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战斗在科技工作第一线的高端技术人才的身体状况令人担忧。例如,负责舰载机科研的罗阳,在舰载机实验成功时突发疾病,抢救无效逝世就是突出一例。这些人是我们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应该倍加珍惜。请问,我省对高端人才的医疗保健工作都有哪些规定?
【沈阳市】 刘伟
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战斗在科研第一线高端技术人才的爱护,经省委领导同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科研一线高端人才医疗保健工作的意见》(辽组通字【2013】1号),就我省高端技术人才的预防保健、健康咨询、就医通道、疾病报告、健康管理、保健知识普及和组织协调等工作作出了明确要求。
预防保健:一是做好院士体检工作。对在辽的两院院士每年安排两次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副省级领导干部体检标准执行,提高体检质量,做到疾病早预防、早发现、早治疗。二是做好省领军人才、优秀专家、“新世纪百千万工程”国家级人选、辽宁功勋技能人才等高端人才体检工作,每年安排一次定期体检。定期体检工作实行“四统一”,即统一组织安排、统一体检时间、统一体检标准、统一结果反馈。体检结束后,及时汇总体检结果,并有针对性地提出防治意见,反馈给本人,并对健康体检档案及时归档保存。三是做好随时体检工作。在每年组织定期体检的基础上,高端人才根据本人身体情况提出体检要求的,可随时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四是组织好高端人才休假疗养。有计划地组织生产一线高端人才休假疗养,适时休息,放松精神,怡养身心。
健康咨询:一是精心选配健康咨询医生。省卫生厅负责在医学专家中挑选确定100名健康咨询医生,本着工作方便、咨询便利的原则,安排每名健康咨询医生负责10名左右专家的日常健康咨询工作,指导他们建立健康生活方式,减少危险因素。二是完善经常性联系咨询工作制度。健康咨询医生要与所负责专家建立经常性联系,以电话咨询为主,根据需要,可不定期地进行面对面健康咨询及必要的检查,给予健康指导,并有针对性地制定保健措施。健康咨询对象视身体状况可随时去医院进行检查诊疗。三是强化医疗机构服务高端人才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健康咨询医生所在单位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检查指导,为健康咨询医生提供全力支持,保证他们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做好对高端人才的健康咨询服务工作。
就医通道:一是建立高端人才就诊就医制度,保证生产科研一线高端人才有病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二是必要时实行“一对一”服务。当生产科研一线高端人才健康出现突然情况,定点医院要指定专门医生和保健人员,提供上门诊疗服务。三是建立就诊协调机制。为特殊一线岗位人才就诊提供便利条件。特殊一线岗位人才因病情需要,可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报经卫生保健部门同意,安排进京诊治。
疾病报告: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掌握一批特殊一线岗位高端人才名单,加强联系,搞好服务。同时,建立重大疾病情况报告制度,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要及时将特殊一线高端人才病重、逝世等情况及时上报上级党委,并做好探视、慰问等工作。
健康管理:一是建立健康档案。完善健康体检、健康评估、疾病预警、动态监测、追踪服务机制,根据健康档案记录情况及时发现并提出健康指导诊疗措施。二是建立重大任务医生随行保障制度。在特殊一线岗位人才参加重大活动、执行重要任务前,组织专项体检和健康状况评估,必要时派医务人员随行保障。三是建立定期回访制度。对高端人才健康状况进行定期回访,使体检、保健、医疗保持连续性,实现从单纯健康体检到系统健康管理的转变。
保健知识普及:由省卫生厅负责,在全省范围内选拔一批业务精湛、责任心强的优秀医务人员,同时,注重发挥离退休老医务专家的传帮带作用,定期进企业、到一线、入院所举办健康知识讲座,开展营养、保健、运动及心理指导,提高生产科研一线高端人才自我预防意识和保健能力。
组织协调:各级组织人事和卫生、财政等部门要高度重视生产科研一线高端人才医疗保健工作,高端人才保健费用由原开支渠道予以保障。要加强组织协调,近期抓紧对生产科研一线高端人才健康状况进行一次排查,摸清本地区、本部门生产科研一线高端人才医疗保健工作存在的问题。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生产科研一线高端人才医疗保健方案,提出务实管用具体措施,把省委省政府对生产科研一线高端人才的关怀落到实处。
我1971年参军,1976年复员回到家乡,9月份被县政府分配到沙河煤矿当采煤工(计划内临时工)。1980年,煤矿亏损,辞退全部临时工,什么待遇也没有。采煤国家规定为特殊工种。我现在参加社会保险已经11年了,到了退休年龄。请问,我可否要求将采煤这段工龄和军龄一同核算为工龄?
【昌图县】 吴青山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社部令第13号)分别实施以来,部分地方反映在实施中遇到一些具体问题,为认真贯彻基本养老保险法律规定,切实维护企业和保障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的权益,2012年8月6日,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了《关于贯彻基本养老保险法律规定若干问题的通知》(辽人社【2012】277号),第九条规定:“原为农村复员军人,后符合条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其军龄可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关于你在煤矿当临时工可否计算工龄的问题,原来有临时工工龄核算规定,即被国有企业招用后,在本企业最后一次当临时工的工作年限可与招用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工龄的规定。从1972年开始,就不允许长期使用临时工了,临时工都是当年辞退,再用,次年再签合同。也没有计划内招用的临时工算工龄的规定。1992年全省实行养老保险制度以后,则以参保缴费来计算工龄。如果允许对没有实行养老保险制度以前的工作时间缴纳养老保险的话,则相当于允许用钱购买工龄,而工龄是不允许买卖的。
近日,我单位一名新调入的党员职工,只有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档案中没有“入党志愿书”等入党材料。请问,是否可以补办“入党志愿书”?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 张威
对那些在工作调动中只有组织关系介绍信,没有“入党志愿书”等入党材料的党员,转入地方或单位党组织必须认真进行甄别。无法确认其党员身份的,由调入单位党组织提出意见,报县或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其党员资格。若其原单位党组织出具证明(需由县或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审核),证实其党员身份,现所在单位党组织要在其重新填写的“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注明情况和原因,提出承认其党员资格的意见,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连同原单位党组织的有关证明材料,一并存入本人档案。
我单位一名同志被上级单位借调工作已两年,最近,他向我支部提出加入党组织的申请,但我支部认为他长期不在我单位工作,无法对其进行培养、教育和考查。请问:他可以向借调单位的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吗?
【朝阳市】 王小波
临时或短期借调到外单位工作的人员要求入党,入党申请应向原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并由该党组织负责对其进行培养、教育和考查。如果借调时间超过两年的,入党申请应向借调工作单位党组织提出,并由借调工作单位党组织负责对其进行培养、教育和考查。借调单位和原工作单位党组织均应主动关心这些同志的思想、工作等情况,并与其保持一定的联系。发展被借调人员入党,发展方党组织(无论是其原单位还是借调单位)都要主动征询对方意见。
我支部的一名预备党员不久前因病去世,由于该党员预备期将满,家属提出要求为其办理转正手续。请问,预备党员去世后,是否还要办理转正手续?
【葫芦岛市】 陈萌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包括预备期满未转正)去世,不再办理转正手续,可以在悼词或生平介绍中说明其是中共党员。如预备党员为党和人民的利益英勇献身,事迹突出,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并报省级党委批准,可追认其为正式党员。考虑到你支部的预备党员是因病去世,可不必再办理转正手续,只要在悼词或生平介绍中说明其是中国共产党党员即可。
我们支部要发展3名同志入党。按照上级党委要求,大会通过接收新党员决议后,支部要写份综合报告,同其他材料一起上报。我是一名新任的支部书记,对如何写好这份报告心中无数,请予指导。
【抚顺县】 曹佳佳
支部大会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后,党支部要写一份综合报告,连同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考查材料报上级党组织审批。报告写法是,先要写标题,例如:“关于接收××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的报告”。要写清报告主送对象,例如:××党委(或党总支)。正文首先报告×年×月×日的支部大会讨论××入党;其次要报告接收对象的自然情况、主要经历;再报告对接收对象的政治审查情况,包括对本人政治历史和家庭主要成员、联系密切的社会关系的审查情况;介绍其现实表现,表明支部接收其为预备党员的意见和支部大会的表决结果,包括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实到会人数,赞成票、反对票、弃权票各是多少;最后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注明年月日。
请问,预备党员转正,介绍人不到会能否讨论?
【营口市】 丁为民
入党介绍人因特殊情况缺席,支部大会也可以照常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问题,并可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议,因为介绍人出席支部大会、发表意见,不是预备党员转正工作必须履行的手续。当然,在一般情况下,入党介绍人应该参加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会议。因为在预备党员的预备期间,入党介绍人有对其继续教育和帮助的责任;在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上,入党介绍人有介绍情况和表明态度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