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宏
台湾推进科技创新的主要做法
1.完善科技创新的政策法律体系。台湾当局在台湾科技创新中始终扮演着引导者和推动者的角色,而这种作用的发挥主要是通过推行一系列政策法规来实现的。在台参访期间,我们了解到,台湾此类政策法规已达100 多种,特别是奖励投资条例、创业投资事业管理规则、科学技术基本法、小企业创新育成中心要点、产业创新条例、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法以及智慧财产权保护法等内容明确、肯定和具体,对研究开发活动提供项目补助、租税优惠及金融协助,而且还会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这对台湾科技创新起了重要的推动、激励和保障作用。在台期间,有关方面还重点介绍了台湾智慧财产权(即知识产权)保护情况——台湾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大,先后制定“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积体电路布局保护法”、“营业秘密法”、“智慧财产法院组织法”和“智慧财产案件审理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成立智慧财产法院,实行知识产权案件集中管辖,有效地维护了创新者的权益,激发了创新动力。
2.积极发挥科学园区的先导作用。科学园区是台湾科技创新的重要载体,也是台湾创新要素集聚区和高科技产品生产基地。1980年,台湾当局效仿美国硅谷设立了岛内第一个高新科技园区——新竹科学园区。新竹科学园经过“科技引进、人才培训”,“科技生根、市场开拓”,“科技突破、产品创新”等阶段发展,产生了良好的扩散效应,成为台湾高科技产业的摇篮。新竹科学园区的成功及其突出贡献,使台湾当局认识到科学园区建设和发展的重要性,并决定集中岛内资金、技术、人才,增加对科技园区建设的支持,先后于1997年和2003年筹建台南科学园区和中部科学园区,形成了台湾科技园区三足鼎立的格局。近年来,台湾当局又规划建设了一批智慧工业园区,即在全岛各地由北而南,每二三十公里设立一个。目前,台湾已有20多个不同类型、各具特色的科技园区。依托这些科技园区,台湾建成了4条“政府”扶持的产业集群带,即台湾——桃园——新竹——苗栗带、台中——彰化带、云林——嘉义带和台南——高雄带。在此基础上,形成了4个研发创新集群,即北部电子信息与光电产业研发创新集群、中部精密机械研发创新集群、高雄软件研发创新集群和南台湾研发创新集群。比如我们参访的南港科技园区,就是台湾地区、规模最大的软件产业育成中心,且目前正逐渐发展成为“亚太软件中心”,属于北部电子信息与光电产业研发创新集群。
3.建立官产学研互促共进的合作机制。台湾工业技术研究院是官产学研紧密结合的典范,被称为“创新引擎、台湾产业成功的推手”,成功孕育了台电、台积电、台湾光罩等知名企业,是我们此行考察的重点。我们了解到,2012年,工研院专利转化率达到30.26%,与德国弗劳恩霍夫应用技术研究院一起,被美国总统科技顾问委员会列为全球最成功的两大研究机构。工研院有4个明显特点:一是坚持公益性导向。工研院属于非营利财团法人(即公益性服务组织),其注册资金均来自政府和企业捐赠,经营所获的利润不得用于分配只能用于组织的发展。这在法律上保障了组建经费的筹措,也在法律上规范了其经营活动——工研院在获得技术转让收益后,转身再专心从事新技术开发,不与企业争市场、争利润。在交流中,台湾工研院有关专家认为,这是其与大陆所有研发机构最大的不同,同时也是工研院能够较好实现官产学研互促共进的关键所在。二是专注市场导向的应用技术创新。工研院主要采用的是企业和公共研发机构合作的“逆向型”创新模式,即首先根据市场需求确定开发方向,拟定开发专案计划,然后进行相应的研发活动,再帮助企业尽快实现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和市场化。工研院还经常邀请产业界及学界专家共同参与项目评审,从源头上保证了科技成果的转化率。三是奉行开放式创新思维。从技术来源的广泛性,到技术开发的灵活性,再到技术应用的多样性,开放式创新思维一直贯彻工研院科研活动始终。工研院技术来源既有自主研发技术,也有引进技术;技术开发既有委托研究、合同开发,也有共同研究、建立产业联盟;技术应用既有信息发布、技术转移,也有建立衍生公司、孵化创新企业。四是鼓励技术人员自由流动。工研院认为,人才只能够培养不能够储备,再好的专家干上几年也会落后,不如实行技术与人员向企业整体转移的机制,既开阔人才发展天地,又提高新技术首次产业化成功率。据统计,由工研院转进企业界的员工已近2万人,工研院已成为名副其实的“台湾总经理制造机”。
4.健全“创新政策”绩效考评机制。为及时、准确了解创新绩效,台湾建立了一套科技专案绩效考评运作机制。这些科技绩效考评制度包括: “行政院研考会”施政绩效评估制度、“国科会”科技组织绩效评鉴制度、“经济部”科专计划绩效考评制度等等。考评的指标不单包括专利数量,更包括技术价值、有效税率、就业增加、税收回馈等量化数据。考评的结果将成为业者申请科专计划资格审查与补助的标准依据。在参访中我们还了解到,依照台湾《政府采购法》,“政府”不会固定地拨付任何经费给研究机构,所有财团法人单位都必须通过竞标形式获得“政府”资金支持。连台湾工研院这样的知名研究机构也必须通过年度绩效考评和竞标后,才能得到“政府”资助。
5.注重科技人才的培养与引进。台湾科技人力资源开发主要通过自行培养岛内人才和吸引海外人才实现。一方面,做好大学院校的角色定位、专业人才需求预测和企业专才培养,努力增加岛内所需人才的供给。台湾规定,企业雇佣的本地科技人才必须占科技人员总数的50%以上,从而保证了台湾本地员工能够逐步成长为高科技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另一方面,将招揽海外高科技人才作为当前施政重点和获取外部技术的主要方式,并加以制度化。近年来,台湾实施了延揽海外资深科技人才计划,简化科技人才引进流程,鼓励海外资深专家赴台工作;专门建立海外学人档案,收集保存由台湾去美、日等发达国家或地区工作学习的工程师和电脑专家资料,随时动员他们回台服务;在很多发展中国家或地区设立研究机构,撷取当地低成本高质量的技术人才。
台湾经验的几点启示
1.不断优化科技创新的“生态环境”。科技创新的“生态环境”,决定了科技创新的活跃程度和质量水平,而科技创新 “生态环境”的优化,又有赖于科技创新政策法律体系的健全完善,因此建议全面及时兑现企业研发费用所得税前150%加计扣除等国家有关优惠政策。同时,根据加强科技管理和促进科技创新工作的需要,认真细致地对现行法律法规、政策进行系统梳理,并在梳理的基础上参考台湾的科技创新政策体系,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适时、视情修改、废除或补充相应地方性政策法规,重点在提升企业自主研发能力、加速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培育、推动产学研合作以及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出台更具体、更优惠和更具可操作性的规范性文件。
2.努力构筑科技发展大平台。2012年,在浙江的杭州、宁波、绍兴、温州4家国家级高新区和15家省级高新区工业总产值约为7676亿元,而台湾仅新竹科技园区的产值就超过3556亿人民币。建议积极推动青山湖科技城、未来科技城和杭州国家高新区联合争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做大做强,形成品牌集聚效应,促进创新资源高效配置和综合集成,充分发挥对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同时,实行科学规划、功能区分、资源重组,整合一批浙江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提升创新能力,实现错位发展,优化全省科技资源分布。
3.注重提高科技创新绩效。科技创新必须“产”为主导、“研”为基础、“用”为目标。要借鉴台湾工研院等研发机构的做法,把产业化导向贯穿于科技创新全过程,改变“以论文比高低”的评价机制,确立“以转化实绩论英雄”的评价机制。引导科研院所面向市场搞研发,加强中试孵化,延伸创新链条,提高成果成熟度,加快推进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设,促进“研之能”与“产之需”无缝对接。要把建立健全产学研合作互动体制和机制作为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建议根据经济发展阶段的变化,探索建立形式多样、符合实际、更加有效的产学研组织模式和管理机制,以公正地对产学研项目和计划执行效果进行考核、评估和反馈,实现科研——产品——市场再到科研的良性循环。在科技项目评审中,可以考虑增加企业界专家的权重,更多地引入收入、成本、利润等经济考核指标,并与项目持续申报相挂钩。
4.积极揽储科技人才。浙江省是科技资源小省,由于历史原因,缺乏大院名所,科技基础条件较为薄弱,科技人力资源匮乏。要建设创新型省份,就必须学习借鉴台湾的人才政策,坚持“育才、引才、聚才”并举,为地区科技创新和高科技产业发展集聚大批创新型人才。实施“育才”工程,重视并积极发展省内职业教育与专业教育,充分发挥本地科研院所在人才培养训练方面的“蓄水池”和“发动机”作用。搭建“引才”载体,深入实施引进大院名校共建创新载体战略,引进高水平的研发机构、创新团队、科技成果等优质创新资源;依托海外留学生团体、华人华侨社团等资源,加强与海外高层次人才特别是浙江籍科技人员沟通联系,鼓励他们来浙创业发展。制订“聚才”政策,落实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着力做好高层次人才落户、入境、居留以及住房、医疗、子女入学等方面的服务工作,健全以激励创新为导向的用人制度和薪酬分配制度。
(作者单位:浙江省委政策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