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自欣
(中南民族大学管理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74)
少数民族地区地域特征显著,民俗风情浓厚,独特的地域人文环境使这里的民间艺术、传统工艺比较发达,如此有利的条件使这些地区传统技能型人才在推动地区经济发展上具有很大的潜力。但是,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许多传统技能型人才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影响正在逐渐退出人们的视野,相应的传统技艺也因为传承人的断层而逐渐消逝甚至失去了存在的土壤。传统技能本身的创新与改革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手段之一,除此之外,构建完整的少数民族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也很重要。
目前国内关于这一课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一些具体民间工艺的开发与保护上面,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推广等方面的研究比较丰富。而关于如何为这些传统技艺的发展输入合格人才的研究并不是很多,对于技能型人才培养的研究多集中在企业、政府机关等组织机构中,缺乏专门对少数民族地区传统技能型人才培养的具体研究。因此,关于少数民族地区传统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具有较强的理论研究价值和重要的实践意义。
人力资本理论是本文研究的理论基础。人力资本是指劳动者受到教育、培训、实践经验、迁移、保健等方面的投资而获得的知识和技能的积累。该理论是由美国经济学家舒尔茨提出的,他认为通过人员培训可以提高用人成本的使用效益。因此,人力资本的增值对于企业效益的提高、地区经济的发展、民族经济的振兴都有正向的促进作用。通过加强对少数民族传统技能型人才的培养同样可以增加这些人员的人力资本存量,这些人才人力资本的增值不仅可以推动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还可以解决当地的就业问题,维护社会的稳定,促进我国民族政策的推进。
首先,文献、资料的检索是本文研究的重要信息来源。通过这些资料的搜集与整理,本文对少数民族传统技能型人才培养的现状有了大致的了解。其次,为了深入了解少数民族传统技能型人才的培养重点,本调查小组实地走访了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的一些重要县市,并到当地的文化馆、文化站对工作人员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进行了深度的访谈。最后,在进行论文撰写和资料分析中综合运用了实证与规范分析的研究方法。
少数民族传统技能和一般的职业技能不同,对人才的评价标准也所不同,因此要做好少数民族传统技能型人才的培养首先必须建立一套科学的人才评选标准。少数民族传统技能内容广泛,既包括一些传统的手工技能、工艺制作,也包括丰富多彩的民间艺术,这两类传统技能人才具有不同的特点,在人才培养途径选择上也应该区别对待。最后,要保障人才培养能持续进行,必须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去激发人才培养的热情,同时也必须建立相应的补偿机制,让这些从一般劳动力市场或发达地区退出来进入少数民族传统技能传承的人员有生活保障。
表1 少数民族传统技能型培养对象评选标准
为了制定科学客观又具有综合性的评选标准,本调查小组广泛征集了湖北省恩施州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重要县市文化部门相关负责人的意见,同时结合现有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经验,制定了评选量表(见表1)。为了检验量表的效度,调查小组运用试验法对一些传统技能型人才做了检验,结果表明该量表具有较高的信度和效度。
(1)市场为主导的培养模式。市场是提供商品和服务的重要场所,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主体也开始承担起一些准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在少数民族民间艺术中有许多产品或服务具有很强的市场开发价值,这些产品或服务不仅可以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还可以为相关技能人才的培养提供资金支持。因此,将这些少数民族传统技能型人才的培养交给市场是可行的。
图1 市场化培养模式
如图1所示系,市场化培养模式中,一些文化方面的投资主体或企业为少数民族传统技能型人才的培养提供技术、资金支持,同时为其搭建良好的平台,反过来这些经企业培养的人才又可以通过产品或服务的形式为企业创造收益。在这样一种双赢的模式中,少数民族传统技能人才可以被看作企业员工,企业对其进行培养就是增强自身市场竞争力。
通过这种模式培养人才必须做好相关产品品牌特色建设以及产业链的搭建,必须从民族特色入手,确定精准的市场定位,保证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只有产品有销路,企业项目才能获利,少数民族传统技能型人才培养才有资金、技术的支持。
(2)社会为主导的综合培养模式。少数民族传统技能型人才的培养是整个社会人力资源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在经济社会飞速发展的今天,单靠政府、企业或家庭是很难解决复杂社会问题的。对于少数民族传统技能型人才的培养也是如此,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落后,地方政府的财力是有限的,有实力的企业或投资人也是屈指可数,因此必须将这些地区有限的资源进行有效的整合。
首先,综合培养模式的投资主体是多元化的。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制度化的资金投入是很有必要的,这些资金可以用来扶持某些有实力的文化企业或者有影响力的传统技艺协会。少数民族地区虽缺乏有实力的企业或投资人,但可以利用当地优势的旅游或自然资源来吸引外部的投资力量进驻这些地区,为传统技能人才的培养提供物质支持。
其次,综合培养模式的平台同样具有多样性。社团、政府的一些文化机构、企业、职业学院都可以成为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但目前政府部门下设的一些文化机构还存在很多问题。我国乡镇一级的一些文化机构作为许多民族技艺创造、开发的源头,本来应该是培养少数民族传统技能人才的重要阵地,但资金、人才的缺乏却严重阻碍了这项事业的推进。此外,在我国体制转轨的过程中,这些乡镇的地方文化机构脱离了体制,它们既不是政府机关,也不是事业单位,更不是企业,这样一种模糊的身份也给这些机构带来了很多障碍。面对这些问题,本文建议政府加强对社团、地方文化机构、职业学校的政策扶持力度,这里所说的扶持不仅仅指资金上的,还包括政策优惠、监督评估、管理人才供给等方面。通过政府的扶持,将一些具有专业素养、责任感的优秀管理人才安排到这些机构中,让他们充分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经过不断的实践,这些主体的活力与实力都会有所增强,最终综合模式也会更稳固持久地发挥作用。
(1)转变观念,确立传统技能型人才在经营战略中的地位。政府应把传统技能型人才开发作为先导性、基础性战略重点工作摆在少数民族地区经营发展的重要地位,把传统技能型人才的开发纳入政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与政府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相结合,与生产经营同步,列入各级领导的任务目标责任制。同时在少数民族地区内部营造“传统技能型人才也是人才”的良好氛围,鼓励其立足岗位培养成才,尊重传统技能型人才的劳动,创造条件使传统技能型人才脱颖而出。
(2)构建传统技能型人才的激励体系。技能型人才队伍建设已成为各地区确立竞争优势,把握发展机遇的关键。对于少数民族地区而言,传统的民族技能人才对当地旅游业、服务业的发展更具有很大的战略意义。在技能型人才供应链建设中,激励制度设计是解决技能型人才短缺的关键。因此,必须建立现代化的培养激励机制。首先,建立稳定的薪酬保障体制。薪酬体制关乎求职者的未来生存与保障,它是最为重要的外在激励因素之一。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落后,精神的、内在的激励对这些人的激励效果并不明显,因此建立包括社会保险在内的工资标准是吸引并留住这些人才的关键。其次,建立清晰的职业发展通道。为了让传统技能人才看到发展的希望,必须为他们提供完善的职业发展通道,通过技能等级的划分来扩展少数民族传统技能型人才的职业发展梯度,并以管理训练营的方式,培养有管理素质的传统技能型人才,促进技能向管理素质的转变。
(1)加大对相关教育培养机构的扶持力度,建立教育性补偿投资体制。民族地区传统技能的传承需要教育实体的充实,这些教育培训机构是传统技能发展的主力军。首先,我国少数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就比较滞后,类似的职业教育起步更是远远落后于发达地区。因此,中央政府应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大力扶持一批有基础且培养体制完善的技能培训学校,让这些学校充分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其次,为了保障自身教育培训的持续性和完整性,技能培训学校必须加强与一些文化机构、旅游景点之间的合作,用定向培养的方式解决学生的就业生存问题,并通过协议的形式确保合作关系稳定有序。
(2)建立少数民族传统技艺保护基金制度。少数民族传统技能培养需要的不仅仅是资金的投入,还需要管理、监管资金的机构与制度。因此,建立少数民族传统技艺保护基金制度是很有必要的。通过基金的形式,可以从社会筹集到更多资金来满足各方面的开支,既可以用来资助有实力的培训机构,还可以用来举办各种活动,增强少数民族传统技艺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当然,建立一项基金制度必须要有相应的人来进行管理。为了确保基金用到实处,可通过广泛投票、专家建议的形式选择有实力的民族技艺协会或社团来完成这项工作。这些社团一般是由少数民族技能或艺术领域的开创人或传承人组成,他们可以保障基金管理符合民族技艺的实际情况,同时,可以吸引一批有志向的管理人才加入协会或社团,最终成立一个管委会,执行日常的决策、指导工作。此外,还应建立群众监督与政府审计结合的监督机制。为了保障外部监督的有效性,可以成立监督委员会,这些成员不能与基金管委会的人员有身份重叠,必须由当地的人代会或村委会民主选举产生,他们可以直接与当地政府的文化部门进行对接,反应基金运行情况。相关政府部门应对基金运行进行定期的审核,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保障基金安全、稳健。
(3)增加对重要传承人的补助,建立补助金制度。少数民族传统技能博大精深,其丰厚的文化底蕴必须要有经验丰富的人才进行指导,因此重要传承人在这项工作中至关重要。但是,目前少数民族地区的非物质文化传承人的生活状况、经济条件严重影响了他们的传承热情。在生活都没有保障的情况下,他们很难花心思去培养有真才实学的技能人才。因此,国家应建立少数民族传统技能传承人补助金制度,通过政策、制度甚至法律的形式来确定补助的标准、范围、条件等,从而增强传承人补助的规范性、制度性,减少补助的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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