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崇
(四川大学 四川 成都 610064)
自独立以来,美国将孤立主义作为对外政策的重要指导原则,不仅使美国避免卷入大洋彼岸的政治纷争,从而专心致力于国内建设,而且也迫使欧洲国家打消把美洲纳入大国竞争场所的企图。正如美国外交史学家罗伯特·贝斯所认为的那样:“孤立主义不是一个自然事实,它是一种国家的目标。美国外交家远离欧洲列强间的斗争,不受欧洲总理们的影响,以一种追求自私国家利益的谨慎方式处理美国事务。”[1]本文将以门罗宣言为视角,对美国孤立主义影响下的对外扩张政策进行简要的分析,从而更深入的认识这一时期的美国外交政策。
孤立主义,作为一种根植于美国民族意识中的文化观念,在早期欧洲移民开拓北美大陆的过程中逐渐形成。包括新教徒在内的这些欧洲移民,带着旧大陆所不愿意接受的思想和观念来到北美新大陆,在这里,他们摆脱了昔日的压抑和束缚,享有比当时世界上任何国家都要多的宗教自由和人身自由,而当时的欧洲仍然处在专制与暴政统治之下。随着时间的推移,“大多数美国人的内心深处对欧洲有一种鄙视心理,认为欧洲在堕落,而对美国的制度和价值观念却感到自豪,因此他们在感情上不愿与欧洲为伍。”[2]欧洲移民对北美大陆的开拓也表现出不同于当时世界其他地区的特殊性,北美大陆既没有出现类似欧洲的封建制度,也没有像中南美洲那样被改造成为充满剥削和压迫的殖民地,而是走上了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发展道路,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资产阶级民主自由政体。
在地理位置上,波涛汹涌的大西洋将北美与欧洲分开,北美大陆与传统的欧洲大陆相比,更像是一个新世界。在北美人眼中,新大陆与欧洲大陆在地理上的隔离使他们远离尔虞我诈的政治纷争和动荡不安的战祸,他们也逐渐倾向于用自己同专制和压迫的欧洲相隔离的观念来取代对母国的依恋之情,并在移民群体中形成一种普遍的孤立情绪。独立战争期间,托马斯·潘恩的《常识》就是在美国民众孤立情绪的基础上,借用欧洲流行的“两半球”思想,提出北美与英国“属不同的体系”,“英国属于欧洲,北美属于它本身”来论证与英国分离的正当性。[3]
在美国独立以后,一些欧洲国家因害怕美国会成为强大的竞争对手而对这个新独立的国家心存戒备,力图给美国的发展设置障碍,当时的美国处于一种险恶的国际环境。美国出于自身的考虑,为了集中精力加快国内发展,提高自身实力,力图尽快解除独立战争期间与某些国家的结盟关系,使自己远离欧洲大国的政治纷争。这时,孤立主义就正式出现在美国的对外政策中,成为新生共和国在外部世界纷争中维护自身利益和实现长治久安的一种重要方式。1796年9月17日,华盛顿在《告别词》的外交部分提出:“欧洲有一系列与我们无关,或关系非常微小的根本利益,……卷入欧洲的政治是极不明智的。我国位于隔离的和遥远的位置,……我们真正的政策,乃是避免同任何国外订立永久性同盟。”[4]《告别词》将美国传统的孤立思想第一次用明确的语言表达出来,并上升为国家对外方针政策,使美国与欧洲在政治上相隔绝,最大限度的减少了美国所面临的外部威胁。
随着美国国力的逐渐增强,原本针对欧洲的孤立主义外交政策成为美国维护其西半球利益的有利手段,美国借用孤立主义将欧洲大国阻挡在大西洋之外,从而保障美国在美洲大陆扩张的行动自由。
19世纪20年代,拉丁美洲新独立的国家面临欧洲君主国家组成的“神圣同盟”武装干涉的危险。美国门罗总统为了将孤立主义的适用范围扩展到整个美洲大陆,于1823年12月2日在致国会的咨文中提出著名的“门罗宣言”,其内容包括三个原则:“美洲体系原则”、“互不干涉原则”和“不许殖民原则”。门罗宣言的三个原则体现了美国对外政策中的孤立主义,推动了孤立主义在理论基础和应用范围上的新突破。
门罗总统在咨文中宣称:“神圣同盟各国的政治制度和美洲的制度有本质的不同,其不同的根源存在于它们各自的政体中。”[5]咨文通过宣扬美洲的共和主义,认为美洲同君主专制主义的欧洲相比属于一个完全不同的体系。这就是作为“门罗宣言”理论基础的“美洲体系原则”。“美洲体系原则”强调美洲与欧洲在政治制度方面的本质区别,把整个美洲大陆看作是以美国为首的封闭体系,追求整个美洲大陆的“集体孤立”,人为地在美洲与欧洲之间构筑一道藩篱,把欧洲国家挡在其外,为美国在美洲大陆的扩张开辟空间。
“美洲体系原则”具体表现为美欧两洲的“互不干涉原则”,它包含两层意思:第一,欧洲国家不能干涉美洲事务。咨文中指出:“对于那些已经宣布独立并且维持着独立的政府,如果遭到任何欧洲国家为了压迫它们或以其他方式控制它们的命运而进行的干涉,我们只能认为那是对美国不友好的表现。”第二,美国不干涉欧洲。咨文提出;“对于现存的任何欧洲国家的殖民地或属地,我们未曾干涉过而且将来也不会干涉。”[6]美国在立国之初就奉行不卷入欧洲事务的原则,随着美国对外扩张需求的发展,又提出不准欧洲各国干预美洲事务的政策。“互不干涉原则”表面上看似态度强硬,实际上其中的措辞却含糊模棱。这个原则约束了欧洲国家在美洲的活动,美国却只是保证不干涉欧洲及其在美洲既有的殖民地,对美洲其他地区的干涉成为美国独有的权利。
门罗咨文中阐述的“不准殖民原则”源自英美争夺北美势力范围的外交冲突中。1821年1月,美国国务卿约翰·昆西·亚当斯向英国公使表示,美国反对英国在北美大陆建立任何新殖民地,要求把除英国现有殖民地以外的整个北美交给美国,从而在美国外交史上首次提出“不准殖民原则”。[7]1823年7月22日,亚当斯在给美国驻英公使拉什的指令中声称“除英国在美国以北的殖民地外,南北美洲大陆的其余部分从今之后必须由美洲人亲手管理。”[8]亚当斯通过宣称美洲国家在美洲拥有的管理权来掩盖美国对美洲大陆的扩张垄断。1823年12月,门罗总统在咨文中庄严宣告:“今后欧洲任何国家不得把美洲大陆上已经独立自由的国家当作将来殖民的对象。”[9]美国提出的这条原则虽然具有反殖民主义的主张,但其真正意图是通过反对欧洲国家在美洲建立新殖民或者殖民地转让来限制欧洲国家对美洲的新扩张,从而保障自己在美洲大陆的领土扩张权利。
孤立主义思想影响下的“门罗宣言”具有双重属性:一方面,它避免了欧洲列强在美洲扩张政治、经济势力和建立新殖民,具有防御的属性。但另一方面,门罗宣言打着“美洲是美洲人的美洲”的幌子,将美国孤立主义的理论基础从最初美国制度与欧洲旧制度的不同,扩展为整个美洲体系与欧洲体系的不同,使孤立主义的空间范围由美国扩大到整个美洲。美国成功的把美洲划为自己的势力范围,排斥了欧洲大国的势力,取得对美洲大陆的扩张霸权,具有明显的扩张侵略的属性。
对于美国而言,孤立主义不仅有效的维护了美国的独立成果,而且在随后很长的一段时间内为美国的发展创造了一个有利的国内外环境。美国的孤立主义不是为摆脱外来威胁而被动闭关锁国的消极外交政策,它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成扩张态势的战略外交政策。美国实际上在用孤立主义来弥补与欧洲大国竞争时实力不足的缺陷,从而可以不受欧洲大国的过多牵制,在西半球这个广阔的空间进行“自由”的对外扩张。门罗宣言将孤立主义由最初的“美国单边孤立”发展到“美洲大陆集体孤立”,为此后美国同欧洲大国争夺西半球霸权的斗争作了外交和舆论上的准备。
[1]王晓德,《美国文化与外交》,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
[2]庄锡昌,《二十世纪的美国文化》,浙江人民出版社。
[3]王立新,《意识形态与美国外交政策》,北京大学出版社。
[4]杨生茂,《美国外交政策史:1775-1989》,北京:人民出版社。
[5]张友伦,《美国通史·第二卷》,北京:人民出版社。
[6]王绳祖,《国际关系史·第二卷》,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