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税合并对我国产业结构调整效应的估测及分析——以上市公司为例

2013-08-04 04:00:14曹海娟
关键词:所得税税负产业结构

曹海娟

(湖北理工学院 经济与管理学院,湖北 黄石435003)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规模不断扩张,强调经济内涵式增长的呼声愈来愈强。2008年施行的新企业所得税法正是对这种呼声的积极响应。这次税制改革是立足于我国所处的特定发展阶段,为促使经济朝着“调结构,转方式”方向迈进的必要举措①。时至今日,两税合并②后的新企业所得税已运行5年有余,那么新企业所得税能否确实如同理论分析的那样,会对我国产业结构朝着现代化、服务化、合理化的方向迈进产生积极的影响呢?企业所得税的变迁思路是否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导向一致呢?因此,要想充分发挥企业所得税在我国产业结构调整中的积极作用,首先就要对其政策效应有一个准确把握。鉴于此目的,本文利用上市公司有关数据,从微观层面就两税合并对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行业效应进行分析和估测。

一、企业所得税对产业结构调整效应的理论解释

企业所得税作用于产业结构调整的过程,实际上是税收政策效应由微观向中观再向宏观传递的过程,它通过促使微观主体行为与税收政策效应相吻合,最终实现产业结构调整的预期目标。而产业结构调整的实质是将有限的资源合理有效地配置到对国民经济具有带动作用的主导产业及制约经济发展的薄弱部门或者是基础性产业③。所以,政府可以通过企业所得税引导微观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来促进经济资源在不同部门或行业间的流动和配置,借以实现产业结构调控的目标。具体来讲,企业所得税主要是通过对影响产业结构的一些关键性要素发生作用而促使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

一方面,企业所得税通过对企业投资行为产生影响,进而对产业结构调整产生影响。一国既定的产业结构目标是通过一定的投资结构来实现,而一定时期的投资结构又是众多微观企业对不同产业进行资源投入而形成比例关系的反映。因此,政府能够借助有效的企业所得税制度的设计来影响并改变企业投资结构,实现产业结构的调整。这其中,企业所得税通过对外商直接投资的影响,也会对一国产业结构的调整产生作用。如果企业所得税引导外来资本进入某产业或行业,将会改变该产业或行业产品的生产与供给结构,引起国内生产商进行生产能力的调整,最终引起产业结构的变化[1]。

另一方面,企业所得税可以通过对企业的科技创新活动及技术进步产生影响,从而带动产业结构的调整。企业的创新活动能够促进社会的技术进步,而技术进步是产业结构优化的重要驱动力。此外,创新能引发新的市场需求,而市场需求又会对产业结构的调整产生拉动力,继而形成一定的产业结构。因此,为鼓励企业的科技创新活动,通过对高新技术、新兴产业等提供诸如免税期、投资抵免、加速折旧、优惠税率等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优惠政策,降低技术的研究开发成本,提高企业技术进步和创新水平,可以达到推动产业结构调整的目的。

二、两税合并对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效应分析

2008年两税合并之后的新企业所得税对于我国推进产业结构升级、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都将会产生深远的影响,而这种积极的效应将会在未来一段时期内逐渐凸显。

首先,两税合并之后,依据新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内外资企业统一适用25% 比例税率,这对于一些内资企业而言,其所得税负担将有所下降,利润也会随之提高。这一方面可能提高企业在基础建设、新产业发展、技术改造、新技术研发等方面的投资能力,从整体上有利于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另一方面,会降低一些企业侵蚀职工工资的动机,这在一定程度上有益于职工收入水平的提高,从而推动居民消费水平增长和居民消费结构升级,这对于转变我国的经济增长方式及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也有着重要的意义。

其次,两税合并之后的新企业所得税尽管会使外资企业的所得税税负有所提高,但它提供的“正向选择”机制,将从根本上有利于提高我国的外资引进质量。两税合并前,我国对所有生产型外资企业实行普惠型的税收优惠政策,削弱了它们采用先进技术的动力,结果诱使大量外资进入到一般的生产加工性行业、房地产等行业,这些行业技术水平较低,直接制约我国产业结构的升级。有关资料显示,截至2006年,外商对华直接投资的累计协议金额达10966.09 亿美元,其中有64.76%流入到工业,但大部分却集中在一般制造业和加工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有29.79%投向第三产业,其中交通运输、邮电通讯业等基础产业占2.39%,科研、技术服务等行业仅占0.47%,而房地产行业就占了17.73%[2]。由此可见,不合理的外商直接投资结构加剧了我国产业结构的不合理。因此,两税合并之后,那些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外资企业的经营成本会上升,这将有利于提高引资质量,其效应是良性的。

另外,新企业所得税法构建的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税收优惠格局,将会进一步强化企业所得税的产业结构调整效应。新企业所得税法将税收优惠主要集中在那些关系到国家战略发展、实施产业政策和技术经济政策的产业上,如高新技术产业、基础设施产业、节能环保产业及风险投资产业等,并且目标定位于对这些产业机器设备投资、研发投入、风险投资方面提供优惠。由此看来,新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导向无疑对我国产业结构升级、提高国民经济的综合竞争实力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此外,新的税收优惠体系,既可以通过产业优惠的方式继续促进东部地区技术密集型产业的发展,又可以通过产业优惠与区域优惠相结合的方式,促进中西部地区的产业结构调整、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提升,这对于缩小地区间经济发展差距也有着重要的作用。

三、两税合并对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效应评估

两税合并后的企业所得税是否对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具有理论上的效应呢?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变迁思路与宏观调控导向一致吗?笔者以2005—2010年度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采用平均实际税率④(ETRs)考察上市公司企业所得税负担的行业(产业)分布及变化情况。当然,为防止各行业年度ETRs波动过大对研究结果的干扰,笔者以2008年为界,分别计算出2005—2007年度和2008—2010年度两个时间段各行业的ETRs,用以反映两税合并前后行业企业所得税税负的变化情况,这样既可以防止考察期过短对研究结果准确性的干扰,又可以对新企业所得税的产业结构调整效应进行尝试性估测。笔者按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的行业划分标准,将数据分为13个行业。上市公司的有关数据资料来源于Wind金融数据库。在分析过程中,我们剔除数据不全及在计算过程中产生异常值的公司1152家、剔除ST、*ST公司154家,最后实际样本数为873个。特别需要说明的是,为保持数据的可比性并考虑资料的可得性,我们所选定的这873家上市公司,是在6年考察期内一直存在的,如表1所示。

表1 2005—2010年上市公司各行业企业的ETRs

由表1 可知,不同行业企业ETRs 是有较大差别的,而且各行业ETRs 在不同年度间呈现一定的波动性。造成行业间ETRs 差异的原因在于:一方面是因各行业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不同;另一方面是因不同行业的成本利润率水平存在较大差异。

2008年两税合并之前,金融保险业、房地产业、批发零售业、建筑业、采掘业、信息技术业六大行业的实际税率较高,依次为32.91%、28.98%、25.74%、25.61%、25.36%、25.26%,均超过25%;而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制造业、交通运输和仓储业、社会服务业等行业实际税率基本上都低于25%,因此,两税合并对这些行业的拉动作用可能不如对前述实际税负超过25%的各行业的拉动作用明显。由此可知,两税合并对不同行业(产业)的影响不同,从而使不同行业(产业)在未来一段时期之内的发展速度出现差异,而这种差异在长期内就表现为产业结构的调整。两税合并之后,上市公司的实际税负率为21.14%,低于25%的法定税率。从图1分行业对企业所得税税负考察,农林牧渔业、传播和文化产业、信息技术业、制造业的实际税负率远远低于法定税率,分别为14.59%、14.63%、17.32%、17.04%,这与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对这些产业提供所得税方面的优惠政策相一致。除房地产业略高于25%以外,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和仓储业、金融保险业、社会服务业等行业企业所得税税负率与法定税率基本相当,在20%~25%之间波动。

图1 两税合并后各行业平均ETRs

此外,从表1 还可以看出,与两税合并之前相比,目前各行业(除农林牧渔业外)的ETRs 都呈现出不同程度的下降趋势。其中,金融保险业、传播和文化业、信息技术业下降幅度较大,分别为11.15%、9.11%、7.94%,其它各行业下降幅度基本保持在2%~4%之间。由此看来,分属于现代服务业、高端服务业、新兴服务业的金融保险业、信息技术业、传播和文化业在此次税改中受益较大,这对于我国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尤其是第三产业内部结构优化具有较好的推动作用,这表明企业所得税制的变迁与宏观调控导向基本上是相符的[3]。但是农林牧渔业的实际税负在两税合并之后却上升了5.89%,这与各产业税负的整体变动趋势是相悖的。原因在于该产业盈利水平提高,还是样本单位代表性不高,还是其它因素造成的呢?这值得我们进一步探究。当然,鉴于农业作为一种弱质性产业,应长期对其提供企业所得税方面的税收优惠。

以上市公司为例,从微观层面就2008年两税合并对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影响的行业特征进行研究的结果,只能大体上反映政策运行效应情况。一方面,是因为非上市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间存在较大的差异,两税合并对其的影响情况究竟如何,我们不得而知,所以样本的数量和类型的有限性会影响研究结论的说服力;另一方面,是因为无法从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中取得相关的调整项目金额数据,所以只能以利润总额来替代应纳税所得额,这样计算的ETRs 只能粗略地反映行业企业的税负水平。

当然,两税合并对产业结构调整的效应也许不会达到理论论证那样理想的效果,但是我们期望通过企业所得税变动对企业经济影响的行业特征分析,增强未来税制改革的针对性,以最大的可能性实现产业结构调整的目标。

注 释

① 需要说明的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对企业所得税进行了归并(一方面将国营企业所得税、集体企业所得税、私营企业所得税、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合并为内资企业所得税;另一方面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外国企业所得税合并为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实行内、外资企业不同的所得税制。从税收实践看,内、外资企业两套所得税制并存,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发展,这种内外有别的所得税制,不利于内资企业的进一步发展以及我国产业结构的不断优化。为有效解决两税分立产生的诸多问题,2008年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施行。这次税改将对我国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及税收制度建设产生深远的影响。

② 2008年我国实行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此次税改将内资企业所得税和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合并为统一的企业所得税,从而结束了内、外资企业两套所得税制并存的税制格局。

③ 我们承认市场机制在这一过程中发挥基础性作用。

④ 企业所得税的法定税率相对固定,与此同时优惠税率及加速折旧、投资抵免等优惠政策的存在,使所得税与利润总额的关系变得较复杂。这样分析不同行业企业的ETRs 就成为考察政策效果的有用工具。ETRs 的表示方法很多,这里我们用(所得税÷利润总额)×100%来表示。

[1]樊勇.企业所得税的制度效应:基于在中国的应用分析[M].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09:67-69.

[2]刘建民.外商投资税收激励与政策调整[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85.

[3]王延明.上市公司所得税率变化的敏感性分析[J].经济研究,2002(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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