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东映
(荆州市江陵中学 湖北 荆州 434000)
明代,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无论士农工商,社会的每一个阶层,都不可避免的卷入了商品交换市场,不自觉的成为了商业文化的代言人,商业文化开始形成了自身的价值观念,并对整个社会生活和文化心理产生影响。
明代,商业的发展与繁荣直接导致了“锱铢必竞”的社会风气,社会上下竞相逐利,到处为金钱奔忙,金钱在人们的思想观念中成了崇拜的对象,开始植被社会政治、经济和人们的思想意识活动。
商人们为了追逐金钱财物而抛弃了“夜寝蚤起,父子兄弟不忘其功,为而不倦”(1)的耕作辛劳,也抛弃了农村世界的纯朴、安定和田园牧歌式的欢乐,“人情徇其利而蹈其害,而犹不忘夫利也。故虽敝精劳形,日夜驰骛,犹自以为不足也。夫利者,人情所同欲也。……故曰:‘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2)
商人趋利乃职业使然,而士大夫也是如此。金钱观念膨胀的结果,导致商品交换原则深入到社会的每一个领域,从而使金钱势力显示出它巨大的力量。明人李诩就曾断言“文士无不重财”,并举一例佐证:“常熟桑思玄曾有人求文,托以亲昵,无润笔。思玄谓曰:‘平生未尝白作文字,最败兴,你可暂将银一锭四五两置吾前,发兴后待作完,仍还汝可也。’”(3)
在金钱魅力的诱惑与刺激下,从商的人渐渐多起来,各色人等冲破四民界限,上至皇帝王公贵族官僚,下至贫民百姓士兵书生,都被卷入经商浪潮之中。经商成为致富的捷径,从正德末“商贾既多,土田不重”,到嘉隆间“末富既多,本富既少”(4),商人势力的扩张推动了商业文化以金钱为中心的价值观在社会普及,从传统的“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5)转向追逐功利,崇尚金钱。以至于时人感叹道:“金令司天,钱神卓地”(6),“金钱之神莫甚于今之时”(7)。
节俭是中国传统文化一贯提倡的美德,这是由匮乏的农耕经济所决定的。商业行为与农业行为不同,他与社会的消费水平有密切关系。如果全社会只满足于生活的最低标准,商业经济就只能是少量生活必需品的交换,只有当社会对“奢侈品”的需求增长时,贸易才有可能突破必需性消费的限制。只有在商品经济较为发达的时期,在商业活动较为集中的地区,商业文化才能兴起,重消费的价值观是商品经济发达的结果,也反过来促进商业的发展,成为商业文化价值观念的组成部分。
明清之际有文人揭示说:“吴俗奢靡为天下之最,暴殄日甚而不知反。……予少时,见士人僅僅穿裘,今则里巷妇孺皆裘矣……团龙立龙之饰,泥金剪金之衣,编户僭之矣。饮馔,则席费千钱而不为丰。”(8)傅衣凌先生指出,明代后期这种重消费的风气是一种全国性的现象:“象这种社会风气从俭而奢的记载,封建上下秩序的颠倒,并不是个别现象,而是十五、六世纪以后南北各地所普遍存在的”(9)。这种高消费的风尚必须有坚实的经济实力为背景。重消费的经济价值观就是建立在经济实力的基础之上的。明中叶松江府人陆楫在《蒹葭堂杂著》中大胆的对这种高消费的生活方式给予全面肯定,“先富而后奢,先贫而后俭。奢俭之风起于俗之贫富”。高消费的生活并非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是有见于市易之利,而不知所以市易者正起于奢”。(10)奢侈并非浪费,而是一种新的消费理念,一种新的社会理念和经济理念。不仅仅是富人阶层的观念,反而日积月累,形成了一般民众的集体意识,相沿成俗,人们手中一旦有了钱,往往是花掉而不是存储。“家才儋石,已贸绮罗;积未锱铢,先营珠翠”(11)
在士大夫群中,人们的欲望掩盖在所谓仁义道德、忠孝节义的温情脉脉的面纱之下,而市民社会则将它变成赤裸裸的公开的利益追求。李贽曾以明白的语言揭示出了二者的差别:道学家们“种种日用,皆为自己身家计虑,无一厘为人谋者……反不如市井小民,身履是事,口便说是事,作生意者但说生意,力田作者但说力田,凿凿有味,真有德之言”。(12)进步思想家们对“存理灭欲”的说教大张挞伐,宣传理欲统一说,充分肯定情欲私欲的合理性,强调应顺应和满足人们现实生存的本能要求。晚明的袁宏道更喊出了“目极世间之色,耳极世间之声,身极世间之鲜,口极世间之谈”(13)的口号,认为花大钱在着华服、尝美食、耽声色、游侠邪等消费行为是人之常情,将感官的享乐视为当然,以为符合人的天性,是实现人生价值的一面。欲望合理化之后,人们自然会因为需求而走向消费,而不再以节俭为出发点,个人价值的衡量标准也悄然发生变化。
中国传统的人生价值观以人的社会价值或者说道德价值取代人的个体价值,使个人与社会严重分离,“天有十日,人有十等”,伦常身份的高下,是估量人的价值的基本标准;而随着商品经济的发达,金钱日益成为主宰社会的力量和衡量人的价值的砝码。明代中后期的社会价值观念正处在由前者向后者转化和过渡的阶段。从追求功名到追求金钱,从迷恋科举到迷恋财富,从建功立业报效国家到注重现实生活的享乐,衡量人生价值的标准成了金钱和地位。
“凡是商人归家,外而宗族朋友,内而妻妾家属,只看你所得归来的利息多少为重轻。得利多的,尽皆爱敬趋奉;得利少的,尽皆轻薄鄙笑。犹如读书求名的中与不中归来的光景一般”。(14)将挣钱的多少与封建社会最看重的博取功名相提并论,这是明代之前所从未有过的价值评判标准。于是商人汪信之立下“不致千金,誓不还乡”(15)的誓言,如同士子立下不取功名誓不还乡的誓言一般。自正德年间开始,社会地位的基础已被一个经济基础所取代,人们用惹人瞩目的消费来宣告自己的财富和个人价值,从而抹去了上流社会文雅的光泽。“近数十年来,士习民心渐失其初,虽家诗书而户礼乐,然趋富贵而厌贫贱。喜告讦,则借势以逞,曲直至于不分;奢繁华,则曳缟而游,良贱几于莫辨。礼逾于僭,皆无芒刺,服恣不衷,身忘灾逮。”(16)某种意义上,这种价值观念似乎是压抑了太久的商人们急于跻身上层社会的矫枉过正。
在商业文化的背景下,士大夫阶层的审美主体地位让位给了平民百姓,传统的文艺形式不能满足他们的文化要求,于是打破了传统的新的文学形式——白话通俗小说应运而生。用生活中的语言讲述生活中的故事,目的就是用普通人理解的生活样式,给人以无需太多知识,也不必用心思考,浓艳通俗,娱耳目、娱身心的感官刺激。
人们的审美情趣不仅体现在文学方面,一些生活用品和日常娱乐上我们也可以看出人们审美价值观的通俗化。明正统后期,民窑青花瓷上人物故事大量出现,三国故事成为主要题材之一。(17)明万历时期,版画进入黄金时代,小说、戏曲几乎无不附插画。即使读者识字不多,也能根据图画意会故事情节。这也是适应商品经济发展,满足读者审美需求的表现。从宋元到明清一直长盛不衰的说书艺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商业文化的成熟不断发展,吸收了明代通俗小说的营养而更受市民欢迎。张岱曾形容扬州露天书场盛况:“是日,四方流寓及徽商西贾,曲中名妓,一切好事之徒,无不成集。……瞽者说书,立者林林,蹲者蛰蛰”。(18)可见说书这样的通俗文艺是符合当时人们的审美情趣的。
明代前期的城市市场已经开始出售有钱人所需的昂贵物品,如高档家具,高级丝绸,昂贵首饰等等。这类商品仅在少数地方生产,上层士绅则是这些高档消费品的热切消费者。对于这种关于高档文化手工制品的消费,还出现了一本消费指南——《格古要论》。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古物、古玩经过商品化后,只要有钱就可以购买,收藏成为一种流行风吹到了富人阶层,他们也纷纷抢购以附庸风雅。拥有财富的人们通过各种炫耀性的消费来展示自己的身份地位,并为时人认同。他们模仿士人们的穿着、谈吐,设书房,收藏古玩、字画,士人们独有的特殊消费被商人甚至平民模仿。在明代中后期,这种特殊的消费甚至成为一个竞争的舞台。
士人们开始将他们的审美情趣特殊化,用来区别高雅和平庸。大量体现文人审美标准和精品分类的书籍出现,如屠隆的《考槃余事》、高濂的《遵生八笺》与文震亨的《长物志》等,用特殊的审美品位来维护自己的身份地位。举个例子来说,对于一个小小的香几,文人们也有自己的选择和审美品位:“今吴中制有朱色小几,去倭差小,式如香案,更有紫檀花嵌,有假模倭制,有以石镶,或大如倭,或小盈尺,更有五六寸者,用以尘乌思藏鏒金佛像、佛龛之类,或陈精妙古铜,官、哥绝小炉瓶,焚香插花,或置三二寸高、天生秀巧山石小盆,以供清玩,甚快心目”(19)。
文化财产的占有和阐释有助于强化上层士绅间的身份差别,而高层文化通过可获得性物品识认社会地位的特征决定了上层士人们别无选择,只能和市场打交道。商业消费的巨大能量最终战胜了传统的身份地位标准。文人们特殊的审美情趣也只能是商业文化浪潮中的一个小小插曲。
注释:
(1)赵守正.管子注释[M].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1982:42。
(2)[明]张瀚.松窗梦语[M].北京:中华书局,1985:80。
(3)[明]李诩.戒庵老人漫笔[M].北京:中华书局,1982:16。
(4)[明]张涛.歙县志.转引自[加]卜正民.纵乐的困惑——明代的商业与文化[M].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4:168。
(5)[东汉]班固.汉书[M].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1:416。
(6)[明]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35:1405。
(7)[明]黄省曾.五岳山人集[M].济南:齐鲁书社,1997:1075。
(8)[清]龚炜.巢林笔谈[M].北京:中华书局,1981:113。
(9)傅衣凌.明清社会经济变迁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9:15。
(10)[明]陆楫.蒹葭堂杂著摘抄[M].北京:中华书局,1985:2-3。
(11)[明]顾启元.客座赘语[M].北京:中华书局,1987:67。
(12)[明]李贽.焚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4:82-83。
(13)[明]袁宏道,著.钱伯城,校.袁宏道集笺校[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205。
(14)[明]凌濛初.二刻拍案惊奇·卷37《叠居奇程客得助 三救厄海神显灵》[M].北京:中华书局,2009:415。
(15)[明]冯梦龙.喻世明言·卷39《汪信之一死救全家》[M].北京:中华书局,2009:376。
(16)[明]叶春及.惠安政书.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87:39-40。
(17)朱裕平.中国瓷器鉴定与欣赏[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26。
(18)[明]张岱.陶庵梦忆[M].北京:中华书局,1985:43。
(19)[明]高濂.遵生八笺[M].成都:巴蜀书社1988:617-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