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亚光
(南京大学历史系 江苏 南京 210046)
欧洲中世纪早期总地来说军事力量薄弱,以英格兰为典型代表,整个中世纪基本上是没有常备军及相对应的常备军制度。但既然封建君主需要采取政治集权的行为,那么就需要有相应的军事力量。有些学者认为“依据封建原则,受封君封臣制的权利义务关系制约,包括英格兰在内的西欧封建国王,始终难以依靠役期有限的骑士军役制建立一支常备军,因而其政治权威缺乏强大的军事力量支柱。”[1]其实不然,英格兰中世纪早期军事力量的构成是多种多样的,它并非单一地依靠骑士军役制度,而是立足于封建制度的基础之上通过改革,建立了以封建骑士、雇佣兵和地方民团为主力的王国军事制度,到了13世纪初,英格兰又继而建立了主要承担运输功能的海上部队。本文就试图从阶级构成的角度分析这种军役制度。
诺曼底公爵1066年征服英格兰之后,以土地分封为基础的封建骑士军役制度便建立起来,接受国王分封的大封臣根据封建义务必须向国王提供一定数量的骑士服军役。此时的英王所能征用的骑士数量,一般估算为大约5000人,但也有人认为大约7000人。2而这些大封臣为了能保证尽服兵役的义务,他们便把封地又转封给次级封臣,而由后者提供军役。起初,骑士仅指骑兵队伍中的最底层,随着骑士、军队规模的扩大和声望的提高,今后凡能装备马匹、武器、盔甲并接受册封的都可以被称为骑士,但由于骑士所佩戴的随身武器费用高昂,因此能成为骑士的基本上是贵族或绅士。这包括公、侯、伯、子、男爵,甚至国王也都是骑士的一名成员,他们都以自己的骑士名称感到荣耀。[3]而封建骑士在服役时,服役时间约为40天,正式建立在这样一个稳定的骑士军役制度上,一个封建军事贵族阶层兴起了,对于他们来说,只有通过战时获得军功才能提升地位,同时也能掠夺财富,分享战利品。有趣的是,骑士贵族阶层不仅组成了中世纪英格兰军事制度的主力,同时,它反映的也是欧洲社会的等级观念。骑士阶层不是人人皆可得,而是少数贵族的殊荣,也正是贵族人数占总人口的少数,从而决定了中古欧洲战争鲜有动辄上万的高消耗大战。另一方面,中世纪首要的问题在于其社会组织、经济状况、君主权威和行政司法的发展,其次是宗教、艺术以及经院哲学,而骑士阶层则在其中反映了一个属于统治阶级之中的笼统概念。可以说,在十五世纪,骑士制度在宗教之后,仍是支配人们思想和心灵的强大伦理观念。[4]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在构成英格兰中古早期军事制度中另一组织力量“军事内府”(household),他作为王国最高军事首脑机关,其成员也可以成为骑士,与一般骑士所不同的是,他们直接由国王统帅,而宰相有时候也奉命指挥战斗,成年且有武艺的王子、亲信常充任将军。但在中古欧洲盛行封建采邑制度之下,这种内府骑士数量有限,人多时也就二三百人,其阶级构成与骑士基本相同,同为上层阶级,只不过他们与国王的关系更近。
以雇佣军来承担骑士军役制度不能包揽的军事任务这是诺曼征服后英国封建军事制度的一项重要变革。[5]封建骑士制度是有服役期限的,一般为40天,超过了服役期国王则要另外支付骑士费用,因此长期依靠骑士作战会加重王室开支,此外更重要的是,骑士需要拥有殷实的物质财力保障,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总会有一些由于经营不善、土地兼并而产生的混乱,这就需要一批没有役期、能随时作战的军队,雇佣军应运而生。雇佣军的兵甲衣粮基本上由国王提供,而且按时计薪,薪金数额无定制。雇佣军及首领完全是为了战争而存活,提国王或领主打仗而从中获取俸禄是他们赚钱的唯一手法。组成雇佣军的阶层很复杂,但主要是广大贫民和流民组成,包括强盗、山贼和土匪流氓,或是因为受战乱所迫、受到地方通缉,他们常常聚在一起推举一人为首领,并辗转受雇于任何一个肯出钱雇佣他们的人。但正是出于雇佣军的独特复杂的组成阶层,他们纪律涣散,出征时常常烧杀抢掠,甚至内讧骚乱以至于临阵脱逃,有损王师威严,遭到了社会群众的普遍不满。雇佣军的来源广泛,或是从本国其他地方雇来,或是来源于欧洲大陆,这也从侧面反映出了英格兰社会的变与阶层的流动,乃至于贵族也不是一成不变的。中世纪早期英格兰人口主要在东南部,约125万至200万人,其中9/10的居民居住在纯粹的乡村中,1/25的居民住在人口超过2000人的十个城镇中,而这些城镇是泥瓦匠、织工、皮匠的集中地。同时,这种特征的社会在农业经济里也有体现:从基本自给自足的庄园农业到为市场生产的高利润农业;从高利润农业衰落到领主自营地再度出租及其后引起的庄园经济的彻底瓦解。6可以说,正是由于社会的变动性和不稳固性为雇佣军产生创造了条件。
为了弥补雇佣军制度和骑士制度的缺陷,英王还不断使用和加强地方民团。民团主要是负责地方上的防务工作,即主要从事于防御性而非攻击性工作。民团由郡守负责召集指挥,由本地自由人组成,主要用来维护郡内社会秩序。早在11世纪初期,每个百户区需要为当地民团提供200名成年壮实的民兵及军需品,役期每年两个月,这些都成了惯例。7从民团的阶层来看,他是相对单纯的,主要由自由民、市政居民甚至教士组成。同时,民团有时候会被征集入军队充当步兵和弓箭手,以及为骑士做侍从等工作,以此弥补国王军队的不足。作为雇佣军和骑士军队的补充,英国封建王权不断巩固强化地方民团的军事职能。1181年亨利二世还颁布了著名的《武器装备法令》,以此对自由民自备武器以应召军役作了严格的规定。这部法令的颁布使民团的力量大大增加,特别在约翰王时期,民团组织大大强化,在得知法王腓力二世准备入侵英格兰时,约翰王即颁布命令组织与调集各处民团严阵以待,并令各郡选举一名保安总队长和四名保安队长指挥战斗。民团的来源最稳固可靠,而又无需王室承担如骑士和雇佣兵那样高昂的代价,因此他无疑是王权镇守地方和辅助征战的重要武装力量。民团负责当地的治安状况,本地人通过国家最基层的地方制度治理本地,减少了政府的行政压力,因此亦不失是一支重要的地方自治力量。
由于英格兰本土独占一岛与欧陆隔海相望,所以,建立一支海军部队是十分必要的。当然,中世纪时的英格兰筹建的海上军事实力还并非近代意义上的海军,他主要的任务还只是运输兵粮或者是商业用途,并没有把海军纳入正规的作战序列或把海洋当成一种战场来看。12世纪前英格兰无需建立海军,因为英格兰控制着海峡两岸的广大区域,但为了满足王权的需要,12世纪英王将海上运输义务让东南沿海的各个港口承担,这些港口被授予贸易和行政权,镇民被封为男爵,而代价是每年自费为英王提供55艘船服役,役期15天。此时所谓的英国海军还极不正规,不构成军事力量,只是由一些沿海镇民以服役的形式组成,用来运送兵粮。然而好景不长,由于英法战争中的失败而使英国在欧陆领土的丢失而急需巩固海防,英国组建了一支王家舰队共51艘舰船分布于15个港口,由伦敦商业大贵族雷金纳德掌管,士兵实行薪金制。可见,这离一支成熟的海军舰队的水平还相差很远,既然一名商业巨头担任王家舰队的统帅,其舰队的商业运输用途便不言而喻,而这股海上力量除了高层由贵族掌控外,主力还是来自于靠近大陆的沿海诸镇镇民。
中古时代早期英王国封建军事制度的发展演变,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英国封建君主政治集权的趋势。8而另一方面,从英格兰军事三大组成力量、海陆两股军队的官兵来源来看,其构成的阶层也有特殊性,因为只有贵族或有功之人才有可能成为骑士,所以骑士反过来又是彰显身份的象征,至于普通民众,在动荡的中世纪早期只能居于军队结构的中下层。可以说,中古英格兰的军事制度同他的社会结构具有紧密的联系,有着严格的等级分别,但随着英国的近代化发展这种格局也将会随之被打破。
[1]孟广林:《英国封建王权论稿》,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340页。
[2]F.吉斯:《历史上的骑士》(F.Gies,TheKnightinsociety),纽约 1984年版,第102页。
[3]陈志强:《城堡·骑士·贵族》,云南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96页。
[4]约翰·赫伊津哈:《中士纪的衰落》,中国美术学院出版社1995年版,第50页。
[5]孟广林:《英国封建王权论稿》,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343页。
[6]钱乘旦、许洁明:《英国通史》,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9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