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忻州市忻府区纪委通报了违反冬季取暖用煤发放规定的两起典型案件。忻府区紫岩乡兴旺庄村委主任张某、奇村镇刘家庄村委主任刘某和镇政府干部张某因违反冬季取暖用煤发放规定受了处分。
2012年10月,忻府区紫岩乡兴旺庄村委主任张某收到发给该村村民的38.9吨爱心煤后,以每吨250元的价格,卖给西张乡元家山砖厂,拟用此款抵顶本村修路购砖款。张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关于忻府区2012年度供应低收入农村冬季取暖用煤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张某对此事负有直接责任。经查,张某另外还存在违规使用修路款、违规领取井房补偿款等问题。忻府区纪委经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某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
2012年10月,奇村镇刘家庄村委主任刘某用村广播通知村民:“要煤的农户到村委登记,去蔚野拉煤,不要的不必登记,随后到村委领钱。”2012年,刘家庄村共供501户568吨煤,其中领煤的235户,分发煤273吨。剩余266户的供应煤,刘某在未请示上报奇村镇政府有关领导和未召开村委会议研究的情况下,以每吨17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共获卖煤款50150元,并将卖煤款全部分发给未领煤的村民。村委主任刘某将国家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出售后,以现金发放农户,属于违反规定的错误行为,奇村镇负责此项工作的干部张某负有领导责任。因刘某系非党员村委主任,所以,只对其进行了通报批评。镇政府干部张某则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带电的线
不能碰
无论你是心怀侥幸
还是
故意妄为
文/忻府纪
诗/德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