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综合档案室 徐玲丽
近年来,有关档案馆公共服务和公共档案馆的探讨和实践始终风风火火。笔者认为,透过热闹的表象,只有对公共档案馆的“名”与“实”形成较为清晰的认识,才能使档案概念真正实现“以司法——行政管理为基础”到“植根于公共政策和公共利用的社会——文化为基础”的转变,才能使公共档案馆兼具“公共之名”和“公共之实”。
关于“什么是公共档案馆”,笔者翻阅众多有关公共档案馆的文献,诸多讨论之分歧实质是出于对于公共档案馆概念界定的不同意见,至于如何建设,观点大多大同小异。
就概念而言,笔者认为,从服务对象、馆藏内容等方面来看,我国的综合档案馆已有公共档案馆之名;然而,界定公共档案馆绝不仅在于是否有“公共之名”,重要的是考核其是否有“公共之实”,这体现于社会对档案馆形象的反馈。那么,与其说建设公共档案馆,更不如说是通过档案馆公共性的内涵建设,实现“从法理意义上的公共档案馆向实际意义上的公共档案馆转型”①。因此,公共档案馆这一概念应当更确切地表述为档案馆的公共性。
“绵延至今,西方国家档案馆主要担当两种社会角色:一是‘良好的管理者’,即对现行文件进行专业化的管理,以利于公民了解政府部门的决策、执行等各种活动过程;二是‘文化的保管者’,即妥善保管国家的历史文化遗产,便于公民通过查阅历史档案了解国家与民族的历史。”②我们看到,为公民服务的理念始终主导着西方国家档案馆的工作方向,而这种主导是有其历史渊源的。这种历史渊源之重要方面就是历史学家的推动。比如在美国和英国,首先承认公共文件重要性的是历史学家,促使设立公共档案馆的需要是历史学家提出来的,他们一直为使公众承认档案的价值而努力,因此英美国家档案馆的设立,在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历史学家们坚持不懈的努力。③如今英美公共档案馆的成就及其定位跟这点有着极其密切的联系,他们的档案馆是在自下而上的需求推动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
在我国,最初档案馆的设立不同于西方国家自下而上的需求推动,而是出自自上而下的行政力量的推动。且国家档案馆多数由机关内部档案机构演变而来(比如中央国家档案馆的前身是中央秘书处的材料科),在工作中始终持有为机关工作服务、为领导决策服务的思想。在这种情况下,要开展档案馆的公共性建设就显得相对艰难。
西方学者哈贝马斯认为有关公共性的问题是随着近代社会的成长慢慢发展起来的。在古代社会,由于没有明确的公私领域划分,在政治领域,代表国家权力的“公”吞没了“私”;在经济领域,表现为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全面控制,因而公共性等同于国家权力。直到近代,“公”与“私”才截然分离,各有自己的独有领域,与此同时,经济领域开始盛行自由主义和市场经济理论,在政治领域采取国家放任主义,慢慢开始强调公平参与以及民主因素等。到了现代社会,“公”与“私”慢慢出现相互融合的趋势,经济领域表现为国家干预与自由经济并存,而在政治领域,以第三部门为核心的公民社会成长壮大,引发大规模的公民参与和公共行政改革浪潮,“公共性”问题再一次被重视起来。此时,突出“公共性”不仅是公共部门的内在要求,同时也是公民社会外力推动的结果。④
社会的转型促使产生重新配置信息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需求。目前,炙手可热的民生档案、家庭档案等档案新生概念的出现,说明了在整个社会大背景浸润在“社会化”、“公共性”、“公民权利”之中的时候,档案馆不得不在社会需求的“后天”推动下,做出适度的响应和改变来保全自己在这场公共危机中的周全。
对于档案部门,一方面,当公共性成为一种普遍意识的时候,对公共性的呼唤其实已经内化为档案馆为了弥补“先天不足”而寻求“自保”的内在需求;另一方面,社会公共意识的觉醒呼唤政策上的同步,使得政府在公共性问题上的态度随之转变,从而形成了一种凌驾于社会方方面面(包括档案部门)的外在压力。档案馆对公共性的呼唤,实际是内力和外力共同作用下的行为。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政府的定位开始由经济建设型政府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变,在政府努力寻求搭建沟通平台的过程中,档案部门也应该探索一种新视角来重新审视自身的定位和价值。
近年来,各级各类档案馆积极投身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利用丰富的馆藏档案举办各类档案陈列、展览,传承民族文化和展示现代文明。“上海市档案馆的常设主题展厅内,《城市记忆——上海近现代历史发展档案陈列》通过600多件独一无二的珍贵档案文献和历史照片,展示了近200年上海城市发展的脉络轨迹,成为上海市档案馆的标志之一。……北京市档案馆1998年举办的‘让昨天告诉今天——北京商品票证回顾展’一经推出就收到了良好的社会反响,在展览举办的近十年里,累计数十万的观众参观了该展览……
档案部门作为档案信息的终端集聚场所,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促进档案信息的利用和传播,这些在公共服务方面的探索何尝不是公共性内涵建设的有益尝试。
档案馆要维持良好的运行状态,离不开经营自身的社会关系,有效地构建起自身的“合作圈”,是为了营造档案馆的良性公关状态。档案工作人员若每天只埋头专注于保存好档案,却不注意“与其他人共处”,那么所有为保管和提供利用所付出的努力很难有卓有成效的回报。
一方面,鉴于目前档案馆服务在“信息”意义上呈现的行为单向化,多数档案馆的信息服务还停留在“要什么,找什么”的阶段,档案馆与利用者之间的联结比较松散。档案馆应强调档案利用的“双向性”和“互动性”,应改变被动等待用户上门的传统模式,在用户与档案馆之间建立起一个稳定和谐且可持续的社会关系,以促进对档案的广泛利用以及向用户提供有效的服务,从而进一步建立档案部门的长效服务机制。
另一方面,档案馆要改变以往关起门来做事的工作方式,与本专业的其他成员以及其他专业的人员进行合作、联系和交流,不能让档案工作人员的世界真的只是一个世界。笔者认为,档案部门可以和新闻出版、计算机科学、人力资源管理等诸多部门建立起合作关系,可以与图书馆、博物馆实现资源的共享,与宣传部门合作举办档案展览,与研究部门合作开展档案专题编研等,通过专业间的交流和合作帮助档案馆提高自己的社会地位。
周林兴认为“公共档案馆是民主国家或政府为了保障公民的档案信息自由获取权而设置的制度安排。”过去,无论在档案实践部门还是在学术界,都没有将公共档案馆当作一种实现信息公平与信息保障的制度。而是通常将公共档案馆当作一种保存文化遗产、为利用者提供档案利用、帮助社会了解历史的机构,而没有深入认识到其本质。目前,关于公共档案馆的种种探讨都是围绕着档案馆这一实体机构展开,而很少从制度的视角去追寻公共档案馆的一些本质问题,从某种意义上阻碍了档案馆在根本上走上公共之路。
周林兴同时也提出,“正因为公共档案馆体现了民主国家或政府的制度公正,所以公共档案馆的存在和发展应得到社会最高制度——国家法律的肯定和保护。这就是当前我国亟需制定和实施统一的公共档案馆法的极端重要性及必要性所在。”
笔者认为,当前国内虽已形成鼓励开放的软环境,然而在法律层次上却缺乏对于开放的保障和监管力度,以《政务信息公开条例》为例,倘若能上升到法律的层面,那么取得的成效也必定不会仅仅是这些了。因此,超越机构、从制度层面上认识公共档案馆并取得国家法律的保护,必将使公共之路走得更为顺畅。
公共档案馆要做到有“名”有“实”,不仅涉及观念和价值的创新,其公共性应该在组织机构、行为方式、运行机制、政策规范等具体层面都要有所体现,应当将“公共性”作为自我表达存在的基本原则,那么公共性就是一座空中楼阁。
注释:
①郭红解.析公共档案馆[J].中国档案,2007(2):30.
②王改娇.我国国家档案馆公共性的先天不足——比较中外国家档案馆的产生背景和工作宗旨[J].山西档案,2008(3):22.
③[美]T·R·谢伦伯格.现代档案——原则与技术[M].黄坤坊等,译.北京:档案出版社,1986:11-15.
④王乐夫,陈干全.公共性公共管理研究的基础与核心[J].社会科学,2003(4):69-70.
[1]王乐夫.陈干全.公共性公共管理研究的基础与核心[J].社会科学,2003(4):69-70.
[2]郭红解.析公共档案馆[J].中国档案,2007(2):30.
[3]郭红解.论我国公共档案馆建设的实践基础和理论准备[J].档案学通讯,2008(5):28.
[4]王改娇.我国国家档案馆公共性的先天不足——比较中外国家档案馆的产生背景和工作宗旨[J].山西档案,2008(3):22.
[5][美]T·R·谢伦伯格.现代档案——原则与技术[M].黄坤坊等,译.北京:档案出版社,1986:11-15.
[6]周林兴.公共档案馆与制度公正——关于公共档案馆的制度视角研究[J].北京档案,2005(8):2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