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北部地区石膏矿藏资源非常丰富,吸引了众多的老板前来投资。时任江苏省邳州市岔河镇党委副书记的曹洪喜因分管工业,能对各石膏矿的出售、转让以及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一定的影响,由此成为老板们拉拢腐蚀的对象。
一天上午,盛达石膏矿矿主郭某来到曹洪喜的办公室,闲聊中表示想在邹庄镇建一个新矿,希望得到曹洪喜的支持。临走时,郭某拿出一个装有2000元现金的信封放在了曹洪喜的办公桌上。曹洪喜稍作推辞后便收下了。不久,郭某顺利在邹庄镇建了一座新矿。
2006年春天,汇鑫石膏矿老板钱某听说岔河镇某矿要转让,便想买下。钱某听说曹洪喜和该矿老板季某私交颇深,于是前往邹庄镇找到曹洪喜,拜托其从中协调,并暗示如果谈成此事将送其一辆小轿车。曹洪喜当即答应了钱某的要求。在曹洪喜的斡旋下,钱某于2006年8月如愿买下了该矿。
2007年春节前夕,钱某来到曹洪喜的办公室,说是请曹洪喜出去帮忙办事。曹洪喜心领神会地跟着钱某上了车。随后,钱某直接把车开到了邳州市一家汽贸公司,曹洪喜挑选了一辆价值7.6万元的轿车。钱某当场付钱后,曹洪喜将车开走。
2007年中秋节前,恒运石膏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某派人给曹洪喜送去了一盒茶叶。回家打开茶叶盒,曹洪喜发现里面有一个装了3000元现金的信封。此后,逢年过节,张某都不忘对曹洪喜表示“心意”。2007年至2009年间,张某先后4次给曹洪喜送去现金共计1.2万元。当然,有“付出”就会有“回报”,在此期间,张某先后建了两座新矿。
在岔河镇、邹庄镇,像郭某、钱某、张某这样的矿老板不在少数。对矿老板们送来的“小意思”,曹洪喜逐渐习以为常,他无法察觉自己已是身处险境。
曹洪喜在岔河镇、邹庄镇任职期间,不仅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0余次,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还非法出售国有资产,将出售款占为己有,敛财手段可谓五花八门。
2011年9月22日,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该市邹庄镇人大原主席、党委原副书记曹洪喜有期徒刑2年6个月,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5年。
邹庄镇兽医站改制后,原来的办公地点一直闲置,共有5间简易房、5间猪圈以及1.5亩左右的空地。村民刘某相中了这片临街地块。2005年6月,刘某找到曹洪喜,表达了购买意愿。之后,双方商定刘某以7.5万元的价格买下兽医站的5间简易房、5间猪圈和1亩空地。一周后,刘某来到曹洪喜的办公室,将7.5万元转让费交给他,又从口袋里拿出一个信封塞到曹洪喜手中。曹洪喜推辞一番后便放进了抽屉。刘某走后,曹洪喜打开信封数了数,共有2000元现金。然而,收到转让费后,曹洪喜并没有上缴镇财政,而是以公务开支票据冲抵了这笔款项。尝到甜头的曹洪喜,又将剩下的半亩空地以2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刘某,并用同样的方式将2万元装进了自己的腰包。
邹庄镇农机站的门面房长期对外出租,在负责收取租金的过程中,曹洪喜又将其中的1.62万元侵吞。
2004年7月,邹庄镇实施“村村通、路路明”工程。作为分管农业的副书记,曹洪喜在农村公路建设工程中收受贿赂款1万多元。
53岁的曹洪喜,工资收入不低,家庭幸福美满,即将退休回家的他本应含饴弄孙、颐养天年,却不得不面对冰冷的铁窗。
办案人员在调查中了解到,年轻时的曹洪喜勤奋好学,工作上取得过不少成绩,也曾多次受到组织的表彰和奖励。然而,随着手中权力的增大,对自己的要求却逐渐放松。镇里每周五下午都要组织政治学习,但曹洪喜以工作忙为借口几乎没有参加过。他甚至认为,“市里举办的警示教育大会,只是吓唬人的把戏”。
“第一次拿别人的钱,我还有点紧张,到后来,习惯了拿钱办事、办事拿钱,如果找我办事的人迟迟不表示,我还会觉得这个人真不会来事。”曹洪喜在忏悔录中剖析了自己的堕落过程。
“看到比自己小二十几岁的年轻人都当上镇长、书记,意识到自己已经仕途无望,所以就想用金钱补偿。”临近退休时的心理失衡,又将曹洪喜往违纪违法道路上用力一推……
(除曹洪喜外,文中涉及人物、公司名称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