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短”莫“护短”

2013-08-15 00:51任林旺
支部建设 2013年2期
关键词:正确对待缺点队伍

■ 任林旺

(作者系山西焦煤霍州煤电店坪矿党委书记)

对领导干部来说,如何对待下属存在的缺点和不足,体现着自己的修养境界、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当干部是该为人护短,还是帮人补短呢?答案肯定是后者。

帮人补短能及时发现和指出下属存在的缺点和不足,并及时通过批评、教育、谈心等方式,帮助下属克服这些缺点和弥补这些不足。而为人护短,则不能正确对待下属的缺点和不足,且想方设法为其掩盖、开脱和庇护,明知有短却视而不见,装聋作哑;承认其短,却强调客观,转移视线;明里批评,暗里却袒护、施以援手;虽能揭短,却避重就轻,敷衍了事。

护短误事误人,补短利事利人。从这个意义上说,为人护短不如帮人补短,这是一个不难理解的道理。然而,为什么有的领导干部在思想上认同这个道理,在行动中却反其道而行之呢?分析起来,可能有这样一些原因:一是对下属“爱护”有加,不愿意“伤害”下属;二是怕得罪人,明知不对,少说为佳,以求保持一团和气;三是为维护系统或单位的“形象”,“家丑不外扬”;四是与下属存在说不清道不明的关系,担心“城门失火,殃及池鱼”。

应当看到,不论出于什么样的想法和原因,护短最终对工作、事业,以及有关人员的危害是很大的。溺爱下属,不愿意直面其缺点和不足,往往会助长下属的不良习气,致使小错变为大患,到头来害了下属;为了“拉拢自己人”而对下属的缺点与不足采取“好人主义”的态度,也许能换得下属的支持,但既不利于下属的成长进步,也不利于形成批评与自我批评的良好风气,久而久之就会降低自己的威信与影响力;搞系统或部门保护,“家丑不外扬,报喜不报忧”,可能会得计于一时,却不能蒙人于长久,事情暴露后必然引起公愤,损害领导和企业形象。至于那种因为利益关系,违反规定为下属护短的情况,则更为党纪国法所不容,迟早是会受到惩处的。

作为一个单位、一个系统、一个部门的带头人,领导干部既要抓工作又要带队伍,而且只有带好队伍才能抓好工作。带好队伍,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正确对待下属的缺点与不足,做到帮别人补短而非为别人护短。为此,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从关心和爱护下属出发,坚持“严是爱,松是害”的育人理念,秉持公心,坚持原则,真正从推动工作和事业的角度出发,从关心和爱护下属出发,大胆拿起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真正帮助下属克服缺点,改正错误,转变作风。当然,也要反对把帮人补短等同于揭人短处、揪人缺点不放,甚至给下属“穿小鞋”的错误方法,更要反对把勇于亮丑等同于相互拆台,搞全盘否定的错误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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