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收入分配差距与产业结构转型

2013-07-17 00:42:34凤,陈
关键词:消费率比重差距

殷 凤,陈 宪

(1.上海大学 经济学院,上海 200444;2.上海交通大学 经济学院,上海 200052)

当前,中国社会一个引起广泛关注的问题是,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持续扩大,居民消费意愿下降,消费率持续走低,不仅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而且与同等收入水平国家相比也有很大差距,居民消费占GDP的比重和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不断下降。从世界发展历程来看,一些国家在进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之后,由于收入差距过大,出现了“增长性贫困”,造成内需增长乏力,城市化进程缓慢,经济结构、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停滞,粗放型的增长模式难以改变,经济增长回落或长期徘徊在中等收入水平区间。目前,中国已进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不断扩大的收入差距引发了一种忧虑,中国是否会落入“中等收入陷阱”。①“中等收入陷阱”一词首现于世界银行2006年《东亚经济报告》,是指当一国人均GDP 达到3000 美元,进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后,由于未能及时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社会结构转型及体制机制转轨,导致经济增长乏力,社会矛盾丛生,由此落入所谓的“中等收入陷阱”。

后危机时代,随着世界经济格局的大调整,结构转型成为中国必然的战略选择。如何从过度依赖出口与投资的增长模式转变为更多地依靠消费,促进服务业发展,加快产业结构转型与升级,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未来中国经济增长的可持续性。消费与收入分配之间、收入差距与产业结构之间有怎样的关系,中国收入分配格局的不合理是否会对服务业的发展和结构转型形成制约,本文将通过理论与实证研究对这些问题进行考察。

一、收入分配与产业结构的关系

收入分配与产业结构的变动具有很强的相关性。众多研究表明,产业结构的变动是影响收入分配的重要原因,如库兹涅茨(1955) 、[1]Adelman & Morris (1973,1976)、[2][3]Chevan & Stokes (2000)、[4]Steckel & Moehling(2001)、[5]Morgan & Cha(2007)、[6]Blum(2008)[7]等人的研究充分阐明了这个观点。从另一个角度看,收入分配也会通过特定的渠道影响产业结构。Murphy、Shleifer & Vishny(1989)研究了收入分配与工农业发展的关系,他们认为,收入必须足够平等地分配,才能为国内商品提供更大的社会需求,从而促进工业化的进程。[8]区耀辉(2001)分析了收入分配对产业结构的影响渠道,以及中国居民收入分配不均等对产业结构演变的影响。[9]汪同山(2004)认为,收入分配政策的有效调整是解决某些经济结构问题的重要方面。[10]陈嫣妮(2009)从市场需求与市场供给两方面分析了中国城乡收入差距对产业结构的效应。[11]还有学者认为,收入分配和产业结构之间存在着相互影响的关系。如德布拉吉·瑞(2002)分析了收入分配和产业结构的反馈机制。[12]冯素洁(2008)指出,当前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与收入分配差距扩大之间存在内在的累积循环效应。[13]罗军(2008)认为,收入分配状况和产业结构变化两者相互影响,形成了一个循环。[14]

综合来看,收入分配主要通过以下途径影响产业结构:

首先,收入分配会通过影响消费来作用于产业结构。收入分配会直接或间接影响一定时期内消费者需求量及结构的变化,导致消费支出在不同产品、行业间的转换,从而引发产品结构、产业结构的相应调整。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消费需求层次相应提高,从而导致消费结构向较高层次跃迁。消费结构对产业结构具有直接且重要的影响。消费结构不仅直接影响着最终产品的生产结构和生产规模,而且间接影响中间产品的需求和供给。人们对消费品和劳务的需求种类,以及各类需求的数量变化,会引起相应产业的收缩或扩张,导致旧产业的衰落和新产业的诞生,直接决定着产业的种类、规模及其变化,影响着产业结构的状况及其变动。消费需求结构与产业结构的互动主要有三个阶段。在第一阶段,人们对食品等生存型资料,特别是农产品的消费将相对减少,导致第一产业在GDP 中的比重不断下降。第二阶段是以消费享受型资料为主的阶段,第二产业不断发展。第三阶段是以服务消费为主的阶段,这时居民实物消费水平得到了较为充分的满足,消费需求呈现出多样化特点,对享受型与发展型资料的需求迅速增加,拉动了相关产业的发展,使得服务业占GDP的比重不断上升。可见,消费需求的变动会引起市场需求的变化,其所引发的商品价格变动会引导生产要素进行重新配置,从而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推动产业结构的演进。影响消费是收入分配作用于产业结构的第一条传导链。若收入分配结构合理,呈橄榄型分布,将有利于消费结构的升级和优化,从而促进产业结构的合理化;如果收入分配结构呈平均化分布,消费结构将趋同,消费热点相对集中,不利于形成完整的、连续不断的产业链条;如果收入分配结构不合理,呈金字塔型分布,则会导致整体消费能力不足,新的消费热点和消费结构升级难以形成,不利于形成协调、高级的产业结构。

第二条传导链是要素供给传导链条。收入分配在行业、地区间的差距决定着劳动、资本等要素供给的流向,具有导向性的作用。行业不同,其边际报酬也不同。一般而言,新兴产业要素投入的边际报酬相对较高;落后产业要素投入的边际报酬相对较低。追求更高边际报酬率是生产要素从边际报酬低的行业流向边际报酬高的行业的内在动力。边际报酬低的行业的发展,由于生产要素的持续流出而受到抑制,其在经济总量中所占的比重由此降低;而有生产要素持续流入的行业,则能够获得快速发展,其在经济总量中所占的比重相应上升。生产要素的这种趋利性流动可能会缩小行业间边际报酬水平的差距,进而使产业结构关系趋于协调;但在要素不能完全自由流动或存在要素价格扭曲的情况下,则可能出现产业结构偏差的状况。

二、中国收入分配与消费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9.8%,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实际增长7.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实际增长7.1%,大部分年份经济增长都快于居民收入的增长。与此同时,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内部收入分配差距、城乡间居民、地区间居民和行业间收入分配差距明显,且不断扩大。

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最高收入户(51 431.57 元)是10%最低收入户(5 948.11 元)的8.6倍;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高收入户(14 049.69 元)是低收入户(1 869.8 元)的7.5倍;城镇最高收入户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农村低收入户人均纯收入的27.5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 109.4元)相当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 919.0 元)的3.2倍,绝对差距1.3 万元。①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11》数据计算。如果考虑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因素,城乡居民间的实际收入差距可能达到5倍,甚至更高。从世界范围来看,中国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远高于许多国家。世界银行的报告指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城乡收入倍数为1.5,超过2的则较为罕见。中国已成为世界上城乡收入差距最大的国家之一;在东、中、西部和东北四大区域中,城镇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最高的东部(23 272.83 元)是最低的西部(15 806.49 元)的1.5倍,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最高的东部(8 142.81 元)是最低的西部(4 417.94 元)的1.8倍;在19 个行业门类中,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最高的金融业(70 146 元)是最低的农、林、牧、渔业(16 717 元)的4.2倍。②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11》数据计算。国际上公认行业间收入差距的合理水平在3倍左右,超过3倍则需要加以调控。据国家统计局统计,在城镇非私营单位中,2010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是金融业(80 772 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2倍;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66 598),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8倍;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57 316 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5倍。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农、林、牧、渔业(17 345元),为全国平均水平的50%;住宿和餐饮业(23 812 元),为全国平均水平的60%;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27 229 元),为全国平均水平的70%。最高行业与最低行业年平均工资之比为4.7:1。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是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31 226 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5倍;金融业(30 513 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5倍;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28 886 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4倍。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8 900 元),只有全国平均水平的43%;农、林、牧、渔业(16 370 元),只有全国平均水平的79%;住宿和餐饮业(17 531 元),只有全国平均水平的84%。最高行业与最低行业年平均工资之比为3.5∶1。电力、电信、石油、金融、保险、水电气供应、烟草等国有行业的职工不足全国职工总数的8%,但工资和工资外收入总额却相当于全国职工工资总额的55%。需要指出的是,工资收入仅仅是居民收入来源的一部分,由于职工工资相对较高的行业和单位,往往会有多种方式和渠道的福利发放,以及灰色收入的大量存在等,工资收入的差异不足以反映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现实。①中国改革基金会研究员王小鲁等人的研究表明,2008年,中国不包括在经济普查中的灰色收入高达5.4万亿元,主要来自制度不健全导致的腐败、寻租行为、公共资金流失和垄断性收入的不合理分配。王小鲁等人据此推算,按居民家庭10%分组,2008年城镇最高收入与最低收入家庭的实际人均收入差距是26倍,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相差65倍,远高于统计数据显示的差距。由此可见,灰色收入拉大了收入差距。根据王小鲁的最新估计,灰色收入可能占到国民收入的15%,其中90%更是被收入最高的10%家庭所占有。

据世界银行估算,2010年,中国的基尼系数已达0.458。收入最高10%人群和收入最低10%人群的收入差距,已从1988年的7.3倍上升到2007年的23倍,这意味着财富已过度集中在少数人手中。根据《中国统计年鉴》(1990—2011)相关数据,本文对中国居民收入基尼系数进行了重新估算。从图1 可以看出,1990—1994年间,中国居民收入基尼系数逐年上升,之后三年有所下降,1998 再次攀升,之后一直高于0.4的国际公认警戒线。

图1 1990—2010年中国居民收入基尼系数

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偏低,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偏低,是当前分配结构失衡中非常突出的问题。综合多个部门和专家的测算,国民收入三大分配主体政府、企业、居民的分配比例是33∶30∶37;改革开放初期,这一比例曾经是24∶18∶56。根据全国总工会2010年4月发布的数据显示,我国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中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不断下降,而资本所有者和政府占比却大幅提高。从1997年到2007年,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从53.4%下降到39.74%,企业盈余占GDP 比重从21.23%上升到31.29%;2008年,欧元区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为47.75%,美国、英国、法国、德国和日本该比重分别为56.43%、53.21%、51.56%、49.27%和52.23%。①根据经合组织OLIS 数据库数据计算。从国际经验来看,在工业化加速推进特别是重化工业阶段,劳动者报酬占比会相对偏低,并伴有少数年份下降,但持续下降的现象很少见。例如日本、韩国在其重化工业阶段,劳动者报酬占比也曾出现过低于40%的年份,但没有出现过长期持续下降的情况;无论是英美,还是“二战”后实现工业化的国家,初次分配中劳动者报酬占比始终是各要素中占比最高的,而且工业化进程中该比例总体呈上升趋势,并随工业化完成而趋于稳定。按产业细分看,从1997—2007年间,只有农业和金融保险业的劳动者报酬占比分别提高了2.5 和9.6 个百分点,17 个行业中的其他15 个行业的劳动者报酬占比则都不同幅度下降了,大多数服务业下降明显。

劳动者报酬是居民收入的基本组成部分,劳动者报酬份额低直接影响公众的消费能力。近年来,中国最终消费率持续降低,在很大程度上是与劳动者报酬份额降低息息相关的。由于收入分配失衡,导致我国居民消费能力受到严重抑制,内需拉力不足,居民消费率和居民平均消费倾向下降,居民之间消费差距日益扩大。

图2 1990—2009年中国资本形成率和最终消费率

中国的最终消费率偏低,而且自2000年以来呈逐渐下降的趋势,2002年以来又进一步低于60%,至2009年下降至48%(见图2)。根据世界银行的统计,②参见世界银行发布的2009年世界发展报告:重塑世界经济地理,第356-357页。大多数国家和地区最终消费率为75%—80%,居民消费率占最终消费率比例约为80%。2007年全球最终消费率平均值为78%,其中居民消费率为61%,政府消费率为17%,资本形成率平均值为22%。低收入国家和地区最终消费率平均值为83%,中等收入国家和地区最终消费率为75%。美国、日本、俄罗斯和印度最终消费率分别为87%、75%、67%和65%。2007年,我国最终消费率分别比全球平均值和中等收入国家和地区平均值低30%、27%。

1978年,我国居民消费率为48.79%,20世纪80年代基本在50%左右波动,但90年代以后逐年下降,2009年降至34.0%,比1978年下降了14.79 个百分点,比1990年下降了12.2 个百分点。根据世界银行统计,2007年,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和澳大利亚居民消费率分别为71.2%、64.0%、56.7%、56.8%、56.3%和57.8%。①世界银行WDI 数据库。自2000年以来我国最终消费率总体下降的过程中,政府消费率变动不大,而居民消费率降低明显。在最终消费率和居民消费率不断降低的同时,我国投资率始终处在较高水平,并呈持续上升态势,大大高于世界平均22%—23%的水平,2009年投资占GDP的比重达到57.5%。从2004年开始,居民消费率一直低于投资率。

内需增长乏力,投资与消费的失衡,使生产能力与内需的缺口越来越大,严重依赖国际市场,导致我国目前的最终需求结构严重失衡。从消费、投资和净出口三大需求对GDP增长的贡献率来看,最终消费对GDP 增长的贡献率逐步下降,1989—1998年为51.3%,1999—2008年降为47.1 %,2002—2008年最终消费对GDP 增长的贡献率只有40.1%。据统计局数据,2010年,最终消费对GDP增长的贡献率为37.3%,拉动GDP 增长3.9个百分点。资本形成对GDP 增长的贡献率是54.8%,拉动GDP 增长5.6 个百分点。货物和服务的净出口对GDP 增长的贡献率是7.9%,拉动2010年GDP 增长0.8 个百分点。最终消费对GDP 增长的贡献率进一步下降。

将劳动者报酬数额除以GDP 得到劳动者报酬率,我们发现,居民消费率与劳动者报酬率曲线数值和形态很相似,可见,劳动者报酬占比总体偏低且持续下降是导致我国居民消费率偏低的重要原因。

除此之外,政府公共服务不足以及行业垄断的存在,也大大抑制了消费倾向。2010年,我国教育、医疗和社会保障及就业三项公共服务支出占政府财政支出的比重合计只有29.33%。②根据《中国统计摘要2011》数据计算。政府公共服务支出的不足,一方面导致居民要用自身的收入来支付快速增长的教育、医疗和社会保障等,挤压了其他消费,另一方面也增加了预防性货币需求,降低了居民消费倾向。另外,一些部门的垄断程度依然很高,社会资本进入困难,结构性供给不足问题依然突出,特别是高端商品和服务供给存在极大缺口。高收入群体消费意愿不足和低收入群体支付能力不足同时并存,有效供给不足与有效需求不足同时并存,成为制约我国内需驱动增长和长期经济平衡发展的重要原因。

1990—2009年,中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消费性支出均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回归分析显示,两者间总体相关系数为0.998,回归系数是0.698,两者是强正相关关系。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加1 元,其中就会有0.698 元用于消费性支出。随着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我国城镇居民的平均消费倾向①平均消费倾向是消费支出与可支配收入之间的比率,代表了某一收入水平上的居民用于消费支出的比例。平均消费倾向越低,反映居民基本日常消费占收入的比例越低,其在现有收入水平上可以进一步挖掘的消费空间越大。呈下降趋势,边际消费倾向②边际消费倾向是指居民在收入增加一个单位中消费所增加的数量。不同收入阶层的边际消费倾向存在明显的差异。一般说来,高收入阶层的边际消费倾向较低,低收入阶层的边际消费倾向较高。在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情况下,高收入阶层的购买愿望不足,而低收入阶层的潜在消费需求因收入下降难以转化为现实需求,收入差距扩大和两极分化引起全社会边际消费倾向的降低和有效需求的不足。无明显的递减趋势,在0.5—1 之间波动。

1990—2009年,中国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和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也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平均消费倾向呈下降趋势,但下降幅度并不明显。边际消费倾向出现了较大幅度的波动,其范围甚至超出了凯恩斯所定义的边际消费倾向的界限。③凯恩斯认为边际消费倾向是介于0 和1 之间的数值。农村居民消费倾向之所以有大幅度的波动,除了统计方法方面的原因外,主要有以下因素:农村居民收入受气候、市场影响较大,增长并不稳定;农村市场发展缓慢,向农村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受种种因素的制约,在可得性、品种和质量上不能满足需求,抑制了消费支出;社会保障与公共服务不足,极大地抑制了现实及潜在的消费需求。

从不同收入组别的消费支出来看,2009年,城镇居民家庭与农村居民家庭中等收入户及以下的家庭均未达到平均消费水平。我国中等及以下收入家庭占家庭总数的绝大份额,这些家庭缺乏有支付能力的消费需求,消费水平偏低,必然导致整个社会消费需求不足。

另外,我国服务性消费支出④服务性消费支出指用于居民家庭支付社会提供的各种文化和生活方面的非商品性服务费用。增速偏低,占消费性支出的比重近几年不断下降(见表1)。美国、欧盟、日本等工业化国家的服务性消费分别占个人消费总额的66%、40%和57%,印度、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也分别达到39%、57% 和56%,均远高于中国。2002—2006年,我国城镇居民家庭服务性消费支出占消费性支出的比重从27.4%稳步上升至28.1%。但从2007年开始,比重快速下降,2009年至25.83%,低于2002年的水平。同时,与居民消费性支出的年均增速相比,服务性消费支出年均增长速度明显偏低。2002—2008年,我国城镇居民家庭服务性消费支出的年平均增长率为10.3%,比居民消费性支出的年均增速低0.5 个百分点,比商品性消费支出的年均增速低0.6 个百分点。

不同收入群体的服务性消费支出发展趋势差异明显。从2002—2009年的总体数据来看,我国城镇居民人均服务性消费支出的比重有所下降,但对不同收入组别的人均服务性消费支出比重进行分析后发现,各年度均呈现服务性消费支出比重随收入水平的上升而提高的趋势。2002年,最高10%收入组服务性消费支出比重为31%,高出最低10%收入组7 个百分点;2009年,两组的比重差距继续扩大,达到了8.7 个百分点。由此可见,一方面,高低收入群体在服务性消费支出发展水平上的差距逐渐拉大;另一方面,收入水平的上升会带动服务性消费支出的增长。

表1 2002—2009年中国城镇居民家庭服务性消费支出占比(%)

年平均增长率也显示出收入对服务性消费支出水平发展的影响。2002—2008年,最低10%收入组人均服务性消费支出年均增长率仅有9.1%,而最高10%收入组的年均增速为13.0%,比最低10%收入组高3.9 个百分点。值得注意的是,中间20%收入组人均服务性消费支出增长乏力,年均增长率仅有9.9%,低于城镇居民人均服务性消费支出年均增速0.4 个百分点,影响了服务性消费支出的总体增长水平。消费性服务业的发展有赖于居民的消费欲望与消费能力,而我国服务性消费不足极大地抑制了相关服务产业的发展。

我国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偏低,收入分布状况呈金字塔型,①即中低收入阶层占绝大多数,高收入阶层比例很小。甚至有学者认为,现在我国的收入结构是“倒丁字型”或“倒T 型”,即高收入到中等收入者的分布形成一条竖线,而低收入阶层是下面的一条长横线。而非橄榄型,这种状况的出现,是收入分配的直接结果,同时也与经济结构密切相关:在收入分配差距逐步扩大的情况下,富者愈富,穷者越穷,中产阶层难以形成和扩大;而在以工业化为主导,服务业产值和就业占比都相对较低的经济结构中,中等收入群体的扩张受到抑制。高收入水平人群的边际消费倾向低,而低收入水平人群的边际消费倾向高,并且高收入阶层的边际消费倾向下降的速度也快于中低收入阶层。随着收入分配差距的拉大,占少数的高收入者的消费水平在达到一定程度后趋于稳定,而占人口多数的中低收入者虽有较高的边际消费倾向,但受收入水平的限制而无法形成现实购买力,从而使整个社会消费需求增长乏力,平均消费倾向下降,需求结构扭曲,企业缺乏创新动力,高端产品和服务有效供给不足,极大地制约了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经济持续增长。

若想改变这种状况,既要加快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断缩小收入差距,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者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培育大批的中等收入阶层,释放内需潜能;更重要的是,也要通过经济结构调整,大力发展服务经济,使经济增长的动力更多地来自于消费,而非当前的投资与出口驱动。

再从收入分配状况影响产业结构的第二条传导链,即要素供给链条来看,收入分配状况是生产要素价格情况的反映,而要素价格直接影响企业的要素选择和行业选择,从而作用于产业结构。由于我国劳动要素价格存在扭曲,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偏低,且长期以来呈下降趋势,使企业在产业选择上更多地倾向于劳动密集型行业,较少使用资本或技术替代劳动力,使得低附加值、低产业级次的行业在我国产业构成中占据较大份额。同时,较低的工资报酬也使得很多劳动者仅能维持基本的生存需要,人力资本投资不足,导致劳动力素质难以提升。高素质劳动力的缺乏阻碍了技术进步,又将直接影响产业升级,并且进一步制约劳动报酬的增加,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如此反复,从而形成一种恶性循环。另外,由于我国要素市场化改革远未到位,要素价格扭曲普遍存在,由此导致了要素流向的偏差,进而引起结构性偏差。同时,一些服务行业的垄断程度依然很高,虽然这些部门的边际报酬率高,但由于进入壁垒,生产要素无法实现自由流动,行业间边际报酬水平的差距难以缩小。要素流向偏差、要素流动不畅及行业间收入差距制约了中国产业结构的优化与升级。

三、中国收入分配与产业发展的实证研究

当前中国经济结构扭曲的重要表现之一是服务业发展水平的滞后。改革开放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服务业总量和增加值比重迅速增长,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和拉动能力不断提高。2009年,中国三次产业增加值结构比例分别为10.3%,46.3%和43.4%,就业结构为38.1%,27.8 %和34.1%,三次产业贡献率依次为4.5%,52.5%和42.9%。但与发达国家及若干新兴经济体相比,我国服务业发展的总体水平还比较低。后危机时代,经济转型成为决定中国未来发展的关键。大力推动服务经济的发展,构建均衡、协调、可持续的现代产业体系是当前中国的战略选择。

通过上文的分析,我们初步形成如下观点:当前我国经济生活中存在的消费率偏低、居民收入差距扩大、服务业发展滞后等结构性问题,都直接或间接地与收入分配相关。为了验证这一观点,首先看一下中国最终消费率与产业结构之间的关系。研究时段为1990—2009年。数据来自《中国统计年鉴》相关各年。

采用ADF 检验方法对序列进行单位根检验。检验结果显示,最终消费率(CONSUM)和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SER)及其一阶差分序列存在单位根,是非平稳序列,但它们的二阶差分序列均可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拒绝原假设,接受不存在单位根的结论,即两序列均为2 阶单整序列。

根据协整理论,虽然这些经济变量本身是非平稳序列,但它们的线性组合却可能是平稳的,这种平稳的线性组合可被解释为变量之间的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采用E-G两步法进行协整分析。

建立最终消费率(CONSUM)和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SER)之间的协整方程,经回归后得到:

用ADF 检验判断残差序列的平稳性,结果显示,残差序列不存在单位根,属于平稳序列,表明最终消费率和第三产业增加值占比之间存在着长期稳定的关系。但我国最终消费率偏低制约了服务业的发展,导致服务业在GDP 中的比重长期得不到明显提高。

然后再来看一下收入分配差距与产业结构之间的关系。用基尼系数表明收入分配差距,三次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表明产业结构的变动情况。研究时段为1990—2009年。

从表2 各变量间的相关系数可以看出,第一产业增加值占GDP 比重的变动与基尼系数的变动负相关;而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与基尼系数正相关。也就是说,随着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收入不平等的程度加大了,这与实际经济情况是一致的。简单的回归分析也显示了同样的结果,且在统计上非常显著。

通过对产业结构反差指数①系指各产业劳动力相对比重与其产值比重之差的绝对值的平均数。和基尼系数的差分项进行的格兰杰因果检验,发现两者互为因果关系,也就是说,产业结构的变化会影响收入分配状况;同时,收入分配状况的改变也会影响产业结构,两者相互影响,相互制约。

以下通过回归方程分析基尼系数与服务业增加值占比之间的关系。

SERi为第i年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INCOMEci为第i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INCOMEri为第i年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Ginii为基尼系数。研究时段为1990—2008年,数据来自《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经济年鉴》相关各年。

从各变量的相关系数来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服务业增加值占比之间的相关系数为正;而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基尼系数与服务业增加值占比之间的相关系数为负。也就是说,服务业占GDP的比重受收入分配的影响,当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加时,服务业占比会提升;而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和基尼系数提高时,反而阻碍了服务业比重的上升。

由于模型存在多重共线性和自相关问题,采用逐步回归法和AR(1)模型进行修正。最终得到的回归结果如下:

表2 基尼系数与三大产业增加值占GDP 比重的相关系数矩阵

实证结果显示,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和基尼系数与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负相关。这一方面说明当前农村居民收入增长尚未对服务业产生影响,同时也说明,收入差距,特别是城乡收入差距会阻碍服务业的发展,不利于产业结构的升级。

之所以如此,我们认为,主要原因在于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使得不同收入群体间存在着消费断层,致使我国产业结构升级乏力。处于金字塔底端的低收入人群,特别是广大农村居民尚在为基本的生活需求奔忙,消费支出增长较慢,消费结构层次偏低,恩格尔系数较高,其所消费的主要是生存型资料,服务性消费增长缓慢,对服务的需求还没有达到相应的临界点,需求数量、品种和层次都很低,对服务业的拉动作用极其有限。高收入人群虽然对服务业的需求大、层次高,但一方面规模有限,且因为一些服务,特别是高端服务国内有效供给不足,或由于消费偏好的缘故,很大一部分需求由进口满足,他们的内需对产业发展也无法形成明显的带动作用。消费断层导致中国居民的整体收入水平虽有上升,但对服务的有效需求不足,服务业比重并没有获得明显的增加。

四、结论与对策建议

从上文的分析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当前中国收入分配差距明显扩大,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偏低,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偏低,收入分配结构不合理,内需增长乏力,这是导致服务业发展水平不高的重要原因之一。中国要跨过“中等收入陷阱”,必须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促进传统产业向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升级,大力推动服务经济的发展,构建均衡、协调、可持续的现代产业体系。中共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加大再分配调节力度”,“着力解决收入分配差距较大问题”。当前需要采取多种措施缓解收入分配差距,以释放内需潜能,以消费结构的升级促进产业结构的转型与升级。

以是否公正为标志,导致收入分配差距的因素可分为两类:制度“不公”的因素,如因在垄断行业、公共部门工作获得较高收入;个人天赋和能力的因素,如具有创业者或企业家才能,或因特别努力工作获得较高收入。对于前者,是尽可能消除;对于后者,则是适度调节。经验表明,收入分配差距不仅是可控的,而且可以通过综合治理,有效地缩小差距。当然,缩小的过程必须是渐进的,措施必须具有系统性和针对性。为此,我们要从源头防范和制度保障两个方面,尽快堵住至今仍然在扩大收入差距的漏洞,同时,要加快各种制度建设,首先使收入差距继续扩大的势头得以控制,并逐步使差距保持在合理、可控的范围。现实还表明,人群间收入差距的扩大与缩小,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城乡、地区、行业和企业内部的收入差距。因此,缩小全社会的收入差距,一方面需要采取对人群间收入差距缩小有直接意义的措施,如机会公平、社会保障等;另一方面,还要从缩小城乡、地区、行业和企业内部收入差距入手,标本兼治,真正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在现实生活中,源头防范和制度保障是交织在一起的。因此,我们认为,如果说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是一个系统工程的话,那么,以下若干方面都是必不可少的重要措施。

第一,加快建立收入申报制度。对于目前中国收入分配差距的现状,有各种分析和判断,但是,由于数据来源不同,计算范围不同,(例如,是否考虑灰色收入部分)其结果就有很大的差别。因此,只有通过建立与每一位公民有关的收入申报制度,才能获得相对全面、准确的数据,并基于这些数据的计算,对收入分配差距的状况有一个客观的估计,以利于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有效措施。同时,收入申报制度不仅是揭示收入差距的必要手段,而且,其本身作为一个强制性的制度安排,对缩小收入差距将产生积极的影响。我们需要借鉴相关国际经验,以及中国香港、台湾等地的做法,推出收入申报制度,并加强其他现行制度的执行力度,如现金管理的有关制度,使非法收入和灰色收入的提供者和收受者都受到严厉制约和打击,遏制非法收入和灰色收入的滋生和增长。

第二,确立机会公平的理念和制度。机会公平已经从市场竞争环境的公平,扩展到教育机会公平、健康机会公平、就业机会公平和迁移机会公平,使每个人都有平等的机会对自身的人力资本赋值。这是现代社会公平公正的起点。如果同时做到两个机会公平,即人力资本赋值公平和市场竞争环境公平,再经过税收制度的必要调节,那么,人群间的收入分配差距就可以保持在社会成员都可以接受的范围内。这里所说的机会公平,与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与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均等化,与就业、创业的市场环境都密切相关,因此,要在有关的理念培育、体制改革与制度建设等方面做具体、深入的工作。

第三,反垄断和减少行政管制并举,明显缩小行业收入差距。按照自然垄断、经济垄断(规模经济)和行政垄断划分,中国目前较为严重的就是行政垄断,其次是自然垄断。最具有特色的垄断,是用行政管制保护的自然垄断和经济垄断。本来,行政管制是用来反垄断的,现在却在很大程度上成为垄断的“保护伞”,这是问题的关键。因此,在中国现阶段,首先要解决的是反行政垄断。行政垄断不是经济学意义上的垄断,实际上就是行政管制。因此,解决行政垄断的问题,就是解决管制的问题,要通过政府自身改革和体制改革,才能得以解决。现在我们所看到的那些高收入的行业,基本是在行政管制保护下的,具有自然垄断和经济垄断倾向的行业,而依靠技术创新获取高收入的行业寥寥。减少行政管制,提高经济活动的竞争性,迅速控制行业间收入差距,已成为当务之急。

第四,加大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面和基本保障内容。在涉及基本公共服务的领域,建立城乡间、地区间均等化的社会保障,不仅有助于获取收入、创造财富的机会公平,而且也能够适度地调整收入和财富的结果公平。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架构,社会保障项目的安排,相关服务的匹配,以及社保资金的筹集、保值增值和监管等,都要作出深入的改进。与此同时,随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推进和实现,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的公平性,发挥其有效的再分配功能,对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能产生更加积极的作用。

第五,调整和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以期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需进一步调整和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对现行转移支付制度的类型结构和资金的地区分配结构进行调整,减少用于非均等化方面的转移支付资金,加大对西部地区的转移支付,提高转移支付的均等化绩效,以利于发挥转移支付制度对地方财政的正向激励作用,提高地区间财政均等程度,为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打下必要的财政基础。

第六,深化税收体制改革,更好地发挥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在新一轮税制改革中,与调节收入分配有关的,主要是个人所得税和房产税的改革。个税改革中的起征点调整和严加征管等内容,都将有助于缩小收入差距。个税和房产税改革的具体设计,要充分体现公平税收负担,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原则。完善消费税制度的改革,提高部分高档消费品、奢侈品和大排量汽车等的消费税税率,既合理引导消费行为,体现节约能源资源的要求,也是对收入差距的一个调节。

综观上述措施,其间同样体现“市场的归市场,政府的归政府”的原则。例如,行业间收入差距的缩小,最根本的措施就是市场化,以及竞争性领域的民营化。又如,地区间差距的缩小,既有政府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的作用,也需要要素市场发育,使资本、劳动和人力资本充分流动,实现要素报酬的均衡。与此同时,市场机制和生产要素能够在公开、公平和公正的环境和条件下发挥作用;政府能够实现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型,提供均等化的公共服务,收入分配差距的缩小就指日可待,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进程也将得到切实的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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