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林
( 河南省交通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河南 郑州 450006)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我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而高速公路建设是利用人工在自然地表上构筑的一条线状建筑物,它势必要对自然环境如声环境、生态环境、植被环境、水环境、地貌地形以及空气环境等产生暂时的或永久性的破坏。以往在高速公路建设中由于环保意识和观念淡薄不论建设单位还是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往往忽视环保工作内容至少是对环境保护的工作程序不熟悉。
该阶段与环境保护相关的工作有:规划选址意见书、项目土地预审、环境影响及放射性环境影响评估、防洪评估、地质灾害评估、文物调查、地震灾害评估、林地占用评估、河道通航评估等等。各评估论证工作在时间安排上相互制约,要全部完成各项评估及报批工作,历时较长,为节省时间,必须统筹优化安排。在设计过程中应结合沿线地形、地貌、水文、地质等自然条件及当地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充分考虑各方面的影响。本文重点介绍下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首先是对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进行调查监测,掌握评价沿线区域的环境特征、环境生态要求和保护目标。再次是通过工程分析和污染源分析,了解本项目工程特点及污染物排放特征。根据沿线环境特点和项目污染物排放特征,分析预测本工程建设过程中及建设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影响范围以及环境质量可能发生的变化。最后是评价建设项目对生态环境、大气环境、水环境的影响和对沿线环境敏感点的影响;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和线路选择的合理性;提出在建设过程中减轻污染、保护生态的措施和在营运期间产生污染的预防、控制与管理的措施。经专家评审并得到环保主管部门批复的环境保护方案是建设项目工程设计以及业主进行生产管理的科学依据,也是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全过程监测环境质量的依据。
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文是项目立项核准的必备材料,本评估工作在工程可行性报告专家评审通过后即可开始,但上报环保主管部门之前必须要附上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估报告及其批文,以及当地农业部门的环境保护意见,否则不予受理。环境评估工作相对较复杂,要做的调查和方案论证工作较多,历时也较长,从环评工作开始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复报告书为止,所需时间一般要4~6 个月,其工作流程见下图。
该阶段主要环境保护工作有:施工期环境监测、施工期环保监理、工程环保设施的建设、取弃土场、边坡的生态恢复工作。这些工作是满足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的必要条件。施工期环境监测、施工期环保监理该两项工作主要依据环境保护部文件“环发【2009】150 号”(见附件1)第9 条(四)、(五)需要进行施工期环境监理及环境监测。第九条也是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参照的主要依据。
施工期环境监理是工程竣工验收的必要条件,从目前全国高速公路工程竣工验收情况来看,环保监理是必须的,环保验收时需提供施工期环境监理制度、措施及监理报告,必要时可能会查阅相关原始记录。
环保监理进行全过程管理,重点抓施工阶段。环境监理应该实施全过程的环境管理。施工准备阶段密切关注施工方案是否达到了环保要求和专业审批,施工工艺、施工设备、施工方法是否考虑到环保的要求。
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主要产生在此阶段,要重点抓施工阶段环保监理工作。首先要建立一套有效的监理工作机制:定期记录制度、报告制度、书面通知制度、环保例会制度等等;其次,监理单位密切注意建设内容与环评内容是否相符,发现变更之处要详细了解情况,并报相关环境主管部门;最后;密切关注施工期可能存在的污染行为和后果,通过监理工作人员的定期巡视改善污染环境的行为。
另外,从全国情况来看,2011年环境保护部开始进行环境监理的培训,各省情况不同,河南省也自己开展了培训工作。
施工期环境监测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必须条件。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环发〔2009〕150 号),其中第二章第九条明确规定建设项目要进行施工期环境监测,并作为环保验收的重要依据之一。另外,2008年6月3日,交通部下发了《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业公路水路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交环发〔2008〕112 号),并发布了《交通运输行业公路水路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在管理办法第四条中明确规定:“各类交通建设项目在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施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以及运营过程中必须按照有关法规规定进行环境监测。
进行施工期环境监测可以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施工期环境保护的措施和要求,以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交通运输部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要求,使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加强公路施工阶段的环境监理与监控,控制施工阶段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落实营运期环境影响减缓措施的设计与施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的要求。
主要是按照工程设计文件、环评报告及环评批复内容,完成隔声墙的设置,服务区、收费站污水处理、桥面径流收集等环保设施。
对工程临时用地、取弃土场以及边坡的生态恢复。
(1)取、弃土场生态环境保护内容。①取、弃土场的设置应充分结合地形特点,选择荒弃的山谷、洼地、山坳以及沟地等或者其它未利用土地,严禁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天然林区设置取、弃土场。②取土场的选择应充分结合地形和地下水位综合考虑后实际选择。对于浅水位(<2m)、地势低平的地段不宜取土;对于浅水位、地势相对较高的地段可以取土,但应严格控制取土深度。取土建议采用宽挖浅取的方式,有利于取土后的复耕,保证耕地数量不下降。③取土前应做好表土剥离和排水设施,并将表土堆放一边,取土至一定深度后再将表土均匀回摊还耕,恢复原有土地的使用功能。同时,应注意表层土的堆放及防护问题,避免雨天和风天施工,造成水土流失危害并污染周边环境。④充分利用工程沿线电厂粉煤灰、煤矸石作为筑路材料,减少取土对耕地的占用。但由于部分热电厂粉煤灰供应具有季节性,因此还应结合工程施工的进度来计划考虑利用。⑤取土完毕后应及时填平取土坑、平整土地,复原表土后进行复耕。⑥充分考虑弃方的合理利用,符合筑路需要的应移挖作填。
(2)施工营地、施工便道、料场等临时占地的生态保护内容。①施工营地尽量租用当地村民的房屋,同时可以增加一部分农户的经济收入。施工单位要加强管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不得随意丢弃,定期运送垃圾填埋场。不能租用民房的应在非耕地范围内布设,不能破坏营地外的地表植被。②施工便道尽量选用现有道路,凡因公路施工破坏植被的临时用地,均应在施工结束后立即整治,尽快恢复其原有植被。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13 号令,所有建设项目试运营或试生产1年内必须申请该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现在公路的工程验收按交通部规定2年,环保验收目前是1年内要完成)。若不按时验收,环保部门有权责令限期整改和责令停止试运营。
为了有利于环保验收的通过,建议环保竣工验收分以下四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对拟建和正在修建的环保措施进行核查。这个阶段的工作,主要是验收编制单位从建设单位的角度出发,为建设单位服务而增加的工作量。但这工作非常重要,可以减少不合理的环保措施,为建设单位节约投资。主要通过现场调查,对敏感目标进行核查,对拟建的声屏障的位置、长度是否合理进行核查,对取弃土场的生态恢复措施提出合理的建议,对其它可能影响环保验收的各项措施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
(2)第二阶段:环保调查验收工作正式开始,编制调查方案阶段。在现场调查的基础上,编制调查方案。该方案将对工程设计以及工程建设的变化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环评与现有敏感目标变化;对已采取的环保措施进行核查,对目前的车流量进行调查等,在此基础上编制调查方案。该调查方案需经有关环保部门进行专家评审。
(3)第三阶段:调查报告编制阶段。该阶段主要需对本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调查和环境监测,对环保措施的治理效果进行监测,对生态恢复措施进行现场调查,了解本工程的环保投资等,在此基础上编制调查报告。提交环保部门再一次进行专家评审,若调查报告编制合理、恰当,同时工程本身不存在环保问题,则可安排现场验收。
(4)第四阶段:现场验收。该阶段主要是环保部门以及邀请的专家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环保措施进行现场验收,最终由环保部门出具竣工验收意见。
做好高速公路环境保护工作,是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及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的体现,是经济发展的要求和社会进步的需要。让我们以“三个代表”及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为动力,加大高速公路环保宣传工作力度,营造良好的交通环保氛围;加大贯彻环保工作力度,落实各项环保工作措施,促进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
[1]公路交通与环境保护.赵剑强编著.—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2.4
[2]《浅析公路工程建设管理中的环境保护措施》-《科技资讯》2010年2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