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嘉 韩旭
(东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 吉林长春 130000)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需求不再仅限于吃、穿、住、行,花钱买健康已成为人们的普遍共识,这也一定程度上印证了学者们对需要层次论和需要递进论的构想。所谓的需要递进论就是指当人们满足了生存需要之后,向更高一级的过度,衣食无忧便关注健康。所以健身事业的重要地位在社会发展中更加凸显,涌现了大批的体育社会指导员。但是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质量却随之下降,本文以日本社会指导员为例,借此希望可以找到我国体育社会指导员行业发展之出路。
1.1.1 指导人员匮乏及准入制度
据统计,近年来我国体育指导员数量近85万人,但是对于我国13亿有余的人口而言,这远远不能满足需求,社会体育指导员和总人口比例为1:1529,相当于1529人只有一个社会体育指导员。所以其实我国是十分匮乏社会体育指导员数量的。因为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才缺口很大,避免不了准入门槛偏低且重量不重质的问题。据调查,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占37%,大专或中专占57%,其他占6%。这势必对于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专业程度和权威性有所影响。更对于社会体育的成绩发展形成阻碍,由此可见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应在学历上加以限制,是十分必要的,只有严格的选拔,才能增进社会体育指导员整体水平的提高,促进该行业的发展。
1.1.2 城乡差距大、性别比例失调
我国总人口达13亿,据调查2011年末我国城镇人口比例占51%,也就是说49%是农民,但大部分社会体育指导员都集中在城市,只有一小部分在农村,有学者曾做过相关调查其结果显示农村社会体育指导仅占7%,众所周知中国是个农业大国,想把这个农业大国变为体育大国对于农村的社会体育这一块儿,我们就更需要有大的改进。谈及社会指导员给公众的印象就是大多为身材健美的男性,这一方面来自于男女生理结构的差异;另一方面也源于数千年来对于女性柔美文静的思维定位,所以造成了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男性比例远大于女性的现状,同时也导致社会体育指导员指导偏倾向于器械的练习,而操课偏少的后果,如此一来社会指导员的男女比例也就愈发失调。
1.1.3 培训内容
我国培训的教学模式未能摆脱传统的教育模式,国内的培训机构普遍培训时间较短,一级和国家级指导员也才有80学时的课,主要以自学为主,课时少势必致使培训的质量很低,甚至可以说只是走形式,花钱买证。并且以教育学角度来说,短时间内教师要向学生灌输大量内容,学生接受、运用知识的时间过少,并且内容笼统,也没有任何基础课作为铺垫,毫无层次之分,无疑是填鸭。所以如果对于该行业的准入或晋级培训无严格的标准可言的话,提升社会体育指导员行业专业程度就无从谈起。
1.1.4 管理机制及证件审核
我国社体的主管机构是国家体育总局,但缺乏咨询与监督机制,无再培训机制,早期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在当时是合格的,但随着时代的进步,知识的更新以及更多法律法规的出台,早期获得资格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没有接受在培训,就很难保证实际的工作质量,由于我国目前尚未出台再培训政策,许多老社会体育指导员依然以旧的知识去指导群众,我国目前的现状是一个证件用一辈子,可见一个审核机构在我国的存在是必要的。
1.1.5 法律的滞后性
和大众体育的发展趋势相比,我国体育指导员相关的法律还不够完善,综上所述的几个问题,虽各有具体原因,但总体原因还归结于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法律出现严重的滞后性。所以导致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不受重视、技能不全面、学历偏低等等诸多问题。
日本于1965年开设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以来,—个较为完善的社指管理体制已初步形成。只有经过逐级考试并且最终通过才能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的从业资格,其流程是首先是通过社会体育团体对从业者的考核,而后社会体育团体将通过者的资料报送至日本体育协会。最后由体协对其进行审核,并给予资格证书。在日本,社会体育指导员也明确的划分了级别,除了高、中、低这三个等级的划分外,还对属性进行了明确的区分。日本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管理模式是政府与社会体育团体共同参与管理的,体育社会团体完全负责其培训工作。而日本社会体育指导统一由体育协会负责授予资格。日本社会体育指导按属性划分,包括有:社区体育指导员、竞技体育指导员、商业体育指导员、少年体育指导员、体育休闲指导员、体育活动计划指导员这六类。
在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中,日本政府对不同运动项目、不同属性、不同级别、不同类别的社会团体充分发挥了其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时数培训方面,日本各类社会体育指导员很大差别,社区体育指导员的时数培训是80学时,而初级商业体育指导员的时数培训则达到了1000学时之多,学时标准是一学时60min。日本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形式以函授辅导为辅助、以面对面教学为主。对于较为复杂的科目进行面授,相对容易掌握的科目进行函授。日本每年都会定期召开一次全国体育指导员进修交流大会,同时,日本对获证后的证件的审核也较为严格,在日本社指的资格是4年内有效的,只有再参加相关培训课程后,才有资格对其执照进行更新。不仅如此对于相对危险性较高的项目的社指其要求就更为严格,资格证有效期仅为一年,如未更新、从业资格将被取消。
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学历层次偏低、指导率偏低。在社会体育指导员资格评定中应当遵循政事分离原则。据调查我国国家级和一级社指中有45.71%是各级体委干部,而他们的指导率仅为33.33%。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和发展对象应该是那些能够直接对居民提供指导服务的社会群体,社指的等级称号不能成为一种荣誉称号。
结合前面日本和美国的例子,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应划分为:青少年体育指导员、老年社会体育指导员、社区社会体育指导员、娱乐社会体育指导员、职工社会体育指导员、医疗康复社会体育指导员、竞技体育社会指导员。除类别的划分外,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还应该有运动项目的划分。
我国社指的培训课程应包括基础课程和指导专业课程,其中指导专业课程应占总课时的50%以上,竞技体育社会指导员应占70%以上。基础课程应即包括体育社会科学学科的内容,同时应当适当突出体育自然科学的内容。同时指导专业课程应成为社指培训课程的重点,因为它直接决定被培训者的专业指导能力。在培训目标上,必须与社会对体育指导的需求状况密切结合。明确区分不同类别、不同级别、不同项目的社指在社会体育指导中的具体作用。不同类别的社指在培训经费上应当区别对待。建立统一水平考试制度。疏通我国社指向社会提供指导的渠道。
设置证件有效日期,以日本为例,在日本人体育指导员的资格是有期限的,有效期为4年。我国目前没有相应机构,导致早期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技能方面停滞不前。知识不能及时更新。
社会体育指导员作为一个新兴行业,在迎合大众需求快速发展的同时也不免会因其发展过于迅速而造成一些机制体系的断层,长此以往的片面发展就势必造成该行业的混乱,所以只有在健全的法律体系的管理监督之下,才能保证该行业的有序健康发展,当然对于这样的新兴行业,我们在进行管理的同时也应当给予积极的引导,只有多方面共同作用协调发展,才能是我国社会体育更加兴盛。从体育强国向体育大国迈进。
坚持质量建队,数量与质量统一。推进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和科学发展,既要重视数量,更要重视质量。要提高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综合素质、指导能力和服务水平,关键是要建立健全面向全体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完善培训制度,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为促进全民健身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持。要改变重视审批前培训,轻视上岗后继续培训的状况,要进一步开展定岗培训、定向培训、巡讲培训、远程培训等多种形式的培训,解决好因材施教,因需施教,方便实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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