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原
摘 要: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中国人民走上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条道路。腐败现象是自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期就凸显出来的问题,是在行政体制转型过程中滋生出来的,改革中的问题需要在改革中解决,行政道德建设应该成为行政体制改革的一项必要的内容。
关键词:行政改革;道德建设;市场经济
中图分类号:D64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16-0188-02
行政道德,是指政府的工作人员行使公共的职务权力、管理社会公共事务、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过程中所必须要遵循的道德行为规范。行政道德是作为对政府行政人员进行职务活动中的规范和准则,在社会生活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行政道德建设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在国际上,市场经济最初被称作“古典的市场经济”,发展到现在称之“现代市场经济”。在古典市场经济时期,市场与政府的联系不多,政府部门的状况,不会马上反映在市场上,市场经济也不会对政府、部门结构、行政人的行政行为及其行政道德提出严格的要求。
而现代市场经济则不同,在它的运行当中,政府宏观调控日趋完善,其作用也是越来越重要了。政府直接参与现代市场经济的运行,必须根据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实行宏观的货币、产业政策以及国民的收入分配政策,并且需要制定与市场经济相匹配的运作规范,以保证整个市场的公平、公正与公开,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着重于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维护好市场秩序使其顺利运行。由于现在政府、部门对现代市场经济的直接介入与参与,现代市场对政府及各部门、人员同时提出相对较高的要求。因为现代市场经济受到政府的干预,政府中一系列因素,政府行政人的行政行为、行政道德、政府部门的决策等都将对市场的运行产生影响。
虽说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本质上和资本主义有区别,但是它也属于现代市场经济范畴,是其一种形式,并且也具有其共有的特征。首先,它肯定了市场的基础作用,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明确了企业才是市场中的主体,规范市场秩序和政府宏观调控体系。换而言之,是现代市场经济将市场、政府和企业当成了自身发展所必需的三要素。第二,我国社会转型过程中和建立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政府的公共权力过多介入,并导致了权力运用时出现腐败现象,极大地影响了市场秩序、社会正常健康的发展、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以及人们的心理健康,且这些影响都是负面的。总之,政府过多介入现代市场经济,是为公共权力的滥用和腐化提供了滋生的温床。
新中国成立初期实行的计划经济,是属于大锅饭形式,政府人员没有利益驱动,为了追求自己的私利而去损害集体的利益,实际上是道德的、政治的体系。即使出现损害集体利益的情况,也会因其有自觉抵制的内在倾向而得到迅速的遏制。而现代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相反,它是排斥着道德及政治的利益体系。在市场中,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是一切市场主体的活动目的。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由于政府介入市场,并且行政人员作为市场主体的中介掌控着公共权力并且代表着公共利益,所以,他们不应该介入到市场中间去追求私利。但现在实际情况是,很多的行政人在市场中进行着追求私利的活动和行为,错位成了市场的主体。
纵向来看,现代市场经济是历史为我们做出的正确选择,同时也是合乎我国现阶段社会发展要求的。但是,政府、部门及人员公共权力的扩大和腐化却对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有着不小的负面影响。这其实就是表明现代市场缺少自己去除这种影响的力量,依然需要从外部获得力量。虽说市场受到政府公共权力的介入,但也不能表明市场就是整个社会的总体,相对于整个社会来说它仅仅是属于经济活动范畴的一个部分,而且完全有可能从其外部去获得执行力,击退那些破坏其发展的因子。我国的市场经济如今的模式与当年计划经济条件下的道德及政治被强加于经济的运作模式不同,它对道德及政治的需求是主动的,反映为经济发展的必然客观要求。
现代市场经济想要健康的发展,需要国家政治和法律的建立健全及完善来给其提供最基础的保障,但是这种保障不够充分。因为政府部门、行政人的行政行为已经广泛地渗透到现代市场经济活动中去,实际情况不能一目了然,法律及制度无法让这种行政行为既保持灵活性,又让其不被某些想利用它们来谋取私利的人利用并且损害公共的利益。所以,现代市场经济表现出了对行政道德的极度需求与渴望。如果现代市场自己已经建立,或正在形成相应的道德规范及原则,那么行政道德若不能在经济活动中建立,就必须在其外部建立并且体现到政府的行政行为和输入到现代市场经济里去。
总而言之,为了不让现代市场经济受到损害,政府介入既然已经将行政行为带入了市场经济,那同时也必须把规范政府部门及政府人员行政行为的行政道德一起带入,行政道德建设成为了一种必要要求,且不容忽视。
二、行政道德建设是现代行政改革的主要内容
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确立后,当时的行政体制是根据计划经济的模式而建立起来的,随着现代市场经济取代原来计划经济,改革原先的行政体制也势在必行。因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必然要求一个与它能匹配的行政体制的确立,特别是作为涵盖行政行为的现代市场经济,它希望行政体制能适应其要求也是很自然、合理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整个社会的行政体制实现总体性转换提出实质的要求,那就是,从其体制、功能、结构、规范各个方面都要相应改善,且能够满足市场经济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的要求。
一个国家中,国家的行政体系的存在实际上是体现着两种社会职能:一个是自觉推动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发展;另一个是维护既有的政治和经济秩序。但是在中国社会的现代化飞速发展的过程中,行政体系要将这两方面的职能协调和统一是有相当难度的。我国的改革,是经济改革为先,行政改革和政治改革跟进。所以,我国在社会的飞速发展的一段时期内,能很好地保持行政体系和政治秩序的稳定性。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代替原来的计划经济,我国行政体系的改革跟进状态就跟不上社会发展的步伐了,因此,需要确立一个全新且适应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行政体系,总而言之,我国的行政体制改革势在必行,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稳定、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
行政改革实际上是法制化、民主化的过程,作为制度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以及法律法规都为政府及行政人的行政行为提供了依据,并且划定了他们的活动范围界限。依法行政是具有客观性的行政,法制行政留给公民的是公平、公正的空间。因此,行政体系改革重点是要放在法律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完善上。但是,法律和制度并不会像机器那样精密,它能为行政行为提供的只是空间和框架。虽然行政体制改革是在弱化人的作用的同时强化法律和制度的建设,但人始终都是行为主体。一切法律制度,对行政行为来说只能作为规范和指导,但无法保证所有的政府行政行为都是合理、正确和被社会公共允许的。
其实我国是在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过程中,使得腐败问题凸显。这一时期,原有的旧的制度规范被打破,而新的制度、规范还未建立起来,这是公共权力运作的客观环境。也就是说,大锅饭模式的计划经济体制被打破,而新生的市场经济刚刚起步,还未运行走稳,与新生的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一系列经济体制、政治体制都还在设计和草拟阶段,尽管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主要内容的法律制度在迅速崛起发展,但想要成为一个成熟的体制,发挥调控作用,还需要一段磨合的过程与时间。对于行政体系体制来说,法律、制度都只是它的结构和形式,对国家和社会的公共事务的管理才是其内容实质,形式和内容需要统一,就需要有一个“调和剂”般的因素,而这个因素恰恰就是行政道德。只有切实建设好行政道德,才能够保证政府、行政人员的行政行为是在法律与制度的基础上进行的。因为,要是没有行政道德,行政主体即人就很有可能在法律和制度的结构和形式下,做出与法律、制度精神完全对立的行为。所以,健全完善的行政体系是不能没有完善的行政道德建设的,中国的社会主义的行政体系应当成为社会主义行政道德健康成长的温室。所以要让问题变简单,主要是关注行政人的道德。因为人作为行政行为的主体,所有的法律和制度都只是影响其外在的因素,要是这些因素不能被行政主体,即人内化为自身的道德素养,那他们所起的规范作用其实非常有限。道德作为制度、法律以及其他社会规范的内在化,它在现实中发生作用是不需要道德规范、道德反思和道德的中介作用的,是没有精神压力和任何恐惧的。一切合乎道德的行为都似乎是人的一种自然而然的责任、好恶、情绪的自由展现。人们牢记或听说过的道德规范只不过是伦理学为适应再教育的需要从道德行为中提炼出来的,如果行为借助于反思来对照这些规范,那么还不是道德的理想境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渴求有一大批孔繁森那样的达到道德理想境界的公务人员的,因此行政改革应将此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对于我国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来说,当今社会行政改革中的行政道德建设跟制度建设、法律建设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由于我国的法律和制度还不够健全以及完善,在当今社会中的作用还达不到无所不能的地步,那些以为制度、法律能够把社会生活的一切内容都安排得井然有序的看法,只属于浪漫主义者的幻想。法律和制度必须在道德那里获得补充。行政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道德建设、法律建设和制度建设应当受到同样的重视。从某种意义上说,我国的行政道德建设更要放在更重要、更显眼的位置,因为效率、公平、公正等受大众期待追求的因素只有在注入具有道德内涵和充分灵活性的政府、部门、行政人的行政行为那才是真正的现实的体现。
在资本主义国家,社会的性质决定了它不可能把行政道德作为行政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因素,所以在公共权力、官僚主义的腐败面前,除了借助法律和制度,没有其他办法。而在我国,精神文明建设历来受到足够的重视,在现代行政改革的今天,行政道德建设定会跃上一个新的起点。
参考文献:
[1]李世英.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官员道德建设[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
[2]张巧艳关于行政道德失范的原因及治理对策的思考[J].科学、经济.社会.1999,(3).
[3]张康之.行政道德: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突破口[J].东疆学刊,19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