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三明市环保宣教站 熊敏桢
对我国环境宣传教育能力建设问题的思考
福建省三明市环保宣教站 熊敏桢
该文分析了我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就如何提高环境宣传教育能力提出了对策与建议。
环境宣传教育 能力建设 现状 对策
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担负着引导动员、促进发展的重任,对环保事业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曲格平同志说过:“我国的环境保护靠宣传起家,今后还要靠环境宣传去发展。” 近30多年来,我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者通过报纸、电视等媒体和丰富多彩的活动向社会各界传播了环保知识、法律法规,提高了广大群众自觉参与环境保护的意识,绿色创建工作成绩显著,公众参与空前高涨。但目前我国环保系统“重监管、轻宣教”的现象仍较为突出,公共财政对环保宣教领域的投入严重不足,环境宣教设施缺乏,机构不健全,宣教网络和能力建设薄弱等诸多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全民环境素养的提高,而且制约了环保工作的顺利开展,以制度性手段保障环保宣教人员充足到位等宣教能力建设问题已迫在眉睫。
实施“十一五”和“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初期,国家有关部门联合并预先发布实施了两个《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然而,国家实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出台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意见、制定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规划,都属于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计划,缺乏法律的约束性和强制性,致使环境教育工作不能统一规划并有效实施,一直是地方环保部门跳“独舞”,地方政府各部门职责不清,缺乏分工合作与协调机制,不能够协调联动,形成合力。
因缺乏法律的约束性和强制性,在环境教育工作中普遍存在着“说起来重要,干起来不要”的错误观念和做法,部分领导认为环境教育是环保部门的事;有的地方领导不愿意下力气投资金去做深入宣传,往往仅停留在粗浅的手段、单一的宣传形式上,使环境教育工作得不到社会的认可。许多县级财政甚至未将环境教育纳入本级专项财政预算,或有预算而挪为他用,致使宣教项目有实施计划而无专项资金,如绿色学校和社区的创建。
《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1996年~2010年)》指出,“九五”期间,县及县以上环保部门要设立行使环境宣传教育职能的部门(宣教处、科或股);地市级以上环保部门要同时建立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执行部门(宣教中心)。而目前我国省级环保部门只设置了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宣教处主任都由宣教中心主任兼,市级只设宣教站,县区级均没有宣教处(科或股)的设置。这种设置方式不利于宣教工作的开展。
宣教机构不完善,许多县级环保宣教存在无人员、无机构、无宣教活动的“三无”现象,就是在省、市级环保系统中也普遍存在宣教人员借用兼职多、入编少的现象;在县级机构设置中没有宣教人员编制,具体负责管理宣传的同志仅有1名兼职,面对全县(区)几万人的宣教工作力量薄弱,造成我国最需要提高环境意识的县级地区难以按期实施上级宣教工作计划,每年开展千人以上环保宣传活动2次以上的县不足30%。与国外相比,中国还未真正形成一个以党政部门为主体、社会团体为依托、民间社团为补充、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局面。
《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强调:到2000年,争取配备与当地同级电视台相匹配的前期摄录和后期编制设备。然而,目前除北京、上海和广东等经济发达的地区,环境宣教部门的设施配置较好些外,其他地区还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
各级环保宣教人员少且专业技能不强,宣教人员参加相关技能培训少于监测监理人员,每年的继续教育培训大多都是走形式,真正适合环保宣教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很少;宣教器材老旧,基层宣教部门很多连摄像机都未配,照相机是仅有的宣教设施。环境宣传教育调研工作滞后,无法为环保宣教工作的开展提供前瞻性、战略性的理论成果和工作思路。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精神,其宣教经费应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拨款。同时根据排污收费使用的有关规定和列入计划的环境保护工程项目经费使用有关规定,要按比例划出一部分资金作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经费。但多年来各地并没有严格按以上要求执行,部分县级财政甚至未将环境教育纳入本级专项财政预算,有的虽将其纳入财政预算,但预算资金少,而且往往被挪为他用,致使环保宣教活动开展出现一方面“没钱花”和“找钱花”,另一方面环保宣教经费挪为他用“乱花钱”的现象。
公共财政对环保宣教领域的投入不足和管理的不规范,造成环保宣教工作难以做大做强,仅能开展一般的小型宣传活动或应付一年一度的“6·5”世界环境日活动。因资金缺乏,一些环境宣传教育的项目和计划不能有效实施,如绿色社区和学校的创建,仅“十五”期间,我国环保宣教人员已辛苦创建各级绿色学校2.5万多所,各级绿色社区2300余个,因没有专项资金和激励机制,这些建设“美丽中国”的细胞工程,难以巩固创建成果,难以发挥环境保护的示范辐射作用。
环境问题的最终解决,需要的是一种环境自律精神,环境自律精神是衡量环境教育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尺。环境教育的法律保障手段就是要从增强人们的环境意识入手,逐步从环境他律引导到环境自律上来。美国早在1970年就公布了环境教育立法,目前环境教育立法的国家还有日本、巴西和菲律宾等10多个国家。而环境教育立法在我国国家层面上仍是个空白,区域环境教育立法到目前为止,也仅有宁夏和天津两例。
要巩固环境宣传教育在环境保护中的重要地位,充分发挥其重要作用,就要通过环境教育立法明确政府推进环境教育的责任,从以下四方面全力推进环境教育立法。一是充分利用各级党委、政府和“两会”新闻发布会等新闻发布平台,及时发布环境教育立法的信息,作用,在主流媒体设置环境教育立法议题,引起领导重视。二是各地环保部门要发挥人大、政协、法制、教育、民主党派等的作用,联手推进地方环境教育立法。三是各地环保宣教部门要积极开展环境教育立法的调研工作,制定促进本地区环境宣教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四是国家宣教司要做好地方环境教育立法的指导和推进工作,进而完成国家层面的环境教育立法。
虽然我国环境保护事业是靠宣传教育起家,但是多年来我国的环境宣教队伍还是很薄弱,组织上应给予环境宣教专职人员每年1次以上的省级以上的专业培训机会,以便他们可以系统的学习并掌握环境宣传教育技能。基层环境宣教部门要通过采取自我学习、知识竞赛等方式,提高宣教人员工作水平;通过开展实践活动、总结评估等方式,提升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工作水平。深化与主流媒体的合作,积极围绕环保中心工作,策划优秀选题,批评曝光环境违法行为,掌握话语权、提升环保宣教的影响力。
各省市环保部门要落实环境宣教的标准化建设工作,在行政机构中都要设置宣教处和宣教中心 2个机构,环境宣传教育的管理、环境宣传计划的安排,都应由宣教处去操作和制定,并定期检查评估,落实宣传计划的执行情况;宣教处配备1名专职行政干部,宣教中心配置6至10人。县级成立环境宣教专业机构,配置专职宣教人员1名,省市级配备宣教专用车,达到“五个一”标准:一个编辑室、一部摄像机、一套编辑系统、一档电视台栏目、一台数码照相机。县一级达到“三个一”标准:一部摄像机、一套电脑图像制作系统、一台数码照相机。
各地要坚持“环保工作,宣教先行”的原则,以“环保一条街”、“环保一面墙”、“环保志愿者”、“环境教育基地”等多种形式,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站等多条渠道,在城区、城中村、乡镇、村庄等多个层次上扎实开展环境保护宣教工作,为民众打造一个汲取营养、获取知识的平台。
2012年,我国教育资金将投入占GDP的4%,各级政府要按比例加大对环境教育工作的资金投入,把环境教育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规范环境教育资金的管理;各级环保宣传教育部门要积极扩宽资金投入渠道,努力争取各级财政、发改委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各类专项资金的投入;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鼓励志愿者、民间团体、协会、企业资本投入环保宣教活动,扩大社会资金进入环保宣教的途径,多渠道增加社会融资;各级政府财政安排的挖潜改造资金、环保专项资金、科技宣传资金应向环保宣教倾斜,引导和带动多渠道资金投入。
同时,要设立环境教育基地、环境友好型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家庭、环境友好型企业的补贴标准,每年初环保宣教部门制定实施计划,年终进行考核评估,分别给国家级每年3万元,省级每年2万元,市级每年1万元的补贴,提高绿色创建的积极性,发挥绿色创建的示范辐射作用,推进美丽中国的进程。
[1] 环境保护部.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1996年-2010年).
[2] 环境保护部.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2011年-2015年).
[3] 张媚.关于环境宣传教育能力的思考[C].环境学会年会论文集, 2009.
[4] 王连波.环境教育立法有哪些必要性?[N]. 中国环境报,2012-11-30.
[5] 武安采取五项措施扎实推进环境宣传教育工作[EB/OL].河北网,2011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