,已体现了大部分当地企业的利益和呼声,从这个角度来说,让企业负责人列席会议,并无必要。第三,决定企业负责人列席人代会,在一定程度上会削弱人代会的严肃性及代表履行职责的法定性。因为决定哪些企业负责人列席人代会,很难有明确的标准,存在着较大随意性。同时,企业负责人可以列席,那么其他阶层的人员也可以要求列席,如此一来,列席人员的范围可能会不断扩大,进而对会议的组织及代表在会议期间审议造成影响。
从更好发挥企业家不断创造价值的热情、表彰企业为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的角度出发,可以通过公开报名或者相关组织推荐的办法,让当地有影响的企业负责人旁听人代会会议,使他们及时了解政府及“两院”的年度重点工作,以适当的方式发表自己的意见建议,这也是近年来各地人大常委会采用的一种方式。
贵州省德江县人大常委会 黎启海
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不按法律规定决定企业负责人列席本级人代会,一般都是考虑到本行政区域内的一些重点行业企业在地方经济社会建设和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把列席人代会视为一种政治待遇。久而久之,自行决定企业负责人列席本级人代会,也就形成了一种惯例。再加之自行邀请其他非法定的决定列席人员参会,任意扩大列席人员的范围,以致人代会开成了“列席人员代表大会”,甚至出现列席人员超过代表人数的怪现象。
决定企业负责人列席本级人代会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使企业负责人能够直接听取政府工作报告,掌握了解会议情况,贯彻落实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如果明确主管企业的“有关机关”,变通采取组织集中收看现场视频直播、传达会议精神等方式,同样可以达到预期的效果。当然,人代会后,有的企业可能要办理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这确实存在着不能列席人代会却要办理代表建议这一法律规定上的不对称,这是需要修改法律解决的问题了。
安徽省凤阳县人大常委会 崔厚元
地方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其他有关机关、团体负责人,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可以列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结合立法精神和时代发展,这里的“团体负责人”涵义,应是一个广义上的概念,既包括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负责人,也应包括电力、电信、烟草等经济组织,以及当前不断产生的商会、协会等经济类社会团体负责人。而这类负责人往往是某一企业的负责人。既然地方组织法规定,可以列席人员决定权在本级人大常委会,就由人大常委会决定好了。
在实践中,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通常将在本地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作用的企业如金融、保险、通讯、燃料等单位负责人,确定为列席人员,参加会议讨论,听取代表意见,回答代表询问,是与时俱进的做法,体现了人代会的广泛性、地方性和时代性。
根据地方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其他有关机关、团体负责人,经本级人大常委会决定,可以列席本级人代会。目前,不少地方的人大常委会还决定当地有影响的企业负责人也列席。有人指出,人大常委会决定企业负责人列席人代会没有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