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湿地的经济价值问题研究

2013-07-21 12:17天津社会科学院现代企业研究所赵云峰
中国商论 2013年19期
关键词:保护区天津价值

天津社会科学院现代企业研究所 赵云峰

1 天津湿地的现状

(1)天津湿地概况。天津与全国其他省市相比,地域面积不算广袤,但是,却拥有着极其丰富的湿地资源。目前,世界上的五大类型湿地,天津全部齐全,包括近海及海岸湿地、河流湿地、湖泊湿地、沼泽湿地、人工湿地。据2010年数据显示,天津湿地面积2500多平方公里,占天津整个地域面积的五分之一,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天津湿地不仅面积大、种类全,而且全市16个区县都有分布。

近二十年,天津不断整治海河,挖渠引水入海,增加到了11个入海通道。这些整治工程虽然增加了蓄水能力,有效地缓解了强降雨对下游的压力,但是致使天津湿地面积不断减小。同时,湿地水环境质量不容乐观,天津林业部门的调查显示,部分湿地水质为劣V类,仅少数湿地水质为Ⅳ类水以上,湿地生物资源总量及种类日益减少,调蓄洪水、碳汇功能、景观作用等也大打折扣。

(2)天津湿地开发利用情况。天津湿地的污染程度日益加深,农业中的大量废水未经过处理就流入水中,造成湿地污染严重。北大港湿地保护区是天津市的重要湿地保护区之一,近年来,由于受到周边人为因素的影响,北大港水库库区水体的有机污染、总硬度、氯化物等指标较高,水体污染并且有加重的趋势,由于水体污染,造成生物种群的生物多样性下降。为了保护天津的湿地,天津市建立了四个湿地自然保护区: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天津市北大港湿地自然保护区、天津市团泊洼鸟类自然保护区和天津市大黄堡自然保护区。这些保护区虽然全部建立了管理机构,也配备了专业的管理人员,但是管理体制不顺,导致管理能力低,没有起到实质性的作用。

(3)政府相关政策及法规情况。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对湿地保护已经开始法制化。我国的三大生态系统中,森林和海洋均已通过立法得到有效保护,唯独湿地至今没有一部法律可以遵循,湿地保护无法可依是湿地形势严峻的主要原因之一。由于湿地保护尚无专门法规,林业部门的权限并不明确,相关部门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可遵循,因此缺乏有效管理机制,组织协调难度很大。我国国家层面现行法律法规中涉及湿地或其中单独要素管理的有14部之多,但是湿地保护管理条块分割、针对单要素的管理政策格局已经固化,同一空间管理机构众多。在有限的国土开发空间格局中,湿地多被定义为“荒滩”、“荒水”,在现行土地分类中被列入“未利用地”,有些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管理的湿地某一要素与湿地保护目标不兼容甚至冲突,湿地在土地利用方式的竞争中始终处于劣势的地位。

2 天津湿地的经济利用价值

湿地的经济价值是被人们最早认识的,其经济价值主要取决于湿地的组成部分,通过相互作用产生出来的,一般大规模的湿地,在自然环境的作用下与人类的社会生活相互接触变产生不可估量的经济价值。

人们对湿地的认识是从它给人们带来的经济价值开始的。湿地的经济价值来源于湿地内部生物、物理、化学组分之间的相互作用过程,其价值的大小取决于湿地规模大小、作用性质和该湿地所处的人类社会经济环境[1]。据美国科学家研究,每公顷湿地生态系统每年创造的价值达4000~14000美元,分别是热带雨林和农田生态系统的2~7倍和45~160倍。政府和相关部门只要对湿地进行合理开发利用,就可以获得客观的经济效益[2]。

天津湿地自然保护区依托其明显的地域优势、政策支持,以保持生态良好发展为基础,科学地、可持续开发湿地的生态资源。以合理开发利用为中心带动湿地周边经济发展,可给湿地地区经济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湿地具有较为丰富的生物资源,比如说农产品、水产品等,相对一部分动植物为工业产品提供丰富的原材料,比如芦苇就是重要的造纸原料;湿地动植物资源的利用还间接带动了加工业的发展;当地的农业、渔业、牧业和副业生产在相当程度上要依赖于湿地提供的自然资源。湿地是人类工农业生产用水和城市生活用水的重要来源。湿地中可直接采挖泥炭当作燃料,湿地中一些草木是湿地周边社区重要的能源来源。

3 天津湿地合理开发利用对策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我们面临着有史以来最为严重的湿地生态问题。但是人们对于湿地损害而带来的严重后果认识还比较肤浅,人们只关注暂时带来的经济效益,缺乏更深层次的认识,对于湿地的可持续开发利用是我们迫切需要的经济增长方式。本文结合天津湿地的具体情况,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3.1 不断完善保护、修复湿地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有多部法律法规涉及湿地的保护问题,例如《宪法》、《环境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这些虽然涉及湿地的部分问题,但是,如果想更好地保护湿地,必须要建立完善的保护政策、法制体系,通过建立对威胁湿地生态系统活动的限制性政策和有利于湿地资源保护活动的鼓励性政策,协调湿地的恢复和保护与区域经济发展,有效地发挥湿地的综合效益。

3.2 明确责任,强化湿地保护管理力度

加强保护管理机构建设,引进专业人才,增加资金投入,全面强化湿地保护和管理水平势在必行。我国已于1992年8月1日正式加入了《拉姆萨尔公约》,湿地资源的各项管理工作已经起步,但仍有待进一步完善,湿地保护区数量远低于发达国家,也低于世界的平均水平,所以还应加快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建立合理的管理机制和决策管理体系,政府各级部门明确保护区管理职责,协调多部门统一建立管理监督机构。因地制宜地建立湿地修复方案,完善生态保护监管能力,定期开展湿地保护监管人员的学习活动,提高业务能力,提高执法能力。

3.3 开展全民湿地保护教育,强化民众的湿地保护意识

天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通过各种方式提高人们对湿地价值的认识,树立湿地与人类的生存、健康和发展息息相关的观念,自觉规范自己的环境行为,增强保护湿地的自觉性。让人们意识到湿地对人们生活的重要性,充分利用各种活动,加深人们对湿地的认识,进而形成保护湿地的良好氛围。加强湿地周边居民的湿地认识程度、保护意识程度,使他们成为宣传湿地保护的主力军。

3.4 加大湿地科研投入,提高湿地科研水平支撑能力

天津湿地的合理开发利用,科研水平的高低至关重要。资本是诱发产业发展的初始动力,也是促进生态经济发展的第一推动力,科研工作得到大力支持,推动科研工作的发展,使天津湿地生态保护区的快速发展得到基础保证。虽然人们对湿地生态系统功能的认识逐步深化,但我国开始湿地保护仅有十年左右的时间,起步较晚。湿地的基础研究相对落后,科学支撑体系尚未完全建立,缺乏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到保护区工作。天津市进行湿地研究的专业人员更是匮乏,科研力量的提升是政府相关科研部门面临的主要工作。

3.5 适应城市发展方向,因地制宜地可持续开发

湿地在选择开发利用时,应限制在生态系统最大可恢复性的阈值范围内,并依据湿地生态系统的特征和功能,综合考虑其经济、社会和环境价值,保障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根据湿地的现有资源,可以开发丰富的生态旅游产品。在不破坏湿地生态系统的前提下,可以有计划地发展水产养殖业,同时对水产品进行深加工处理,以多方面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这里芦苇数量繁多,但目前利用方式单一,并且没有进行深度加工利用。可将芦苇等植物广泛利用起来并对其进行集约化经营,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开发高附加值的芦苇产品,使芦苇得到充分的可持续开发利用。

4 结语

天津湿地资源的生产潜力巨大。虽然我国对湿地的开发利用起步较早,但在开发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从可持续开发角度考虑,不能只看到湿地的生态、社会价值、经济价值,更要充分认识到湿地的重复合理利用价值,并根据天津湿地的特点,因地制宜进行合理的开发利用,促进天津经济的发展。

[1] 李长荣.湿地的经济价值及其合理利用[J],学术交流,2004.

[2] 黄河湿地社会实践课题组.黄河三角洲经济价值利用[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7.

猜你喜欢
保护区天津价值
如果天津有“画”说
河南董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鸟类名录与分布
天津卷
黄河三角洲保护区自然资源的开发与保护
《天津之眼》
高黎保护区生物多样性及其保护方案
一粒米的价值
天津
“给”的价值
小黑羊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