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甲朋
(山东工商学院 经济学院,山东 烟台 264005)
纵观改革开放至今,中国社会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巨大变化,综合国力大幅增强,创造了经济增长的奇迹。然而,目前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却遇到了严重的道德危机,商业欺诈之风日盛,消费陷阱比比皆是,假冒伪劣商品不断涌现,见利忘义、损人利己、坑蒙拐骗、敲诈勒索的事情层出不穷,极端功利主义和极端利己主义盛行,严重影响了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在社会商业道德普遍滑坡的情况下,儒商引起了人们的高度关注,一股强劲有力的儒商热勃然兴起,以致儒商成了一个新潮的社会名词。近年来,儒商研究已为新闻娱乐界、商界和学界所重视,人们希望可以从中获取医治社会商业道德沉沦弊病的灵丹妙药。儒商之所以能够和其他类型的商人区别开来,形成自身富有特色的内涵,并引起当今社会各界的广泛探讨和极力追捧,甚至成为全球经济文化领域一个被普遍热议的国际性话题,就是因为他们所具有的一些共同的本质规定。这些共同的本质规定集中体现为儒商在经营活动中所一贯尊奉的独有思想意识和价值理念——儒商精神。所以,为了进一步深化对儒商的认识,更加准确地把握其基本内涵,我们必须对儒商精神进行全面的探析和清楚的界定。
对于儒商精神的界定可谓见仁见智,没有统一的观点。综合考察理论界学者们的相关研究成果,对儒商精神的界定主要有以下几种代表性观点:
理论界多数学者均持这一观点。朱书刚认为,所谓儒商精神是指儒商在长期的商业经营活动中形成的独特的商业文化精神。[1]肖群指出,儒商精神是商人各自在自己的商业行为中自觉或不自觉地把儒家的观念运用于商业经营中而体现出来的一种商业文化精神。[2]罗能生等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论述,认为儒商精神就是儒商在长期的经营实践中,把以儒家为代表的中国传统文化与商品经济法则结合起来,通过二者相互改造、互补整合而形成的一种具有东方特色的商业文化精神,体现了中华文化特别是儒家文化传统的鲜明特色,也反映了商品经济发展的本质要求,它形成于儒商商品经济活动过程中,又是指导儒商实践的一种自觉的理性精神。[3]对此,宋玮明进一步特别强调,儒商精神是一种既区别于以新教伦理为基础确立起来的西方商业精神,也不同于犹太商人精神、阿拉伯商人精神的一种东方商业文化精神。[4]
有的学者认为,儒商精神的实质就是儒家精神中的经济道德理性,其特征是经济合理主义,强调经济理性,即经济利益与道德规范的一致。李惠钦指出,儒商精神是在儒商身上体现出来的关于商业活动的理性精神和价值原则。[5]张欣认为,所谓儒商精神就是儒商的经济道德理性精神,其实质是儒商在经济活动中体现出的儒家伦理道德,是经济理性和道德理性的合一,而儒商精神作为儒商的经济道德理性,就是以儒家的价值观为指导、统御经济领域和人们的经济行为,使经济与道德、经济与社会、经济与人、经济与自然等达到和谐统一。[6]
一些学者认为,儒商精神就是要坚持以儒家理念经营实业,但不是儒家思想与商品经营活动的简单相加,而是二者的有机结合,也就是说要把儒家的理念切实贯彻到商人的价值观念、工作伦理、职业道德、经营之道、管理思想、处世风格等之中,从而形成渗透儒家思想的商业价值观和行为规范。李承宗指出,儒商精神是儒与商结合的思想观念,它提供在商业活动中,以人为本,以义取利,以和济争,依群利己,以变求通等一系列渗透儒家思想的商业价值观和行为规范。[7]卢德之认为,儒商精神是儒家“仁”、“义”、“诚”、“信”同商业精神的融合,其实质是中国传统伦理道德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活动中的凝结和升华。[8]孔令文指出,儒商精神这一概念是指一种援儒入商,把诚、信、义、恕、让等伦理道德原则贯彻到从商经营之中所形成的独特的商业人格和行为规范,是尽量用儒家精神去洗涤一味求利的商人习气。[9]
有的学者认为,儒家文化精神与商品意识在儒商身上溶为一体,凝聚成儒商精神,儒商精神是商人应该具有的思想境界和精神风貌。施祖军指出,儒商精神就是在儒家思想指导下的经商意识,它表现为一种具有儒家特征的伦理道德观念。[10]张淑琴认为,儒商精神就是基于儒家的君子人格、以义利统一为内核、以业仁重贤和好色不乱为外在表现的道德风范。[11]
万方荣、张金隆指出,儒商精神是一种东方民族对抗西方文化霸权、维护民族独立的精神,是体现在东方式经营管理中的东方价值观和思想方式,它用以弥补“西商精神”中的工具理性和分析性思维的不足。[12]
张炎荪、杨杏芝认为,儒商精神是在儒商长期的经营实践过程中形成的,是对儒商形成发展和生产经营中体现出来的一种人文思想、精神的概括,是儒商共性的进步商德和对从事商品生产经营和交换的共性认识与经验的相互交融发展而形成的一种特有的人文思想和精神的总和。[13]
以上观点从不同的侧面揭示了儒商精神的内涵,虽然还不能够较为准确、全面、深刻而科学地概括和反映儒商精神,但有利于我们进一步深化对儒商精神的认识,从而更为准确地对其进行界定。
为了对儒商精神进行较为准确的界定,我们必须从史料梳理中追根溯源,综合考察儒商精神的形成与发展,探寻其本来意义。大致说来,儒商精神主要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春秋战国时期,中国商品经济快速发展,文化创新和发展处于一个百家争鸣的鼎盛阶段,儒家学说应时而生,并和商业经营内在地融合起来。初步形成的儒家思想与商业经营活动的逐步结合催生了一批名垂千古、被后世奉为楷模的儒商,如子贡、范蠡、白圭等。他们进行商业经营的主导理念都在较大程度上溶入了儒家的思想学说,能够取利不忘义、周急济贫,具有智、勇、仁、强、信等基本商业素质和伦理道德规范,强调商德乃“万利之本”,反对巧取豪夺、坑蒙拐骗,从而为后世儒商提出了许多经典的经营之道,初步规定了应当遵循的伦理准则、道德规范和价值观念,由此开创了注重以德经商、具有儒家文化特色的商人精神。
以上表明,春秋战国时期,随着儒家学说的创立和儒商的出现,儒商精神就已经开始在商业经营中被倡导。不过,这时儒家思想和商品经济还处在早期发展阶段,二者融合的深度和广度及其影响的范围程度还较为有限,所以儒商精神还处于孕育滥觞的萌芽时期。
自秦统一中国,由汉至魏晋南北朝这一时期,儒家学说逐渐成为封建社会政治统治的正统主流思想,其先义后利观被极端化为重义轻(贱)利论,此时儒者被视为道德高尚、博学多才的君子,而商人则被说成唯利是图、道德卑下的小人,“重农抑商”的理念被奉为金科玉律,统治者大力奉行抑商政策,商人的经营活动受到极大的限制和打击。在这种社会条件下,“儒”与“商”几乎成为两个截然对立的范畴,难以较为顺利地相互融合,儒商失去了正常存在的客观生态环境,只能在夹缝中缓慢生长,儒商精神也由此进入了一段艰难曲折的潜在发展期。
唐宋时期,我国封建社会进入了鼎盛时期,商品经济有了很大的发展,由此人们的轻商思想日趋淡化,重商意识开始兴起,儒士已开始重商,商人也明显地表现出好儒倾向,相互之间的转变和融合逐步变得普遍,同时朝廷的抑商政策也在逐步放松,由此儒商开始逐步崛起。在此情况下,社会上涌现出一批受儒家思想影响的儒商,他们在商业经营活动过程中力行儒家伦理道德规范,主张以德经商,不仅讲究诚信无欺、货真价实,而且坚持“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追求义利兼得,同时急公好义、热心公益,能够仗义疏财、乐善好施,“人有急难,倾财救之”。此外,他们还非常注重以和为贵、团结互助,最明显的表现就是互助会和行会的大量出现。唐宋商人在商业经营活动中积极倡导儒家道德规范和伦理准则,为儒商精神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生态环境,从而儒商精神进入了逐步丰富完善期。
明清时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儒商进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壮大鼎盛期。深受儒家学说影响的明清儒商,将儒家伦理道德规范和价值观念用来指导商业经营活动,把儒家仁义作为立身之本,遵循以义制利、诚信无欺、公平守信、以人为本、以和为贵等一系列商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从而树立了与儒家道德价值观相符合的经商理念,实现了儒与商的沟通,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儒商精神。这些基本规定在明清以前的大部分儒商中是难以达到的,而明清儒商则完全具备了这些条件。明清儒商从形式上看是“儒而从商”、“贾而好儒”、“亦儒亦商”,从实质上看是“用儒意以通积聚之理”,“以儒学饰贾事”,实现了儒家思想与商业经营法则在本质与现象、内容与形式方面的高度统一和有机结合。由此可见,随着明清儒商的日益发展壮大,儒商精神亦愈益呈现成熟兴盛的态势,不仅具有更加丰富的内涵,而且得到大力的倡导和宣扬,被广泛地融入到商业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明清儒商的精神气质和风貌,从而提高了其整体素质,使其商业经营活动获得了更大的发展。
鸦片战争以后,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和“西学东渐”的影响下,随着儒商的近代转化,儒商精神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形成了具有鲜明特色的近代儒商精神。
近代儒商传承了儒家文化精神,强调以儒经商,用儒家思想进行企业管理,更为突显重道德、重和谐的经营理念,构筑了以儒家理念为核心的企业精神。根据时代发展和经济现实的客观需要,近代儒商又对传统儒商精神想进行了合理扬弃,赋予了一些新的思想内涵。例如,在作为儒商精神核心的义利观方面,即由传统儒商精神的 “先义后利”或“重义轻利”转变为“义利并重”、“义利统一”;在诚信方面,由依靠传统道德维系的伦理信用观进步到“重合同,守信用”的契约信用观,突出了法制意识,使商品交换行为建立在更规范、更可靠的正式制度基础上;在终极目标方面,强调“经世济民”的价值追求,把商业活动与民族救亡、富国强兵等有机地结合起来,使自己的商业利益和民族利益、国家的整体利益相统一,充分体现了崇高的民族主义和爱国主义精神。
更为重要的是,近代儒商对西方商业精神也由鄙视、排斥、抵触转向有条件的正视、相容和接受,在一定程度上学习、借鉴和运用了西方科学的商业经营管理理念,从而把传统儒商精神和西方商业精神进行了相互融合,使儒商精神添加了近代化的因素,初步具备了作为科学商业精神的应有特征。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近代儒商精神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它不仅扎根于中华大地,而且开始冲出国门,从中国走向世界,在海外得到了广泛的传播,尤其对港台、日本、韩国和新加坡等儒家文化圈的各国商人和海外华裔商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由此可见,转入近代,儒商精神进入了一个西化转型期。在继承传统儒商精神的前提下,将其与西方商业经营意识相融合,从而构建一种适应近代商品经济要求的儒商精神,成为了近代儒商精神发展的基本方向。近代儒商精神虽然是在传统儒商精神的基础上转型而来,二者之间具有自然继承的某些明显痕迹,但它已经突破和超越了仅仅作为经验和习惯的传统儒商精神,实现了传统儒商精神的升华和自我改造,从而把儒商精神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基本上反映了儒商精神在近代商品经济条件下所具有的时代特征。
二战以后,特别是20世纪60年代以来,现代儒商群体开始形成并逐步壮大兴盛起来。他们深入挖掘了儒家思想的现代价值,吸收了其合理内核,并自觉地将其渗透到自己的商业经营活动之中,积极倡导以仁为本、以和为贵、以义取利、诚实守信、自强图新、勤俭廉洁等伦理道德规范和价值观念,大力宣扬自强不息的奋斗精神、勤勉敬业的职业精神、人本主义的管理理念、重群克己的合作意识、热心公益的仁爱精神、经世济民的商业理想,严格遵循节俭寡欲的自律准则、以义驭利的经营原则、诚信为本的行为规范。以上这些商业经营原则和指导思想,都成为现代儒商精神的重要内容。
此外,现代儒商十分注重吸取西方现代商业经营管理思想的精华,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将儒家思想和西方商业精神进行了有机的结合。他们所具有的和平竞争、共谋发展的共赢意识,顾客第一、服务至上的营销观,趋时应变、科学决策的经营观、以和济争的善意竞争意识以及标新立异的创新精神等充分显示了一种全新的儒商精神,构成了现代儒商精神的独特内涵。
这一时期,儒商精神的一个突出特点是进一步走向世界。日本、韩国、新加坡等东亚国家以及我国港澳台地区商人、海外华侨商人扬弃了旧有儒商精神的缺陷,规避了西方商业精神的弊端,将儒家思想与商业经营活动进行了更加完美的融合,提出了与现代市场经济法则相统一的现代儒商精神。尤其是近年来,儒商精神在欧美等国得到广泛传播与普遍认可,从而产生了更加深远的影响。在此情况下,儒商精神正逐步全球化,形成一种世界性儒商精神,1994年国际儒商学会的成立和首届世界儒商大会的召开就是这一阶段开始的显著标志。21世纪的儒商精神应是具有世界性的儒商精神。
由此可见,随着现代儒商群体的壮大兴盛,儒商精神也进入了革新重塑期,开始由传统形态进一步向现代形态转变,在传承、革新、转型等一系列重大过程中不断自我演进与发展,在扬弃传统儒商精神的基础上,又在一定程度上融汇了西方商业精神的有效成分,更加之以现代科学理性作为自己的思想基础,从而实现了儒商精神的升华,形成了一整套同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富有较强包容性、继承性和鲜明创新性、时代性特质的现代儒商精神,即新儒商精神。
总之,儒家思想在商业经营活动之中的成功运用形成了源远流长的儒商精神。儒商精神具有十分悠久的历史,且随着社会形势的变化和时代的前进而不断地演化,是一个动态的历史概念。在每一次转变过程中,儒商精神都在不同程度上得到了更新和优化。
根据目前所掌握的相关资料和学者们的研究观点,结合对儒商精神形成与发展的综合考察,我们可以归纳概括出儒商精神的基本涵义。
所谓儒商精神,是儒商在具体的商业经营实践过程中,在特定的社会经济、政治、思想文化等历史背景下,运用以儒家思想为核心的中国传统文化来指导和规范商业经营活动,经过较长时期互补整合的发展过程,逐渐形成的一种具有鲜明儒家文化特色的商人精神,主要包括儒商关于商业经营的根本理念、宗旨、目标、原则、方法以及在商业活动过程中处理各种关系的伦理准则、道德规范和价值观念等内容。
具体说来,儒商精神体现在职业精神、商业价值观、商业道德、管理理念、人格理想等几个基本方面。与此相对应,其基本结构也主要具备五个层次或方面(如图1所示)。
儒商倡导以儒家理念去经商,强调以儒家宣扬的诚信仁义等作为商业经营活动的基本指导理念和规范,力主依据儒家的伦理道德观念来建构商人的职业伦理、价值观、商业道德、管理理念和人格理想等,由此形成了富于儒家特色和儒者风范的职业伦理、价值观、商业道德、管理理念和人格理想等。正是这些因素构成了内涵丰富的儒商精神,它贯穿于儒商整个商业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是指导、规范儒商经营活动的基本原则和思想导向。
作为一种在长期的商品交换活动中逐渐形成的商人精神,儒商精神既反映了商品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又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特别是儒家思想对商业经营活动的渗透和影响,凸显了儒商的基本特色和本质规定。这种儒商精神是其他类型的商人所缺乏的,成为儒商概念的独特内涵,从而使得儒商成为一种与西方商人、犹太商人和阿拉伯商人等不同的特殊商人类型。
图1 儒商精神的基本结构与具体内容
由此可见,儒商精神根植于儒家文化,建立在儒家思想基础之上,蕴含着儒家理念、觉悟、修养等内在的追求和外在的行为规范,是儒家伦理道德规范、价值观念与商业经营活动有机结合的产物。儒家思想构成了儒商精神的“深层内核”,也是统摄和协调儒商精神系统的灵魂。离开“儒”,儒商精神就会成为没有灵魂的躯壳。儒商精神“以儒为神”,将其职业精神、商业价值观、商业道德、管理理念、人格理想等几个方面连接汇通,构成了一个相互融合和彼此促进的有机整体。所以,儒商精神的这五大方面只会因时空的不同而有所侧重,却不可缺废。
作为一个动态的历史概念,正如儒商有传统儒商、近代儒商和现代新型儒商之分,儒商精神也有传统儒商精神、近代儒商精神和现代儒商精神之别。
简言之,传统儒商精神也称旧儒商精神、古代儒商精神,是传统儒商在中国古代农耕自然经济条件下,将以儒家思想为核心的中国传统文化运用到商业经营活动之中,逐渐形成的一种具有儒家文化特色的商人精神。传统儒商积极倡导以仁为本、以和为贵、以义取利、诚实守信、自强图新、勤俭廉洁等伦理道德规范和价值观念,大力宣扬自强不息的奋斗精神、勤勉敬业的职业精神、人本主义的管理理念、重群克己的合作意识、热心公益的仁爱精神、经世济民的商业理想,严格遵循节俭寡欲的自律准则、以义驭利的经营原则、诚信为本的行为规范。以上这些商业经营原则和指导思想构成了传统儒商精神的主要内容。
近代儒商精神是儒商在近代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和“西学东渐”的影响下,将传统儒商精神和西方企业经营管理意识进行嫁接,从而形成的具有鲜明近代特色的商人精神。显然,近代儒商精神是对传统儒商精神的继承,二者本质上是一致的,即都注重用儒家理念来指导和规范商业经营活动。不过,近代儒商精神已经突破和超越了仅仅作为经验和习惯的传统儒商精神,在诚信观、义利观、公益和私利观等方面实现了对传统儒商精神的升华和自我改造,基本上反映了儒商精神在近代商品经济条件下所具有的时代特征。例如,在义利观方面,即由“先义后利”或“重义轻利”转变为“义利并重”、“义利统一”;在诚信方面,注意制度运作,由依靠传统道德维系的伦理信用观进步到 “重合同,守信用”的契约信用观,突出了法制意识,使商品交换行为建立在更规范、更可靠的正式制度基础上;在终极目标方面,坚持民族大“义”,强调“经世济民”的价值追求,把商业活动与民族救亡、富国强兵等有机地结合起来,使自己的商业利益和民族利益、国家的整体利益相统一,充分体现了崇高的民族主义和爱国主义精神。
现代儒商精神也称新儒商精神,是儒商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摒弃和克服了旧儒商精神的缺陷,吸收了其具有现代价值的合理内核,并在一定程度上融汇了西方商业精神的有效成分,进一步增加了现代科学理性的因素,从而形成的现代化的商人精神。二战以后,特别是20世纪60年代以来,儒商更加注重以现代科学理性指导商业经营活动,使得儒商精神由传统形态转变为现代形态,从而实现了儒商精神的升华,形成了一整套同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富有较强包容性、继承性和鲜明创新性、时代性特质的现代儒商精神,主要体现为同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商业经营理念、宗旨、价值观、伦理道德规范等。现代儒商具有以下特点:和平竞争、同谋发展的共赢意识;顾客第一、服务至上的营销观;趋时应变、科学决策的经营谋略观、以和济争的善意竞争意识;强烈的市场竞争意识和风险意识;力求具有经营、管理、营销、交际、表达等多方面素质的多元经营能力观和好学精神;注重知识型管理和文化型经营的战略理念以及标新立异的创新精神等。这些特点充分显示了一种全新的儒商精神,构成了现代儒商精神的独特内涵。
总之,儒商精神既是儒家思想运用于商业经营实践活动的产物,又是市场竞争法则所促成,体现着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是商业经营获得成功的思想保障。儒商精神的合理内核在今天仍充盈着旺盛的生命力,对现代商业经营活动具有积极的理论借鉴价值和实践指导作用。当代商人应当大力倡导和弘扬儒商精神,努力塑造良好的人格形象,以提高社会地位和名誉声望。只有这样,才能够在商业经营实践活动中表现出明显的比较优势,获得源源不断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从而产生强大的竞争力量,最终赢得市场并取得良好的经营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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