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陈正祥
(安徽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安徽·蚌埠)
我国采用国际上通行的定义,按照巴塞尔协议,从动态的风险监管角度出发,将银行业未到期的信贷资产划分为五类,即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其中后三位被称为不良贷款,指不能按照贷款合同按期归还并使银行遭受一定比例损失的贷款。由于我国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制度,国有商业银行的金融资产结构比较单一,主要集中在贷款这一资产项目上,因此本文所指的不良资产主要是指不良贷款。
1、政府干预的不合理性。虽然银行改革要求其自主经营,自担风险,成为独立的个体,但因现有的法律法规不健全,仍然存在着较大的缺陷,个别政府为了促进经济的发展,行政性或政策性地要求银行贷款给企业,而企业不一定满足贷款的条件,尤其是在政府不担风险的情况下,银行的贷款往往是没有保障的。这样,政府不合理干预的直接后果是国有商业银行信用活动紊乱,加大了贷款的回收风险。
2、金融监管乏力。具体表现在:(1)监管目标失当,金融监管侧重于合规性监管,忽视风险性监管;(2)监管重心不明确,对国有商业银行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监督不够,往往侧重于外部监管;(3)监管方式单一,监管手段落后,使金融监管效率不高;(4)监督机制不健全,缺乏对决策层和管理层道德风险的防范与控制,普遍存在违规经营,决策随意性,潜在损失严重;(5)监管人员整体素质不高,缺乏学历水平高、监管经验丰富的专业化人才,业务培训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不足。
3、国有商业银行经营意识不强,经营风险防范理念淡薄,金融产品开发乏力。国有商业银行长期采用粗放式经营方式,侧重于机构的增设与规模的扩大,未能建立起高效的内部控制治理结构和严谨的信贷管理制度。受政策及自身条件限制,产品开发乏力,客户只能被动的接受金融产品。
4、银行同业间的竞争。银行同业间不正当竞争愈演愈烈,有的银行乱拉客户使企业有机可乘,多处开户,多处贷款,以逃避银行的监督管理,致使信贷风险日益增大,降低银行抵抗风险的能力。
5、法制不健全。随着我国经济与金融方面立法的不断完善与加强,可供保护银行债权的法律法规越来越多,如《商业银行法》、《合同法》、《担保法》、《企业破产法》等,但这些法律法规只是对部分的信用行为安全提供保障,不能涵盖全部的信用行为。比如,对于恶意逃避银行债务的责任人就没有明文规定的惩罚,这样无形中增加了企业逃避银行债务的可能性。并且,在实际的执法过程中,地方保护主义现象时有发生,行政干预、执法不严等行为导致国有商业银行依法维权工作非常被动。
1、深化政企改革,加强地方监管。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体制原因产生的,国有企业的90%负债为银行贷款,而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90%以上在国有企业,可见,国有企业的效益直接影响银行资产的质量。应逐步解决国有企业负债率高、资本不足、社会责任重等问题,逐步实现国有商业银行的独立经营,使体制性改革与商业化经营并驾齐驱。地方政府应规范运作,发挥职能,鼓励与支持履行债务的行为,行政与司法打击逃避债务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贯彻落实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引导企业改制。
2、强化金融监管,提高金融监管效率。具体措施有:(1)充实监管人员队伍,使监管人员被培训的更加专业以提高监管人员整体素质水平;(2)逐步实现以下几个转变,即金融监管从行政监管为主转向法治监管为主,真正做到银行按照法律法规自主经营;从合规性监管为主,风险性监管为辅转向在合规性监管的前提下,以风险性监管为主;从过去采用传统金融监管方法为主转向如今采用现代化金融监管方法为主,同时监管的科学技术水平也需要同步提高;不再以外部监管为主,而转向外部监管与自身监管相结合的监管方式,用银行业的规则和惯例进行约束,执行则依赖于银行业自律性组织(如银行业协会)与银行内部监督机构;(3)逐步取消对金融业务的不合理的现在条件,鼓励银行间适度的竞争,加快促进金融创新;(4)金融监管部门要密切监测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资产的贷款结构、存贷比例、流动性等指标,加大对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工作的考核力度,将不良贷款的处置措施与成效纳入到对国有商业银行管理层人员绩效考核的范围之中,对于措施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根据情况给予一定程度的处罚,如机构降级、缩小业务范围、取消责任人任职资格等。
3、充分发挥资产管理公司的作用。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国有四大商业银行脱胎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行政命令运营模式,坏账占据的比例较高,无法满足国际银行业关于资本充足率标准的要求,因而国家财政部出资成立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分别是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对口接收中、农、工、建四大银行的不良债权,将不良资产剥离出去,进行专门管理,目的是为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如表1所示,资产管理公司通过债转股(即将银行对企业的债权转为股权)、资产证券化(即将一组资产放入某种特殊目的的载体中,在这些资产的现金流量支持下发行债券,以上市证券的形式出售给投资者)、资产重组(即企业资产的拥有者、控制者与企业外部的经济主体进行的,对企业资产的分布状态进行重新组合、调整、配置的过程)、打包销售等方式对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予以处置,取得了良好的成效。(表 1)
表1 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余额与不良资产率状况表
4、加强银行自律,信贷管理需要进一步强化,以防止产生新的不良贷款。具体措施有:(1)信贷人员的忧患意识与风险意识需要得到进一步提高,信贷人员的素质水平也要不断提高。在信贷管理中,国有商业银行要推行“严格考核,持证上岗”的执业资格准入制度,实行等级化管理;(2)要全面建立健全贷款管理责任制度,包括贷款风险责任制度、贷款“三查”制度、审贷分离制度及贷款抵押制度等,在严格风险管理的基础上建立并发放新增贷款;(3)对贷款企业的需求进行整体全面分析,以确保贷款投放的合理性及贷款质量。首先,了解市场环境,分析影响贷款人偿款能力及偿还意愿的因素;其次,结合着对贷款企业的深入考察,开展对该企业的财务分析。财务分析包括财务报表分析和财务比率分析两部分,财务报表分析用来评估财务报表中每个项目,财务比率分析用来评估企业的盈利能力、营运能力及偿债能力。财务报表分析多侧重于各项目的数量、规模尤其是质量的分析,财务比率分析多采用相关比率,如流动比率、资产负债率、成本费用率等;再次,考察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主要包括:企业管理者的素质、贷款企业的产供销及设备管理情况、贷款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状况等;最后,分析贷款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主要包括:贷款企业的内部组织体系是否健全,企业有无明确的岗位职责、授权与相互制约机制、企业有无健全的规章制度等,依照贷款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情况决定是否给予其贷款;(4)建立健全贷款约束与激励机制,实现贷款管理的责、权、利相统一。对积极发放贷款并且能使贷款按期收回本金和利息的信贷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与此同时,对因工作不负责任形成不良贷款,造成贷款损失的责任人员进行处罚;(5)积极开展市场营销活动,不断培育与拓展优质客户资源,力争实现新增贷款零风险的目标。争夺优质客户资源是当前银行主要竞争目的,国有商业银行制定自身选定优质客户的标准,应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经济走势,全面调查分析在经营环节中已拥有的客户资源与潜在的客户资源,对优质客户情况要做到时刻全面掌握,并据此做出巩固老客户、拓展新客户的营销策略,根据贷款客户质量确定授信额度,对银行的老客户实行目录管理,对有发展潜力、有市场的优质客户和重点行业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努力提升一般客户,限制、淘汰不良客户。对新发生信贷业务的客户纳入全行统一管理,按比较效益原则,在更大的空间选择更优质的客户;(6)构造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系统,包括风险防范机制、风险分散机制、风险转移机制、风险补偿机制及风险法律机制,使贷款从发放到收回的全过程都处于系统管理之中;(7)强化国有商业银行内部稽核制度,对不良贷款的变化要做到随时跟踪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积极采取措施。开展经常性的贷款管理稽核,及时认定临界贷款并实行重点监控,跟踪监测,保证贷款的完整性。
5、加快金融法制建设,完善金融法律制度,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向全社会大力普及宣传金融法律知识,树立金融法制观念;对《企业破产法》、《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修订、补充与完善;建立与完善银行债权保护法律体系,确保债权人的权利不受侵犯并强制债务人履行其偿债义务;加大银行债权的司法保护力度,相关部门应严格公正执法,维护法律的权威,严厉制裁各种逃避国有商业银行债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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