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音乐课程的开展,除了音乐理论的基本掌握外,我们更要培养学生对于音乐的领悟能力,在音乐教学活动中,让学生把参与音乐活动作为重要任务来完成,只有积极参与音乐活动,才能在这个过程中提高音乐感悟力与审美能力。
音乐审美教育指以音乐艺术为内容和实施手段对人们进行审美教育,通过音乐审美活动的开展,能够促使学生社会性实践活动的广泛开展,并能够陶冶学生情操与音乐美感的感悟力。美育不是通过基础知识的传授而获得的,而是通过对音乐的感受而自发产生的审美意识。它具有情感的因素,通过对音乐美感的感知而产生的审美感悟。审美能力尽管主要是情感的因素,但作为一种高层次的情感,特别是对美的评价,往往同善恶的道德感紧紧相连,其本身就包含着伦理道德的因素。
音乐教育要“以审美为核心”是“素质教育”对音乐教育提出的要求。需要从音乐美学的角度运用美学的相关研究成果,对音乐审美教育的实施进行审视、研究和思考。
教师应根据学生实际巳达到的审美感受力,在课堂上安排与之相适应的具有不同形态美的音乐作品,并在学生对作品中所蕴涵的美的感知过程中,融入有关审美形态概念的讲解,让学生逐渐了解越来越丰富的、多姿多彩的审美形态,从而不断提高学生感知和体验不同形态的“美”的能力。
在音乐审美教育中,学生创造力的培养在音乐审美教育中是一个非常重要、不可忽视的方面。学生的音乐审美创造力是在不断介入审美活动的过程中获得的。
音乐首先是一种人类的多样化的实践活动,对音乐的研究不应仅仅停留在音乐作品上,而应把目光转向音乐产生、制作的过程。音乐活动的主客体之间存在着内在的、普遍的有机联系,实践论反对将音乐和实践音乐的人切割开来,将音乐本身当成纯粹的客体来认识,应该将音乐文本当成是一个可变的“对话记录”,或一个曾经发生过的“事件”来考察,这样才能真正把握音乐的本质、价值及意义问题。
实践论者认为音乐从根本上说是离不开它的文化背景的,更不是孤立存在的。在许多文化中,音乐并不像许多西方人认为的那样是以乐谱的形式出现。音乐首先应该是一种演唱、演奏乐器(有时也包含舞蹈、礼拜等)的实践活动。世界上有多种多样的音乐文化实践,应统称为“多样化的音乐”,每一种音乐实践随着参与理解与实践行为的音乐家一一从业者(业余与专业的)的变化而变化。作为结果,每一种音乐实践产生了特定种类的作曲、改编、表演与即兴表演意义上的音乐。音乐是存在于许多不同的音乐实践或音乐中的一个多样化的人类实践。
实践论超越了他律论和自律论的局限,又弥合了二者的裂痕,将音乐本质探讨转向了音乐的实践活动,转向了音乐音响与主体活动及其文化历史背景的普遍有机的联系,对启发学生积极参与音乐实践活动具有实际的意义。
音乐是人类创造的文化现象之一,是人类文化的一种重要形态和载体。作为文化的一个部分,音乐的存在从来都不是孤立的。感悟音乐的情景生活文本,追寻音乐的生活语境,也是音乐课程必然涉及的领域。
音乐作为人类特殊的艺术活动,是有目的的,因此也都具有象征意义。我们不仅要学会聆听音乐、体验音乐,还要学会感悟音乐。还要了解那些产生音乐情感的背景,了解在音乐音响之外永远存在着的象征意义。这种象征性使任何音乐都带有语义特征,不同文化中的音乐语义千差万别,不仅如此,即使是相同的音乐作品,随着语境的变化,其语义也在发生着变化。因此,“感悟”,其根本意义在于强调音乐作为人的社会感性生活中的事件,追寻音乐的生活语境。
总之,高中音乐教育不是刻意地培养一些少数伟大、杰出的“天才”,而是通过音乐教育,提升学生的审美情趣及音乐感悟能力,这其实就是高中音乐教学的基本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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