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姜堰区史志档案办公室(泰州姜堰,225500)
2002年,姜堰市溱潼镇在清查旅游文化资源的过程中,发现一批历史文书,2006年进行了初步整理和分析。南京大学卞孝萱、茅家琦、范金民、夏维中教授先后检视、翻阅了这批历史文书,称这是水乡古镇的一段历史珍藏,一个镇能集中保留这么多的历史文书在全国也实属罕见。
溱潼历史文书计1355件,起于明万历八年(1580),止于1958年,时间跨度378年。内容比较集中,大部分是田地房产的买卖、租押以及与之有关的推收、上售、抽丰等契约文书,其次为有关赋税的漕米、上忙、下忙、版串、执照、验契等。这部分文书反映了溱潼地区近400年间农业社会的经济形态,以及在物力、财力的流转过程中所产生的官方的、民间的法律关系。内容要件、行文样式及有关格式语言,数百年间一脉相承,无重大变动。有关房屋的典押、绝卖、析分的契约的行文内容,至民国期间则由粗到细,由简变繁。
道光七年卖田文契
溱潼历史文书为我们研究社会历史开拓了广阔的视野。长期并存的官契(红契)、民契(白契)为我们研究官方法律法令与民间习惯法的相辅相成关系提供了生动案例。光绪年间的“保婴堂收捐执照”,反映了当时社会慈善事业的状况,旁及的“本邑新设经史掌故中西算术两院”内容又为研究晚清教育改革乃至维新变法提供了有益的史料。
民国二年(1913)的一份婚约写出了孀妇再嫁时的“权益”要求,从中可以倾听到苦难深重的中国妇女抗争的呼号与呻吟。
咸丰九年侯宝珍欠杨玉峰白银40两,将妻王氏押给杨玉峰,押期3年,并明确这期间所生子女归杨玉峰。旧社会把妇女当作商品来买卖抵押,是很不人道,也是极不公平的。
光绪三年王好生卖妻,除书有正规契约外,还上了官税,在当时属于“合法买卖”。
乾隆四十三年陈凤来卖田的红契
溱潼历史文书体现了鲜明的地域特色。从田地买卖的内容,我们不难想像当时溱潼水乡的地形地貌、生产生活方式乃至社会风貌。有关商贸经济的契约票据、股份制合同,让我们对溱潼作为沟通江淮的重要门户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签字画押是契约文书的关键部分。画“十”字的做法反映了当时社会的经济、文化状况以及责任转移的约定。“中人”的签名注意体现书法意味,部分中人则以变形组合书写的词语如“光明正大”、“一片好心”等代替签名,体现其社会地位、文化修养、公允岸然的面貌。析分家产的“分书”常用红纸书写,按“福、禄、寿、喜”编号分执,表露了“分家不分心”的良好愿望。而典妻、卖妻之类的红契纸则似由痛苦的血泪染成。
溱潼地区历史文书还为我们研究行政区划、历史、宗教、货币、司法、战争等提供了生动的例证和有益的信息。
细读溱潼历史文书,如同走进时空隧道,返身400多年,产生几多惊叹、联想和感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