奚炜菁
(作者为中共常州市委党校副校长,常州市行政学院副院长)
2012年初,中共中央发布了新世纪以来指导“三农”工作的第9个一号文件,把农业科技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江苏省也发布了《关于加快农业科技创新推进农业现代化工程建设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的一号文件。如何贯彻这些文件精神,以科技创新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是需要大力研究的紧迫课题。我们用半年多的时间,对常州农业科技与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广泛调研,进而提出以下建议。
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农业科技工作在推动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增强抓好农业科技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加强农业科技工作作为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切入点。要进一步配备好农业科技工作领导力量,除充分发挥好市区和乡镇两级政府的力量外,还可借鉴兄弟城市经验,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选派选聘专家担任农业科技特派员,指导当地的农业科技工作,把农业科技工作绩效作为考核涉农部门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建立激励机制,促进农业科技工作再上新台阶。
根据农业现代化的发展要求和农业科技结构调整的方向,进一步完善农业科技管理体制,优化农业科技资源在全市各区县、各环节、各领域间的配置。统筹科研项目管理,形成区域化科技研发布局。改变科研项目管理政出多门、各自为政的现状,下达项目单位要相互协调,加强沟通,避免重复研究,提高科研效能;承担项目单位要明确本地区自然优势、市场劳动力等区位优势以及专业人才等科研优势。
加大农业科技投入,提高科技资源利用效率,直接关系到农业科技成果产出能力的提升,是提高农业科技创新能力的关键。
农业科研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公共产品的特性,而且农业科研活动又是一项探索性活动,具有很大风险性,因此必须确立以政府为主体的农业科研经费筹措机制,使公共投资活动更加侧重于基础科学研究和对农业发展具有全局性、前瞻性的农业科研项目。一方面,进一步落实好促进农业科技发展的各项经费,建立健全财政对农业科技发展资金的稳定增长投入机制;另一方面,要做好农业科技投入的宏观规划、组织,资金使用的检查、监督,投入效果的评价、鉴定等,把握科研发展方向。
在稳定政府对科技活动投资的同时,利用市场机制,通过制订有效的税收和价格政策,鼓励企业对农业科技活动投资,鼓励农口企业、涉农企业增加农业科技创新投入,鼓励大中型工商企业进入农业科技创新领域。通过调动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投入农业科技活动的积极性,形成多元投入的利益格局,实现公共农业科研开发投资和私人农业研发投资的有机结合和相互补充。
鉴于农业科技创新存在高风险性,必须建立健全农业科技创新的风险投资机制和保险机制,鼓励农业科技风险投资公司及相应的投资基金或保险基金,将风险投资机制和保险机制运用到农业技术创新活动中,降低农业科技创新的风险。
市一级农业技术推广部门的工作重点,在于推广重大农业技术。县级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应立足于服务乡镇,加强先进适用技术引进、试验和示范工作。定期择优选择县、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单位,在项目、资金上给予扶持,使其逐步成为具有地方特色和区域优势的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对于基础性、公益性的农业技术服务,需由政府主导的农业技术推广部门来承担。相反,对于科技含量高、市场价值大的蔬菜、水果、园艺产品、畜牧和水产品与农产品加工品等,可以由市场来配置农业技术推广资源,特别是利用“农业龙头企业+农户”的产业化模式进行推广,让龙头企业和科技企业出资购买农业技术成果,与农民进行对接,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其生产基地向当地农户推广新技术或新产品。
支持各级农业推广机构从事农业技术示范推广与技术的二次创新,积极引进国外农业先进实用技术,改变科研、推广与生产脱节的现状。
依托重点农科研究所或实验室建设以及重大农业科技项目,以任务带动人才培养。成立农业科技人员的专业合作交流组织,如常州农业科技工作者之家等,凝聚他们的聪明才智。进一步明确科技人员拥有技术成果知识产权的主体地位,坚决查处和制裁各种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切实维护农业科技人员的合法权益。
进一步完善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深造学习、进修培训的制度,使推广人员的原有知识得到及时更新、技能得到定期提升。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的产业布局,对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开展有计划的培训,从而提高农业技术推广人员与农民沟通、交流的能力和水平,让农民在生产、生活中的需求得以发现和有效满足,让农技推广人员真正做到为农民提供和筛选有效信息,为农民决策提供帮助。
进一步完善人才引进政策,积极倡导留学人员、市外人员长期或短期来常工作,鼓励通过项目合作、兼职、考察讲学、学术休假、担任业务顾问等多种形式开展农业科技创新活动。
加快农业科技人才供求信息网络和高级人才数据库建设,提高人才市场的信息化水平,建立起机制健全、运行规范、服务周到、监督有力的农业科技人才市场体系。
要多形式、多途径提升农民对产业技术的承接、应用和转化能力。发挥示范户、示范村、示范企业的引导作用,让农民从科技成果的学习运用中得到实惠,激发农民自觉学习和运用科技的热情,辅以多种渠道的科普宣传教育和科技部门的应用指导和咨询服务,全面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
要通过强有力的政府引导帮助企业以技术参股、技术转让、建立企业研发中心以及博士工作站等形式加强与市内外农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的合作,建立从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中试基地、示范基地,推进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
加快建设行政性政府协调服务组织、公益性社会公共服务组织以及政府科研院所、高校、企业共建的各类农业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和民办的农业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等多层次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鼓励建立技术评估机构、技术经纪机构和信息咨询服务机构等企业性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经营管理、市场营销、技术、人才、信息、财会、金融、法律等方面的服务。大力发展农业科技企业孵化网络,切实加大孵化器建设投入,扩大孵化面积,增强孵化功能,使孵化器成为孵化企业、孵化人才和促进产业发展的温床。
要采取多元方式,扩大产学研合作范围,在高校、科研机构、国家各部委、跨国公司研发中心之间,深入开展农业科技合作的沟通与联络。充分利用国内外的科技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活动。探索通过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以农业科技园区为技术源和辐射源,加强农业科技的试验、示范和推广。
可尝试采取提成、技术入股、技术持股等利益挂钩的分配方式,把合作各方应得的报酬与农业项目的产业化成功率、企业的经济效益挂钩。推进高校和科研机构转向农业生产和市场领域,推进农业企业成为研究开发的主体,进而促进风险多方承担、利益各方共享的分配机制的建立。
一方面,政府应加快农业信息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把分割在不同部门的信息资源、技术手段以及技术人员进行有效的整合,促进农业信息资源的综合及高效利用,提高农业信息的权威性与准确性。另一方面,政府相关部门应对农业信息化建设提供一套健全的制度保障和充足的资金支持。
把创建农村信息市场作为突破口,以建立多元复合的农村信息服务市场为主要内容,允许各种经济实体进入农业信息服务领域。加大与各类信息传播机构如广播电视台、报刊杂志社等的合作,在农村开辟新的传媒市场。引导农业电子商务的发展,培育农业电子商务市场。
在现有的诸如建立信息服务中心、信息服务站及信息服务点、“农技110”电话语音、卫星接收、电视、视频等服务模式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行业协会、合作经济组织、龙头企业一体化等先进模式,或者探索专业信息公司和网站的有偿服务模式,科技户和经纪人的示范模式,不断改进信息服务体系。
农业能否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现代化的进程。发达国家和地区农业发展的道路表明,技术对农业生产的贡献是巨大的,没有技术的进步,就没有农业产量的大幅增加,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就没有基础,实现农业现代化就可能变得渺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