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腐
前不久,甘肃省国土厅原副厅长张国华上诉收受贿赂428万余元,另有973万余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由甘肃省高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判处张国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4月至2011年3月,张国华在任天水市副市长、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承包工程、申请银行贷款、办理土地使用手续等方面谋取利益,多次单独或与其妻刘某共同非法收受款物共计428万余元。此外,张国华一案涉案资产数额巨大,省检察院在侦查阶段依法扣押、冻结张国华夫妇的现金、银行存款、房产及其他贵重物品等折合人民币2146万余元,另有美金2万元。扣除其合法收入后,仍有973万余元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前不久,广东省增城市原副市长刘荣照因犯受贿罪,被广州中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100万元人民币。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1月至2011年3月,刘荣照在担任增城市新塘镇镇长、增城市荔城街道党工委书记、增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兼荔城街党工委书记及增城市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通过其亲属顾某(另案处理)向他人索取人民币515万元,收受他人贿送的财物折合人民币685.9万元,另有港币55.6468万元、美金1万元、新加坡币0.3万元、澳门币6.06万元。其中通过顾某以投资入股的形式共受贿人民币707.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