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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初夏,在山西大学主教学楼三层的走廊里,我和李杜面对面站着;他是中文系二年级甲班的班长,比我高大约半个头,在暗淡的光线里,他用一双小而深的眼睛盯着我。那是我们第一次谈诗,他操着一口浓重的乡音,至今依然如此。从那时起,我们就成为很好的朋友。
我熟悉李杜的诗。他的诗和人,在我眼里是一种有趣的现象。正因为如此,谈及他的诗时,无论如何不可能局限在一个小的范围,似乎应该谈得多一些。而且我也认为,有许多诗评热衷于分析具体的诗作,从中找出所谓精彩的词句,而后将诗人归结到某一流派,这是毫无意义的。这样的诗评常常将善良而稚幼的人导入歧途。
李杜属于这样一类诗人,他们来自乡村,曾是自然的骄子,但是现在却不得不在城市歌唱,因此怀乡的情绪成为他们诗歌的主要基调。这种怀乡之情饱含忧伤,时而流露出内心巨大的痛苦,说真的,我曾为之感到困惑。我不知道,这些来自农村的歌手为什么如此感伤,他们把自己现在的处境认为是“深陷”于“人生的困顿”,并以为自己是“弱者”,以至于自觉不自觉地把自己视做某一悲剧的角色,当他们怀有文学理想时,就将审美的情趣很自然地倾注于悲剧(“李杜以为诗的全部意义,就在于这种悲剧美”——见《火花》1990年九月号);无疑,这是他们永不休止歌唱的原动力,并由此而产生了对于诗和诗人的向往。
有人说,怀乡歌手的诗情来自于对故乡风情的依恋,他们的审美尺度是那种田园式的自然美,这种说法也是对的,但显得简单了一些。李杜那种“悲剧美”的价值观深深触动了我,使我不得不做更深一层的思考。
十九世纪末的欧洲,正是资本主义蓬勃发展的时期,原本平静的乡村受到诱惑,人口大量涌入城市,大片的玉米田和葡萄园因此而荒芜了。这时候的比利时诗人维尔哈伦被世纪末的巨大转折所震撼,他不失时机地写作和出版了诗集《妄想的农村》(1893),《触手般扩展的城市》(1895)、《幻想的村庄》 (1895),仅这些诗集的名字就足够耐人寻味。其中一首诗中著名的一行诗句“一切的路朝向城市去”(《城市》)几乎是对世界的预言,维尔哈伦因此成为早期现代派诗人之一。
城市的出现的确改变了许多人的命运,在重大的命运改变中,诗人最先体现了自己的敏感。当代中国正处于这样的一个变化的时代,工业文明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替代着农业文明,其重要特征是乡村的人口涌向城市,城市则越来越大。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北京已经成为国际化的大都市,爵士、摇滚风靡一时;而我们所在的这个黄土高原的城市正从根本上改变着大乡镇的面貌,开始出现小型的先锋画展,偶尔也能看到艺术家模样的年轻“披头士”招摇而过;在这样的历史转折时期,在这样的文化背景中,我们则不难发现,在城市的边缘唱着怀乡之歌的诗人们是那样显眼,他们和那些标榜“乡土”的小说家、画家等,构成本世纪中国颇为重要的一种美学现象。
这时候我开始理解那些真正的怀乡诗人内心中的隐痛。我用“真正的”这个词并非是一种强调,而是有用意的。这是一个使我惭愧的字眼,因为在几年前,我曾努力扮演黄土地儿子的角色,但是在最后一刻,我终于明白了,我对于乡村的恋情和由此而产生的痛苦,是一种虚伪和矫情;因为我从来没有真正的农村生活,甚至没有大多数中国人的那种故乡,我的故乡不过是填在各样登记表籍贯栏里的一个抽象概念。于是,当我读到李杜这样的诗句“我们为什么不能说说家园/我们为什么不能流泪”(《丑枣树》),不禁大为感动,因为那个家园是确实存在的,那里有着他们全部的过去,有母爱,童年的记忆,甚至他们的父兄仍然在那里劳作着。但是,当他们进入城市后,新的生活似乎把这一切剥夺了,故乡和母爱的温馨变得如此遥远,他们突然之间变成了外乡人,孤单而无援;他们一方面怀着青春的梦幻投入现代生活,一方面又被那种排斥着他们的新环境困扰和激怒,这绝不仅仅是一个不适应的问题。
我记起新疆朋友说的一段话。他说,他见过巴里坤草原上哈萨克人的牧羊狗,凶猛异常;但就是这些狗,它们偶尔经过乌鲁木齐的街市时,一个个贴着墙根,即使在电线杆下撒一泡尿,也是东张西望一脸胆怯的神色;他曾经为那些狗骄傲,此时却不得不悲哀了。
如果有人认为这是一种类比,是一种贬低,那就错了。因为我的新疆朋友是用这样一种方式诉说自己的心态,看起来他是一个很潇洒的人,经常从西部飞到中国最大的都市,但他依然摆脱不掉这样的烦恼。乡村的人到城市如此,小城市的人到大都市如此,想必地球人到月亮上更是如此。从某种意义上说,我们的确像巴里坤草原上的那些狗。
只是人比狗要复杂一百倍。巴里坤的狗回到草原上依然凶猛,它并没有受到伤害。然而,人在命运的迁移中所形成的痛苦,却要追随一辈子。每一地域的不同性,正是由不同的文化所形成的;从乡村文化转入城市文化,实际上是把一个完整的人一分为二,使和谐变为不和谐,这种分裂的痛苦是相当巨大的,这种伤害也将是刻骨铭心的。尤其深刻的是,乡村文化和城市文化是两种完全不同质的文化,所以说,不是适应或不适应的问题,而是对过去生活的否定,是一次残酷的分裂,是痛苦至极的再生。这难道不是一种悲剧?怀乡诗人从内心感到自己承担着悲剧的角色不也是很自然的吗?是的,他们完全不同于中国古代农业文明时期漂泊他乡的游子,他们的痛苦不是情绪的痛苦;如果说古典的怀乡诗人还有家园可以回去的话,那么今天的怀乡诗人则再也回不去了,他们不甘心自己的归宿是城市,实际上也搞不清最后的归宿,他们感到孤独和茫然所失,因此他们的诗被赋予现代意义。
中年李杜/刘宝华 摄
李杜是相当敏感的,这种敏感使他的诗深入到上述的理性领域。他一定意识到不可回归的结局,他说:“没有归期/再没有什么/可以滋养你的爱心”(《丑枣树》),“乡村已然久远。老家/我再也看不到那些苦菜”(《苦菜》),他甚至在梦中也是绝望的,“梦中一次次走进的居所/其实是庄园而非家园”(《路上》),庄园与家园有着天壤之别,“庄园”这一幻觉不但是无奈的,而且有荒诞的成分。李杜的深刻之处,在于他的诗的笔触并没有描摹乡村的田园美,也没有声泪俱下的抒发对土地的赤子情怀;他的笔触是收敛的,是指向内心即自我的,由于这一点,很多人可能并不以为他是一个怀乡的歌手。就像有些人以为一写“乡土”就是当然的“传统”,其实,由于上述的特点,李杜无疑是具有现代品格的诗人。
我还有一个有意思的念头,那就是今天进入城市人们的后一代,将再也唱不出怀乡的歌声。譬如,李杜的女儿,她将对乡村一无所知,属于电视机前长大的一代,自然离他们愈来愈远。乡村正在一点一点地失去,对于那些生长在乡村的人们,这是一个多么严酷的事实,而这正是二十世纪中国革命和改革的最伟大和深刻之处。年轻的来自乡村的歌手们内心充满了矛盾,他们向往城市和新生活,却又对自己故乡的失去感到焦灼和忧伤;他们渴望新的文化,同时又不得不用新的文化批判自己,这无疑意味着一种对旧我的毁灭,需要极大的勇气和理性。李杜的悲剧感可能正源于此,他的悲剧意识是我们理解他的诗的一把钥匙。
本世纪二十年代,欧洲的前卫诗人已经进入后期象征主义,这是历史的必然。那么,今天中国怀乡诗人的情调和“乡土文学”的提倡,是艺术对时代做出的反应,乡村的悲剧使那么多艺术家为之神伤和黯然,这也是必然的;这一重要的美学特征很可能预示着一个时代的结束,那些怀乡的歌手们将是最后一批“田园诗人”,是最后的浪漫主义。
我们所处的时代为那些怀乡的诗人提供了重要的内容,巨大的背景使他们的诗作显得相当厚重。李杜是来自乡村的诗人,命运给他安排了一条富有戏剧性同时也更接近诗人的道路。他先是从晋东南的大山深处直接走到北京,进入北京大学中文系文学专业,几个月后,又被命运残酷地抛了回去。如果他从此再也走不出大山,那我们将永远听不到他的歌唱。幸运的是,两年之后,他考入了山西大学。这种个人的命运和时代契合为一,从而造就了李杜,使他从感性和理性上,双重地领悟到自己的悲剧角色,也确立了他诗歌创作的美学特色。
需要进一步指出的是,一般怀乡的诗都可以写得忧伤而美,但这和悲剧美有着质的区别。悲剧的感受是受理性支配的,所以单纯的情感的忧伤在李杜的诗中并不多见,他的特点是把理性纳入审美。如:“思想比生命更要壮实/他们在远离家园的地方倒下/理性升而为阳/情感却化为草叶/那是脆弱的草叶/让我们吹着”(《路上》)。应该说,悲剧的意识几乎渗透到李杜所有的诗作,而且愈来愈浓郁了;他的确是把“悲剧美”作为自己最高的艺术追求;他的怀乡之情是一种更深意义上的自我牺牲,他是在深刻的前提下追求优美,因此可以说他是一个严肃的诗人。
城市与乡村两种文化的对立构成一个诗人丰富的内涵,同时,城市与乡村的距离也构成一个诗人丰富的内涵,同时,城市与乡村的距离也构成一种独特的审美。什么是美?距离就是美。这是许多艺术家都发现了的。怀乡本身就是由距离造成的,当乡村愈来愈遥远,回乡的路愈来愈模糊,乡村就会愈来愈美。思念使两者之间的联系更为朦胧,情绪在两者对比的反差中得到强化;李杜的诗是这样写的:“我坐在迎泽街某楼九层/看远方看不见的田野”,“我看着他们耕种的样子/流汗的样子”,“那感觉/可能只来自田野/最低洼的部分”(《无题》),这些诗句写得非常细腻,真挚的情感给予他目力所不能及的空间,这空间中的一切都是美的,都是感人的。
从来都是远离乡村的人怀念着乡村,从来都是脱离劳动的人赞美劳动。如果我们不是虚伪或有意掩饰,那么我们眼里那些贫穷、落后的乡村是丑陋的,否则就不存在变革或者建设;同样,那种繁重、单调的体力劳动也是乏味的,假如以为能够用这种劳动改造一个人的灵魂,那只能是一种折磨;我上山下乡在林场劳动时,心中充满了对毫无创造性的、日复一日的劳作的厌倦,人是为了生存和发展而劳动,并不是因为热爱劳动而劳动。然而,艺术改变了这一切,确切地说是借助距离改变的。正因为如此,我理解那种梦幻式的赞美。当然,李杜也有这样的诗句:“家园的枣树很丑/家园的枣树/长满血色的果子”(《丑枣树》),“我的父兄/不再用野菜作汤/泪水当盐”(《苦菜》),这些诗句非但没有破坏整体的美感,相反体现了诗人的真诚。
既然李杜从本质上是一个怀乡的诗人,那么他和所有这一类的诗人、作家就有了一个共同之处,就是他们都把土地作为自己的信仰。这种信仰源于生命本体的体验,是质朴的,但是这种信仰对于诗人而言却是狭隘的。从本质意义上讲,这种信仰是长期的农耕文明的产物,它体现着一种道德价值观念。而艺术的尺度只能是艺术的,它和任何道德标准无缘。我们把土地称做母亲,是从宇宙意义上讲的;土地赐予我们生命和万物,我们感谢它,但决不能用诗来感恩;我们忠实于自己的父兄,这是良知和人情,然而诗永远不承担这样的责任。说到这里,我想,在怀乡诗人的痛苦中,肯定还包含着巨大的道德冲突。从农村走向城市,从农民的纯洁的儿子变为艺术家,本身就背弃了原来意义上的土地和父老乡亲;这种否定和叛逆,使得许多诗人在自己的诗中更加强调道德价值的一面,以至损害了诗艺。李杜的诗,也有这样的遗憾。
对于依恋着土地、讴歌着土地的诗人而言,他们所信仰的正是他们的局限。这是一个有趣的悖论,却是真实的。就像他们进入的悲剧一样,用新的文明否定自身,用内心的分裂获取灵魂的新生;因此,今天这些饱含着苦痛的、对着故乡一步一回头吟唱的歌手们,将是承前启后的;乡村的悲剧所换取的,是进步和更为光明的未来。
实际上,我在李杜的诗中已经看到了某种超越,倾诉了比他的怀乡诗更为深邃的一种感情。那是一首写给已故青年诗人骆一禾的诗,他和一禾是北大同班同学,一起度过短暂的时日。李杜在诗中写道:“想你会长成棵树/你自长成一枚叶子”,“叶子叶子呵叶子/是一枚叶子还不够么”(《给一禾》);一禾是城市气质的诗人,文雅而聪慧,和李杜属于完全不同的两种类型,诗的风格也相去甚远;但是,我从李杜的诗中获得的启示是,真正的诗人总是息息相通,他们在诗的最高意义上永远是一致的。
由于写到一禾,请允许我引用一禾的诗句为这篇文章结尾:
走了很久很久
平原要比想象更遥远
河水沾湿了红马儿的嘴唇
青麦子地里
飘着露水
失传的歌子还没有唱起来
——引自《黄昏》
这诗最先刊登在我和李杜共同主编的《北国》诗刊上。
1990年6月27日凌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