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久顺(台江县人民法院院长)
台江县苗族人口占全县人口的97%,苗族文化和风俗习惯对司法工作的影响是无法回避和长期存在的。针对县情,如何响应贯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成为我长期思考的主题之一。经过我们的积极探索,台江县法院于2012年5月启动了“能动司法,创建和谐乡村”试点活动,我们把台江苗族文化和风俗习惯引入司法工作,将审判关口前移,深入村寨指导建立完善村规民约,用村规民约规范村民行为。同时,通过在乡镇设立“创建和谐乡村”办公室,采取院领导下乡接访,驻乡法官进村走访,驻村法官入户核访的工作方式,实现“两个第一”,第一时间发现矛盾纠纷,第一时间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由于我们“零距离”的司法服务,和谐乡村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我们已经实现试点乡村无民事转刑事治安案件、无重大群体性事件、无重大矛盾纠纷案件、无涉法涉诉非访案件的‘四无’目标。村民们纷纷表示“台江法院就是实在,把办公室开在我们村里面”、“有驻村法官就是好”。老百姓的口碑就是对我们工作的最大肯定。我们的目标是到2015年,将全县乡镇基本建设成为“和谐乡镇”,最终实现社会和谐,为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