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就像高速行驶的车子,一旦驾车人注意力偏离,难免会发生车毁人亡的悲剧。我的悲剧就在于——平时注意力过于集中在逢年过节的收礼上。我总认为别人给我送礼是看得起我,是一种荣耀,结果犯下了连自己都不能饶恕的大错,实在是后悔莫及!
由于工作积极肯干,细致热情,我28岁时被提拔为新野县财政局副局长。后因成绩突出,1994年被提拔为新野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两年不到,我又被调入县政府办公室任副主任,2002年任县财政局局长,四年后被提拔为副处级干部,被任命为县政府党组成员。一个农村娃能走上领导岗位,我为自己感到自豪。刚当上领导时,我严格要求自己,尽心尽力做好本职工作。由于工作出色,我先后被授予南阳市“五一”劳动奖章,被评为河南省劳动模范,被选为南阳市人大代表、南阳市党代表,成为同龄人中的佼佼者。
忏悔人:高照阳
原任职务:河南省新野县财政局局长(副处级)
触犯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2年10月12日,河南省社旗县人民法院判处高照阳有期徒刑五年。
犯罪事实:2002年中秋节至2009年春节,高照阳先后52次收受新野县财政局24名干部贿赂20.5万元,为他们在人事调整中予以关照;先后127次收受新野县直16个单位、10个乡镇的贿赂36万元,为这些单位在资金拨付、临时借款等方面提供便利。
腐败不是一夜之间就城门洞开的,而是从操守不严、品行失端开始的。我担任县财政局长后,逢年过节上门送礼的人多了起来。记得第一次面对送礼的人,我的内心也曾矛盾过,也有过剧烈的挣扎和不安,甚至严词拒绝。但拒绝是无效的,因为送礼人的态度诚恳坚决,说出的理由又让我无法拒绝。而且送礼人大多都是各单位的领导干部,我也不好驳人家的面子。所以,我给自己定下一个原则,只要不违背财政纪律,为他人和单位谋利益,逢年过节接受对方给予的回报理所当然,不属于犯罪。谁知,以权谋私就如同打开潘多拉魔盒,一发不可收拾。
心理防线被冲垮,欲望的洪水便一泻千里。伸了手,便没有了回头路,直到案发,我收受贿赂的次数已达100多次。在我收受的礼金中,少则千元,多则2万元,大部分在2000元至4000元之间,与人家一次受贿几十万、几百万元相比,我这算是鸡毛蒜皮的小事。收了100多次礼还没有人家一次收的多,我还为此犯过嘀咕。
回想起收受礼金的过程,我不是没有刹车的机会。我也曾有过犹豫,也有过懊悔。2009年7月调入新野县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后,我清醒认识到,在担任财政局长期间,别人给我送礼看中的是我手中的权力,收受他人礼金是与廉洁从政的要求相悖的。所以,我决定从此不再染指不义之财。为此,我还准备用自己在新单位的年薪,如果不够就借贷款,也要向廉政账户上交自己收受的礼金。可是,这一计划一直未能实施。
如今,身居牢房,失去自由,才知道自由是多么可贵。但愿以自己犯罪的教训,告诫每一位党员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党纪国法,谨慎使用手中的权力,莫让“年关”变成自己政治生命的“鬼门关”。
(据《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