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志明
作为世界能源体系的重要“棋手”,俄欧间的能源关系对整个国际能源市场发挥着重要的影响。冷战结束以后,俄罗斯作为欧盟的能源主要供应国日益发挥着重要作用,并成为整个欧洲能源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能源问题始终是俄欧关系中的重要议题。但是俄欧间的能源关系又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与俄罗斯和欧洲整体的政治、经济、军事关系相互交织。对俄罗斯能源供应的高度依赖“成为影响欧盟个别国家,乃至整个欧盟对外政策的一个主要因素”,加之东欧能源过境因素,使得俄欧间能源关系难以摆脱传统地缘政治的阴影。①[俄]С.З.日兹宁:《俄罗斯能源外交》(王海运、石泽译审),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271页。
截至2011年,俄罗斯已探明的石油储量为121亿吨,占世界总储量的5.3%。同年已探明的俄罗斯天然气储量为44.6万亿立方米,占世界总储量的21.4%。同样到2011年底,俄罗斯的煤炭储量为1570.10亿吨,占世界总储量的18.2%。②BP Statistical Review of World Energy,June 2012,p.6.2010年俄罗斯的石油及相关产品产量为5.05亿吨,2011年的产量为5.09亿吨;2010年俄罗斯的天然气产量为651亿立方米,2011年的产量为669亿立方米;2010年的煤炭产量为3.22亿吨,2011年为3.34亿吨。③СТАТИСТИЧЕСКИЙ СПРАВОЧНИК,РОССИЯ`2012.
目前,俄罗斯在欧盟内部的能源消费已经占据主导地位。截至2010年,所有欧盟国家从俄罗斯进口的能源占能源总进口的65%。④Знергетический диалог Россия-ЕС:Обобщающий доклад,г.Брюссель,ноябрь 2010,http://minenergo.gov.ru/upload/iblock/537/5379590b46eccb229803488dcbc3940c.pdf.天然气等产品占了从俄罗斯进口的9%(约149.92亿欧元),煤炭及相关产品占2%(约合37.09亿欧元)。⑤Россия и ЕС-27:основные статистические показатели,http://epp.eurostat.ec.europa.eu/statistics_explained/index.php/Russia-EU-basic_statistical_indicators/ru.可以说,俄罗斯是欧盟电力能源供应(石油、天然气、煤炭及铀)的最大供应商,甚至俄罗斯是欧盟一些成员国能源设施的唯一制造商与供应商。
俄罗斯主要通过能源管道向欧盟输出石油。除了目前使用的“友谊”管道之外,2002年俄罗斯与克罗地亚签署协议,决定将“友谊2”管线与亚德里亚管道连为一体。⑥“友谊”管道于1964年建成。当时由经互会成员国(民主德国、波兰、捷克斯洛伐克与匈牙利等)联合签署协议。其中白俄罗斯是主要过境国。该管道分为“友谊1”与“友谊2”两条管线。其中1号线经白俄罗斯—波兰—德国等西欧国家;2号线经白俄罗斯—乌克兰—斯洛伐克—捷克—匈牙利—克罗地亚等国家。此外,俄罗斯还与希腊、保加利亚达成协议,决定建立从布尔加斯(保加利亚)—亚历山德鲁布斯(希腊)至欧洲各国的石油管线。
除了上述主要的石油管线之外,从俄罗斯通往欧洲的石油管线还包括布金格管道、巴库—新罗西斯克管道、巴库—苏普萨管道等。①其中布金格管线路径为立陶宛—白俄罗斯—欧洲;巴库—新罗西斯克管道经新罗西斯克港口(俄)通往欧洲。参见[俄]С.З.日兹宁:《国际能源:政治与外交》,(强晓云、史亚军等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当然,除了石油管道外,俄罗斯与欧盟间的天然气贸易也多通过管线进行。从俄罗斯输向欧洲的天然气主要通过“兄弟”管道,以及1999年运营的“亚马尔”天然气管道。②“兄弟”管道建于1972年运行,主要分为两条支线,经乌克兰与斯洛伐克后分别通向奥地利和德国。而且该管道过境国很多,主要涉及十几个国家,包括:乌克兰、斯洛伐克、捷克、奥地利、波兰、德国、罗马尼亚、保加利亚、斯洛文尼亚、拉脱维亚、爱沙尼亚、匈牙利等国家。
此外,2005年俄罗斯还与德国签署了将建设“北溪管道”(Nord Stream)的协议。管道全长1 200多公里,管道经波罗的海通往德国,它将俄罗斯的能源储备与欧洲的能源市场联系起来。③http://www.nord-stream.com/2007年俄罗斯与意大利的埃尼公司(ENI)签署协议将建设“南溪管道”(South Stream)。该管道的设计运送能力为630亿立方米。其运送线路将经黑海海底至保加利亚,尔后再分为两条支线,其中一条经希腊通往意大利,另一条则经匈牙利、斯洛文尼亚通向其他欧洲国家。④http://www.south-stream.info/
俄欧间的正式关系最早可以追溯到1994年签署的《伙伴关系与合作协定》。该协定建立了俄罗斯与欧盟间的正式对话框架,并促进了双方的贸易与投资关系。在2000年的巴黎首脑会议期间,俄欧同意建立能源对话机制。2009年11月,俄罗斯与欧盟决定建立早期预警机制以确保对早期潜在风险和对能源供应问题的评估。2011年2月,俄罗斯与欧盟决定对能源领域的早期预警机制进行升级。2012年12月欧盟能源委员冈瑟·欧厅格与俄罗斯能源部长亚历山大·诺瓦克在俄欧永久伙伴关系理事会上会面,双方讨论了天然气供应、运输以及基础设施等问题。2013年2月,俄罗斯与欧盟双方代表再次举行能源对话,并签署了《俄罗斯—欧盟能源合作路线图:直到2050》。⑤参见 http://ec.europa.eu/energy/international/russia/russia_en.htm可以说,俄罗斯与欧盟在能源领域里的合作与对话取得了显著成效。
但是,俄罗斯与欧盟毕竟国情不同,所处的地缘环境也有很大差异,因此依据具体情势所推行的能源战略也就不同。对欧盟而言,以市场自由化原则和《能源宪章条约》为基础的战略才是确保能源安全的手段。对俄罗斯而言,通过在能源领域的国有化政策、加强国有大型能源集团在世界能源领域中的地位并提升国力才是其主要目标。俄欧双方不同的能源战略以及对于能源企业在市场中的不同作用的认识,导致了各自所实行的能源政策的差异。
俄罗斯天然气工业股份公司(Gazprom)为俄国内具有垄断地位的能源企业,其前身为前苏联天然气工业部。该公司于1992年进行股份制改革,现已经基本掌控了俄境内90%以上的天然气份额。目前,该公司已经大体形成了独立的商业网络与贸易重点。它不仅积极参与地区性天然气市场的发展,还加入到全球能源市场的竞争中去。
在欧洲市场,Gazprom大幅增加天然气的供应,并通过发展欧洲能源下游市场,强化对欧洲市场的渗透作为俄罗斯外交政策武器之一,Gazprom积极开拓下游市场,与英、法、意、德等国的企业建立商业合同往来。目前,Gazprom占据了欧洲天然气市场上27%的份额,①ГОДОВОЙ ОТЧЕТ 2011,ГАЗПРОМ.С.15甚至在某些中东欧国家享有近乎垄断的市场地位。Gazprom未来在欧洲市场的销售份额还将逐渐增加。尽管作为一家商业性质的企业,该公司一直宣称其商业化的运营模式,但是“克里姆林宫与Gazprom领导者之间的旋转门”现象显示了Gazprom在俄罗斯政府与外交政策中的作用。②Karen Smith Stegen,“Deconstructing the‘energy weapon’:Russia’s threat to Europe as case study,”Energy Policy ,No.39,2011,P.6506.
Gazprom在欧洲市场的经营策略大体上可分为两个主要方面:
建立垄断地位必须要满足几个条件:第一,市场上只有唯一的一个生产商生产并销售产品;第二,对于该生产商生产的产品之替代品还没有(即使有替代品,也难以与该厂商的产品媲美);第三,任何其他的生产商难以进入。此外,由于天然气和石油属于自然资源,所以这种垄断必然带有自然垄断色彩。
作为欧盟天然气的最大供应商,Gazprom不仅占有欧洲天然气市场27%的份额,而且欧洲对该公司的天然气消费还将逐年增加,预计2030年欧洲的天然气需求将达到 670—730bcm。①ГОДОВОЙ ОТЧЕТ 2011,ГАЗПРОМ.С.162010年,Gaprom出口到欧洲的天然气达到138.6bcm,2011 年为150.0bcm,2012年为138.8bcm。在2012 年的天然气进口中,德国占到 33.16bcm,意大利为 15.08bcm,波兰为 9.94bcm,英国为 8.11bcm,法国为8.04bcm。②http://www.gazpromexport.ru/en/statistics/而作为替代消费品,欧洲出于地缘因素而对石油来源供应中断的担忧,将天然气作为石油的替代物。但不管是天然气还是石油,俄罗斯作为欧洲能源的提供者始终居于首位。
目前,在欧洲天然气市场上除了俄罗斯的Gazprom以外,还包括阿尔及利亚国家石油公司Sonatrach公司以及挪威的Statoil公司,它们分别占有10%左右的市场份额,还远远不能撼动俄罗斯的垄断地位。尽管这两家公司表示要逐步提高在欧洲市场的天然气销售份额,但由于地缘政治的影响,从而使得域外的Gazprom成为欧洲天然气市场的主要玩家。
Gazprom公司在欧洲的垄断地位不仅源自其掌控了国内大量的能源储备,而且还与俄政府有着密切的关系。Gazprom除了独占俄罗斯天然气资源的绝大部分以外(占有世界天然气储备的18%与俄罗斯天然气储备的72%,并生产了世界天然气的15%与俄罗斯天然气的77%)③ГОДОВОЙ ОТЧЕТ 2011,ГАЗПРОМ.С.14,还受到俄罗斯政府的扶持而成为该行业的垄断者,因为政府就占有该公司的主要股份且它的股票流通也受到颇多限制,甚至俄罗斯前总统梅德韦杰夫都来自该公司。
包围政策主要是指通过与他国签订合作协议的方式达到共同垄断市场的目的。而分割手段则是通过与成员国进行双边合作的形式实现能源领域的合作,从而达到“分而治之”的目的。作为天然气出口国论坛的成员,在2011年的天然气出口国论坛上,俄罗斯赢得了12个主要出口国在发展生产与销售项目以提高价格并刺激供应方面的支持。在论坛外,俄罗斯与卡塔尔、阿尔及利亚同意在欧洲天然气市场上进行合作,这也许会为长期以来讨论的天然气联盟奠定基础。对于以俄罗斯为代表的出口国而言,都希望能密切合作,并试图将欧洲天然气市场分割为低竞争与价格稳定的市场。毕竟价格的易变容易限制产业的发展与交易的稳定性。①http://english.ruvr.ru/2011/11/16/60483996/
2006年Gazprom与Sonatrach签署了谅解备忘录(MOU),该备忘录涉及几个重要领域:地质开发、天然气的生产与运输以及分配体系。这一建立联盟的举动被欧洲视为涵盖了欧洲两大国外销售商之卡特尔的开端。作为欧洲最大的两个天然气供应商,它们的合作关系势必影响到欧洲的天然气价格,因此,意大利经济发展部长致信欧盟能源委员,认为“欧洲两大天然气供应商的合作协议肯定会对欧洲天然气供应系统产生不利的影响”,“欧盟需要在能源和外交政策方面加强协调,以处理类似于天然气生产国之间的合作威胁”。②国家石油化工网,http://www.cpcia.org.cn/news/view.asp?id=9389可以说,这两家占据欧洲天然气大部分供应份额的“天然气卡特尔”将掌握控制欧洲天然气供应与价格的手段。
在欧洲内部,Gazprom在双边层面上与各个国家建立合资企业,从而最大限度地利用其市场权力直接进入各个国家市场,并将欧洲市场肢解为各个分立的单元。在与欧洲天然气公司组建的几家合资企业中,最大的当属俄罗斯与德国BASF公司合作建立的Wingas公司(Gazprom在其中占有50%的股份)。③http://www.icis.com/heren/articles/2012/11/14/9614121/gas/esgm/gazprom-to-take-full-control-ofgermanys-natural-gas-company-wingas.html在其他合资企业中,还包括奥地利的GWH公司和Centrex公司(Gazprom在其中各占50%股份);与爱沙尼亚建立的合资企业为Eesti Gaze(Gazprom在其中的股份为37.03%);④http://www.baltictimes.com/news/articles/31392/与拉脱维亚建立的合资企业有Latvias Gaze公司和Stella Vitae公司(Gazprom所占股份分别为34%和30%);与立陶宛合资建立的Lietuvos Dujos公司(Gazprom为37%)。⑤http://www.gazprom.com/about/subsidiaries/list-items/
除了通过与各国的能源企业建立合作以外,Gazprom还吸引欧洲国家参与油气田的勘探开发与天然气管道建设项目(如北溪、南溪管道),分化瓦解欧洲的能源多元化政策,并通过外交手段阻止土耳其建设从里海通往欧洲的天然气设施。在欧洲外围的中亚地区,俄罗斯与中亚各国签订协议,垄断各国大部分能源开采与设施建设,从外部对欧洲能源市场进行包围与分化。
总之,Gazprom以垄断战略为依托,通过“天然气卡特尔”、建立合作企业、项目参与以及外围包抄等手段,一方面,控制市场份额并渗透进各国的单元市场;另一方面,由于俄罗斯国内的法律法规及其他因素的限制,加之Gazprom拒绝开放其能源资源与产业网络,逐渐促成一个不平衡的能源市场环境,从而使得处于该环境中的欧盟国家很有可能在与Gazprom协商的过程中逐渐削弱讨价还价的能力。
对于这种不平衡的市场环境,欧盟秉持其自由化的原则,通过分拆、长期与短期合同等一系列的方式来应对Gazprom在天然气市场上的“独裁”地位。
作为以建立统一的内部市场为雄心的欧盟绝不能允许垄断型企业的存在,这有违欧盟自由化的初衷。欧盟的总体目标是希望俄罗斯加入一个建立在市场自由化原则基础上的能源平台。因此,Gazprom在欧洲的垄断地位势必引起欧盟的忧虑和关注,从而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予以限制。
所谓统一俄罗斯与欧盟规范指的是促使俄罗斯加快对《能源宪章条约》的批准与实施。俄罗斯于20世纪90年代就签署了宪章条约,但是一直未能批准执行。2006年的俄乌“断气”风波引发了欧洲国家对俄罗斯能源中断的忧虑,因此,欧盟加大力度要求俄罗斯批准《能源宪章条约》。在2006年3月的欧盟绿皮书中,欧盟坚持认为市场自由的角色有助于确保欧洲天然气与石油供应的安全。2006年年底,欧洲委员会希望能将重申能源宪章内所有原则的能源章节加进协商中的新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欧盟表示,如果俄罗斯能够在能源部门内被说服而采纳自由市场之原则的话,那么这将有助于创造巨大的相互依赖和利益的汇聚。①Dominique FINON,Catherine LOCATELLI,“Russian and European gas interdependence:Can market forces balance out geopolitics?”Laboratoire d'Economie de la Production et de l'Intégration Internationale ,janvier 2007,P22.因此,对于欧盟而言,法制与规范层次的措施对于降低与投资伙伴关系相关的风险、促进新油气田开发以及提高天然气交易透明度有着很大作用。
此外,俄罗斯批准能源宪章还对欧洲能源企业有着巨大的裨益。因为能源宪章中包含了第三方能够自由进入俄罗斯能源领域的条款,这使得欧洲的独立运营商得以进入自由进入俄内部的石油与天然气生产领域,所以,通过促使俄罗斯执行宪章条款而使得其内部能源市场自由化,并逐步取消对能源产业的补贴,将彰显欧洲主导规则或机制化的强大力量,而这种内部市场的自由化也将促使俄罗斯国内能源定价机制、能源使用的合理化与规范化。
建立竞争性的内部大市场、防止垄断是欧洲市场自由化的基础,它是实现欧洲社会经济目标的手段之一。1996年和1998年欧盟分别出台第一代内部市场指令(Directive 96/92/EC和Directive 98/30/EC),②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CELEX:31998L0030:EN:HTML将竞争性政策引入能源领域。前者主要涉及内部电力市场的共同规则,后者则涉及内部天然气市场的共同规则。2003年,欧盟再度出台新的天然气内部市场自由化指令(Directive 2003/55/EC),③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CELEX:31998L0030:EN:HTML并鼓励短期、更为灵活的商业合同以及短期现货市场交易的发展。因此,人们预计这种市场动力将最终释放竞争性力量,从而迅速消除竞争性的且统一的欧洲市场的功能性障碍。
天然气竞争性内部市场主要涉及天然气生产与进口以及对终端消费者的供应,这就难以避免对天然气生产与进口以及最终供应网络的准入与使用,无论是国家内部还是整个欧盟范围内的能源网络。为了阻止对欧洲天然气市场的垄断,欧盟在内部能源市场上首先处理的是关于天然气市场的集中(concentration)问题。因为天然气领域的生产、进口与供应的过度集中有可能阻碍新成员的加入、减少流动性和掩盖价格的真实性。此外,对天然气的跨界运输管线所有权的集中也有可能产生对某一市场的主导效应会溢出到其他市场的危险。因此,防止市场的过度集中就在于对现有的能源企业进行分拆(unbundling)。对现有能源公司的分拆不仅必不可少,而且还能够使得不同的商业行为(如生产、运输和销售)的成本计算更为合理。
能源网络管理方面(network regulation)。由于天然气管道主要涉及规模与运输距离,因此对能源管道(特别是跨界管道)分布的管理不仅重要,而且还有助于削减能源成本并增加公众的支持(前提是节约的成本能传递给最终的消费者)。在管道网络的准入方面,新的天然气市场指令包含了进一步的措施,即建立对所有成员国监控的机构并收取管道税(network tariffs)。
批发市场方面(wholesale market)。指令主要集中在批发市场的先决条件上,即自由化、非歧视性准入规则以及信息的获取。所有的市场参与者在管道网络的准入过程中都需要从管道运营商获得透明的信息。
市场监管方面(market monitoring)。应该由欧洲委员会及其监管机构在责任明晰、信息搜集、利益攸关方参与等原则的基础上共同承担。虽然对能源市场的监管有着优先顺序,但是基于内部市场的竞争性主旨,监管机制首要方向仍然是能源市场集中的程度。
所谓短期合同,通常指的是1年以内的商业合同。它是按照合同期限所作的分类,与长期合同相对应。相对于长期合同而言,这种合同的内容更为明晰和具体,也避免了多数偶然性因素带来的风险,同时也避免了对当事人意图的误判(与Gazprom订立合同或进行商业来往的国家或企业都无法长期判断Gazprom是否会以长期合同为武器暂时中断对天然气的供应,起码欧洲人还没有在合同订立时预料到俄乌断气风波的出现)。
由于天然气等资源的自然垄断性,加上其生产与开采的资金和技术要求,大多数欧洲能源企业与Gazprom订立的合同期限基本上都维持在至少10年以上,这就使得Gazprom可能利用其资源提供者的优势地位敲诈当事人或使得深陷交易的当事人被迫接受对方提出的苛刻条件。因此欧洲委员会判定长期天然气合同的“反竞争性”,“因为它违反了欧盟条约的第81和82条款”。①Dag Klackenberg,Christian Egenhofer,Kyriakos Gialoglou,“Rethinking The Eu Regulatory Strategy For The Internal Energy Market,”Ceps Task Force Report,No. 52,December 2004,p.35.而且为了防止Gazprom在欧洲市场的垄断及“敲竹杠问题”(hold-up problem),“实现以大型现货市场和以现货价格相适应的短期交易为基础的有效竞争”,①“Russian and European gas interdependence:Can market forces balance out geopolitics?”p.16.欧洲委员会希望限制合同持续时间或修改现有已签署的长期合同,以消除市场准入的障碍。
当然,欧盟对Gazprom的反制措施除了上述的几点,还包括开拓能源渠道来源多等,但问题在于,不论是Gazprom的垄断和包围与分割战略,抑或是欧盟以市场自由化原则为基础的策略,单纯的市场力量都有其局限性与不足。
作为天然气领域的“龙头”,Gazprom的“商业”行为无疑代表着俄罗斯的能源政策倾向。在Gazprom与欧盟打交道的过程中,欧盟认为双方关系的指导原则应该以《能源宪章条约》为基础,以市场自由化原则为宗旨,在天然气等能源领域的投资、运输和管道网络方面实现自由化,依照市场法则建构其能源综合体系。欧盟在向俄罗斯开放其能源市场的同时,俄罗斯也应该放开国内的能源价格管制,实现国内能源价格与国际市场的接轨,使得欧盟内部主要能源企业与资本参与到俄罗斯能源产业链中。
但是,在俄罗斯看来,以《能源宪章条约》为代表的一些自由化规则仅仅反映的是根据欧盟自身需求“量身定做”的法令条文,并透射了欧盟本身在能源领域产业链中的竞争优势,以及确保自身能源供应来源安全的单向思维。对于以Gazprom等能源企业为代表的俄罗斯而言,“以合理的高价出售能源并保持收入的稳定性和长期性”②[俄]С.З.日兹宁:《俄罗斯能源外交》(王海运、石泽译审),第15页。,同时利用能源收入增加并提升本国的工业现代化和高技术产业的发展,从而提高俄罗斯在国际社会的竞争力才是恢复昔日地位的重要保障。
此外,Gazprom作为欧洲地区天然气的主要供应商和出口市场,其垄断和包围与分割战略也是针对欧盟进口来源多元化措施的反制,因为欧盟的能源来源多元化政策势必导致对Gazprom进口的减少,这将对主要倚靠能源出口维持经济发展的俄罗斯而言产生重大冲击,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将会削弱俄罗斯作为主要能源供应国的地缘战略地位。
作为有着共同地缘边界的两个国际行为体,由于有着传统的地缘政治经济关系,俄欧双方存在着地缘战略方面的竞争与合作,既相互依存又相互矛盾。面对一个巨大的经济体和“可能”的政治体,加之传统的欧美伙伴关系,作为俄罗斯外交利器的Gazprom必定会在能源领域施加对欧洲的影响。而且欧盟的扩大把原属于俄罗斯势力范围的中东欧国家纳入其中,并利用《东部伙伴关系计划》对俄周边其他国家施加影响,因此Gazprom通过与波罗的海等国家建立能源合资企业或采取“断气”的方式也是对欧盟地缘策谋的抵制。可以说,本质上,Gazprom与欧盟间的商业矛盾和摩擦,背后反映的是两个政治经济行为体之间的利益冲突。
为了打破Gazprom对欧洲市场的垄断行为,免受俄罗斯的讹诈,在市场自由竞争的旗帜下,欧盟施展各种手段,平衡Gazprom的市场力量所带来的风险。但是以市场自由竞争为目的的手段本身就存在着矛盾。
(1)短期合同与长期合同。如前所述,短期合同可以避免长期合同因当事人意图误判所带来的风险,也有利于维持市场竞争的局面。但是对于带有自然资源垄断色彩的能源产业来说,短期合同固然能够保持市场活力,维持自由竞争的局面,但长远来看,不符合欧盟能源供应安全的宗旨。首先,由于地理、气候以及技术等因素的影响,对天然气田的开发需要充足的资本和技术以及较长的时间周期,这就需要通过签订长期合同的方式确保稳定的投资来源,从而为西西伯利亚新气田的开发和老气田的维护以及建立长距离油气管道提供足够的资本,这些都是短期合同所无法满足的。其次,以即期现货交易和短期合同的形式来限制大型商业运营,从而发展油气储备和建立运输设施,这在缺乏长期合同保障的情况下难以实现。
(2)分拆(unbundling)。2007年9月,欧盟通过“第三能源市场改革方案”(Third Energy Package),该方案的核心就在于所有权分解,它规定公司的销售运营和运输网络必须进行拆分,目的就在于避免欧洲能源市场产生“垂直合并”(vertical integration)的现象,以防止Gazprom控制欧洲能源市场从上游生产到运输和下游销售的产业链。且不说分拆后由谁来购买运输管道网络以及对能源企业的补偿等问题,这种分拆的形式也存在其他诸多弊端。第一,欧盟本土的大型天然气公司将在反垄断和自由竞争的名义下受到削弱,它们在处理大宗进口交易时讨价还价的能力也将被降低,因此,欧盟不惜代价促进竞争的目标与确保长期供应安全的目的产生了冲突。第二,这种分拆方式只涉及Gazprom在欧洲内部的产业链条,对于Gazprom在欧盟之外的能源运输和生产则没有任何约束力。而且,天然气等能源的最终供应权依然掌握在Gazprom手中,它还可以通过外部包围的手段来进行压制。因此,分拆只会削弱欧盟能源公司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第三,分拆只是基于欧盟内部市场,并没有涉及俄罗斯内部的能源市场,而且俄罗斯为了维护对资源武器的控制,也不会对欧盟开放或分拆国内的能源产业链,所以,分拆只是为“俄罗斯在欧洲的垄断权力打开大门”①Keith C.Smith,“Russian and European Energy Security:Divide and Dominate,”Center for Strategic and International Studies,October 2008,p.8.。
(3)统一的能源规范原则。尽管欧盟在能源领域声称要以《能源宪章条约》为依据,可是涉及能源安全方面,该条约能发挥多大效力则有待考察。首先,在涉及主权方面,成员国并不愿意在能源问题上放弃主权,即把本国的能源安全交由一个作为整体的欧盟去解决。所以,条约的签订是一回事,但涉及本国的安全利益时,条约的执行又是另外一回事。第二,欧盟内部不同的成员国(如法国、德国与波兰、波罗的海三国等管道过境国)面临着不同的地缘政治经济环境,在能源问题上也就具有不同的利益诉求,因此通过统一宪章条约的形式将所有国家捆绑起来的企图很难实现预期的效果。第三,俄罗斯作为主权国家,实行贴近欧洲法律的规则不符合其切身利益。可以说,俄罗斯对宪章条约的暧昧态度意味着它在权力政治核心领域不打算放弃在能源领域的主权。第四,基于成员国间相互差异的利益诉求,使得俄罗斯在包括能源的经济领域内,更倾向于与欧洲国家进行双边来往。这就意味着俄罗斯可以跨过欧盟机构并利用Gazprom直接与欧洲油气公司进行协商合作,以进入俄天然气领域为诱饵,通过欧洲内部能源公司间的相互竞争,弱化以宪章条约为象征的竞争化政策的效力。
欧盟推行市场自由化竞争政策的最大缺陷就是忽视了政治因素所起的作用,不仅内部政策的推行需要成员国间共同的政治意志,在对外政策上也需要协调与其他中东欧国家和俄罗斯的(地缘)政治关系。
(1)能源过境的政治因素。加强俄欧能源关系符合双方的利益,但是这种关系却经常受制于中东欧能源过境国的影响,这种能源过境因素也成为Gazprom利用的武器。虽然欧盟在天然气领域对共同跨界交易规制的建立有助于欧盟内部竞争性能源市场的实现,也使得内部能源过境(包括基础设施)问题得到较好解决,但这种跨界规制仅仅局限于欧盟内部的中东欧国家,难以对欧盟以外的东欧国家(如乌克兰)发挥实质作用。此外由于历史原因,部分中东欧国家(波兰、波罗的海三国、乌克兰等)对俄罗斯抱有某种不信任感与反俄情绪。一旦俄罗斯与中东欧国家发生政治摩擦,欧盟的能源供应安全必定受到影响。2004年的“橙色革命”和2006年俄乌“断气”风波都给造欧洲能源供应带来警示。
正因为能源过境因素的重要作用,Gazprom一方面可以利用俄与这些国家的摩擦影响欧洲的能源供应,另一方面,还可以通过吸引欧洲内部的能源公司铺设绕过中东欧国家的天然气管道来强化欧盟内部的竞争,而且还能分化成员国间的团结。
(2)俄欧政治问题。对俄欧能源关系影响的主要问题包括车臣问题、俄罗斯人权问题、“颜色革命”以及民主问题等。2003年,英国批准车臣武装领导人扎卡耶夫的庇护要求,以及欧美对“颜色革命”的推动等一系列事件都反映了欧洲对俄罗斯的遏制与不信任。可以说,俄欧之间在政治上的分歧不仅仅反映的是欧美的战略关切,还包括欧洲对日益发展壮大的俄罗斯的防范,更反映的是发展后的俄罗斯与欧盟日益在具体问题上矛盾与摩擦的增多。
对车臣问题的关注和俄罗斯政治民主问题的指责背后隐藏的是欧盟战略利益的考量。在欧盟看来,“分而不裂”的混乱的俄罗斯不仅能够确保欧盟的政治安全,①就像20世纪90年代俄罗斯独立之初一样。当时处于弱势的俄罗斯为了获得西方的支持与援助而实行向西方“一边倒”的外交政策。而且还能实现在能源方面的具体利益。因此,考虑到欧美那种带有冷战思维与地缘战略意图以遏制和挤压俄罗斯的行为方式,俄罗斯以能源为武器,在中亚等地进行能源战略布局以抗衡西方国家的行为就显得正常不过。
总之,对Gazprom与欧盟市场力量的分析不应被单纯的市场策略所“蒙蔽”。现实的天然气交易不仅仅由市场原则所决定,更受到欧盟内部成员国间相互抵牾的利益诉求和俄欧相互间的利益矛盾的影响。
综上所述,对于市场力量的认识,俄罗斯政府从一开始就明确地将Gazprom视为其达到政治目的的工具之一,通过分割包围的策略而达到控制欧洲能源市场并实现地缘战略目标。相比之下,欧盟作为一个机构的自相矛盾之处就在于,在表示信仰市场自由化竞争原则的同时,却经常做出某些举动对市场进行干预(通过条约或指令的方式)。在教导不开放的俄罗斯减少或取消能源补贴的同时,却又想尽办法通过各种方式分拆Gazprom以避免对欧盟利益的损害。而俄罗斯则“明目张胆地”实行的是政府可控性的市场方式,强化对Gazprom的控制,作为其实现国家地缘政治利益的工具。
因此,考虑到俄罗斯与欧盟相异的地缘政治经济环境,及其在该体系中的不同地位和作用,再加上双方的安全战略和手段的差异,不管是Gazprom的市场垄断和分割包围策略,还是欧盟的以市场自由化原则为目的之策略,市场手段永远不可能“脱嵌”于政治社会框架。那种一味地认为市场自由化竞争原则能够有益于国家或地区的想法,不是抱有某种目的(政治、社会或宗教目的),就是欠缺基本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