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春荣 刘昊权
默克尔总理领导下的德国政府应对欧债危机的行为引发了人们的困惑:希腊主权债务危机爆发初期,德国援引欧盟条约中的互不纾困条款,拒绝施救。随着欧债危机的恶化,自2010年5月始德国不得不出手纾困,却又提出以整肃财政纪律为先决条件,坚持德国式的危机解决办法。对于德国在欧债危机应对中的行为动因,有学者认为这是德国日益像“正常国家”那样在追逐本国利益,而其“欧洲使命”已经随之衰减①William E.Paterson,“The Reluctant Hegemon?Germany Moves Centre Stage in the European Union,”Journal of Common Market Studies(JCMS),2011,Volume 49 Annual Review,pp.57-75;William E.Paterson,“Does Germany Still have a European Vocation?”German Politics,Vol.19,No.1,2010,pp.41-52.;与此同时,也有学者认为德国的行为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因为这符合德国历史积淀形成的价值观念,即德国行为背后有着秩序自由主义经济治理理念和反通胀文化的影响①Sebastian Dullien and Ulrike Guérot,“The Long Shadow of Ordoliberalism:Germany’s Approach to The Euro Crisis,”ECFR Policy Brief,No.49,European Council on Foreign Relations,February 2012.。
那么,德国在应对危机中所表现出的有所为而有所不为,究竟受到了哪些因素的影响?是利益驱动还是价值导向,或者两者兼而有之?事实上,利益和价值在解释国家行为中的作用,是现实主义和建构主义理论一个长期争论的内容②J.Samuel Barkin,Realist Constructivism:Rethinking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Theory,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10.。有鉴于此,本文将首先从这两种理论的基本假设出发,分析德国政府在欧债危机的不同阶段的表现,进而指出德国危机应对表现的深层次原因,最后尝试对德国的危机应对做出理论反思。
现实主义认为,国际体系之中广泛存在着各种冲突集团,其基本表现形式是民族国家,由于国际体系始终处于无政府状态,缺乏一种自上而下的、对各种行为体的保护和约束,因而行为体只能依靠自救以求生存,这必然导致有些民族国家(进取型)经不住诱惑,积极谋求权力膨胀和利益扩张;而其他一些民族国家(保守型)面对他国的扩张,会陷入安全困境,出于安全需要,它们也被动走上利益追逐的道路③Kenneth Waltz,“Realist Thought and Neorealist Theory,”in Charles W.Kegley(ed.),Controversies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Theory,New York:St.Martin’s Press,1995,pp.67-82,here p.79.。因此,持现实主义观点者认为,国家行为主要受国家利益驱使,维护国家利益乃是国家的首要任务。在一个以无政府状态和利益冲突为特征的世界里,力量和大国关系是国际事务的最终决定力量。④Gert Krell,Weltbilder und Weltordnung.Einfuerung in die Theorie der Internationalen Beziehungen,Baden-Baden:Nomos Verlagsgesellschaft,2004,pp.145-181.
与现实主义不同,建构主义特别强调国际体系文化(共有的知识、期望、观念和价值)对国家行为的意义。它否定了纯粹物质主义,反对把物质的客观存在作为解释行为体(民族国家)行为的唯一和最主要原因;与此相反,它提倡重视价值与观念的作用,在承认物质性因素客观存在的同时,强调这些客观因素只有通过行为体共有的价值或观念才能够产生影响行为的意义,才具有实质性内容。①Gert Krell,Weltbilder und Weltordnung.Einfuerung in die Theorie der Internationalen Beziehungen,Baden-Baden:Nomos Verlagsgesellschaft,2004,pp.345-373.
结合马奇(James G.March)与奥尔森(Johan P.Olsen)的观点,现实主义和建构主义分别代表了两种不同的国家行为逻辑:现实主义主张的是推论逻辑(logic of consequences),认为行为体选择的是能在该情形下实现其利益最大化的行为方式;而建构主义遵循的是适当性逻辑(logic of appropriateness),主张行为体选择的是在既定情形下对于其社会角色和社会规范而言适当的行为方式。②James P.March,Johan P.Olsen,Rediscovering Institutions:The Organizational Basis of Politics,New York:Free Press,1989,pp.160-162.
由此,根据现实主义的假设,我们可以推断,德国对于欧债危机的应对措施必然进行损益考量,选择能最有效地保护自身利益,并尽可能使其最大化的危机应对方式,甚至于德国将会利用其经济上的优势地位,谋求在欧洲充当一个良性霸权(Benign Hegemon)③德国作为欧洲的“良性霸权”的角色定位在某些学者看来对于德国和欧洲都是有益的,See Melanie Morisse-Schilbach,“Ach Deutschland!Greece,the Euro Crisis,and the Costs and Benefits of Being a Benign Hegemon,”Internationale Politik und Gesellschaft,1/2011,pp.26-41.;而按照建构主义的假设,只有符合德国的价值和观念的危机应对方式才在考虑之列。这里需要特别提到德国的秩序自由主义经济治理理念和反通胀文化。秩序自由主义以维持物价稳定和币值稳定为核心,拒绝在经济衰退过程中运用扩张型财政和货币政策来应对危机。相反,它认为财政紧缩才是实现经济可持续增长的基础。④Sebastian Dullien,Ulrike Guérot,“The Long Shadow of Ordoliberalism:Germany’s Approach to The Euro Crisis,”ECFR Policy Brief,No.49,European Council on Foreign Relations,February 2012.反通胀文化源于魏玛共和国时期高通货膨胀给德国民众留下的阴影。据此可以推断,德国应该会寻求紧缩式的危机解决方案,而反对可能导致通货膨胀的行为。此外,还需要提及德国的自反式多边主义(reflexive multilateralism)观念,这包含了历史形成的、德国对欧洲以及欧洲一体化的认同,这种观念将促使德国把欧洲的共同利益置于本国的特殊利益之上,换言之,德国在欧债危机中将会愿意为了欧洲的团结而牺牲本国的利益。
欧债危机发酵至今已经超过三年时间,按照危机的严重程度以及德国的应对立场和行动,笔者在本文中将迄今整个欧债危机发展过程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2009年底至2010年5月,是欧债危机初期,德国表现出的是犹豫,直到被迫提供救助;第二阶段从2010年6月至2012年9月,是欧债危机恶化期,德国在不断提供救助的同时,不妥协地坚持紧缩政策;第三阶段从2012年10月至今,是欧债危机暂缓期,德国在紧缩立场上有所让步。需要说明的是,这三个阶段的划分主要出于分析的需要,各个阶段之间事实上存在着时间交叉。
在2009年底希腊债务危机爆发后,对于救与不救,以及救助时点的选择上,以默克尔为首的德国政府表现得迟疑不决。在最初几个月里,德国更多的是强调希腊自身的问题和责任,却没有公开表示希腊债务危机与德国利益的攸关性。即使在2010年2月11日欧盟非正式峰会通过决议,承诺帮助因债务问题陷入危机的成员国后,德国总理默克尔仍然公开表示,“对希腊,我们不会给一分钱”。但随着来自希腊债务危机对整个欧元区的压力不断增大,德国政府拒绝施救的立场开始有所松动。即使如此,默克尔仍坚持认为,必须给希腊政府施压,迫使其实行财政节约,“没有改革,就别谈救助”。直到2010年3月25日欧盟峰会,在法德两国建议的基础上,欧元区成员国就希腊救助紧急计划达成一致。在德国政府的强硬要求下,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也参与到救助计划中。
考察德国在这一阶段的危机应对表现,可以清晰看出德国对其自身利益的捍卫。首先,在危机爆发初期,在自身利益受到威胁而且欧盟内没有任何一个机构可以对其施加保障的时候,德国唯有寻求自保,即德国政府并不想卷入希腊的危机之中,用自己的钱为希腊的债务埋单。即使后来德国改口答应施救,默克尔还表示“救助希腊不会给德国民众带来直接的风险”,换言之,所选择的救助方式把德国的风险尽可能降低到了最低。其次,德国强调危机起源于希腊的过度挥霍,而回避其与德国利益的攸关性,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德国对自身利益的重视和保护。最后,德国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拉入到希腊危机救助计划之中,也是希望借助欧盟以外的第三方力量,以规避来自希腊政府的道德风险(Moral Hazard)。这也是因为欧盟内部用以阻止道德风险的两大支柱已经倒塌:作为第一大支柱的《稳定与增长公约》的约束力在2005年的时候就已经削弱殆尽;而作为第二大支柱的“互不纾困条款”在当时的危机情况下,也已失去了意义。①Juergen Mattes,“Why the IMF should be involved in imminent fiscal debt crisis in Eurozone countries?”VoxEU,February 07,2010.
当然,德国最初的不救助和犹豫乍看来可以理解为是德国对《里斯本条约》(《欧洲联盟运行条约》第125条)的“互不纾困条款”的坚持,但是考虑到德国后来事实上同意了对希腊的救助,因此,这样的解读显然是不充分的。倒是德国在救助重债国上的犹豫立场表露出德国对欧洲的多边主义认同有所削弱,因为德国可以为了捍卫自身的经济利益,不惜以牺牲欧洲的团结为代价,这一特征在下述的欧债危机第二和第三阶段依然存在。最后,德国的危机应对理念在第一阶段的后期已经显现,那就是要求重债国实施以财政整肃和财政紧缩为主的改革作为救助的前提,这一立场在接下来的第二阶段表现得更为充分。
这一阶段的显著特点是,信用评级机构陆续下调其他欧元区成员国的信用评级,危机由点及面,从希腊开始向西班牙、爱尔兰、意大利和葡萄牙等南欧其他国家蔓延,并开始波及法国,总体而言,欧债危机开始呈现全面恶化的趋势。与此同时,多国政府迫于危机的压力出现政权更迭,欧元区成员国之间就危机应对措施的博弈更加激烈、复杂。
在这一阶段中,德国表现出强硬主张财政紧缩的立场:德国虽然同意设立旨在维护欧元区金融稳定的、临时性的“欧洲金融稳定基金”和后来的永久性的“欧洲稳定机制”,但是,正是在德国的要求下,欧洲金融稳定基金和欧洲稳定机制仅向身处危机中的债务国提供附带严格经济政策条件的贷款,换言之,接受贷款的重债国必须实施财政紧缩和改革,并接受欧盟委员会和欧洲中央银行的监督。期间,爱尔兰、西班牙和葡萄牙先后进入保护伞,德国也不得不多次接受基金的扩容,包括同意希腊的第二份救助计划和为希腊债务减记。但德国对每一次的基金扩容和救助都提出更加严格的紧缩要求。后来,迫于其他成员国的压力,德国不得不同意欧洲稳定机制可以直接向陷于危机中的银行提供救助。其次,在德法两国的主导下(主要是德国主导,法国则是出于妥协),欧盟除英国和捷克以外的25个国家和政府首脑最终在2012年3月2日签署了《经济与货币联盟、协调和治理条约》,即《财政契约》,它要求各成员国效仿德国在宪法或等值法律中引入“债务刹车”条款,并对违反规定的成员国设置了惩罚机制。尽管2012年法国新总统奥朗德表示要重启《财政契约》谈判,但德国总理默克尔明确回应此事不作考虑。而后来的事实也印证了默克尔的坚持和不妥协。同时,德国更是对《财政契约》和欧洲稳定机制进行了捆绑:只有通过了《财政契约》并且落实“债务刹车”机制的国家,才有资格从欧洲稳定机制中获取援助。再次,奥朗德上台后,批评德国“过于单方面强调紧缩,而忽视增长”,他认为发行欧元债券才是更合理的出路,而默克尔则表示“只要我活着,就不会有欧元债券”。最后,对欧洲中央银行于二级市场无限制购买重债国国债的做法,德国虽然没能成功阻止,但德国总理默克尔和财政部长朔伊布勒都表示强烈反对,认为此举将使重债国怠于贯彻执行财政紧缩和改革政策。
那么,如何来理解德国政府在本阶段的作为呢?首先,德国在本阶段危机应对过程中仍然表现出坚决捍卫国家利益的意志:
(1)自从德国在危机爆发初期要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参与救助之后,凡涉及重债国紧急救助计划,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无一例外地承担一定的角色,在欧洲金融稳定基金和欧洲稳定机制及其多次扩容,以及希腊第二次紧急救助计划中均是如此。德国坚持这样做的原因,正如前述,是因为德国政府认为经济与货币联盟内部的制度安排已经无法服务和保障德国的经济利益。
(2)虽然迫于危机的压力,德国通过了欧洲金融稳定基金和欧洲稳定机制的设立,并承担了相应的贷款和担保,但与它所承担的超大比例的财政负担相对应,德国要求获得对应多的正式参与决定权。这些救助机制在很大程度上是在欧盟条约以外、在政府间机制的框架里设计,且表决权视财政贡献而定,这事实上赋予了德国更多的话语权,换言之,德国是用金钱买话语权。①Ulrike Guérot,Mark Leonard,“The new German Question:How Europe Can Get the Germany It Needs,”ECFR Policy Brief,No.30,European Council on Foreign Relations,April 2011.
(3)即使在强大的外部压力之下,德国政府反对欧元债券的立场始终不为所动,其中的原因之一是德国需要为这种债务共同体支付比联邦国债更高的利率,而且会因此成为“转移支付联盟”的“提款机”。
(4)德国救市本身归根到底也是为其本国利益服务的。德国是欧盟内部在欧洲一体化、尤其是经济一体化过程中获益最多的国家,在危机爆发后,它的经济仍然一枝独秀,这也是得益于估值过低的欧元。要保障其利益,就必须保证欧元区的完整和稳定。默克尔曾多次表示“欧元亡,欧洲亡”。言下之意便是,欧元一旦崩溃,德国必将受损。
其次,德国的经济治理理念和稳定文化仍然影响着本阶段德国政府的行为,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财政紧缩高于一切仍然是德国应对危机的根本立场,所有接受救助的重债国都被要求执行严格的财政紧缩。此外,如上所述,欧洲金融稳定基金和欧洲稳定机制的设立文件也明文规定,任何救助贷款的发放都必须伴随严格的经济政策条件,同时还需要接受欧盟委员会和欧洲中央银行的监督。
(2)虽然德国迫于其他成员国的压力,最后放松了反对欧洲中央银行在二级市场无限制购买重债国国债的立场,但前提是对应的成员国首先要向欧洲稳定机制提出申请,并遵守严厉的紧缩和改革条件,因此,对于重债国本身而言,这实质上与直接从欧洲金融稳定基金和欧洲稳定机制获取援助的条件如出一辙。
(3)尽管德国最终同意欧洲金融稳定基金和欧洲稳定机制可以直接对陷于危机中的银行施救,但也不能表明德国政府完全偏离了其原有的立场:欧洲金融稳定基金和欧洲稳定机制为银行提供资金的前提条件是,必须在欧洲中央银行的领导下,建立起统一的银行监管体制,即欧洲金融监管改革。
(4)在欧元债券的问题上,默克尔没有丝毫的退让。在2012年6月29日欧盟峰会上,默克尔断然拒绝了欧盟有关把债务共同体化的建议,因为欧元债券的发行很可能导致之前所做的有关财政紧缩的努力付诸东流,欧元区体制上的缺陷在债务共同体化的诱惑下也将引发重债国新一轮的道德风险,这无益于欧盟和欧元区的稳定,同时还可能引发较大的通货膨胀。
2012年10月以来,欧债危机进入了暂缓期,重债国如希腊、爱尔兰和西班牙等都较为理想地执行了财政紧缩政策,投资者重拾对欧元的信心。在危机暂缓的表象下,仍然潜伏着诸多不确定因素,它们随时可能带来进一步的冲击。这一期间,德国开始在取得紧缩成效的时限上做出妥协,这主要体现在希腊新一轮危机和塞浦路斯危机应对中。
2012年10月起,希腊再次面临新一轮债务违约风险。此时,摆在德国面前的选择只有三种:一是减记希腊债务;二是为希腊提供新一轮救助贷款;三是延长希腊推行改革和紧缩政策的时间。默克尔领导的德国政府再一次陷入犹豫当中,既想避免希腊破产和希腊被迫退出欧元区的风险,又不想为此再支付更多的资金。经过艰难谈判,德国最终还是同意宽限两年时间以使希腊达到改革和紧缩政策的目标,而且德国并不排除向希腊提供第三轮救助贷款的可能性。
随后,塞浦路斯因为银行问题陷入破产危机。面对塞浦路斯的救助申请,德国坚持要求塞浦路斯全体银行的股东、债权人和储户参与到救助方案之中,而塞浦路斯则不愿意其银行客户因危机而蒙受损失。此外,自2012年起欧盟条约规定,欧洲稳定机制只能救助关乎欧元体系存亡的危机国家。按照此标准,德国认为仅占欧元区经济总量0.2%的塞浦路斯不达标。经过长时间艰难谈判之后,德国做出让步,通过了塞浦路斯救助方案,只要求最大的两家银行(塞浦路银行和大众银行)的债权人和储户参与到救助当中,而且塞浦路斯必须执行严格的财政紧缩政策,并逐步缩小金融业规模。
这一阶段德国应对危机的行为仍然受到两个方面因素的影响:首先,国家利益至上原则仍旧影响着德国政府的行为。
(1)在希腊新一轮危机和塞浦路斯破产危机应对中,德国政府都表现得犹豫不决。不到最后关头绝不出手援助的态度实质上是因为德国政府始终在寻找最优的方案,以规避本身要承担的利益风险。
(2)德国想方设法使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留在救助阵营之中,以确保这股外部力量能更好地保障其在危机中的利益。在处理希腊和塞浦路斯的危机时,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都曾表示,若两国不能达到要求的债务水平,将退出救助。德国政府最后做出妥协,有部分原因也是源于此。
(3)在应对希腊债务危机时,德国政府坚决反对再次债务减记。因为若施行债务减记,将不同于以往的以保证金形式的出资,德国将因而第一次——上一次希腊债务减记仅限于私人部门,而这一次扩大到公共部门,会对德国利益造成冲击——在真正意义上蒙受经济损失,这是德国政府无法接受的。而德国政府强烈要求塞浦路斯银行储户参与到危机救助当中,其原因也是德国不愿意用本国纳税人的钱替洗黑钱成风的塞国银行埋单。
其次,德国依然坚持财政紧缩和币值稳定的原则,虽然它在与其他成员国的博弈中也必须做出某些妥协,但总体上,这些妥协也并未大幅偏离欧债危机的德国式应对理念。
(1)在反对希腊债务减记的过程中,德国给出的理由是:此举直接导致欧洲中央银行触碰其不能直接为债务国融资提供救助的底线。与此同时,德国还不断强调,欧洲中央银行在之前许诺无限制购买危机国国债时,就已经偏离了其保障币值稳定,反对通货膨胀的最高宗旨,而减记希腊债务将使通胀更加恶化。而且,德国认为,如果一旦此次为希腊债务减记,葡萄牙很有可能效仿,从而导致原先关于改革和财政紧缩的努力将付诸东流。
(2)在与塞浦路斯的谈判过程中,虽然塞国一度以退出欧元区相要挟,但德国始终认为这是一个原则性问题。尽管对塞国的救助,欧盟成员国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一共只需承担100亿欧元,与向希腊提供的救助相比,数额并不算大,但这将对南欧其他危机国家产生示范效应,让其更加恪守紧缩和改革政策。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到,首先,保证自身利益始终是德国在欧债危机应对中追求的一个目标,同时德国也在危机救助过程中不断扩张自己在欧盟内部的影响力和话语权。不愿为希腊的债务埋单,要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参与救助,以保证其为危机救助提供的资金不至于“竹篮子打水一场空”,要求先改革再救助等等,都体现出德国对本国利益的捍卫。而习惯于为救助措施定基调,不断扩大影响力,愈发使得欧洲发展成为“德国化的欧洲”,这引发了其他国家对“新德国问题”冒头①Ulrike Guérot,Mark Leonard,“The new German Question:How Europe Can Get the Germany It Needs,”ECFR Policy Brief,No.30,European Council on Foreign Relations,April 2011.的忧虑。但是,也必须看到,德国并无意在欧洲称霸,德国在危机救助中的犹豫和迟疑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其他的佐证包括德国国内各个行为体在欧债危机应对上的分歧以及德国危机应对策略中依然包含的多边主义特征。
其次,在危机应对的任何时候,德国都受到了其秩序自由主义经济治理理念和稳定文化的影响。梳理整个欧债危机发展过程,可以很清晰地看出“紧缩和改革”是德国自始至终坚持的立场。从希腊救助,到爱尔兰、西班牙和葡萄牙先后进入欧元救护伞,再到后来的塞浦路斯危机应对,都伴随着严格的改革和财政紧缩方案,而且方案的执行程度直接与救助贷款的发放相挂钩。对德国而言,可以谈判的是救助金额的多少,不容谈判的是改革和紧缩的立场。事实证明,德国最后也都成功坚持了它的原则。默克尔之所以不愿意过快、过于宽松地救助重债国家,是为了促使欧元区国家与德国一样,建立起一种严厉的稳定文化。默克尔的一席话明确说明了这一点:“我们拥护一种特别的稳定与经济增长文化,但我们是在欧洲的精神里这样做。”①Gisela Mueller-Brandeck-Bocquet,“Deutschland-Europas einzige Fuehrungsmacht?”Aus Politik und Zeitgeschichte,Ausgabe 10/2012,pp.17-19.
最后,从欧债危机的应对中也可以看到,德国历史上形成的自反性多边主义不再是无条件的,德国不再为了欧盟和欧元区的完整和团结,而不惜牺牲自身的利益,由此,德国的多边主义信念已经变得有选择性和有条件,这一论点与其他学者在考察德国在其他领域的行为方式中得出的结论是一致的②See Rainer Baumann,“The Transformation of German Multilateralism.Changes in the Foreign Policy Discourse since Unification,”German Politics and Society 20:4,2002,pp.1-26.。
综上所述,截至目前,在欧债危机初始、恶化和趋缓的不同阶段,德国的危机应对行为都不是单纯地仅以国家利益或价值观念为出发点,而是这两者交织并行地影响着德国政府的行为。因此,本文借助于现实主义和建构主义这两种理论的分析尝试表明,这两种理论都无法单独解释德国在欧债危机应对中的表现,更有解释力的是两种理论的相互组合,正如学者巴尔金(J.Samuel Barkin)提出的“现实建构主义”(Realist Constructivism)学说③J.Samuel Barkin,Realist Constructivism:Rethinking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Theory,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10.,想要解释的正是像德国在欧债危机应对中表现那样的、介于利益与价值之间的行为方式。
目前,德国正在进行新政府的联合执政谈判,很有可能会组成由基民盟/基社盟与社民党构成的、默克尔领导下的大联合政府。虽然默克尔的执政伙伴可能由自民党更换为社民党,但是,从上文的分析中我们可以有把握地做出判断,德国依然会在欧债危机应对中延续强调紧缩的政策,至多会在推出促增长的辅助政策和措施方面做出某些有限的让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