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出台十项便民办证举措,其中规定,办理《一孩生育登记单》(准生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如符合条件且手续齐全,实行随到随办,即时办结;办理《二孩、多孩生育登记单》、《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也简化程序,并实行按时限办理。
实行首次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第一次到人口计生部门或电话咨询办证事项时,即要一次性告知办证所需的全部材料和详细的流程;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程序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当事人需补齐的手续和材料;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应告知不予办理的理由,并做好解释工作。
实行委托或代理服务。农村居民申请办证时,人口计生部门提供无偿代办服务;城镇居民申请办证时,人口计生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提供相关服务。当事人无法亲自办理的,可委托他人代办。
简化程序和证明材料。在相关申请表中,单位已经提供证明情况并签署意见的,无需另行出具其他证明材料,不得增加佐证材料。户籍不在本地的群众办证时,已出具有效婚育情况证明的,不需出具其他证明材料。
方便流动人口办证。流动育龄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乡(镇、街)均有责任为其办理《流动人口一孩生育登记单》,并实行首接责任制;户籍所在地要落实源头管理责任,为流出人口办理婚育证明或出具婚育情况证明材料,受理地应立即与户籍地或现居住地沟通协调,实行双向协作。
省人口计生委开通网上申请办证,并通过“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等拓宽办证群众了解有关办证信息的渠道。同时加强对办证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推诿、拖延、乱收费、乱罚款或拒不办理的,要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