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大学财经学院 崔平
俗语说,“同行为仇敌”,生产相同农产品的同行企业间,众所周知,存在着竞争关系,会争夺原料供应、产品销售市场,存在着利益的博弈。农产品加工上下游企业间的关系,总体上是相互依存的,上游企业在为下游企业提供原材料和初级产品,下游企业在为上游企业开拓市场,但在价格高低等具体问题上也存在冲突,存在利益的博弈。博弈论有多种模型,皆对如何处理农产品加工企业间的关系颇具启示意义,本文选取几种较为典型的博弈模式试做分析。
博弈论,又称对策论,一般用来研究冲突对抗条件下最优对策问题,常使用严谨的数学模型,是研究竞争的逻辑和规律的数学分支[1]。随着经济学中博弈论理论的发展,多数经济学者和企业家开始关注博弈论的现实案例,其中以“囚徒困境”和引申出来的“纳什均衡”最为典型。博弈论是一种“游戏理论”,是研究利益冲突各方如何决策及做出决策结果。总的来说,在一定的规则约束下,面对具体的环境条件,一些个人、团队或其他组织同时或先后,一次或多次,根据已掌握的信息,从各自允许选择的行为或策略进行决策并付诸实践,并从中各自取得相应结果或收益的过程。博弈的参加者、博弈信息、博弈方可选择的全部行为或策略的集合、博弈的次序、博弈方的收益等五项内容涵盖在一个完整的博弈中。博弈论理念被广泛运用于经济学、管理学领域,在理论与应用研究中不断深化,形成科学合理的行动体系,为企业的有效管理做出突出贡献。博弈论可用于分析和处理企业之间的关系,据此作出最优决策。
不同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按照其在产业链中的地位,有上游企业与下游企业之别。从总体上看,供应链中的上下游企业是相互依存的。上游企业是指处于行业生产和业务初始阶段的企业和厂家,主要提供原材料和初级产品;下游企业是指对原材料进行深加工和改性处理,主要是将原材料转化为生产和生活中的实际产品。在农产品加工业中,如果没有上游企业提供的原始农产品,下游企业犹如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如果没有下游企业将经过加工后的生产制品投入市场,上游企业的农产品就无用武之地,农产品的质量也无法得到提升,上下游企业之间总体上看,毫无疑问,应该同甘共苦、互利共赢,在合作共存的基础上实现共同发展。
但就具体问题而言,农产品加工业上下游企业之间又明显存在利益的冲突,这主要表现为:上下游企业都存在自身的独特利益,都会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这就会使对方增加成本而降低收益。比如,上游企业对下游企业,总想抬高价格,而这就必然增加下游企业的成本;相反,下游企业对上游企业,总想压低价格,而这就必然会降低上游企业的收益。上下游企业之间的关系虽然总体上相互依赖,有诚信合作的必要性,但任何企业对合作企业的忠诚度都会有所保留,猜忌心难免,加之信息不对称,沟通不足,很多企业会贪图己利而漠视或损害合作企业的利益[2]。因此,农产品加工业上下游企业之间存在广泛的利益博弈,而生产相同农产品的同行企业间存在利益博弈,则更不用提。自然,用博弈论分析和处理加工企业之间的关系,有利于作出最优决策,颇具实用性。
凡决策都会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双赢的局面是最为理想的,但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博弈反而有可能出现双输且有害于社会的不良结局,这是最应着力避免的。农产品企业之间,最有可能出现的不良博弈结果有以下三种。
一是陷入囚徒困境,因互不信任或缺乏信息沟通,同行企业打价格战,上游企业为争夺下游客户而竞相压价,对于下游企业,即便长期合作,但若有别的企业肯出更高的价格,也往往会不顾合作法关系而将自己的产品销售给另外的企业;下游企业会为争夺上游的稀缺宝贵资源而竞相抬价,对于上游企业,即便长期合作,但若有别的企业肯给更便宜的价格,也往往会不顾合作法关系而向另外的企业采购。
二是选择智猪博弈,因规则不合理,劣势企业更乐意选择“搭便车”,坐等优势企业打开局面后自己乘便享受,而不是靠自己去奋斗、开拓,从而打击自主奋斗、开拓创新方的积极性,导致科技攻关、品牌打造的成果无法取得应有的效益,最终也会无便车可搭。
三是参照小偷与守卫的博弈模型来决策,由于监控机制失效乏力,企业纷纷实施偷采滥采、排放污物毒物、产卖假冒伪劣产品、盗用他人科技成果等违法背德行为,使社会秩序、经济秩序陷入混乱,最终破坏企业发展的社会环境。
由上述的论述可知,农产品企业,不论是同行企业之间,还是上下游企业之间,皆存在着广泛的利益博弈,在缺乏诚信、信息沟通不畅的情况下,企业会陷入囚徒困境,为己利而损害合作者利益,导致双方利益都无法实现最大化;在规则不合理的情况下,会助长企业的搭便车行为,损害自主奋斗、开拓创新方的积极性;监控机制失效乏力,就会助长企业的违法背德行为。这些博弈结果虽然是企业的理性选择,但结果都不理想,或者无法实现双方的最大利益,或者有害于社会。上下游企业和管理者都要对此加以正视,力求克服,努力实现双方利益和社会利益的最大化。
无论同行企业,还是上游企业、下游企业,都必须明白这一道理:只有合作共赢,才能长久合作,节省公关成本,最终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顾己不顾人,即便暂时获得大利,也会破坏合作基础,增加公关成本,最终损害自己利益。虽然博弈各方的利益未必是均等的,但是它们签订的协议条款应该建立在各方都能接受的条件上,应该致力使各方能够达到相对的均衡。各类农产品加工企业都要在合作的基础上建立制度、完善措施,而不能仅凭企业单方面的意愿,以此避免制度、措施得不到其他企业的支持,造成合作关系的不稳定,带来更多、更严重的问题[3]。
对于囚徒困境,只有保持诚信公开、信息沟通的畅通,方可避免,因此,必须努力做到以下两点:
第一,秉持诚实守信、公开透明的原则。规则透明和诚实守信是消除囚徒困境的前提。农产品加工企业要取得合作者的信任,就必须建立公开、透明的机制,在公平的基础上达成合作共识。如上游企业不用虚假初级产品代替合格原材料,而下游企业也要尊重上游企业,遵守协约,为市场提供合格的生产制品,满足广大消费者多样化、高层次需求,充分挖掘出潜在的市场价值。还可以通过定期召开交流会、座谈会、联谊会、庆功会等形式,培养企业之间的感情,加强企业领导、员工之间的情感交流,增强双方的了解,增进双方情感,使得企业摆脱纯粹的工具理性,避免因为不信任而产生矛盾或沟通障碍,为农产品市场提供服务更好、质量更高的消费品。
第二,搭建良好的信息平台,保证上下游企业的信息对称。要经过协商,在企业之间搭建有效的交流平台,保证信息畅通,避免因信息不畅而产生猜忌,从而自顾自己,甚至拆对方的台,如出现农产品质量不过关,不是勇于承担自己的责任,而是互相推诿。农产品加工业可以探索一条可行的发展模式,即“后向一体化企业+农户企业+农户+基地”,将农产品企业内的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集中起来,下游企业有着属于自己的相对独立的原料生产基地,减少原料交易过程中的风险;农产品生产环节能够及时、准确、有效地掌握市场信息,合理整合可利用的社会资源,消除对消费市场不确定性的质疑,大大减少产品生产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避免企业分销渠道过广,形成一个产权独立的市场主体、决策主体。现代市场需求越来越呈现需求高、多样化的形式,市场信息的畅通性、灵活性、有效性是企业必须考虑的关键问题,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因为信息不对称或信息失真而提高企业的投入资金、生产成本,增强农产品加工业的整体实力。
规则直接决定博弈的结果。政府及行业协会等管理者,应制定和完善规则,加大对自我奋斗、开拓创新、科技攻关者的激励力度,使其能较快获得较大利益;同时,加大对山寨他人产品、滥竽充数、坐享其成等搭便车行为的遏制和打击力度,使搭便车者无从下手,不敢下手,即便得手也无利可图或利益微薄。
企业能否守法经营,关键看违法背德经营的发现率有多高,发现后受到惩处的力度有多大,以及守法经营的收益有多高。政府应严格规范农产品加工上下游企业的行为,加强对农产品市场秩序的管理,加大对偷采滥采、排放污物毒物、产卖假冒伪劣产品、盗用他人科技成果等违法背德行为的打击力度。政府也要积极扶持各农产品协会的发展,借助协会的力量来实现农产品市场的监管,努力实现行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建立良好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市场运行秩序。
[1] 倪国红.浅析市场经济中的博弈[J].铜陵学院学报,2004(3).
[2] 杨英法.荀子“性恶论”与孟子“性善论”比较研究[J].北方论丛,2012(6).
[3] 王志刚,等.农产品加工企业经济行为的博弈论分析[J].商业研究,20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