蜂胶堂的“美丽陷阱”

2013-07-12 18:49王志凯
检察风云 2013年19期
关键词:蜂胶

文/王志凯

蜂胶堂的“美丽陷阱”

文/王志凯

蜂医堂案之所以发生,除了王珍波团伙的犯罪隐蔽性和欺骗性强、相关部门的监管防控措施不完善外,内因在于众多中老年受害者盲目追求所谓的“高收益、高回报”,法律知识缺失,风险自保意识淡薄。(图/东方IC)

女强人的“发迹路”

东北女子王珍波,1964年6月19日出生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的一个平民家庭。她在大专毕业后,按部就班,成家生子,一直没有稳定工作,辗转从事过许多职业,一家人上有老下有小,日子紧巴巴的,吃了不少苦。跌宕的人生经历磨砺出王珍波坚韧的品性,生活中街坊四邻们都称她为压不垮的女强人。

2008年3月初,经朋友介绍,44岁的王珍波来到林之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班,公司对外号称销售蜂胶制品。因工作出色,王珍波不久就被公司任命为销售部副总经理,负责带领一些业务员到大街小巷兜售蜂胶。公司常会利用聘请的保健医师为中老年人做免费健康讲座、赠小礼物之机,一步步骗些爱占小便宜的中老年人高价购买公司从小作坊进的劣质蜂产品。在很短时间内,精明细心的王珍波便弄清了公司经营牟利的“秘诀”,她没有声张,只是暗自将公司经营的流程埋在心底。

王珍波看着公司老板日进斗金,眼红的她没有选择退出。在这个表面人气旺盛的公司,王珍波千方百计地结交了低等级的下线业务员孙光明、孙晓晓、赵奇、小敏、陈东海等一批朋友,她幻想着有朝一日自己也开个公司,也正是这些人将成为她日后非法敛财的帮凶。可令王珍波没有想到的是,正当自己在公司站稳脚跟,拉人头的业务蒸蒸日上,“钱途”无限之际,公司被受害群众举报,辖区工商部门认定林之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非法传销,公司受到巨额罚款并责令关门。2008年6月底,公司被当地警方查封,公司主要经营人旁某等人相继被逮捕。该案涉及众多被害群众,在当地影响很大,多家新闻媒体都相继报道或转载了哈尔滨“林之隆”公司涉嫌传销被警方立案的消息。

聪明的王珍波一听到风声就悄悄逃离了是非之地哈尔滨。躲过一劫的王珍波再次失业,差点坐牢的心悸着实让她在朋友家老老实实待了一段时间。可是没有经济来源,王珍波生活拮据,寄人篱下也不是办法,经老乡介绍辗转来到千里之外的河北省唐山市闯荡。在找工作多次碰壁无着落之际,困苦的王珍波偶然路过一家保健品商店,她看到买二袋赠一袋蜂胶的广告后,脑袋一热,动起做蜂产品生意发财的念头。说干就干,颇有能耐的她,租房、进货、雇人、发广告,得心应手。

2008年9月,唐山市路南区蜂医堂蜂产品经销处正式成立,主要经营蜂胶、蜂蜜、蜂蜜肥皂等蜂产品,但因正常经营利润太低,没过多久,她就重操旧业,模仿起哈尔滨林之隆生物公司的经营模式,只是敛财的手段更隐蔽更高明一些。

蜂医堂的经营步入正轨后,王珍波忙不过来,她相继以高薪从吉林市找来了在林之隆生物公司的老同事孙光明、孙晓晓、赵奇、小敏、陈东海,任命孙光明为销售总监,孙晓晓为一部部长,赵奇为二部部长,陈东海为三部部长,小敏为四部部长。有了这五位“老手”的协助,王珍波如鱼得水,在她的统一指挥下,销售处还从社会上公开招聘了一批员工。平时由孙光明负责培训新员工,告诉员工蜂胶的价格及销售模式,王珍波不在时,孙光明全权处理蜂胶堂事务。

目标锁定“中老年人”

按照王珍波的授意,蜂胶堂高度重视产品的对外宣传,指定专人负责产品推介工作,经常组织员工上街宣传蜂医堂的蜂胶产品,向路人大量散发宣传单。同时,销售总监孙光明负责给消费者讲解销售政策:“购蜂医堂蜂胶五盒以上者买一赠二,赠品代售,顾客既可以吃到蜂胶又可以赚钱,老板很有实力,政策十年不变,顾客和蜂胶堂签订合同和委托书,让大家放心。”因为中老年人缺乏法律知识,特别是退休的老年人比较闲,手里多有积蓄,爱占点小便宜,所以,蜂医堂把公关的重点放在了中老年人身上。

据受聘蜂胶堂的老医生刘坤向办案检察官控诉:“我刚从医院退休,通过公开应聘来到蜂医堂工作,按照老板王珍波的要求,我经常到居民区或在店里,给消费者讲授中老年人保健方面的医学知识,附带介绍蜂胶的成分、保健作用,我们还给他们免费做测血压、把脉等诊断检查,之后登记他们的联系方式。听讲座的人,临走都会得到水果盘、挂面、食盐、鸡蛋等小礼物,目的是为了吸引这些人购买蜂胶,来买的多数是中老年人,占点小便宜挺高兴,我看着前期买蜂胶的人确实返款获利了,也买了3万元的蜂胶,案发后才知道被骗了,至今还有1万多元本金没能返还。”据了解,抱着刘医生这样心态的受害者人数众多。

一系列“惠民让利”的诱饵,加上王珍波等人天花乱坠的宣传,蜂胶堂逐渐打消了一些中老年人认为购买蜂胶存在风险的顾虑。而买蜂胶的消费者,见蜂医堂内部员工都在买,一传十,十传百,蜂胶堂的知名度越来越高,王珍波团伙的钱袋子也越来越鼓。为了吸引更多的顾客和掩饰自己的骗局,狡猾的王珍波会拿出一小部分前期赚的钱,通过网上银行或现金支付,按照协议约定按时返款给一些要求代卖蜂胶的顾客,而最先投资的一小部分人也获得了所谓的“利润”。连锁反应,口口相传,去蜂胶堂买蜂胶的人越来越多。

2010年3月,春光灿烂的王珍波又设立了蜂医堂分店,“生意”也是越来越好。后来,有些中老年顾客投入大额资金,干脆不要蜂胶,把“买一赠二”的一盒也寄存在蜂医堂,目的就是为了赚差价。高峰时,不明真相的蜂胶堂内部员工甚至还参与回收蜂胶,转手给蜂胶堂。有些员工借用朋友名义一买就是二十多万元,但后来返款的寥寥无几,亏大了。在不到一年的时间,王珍波就成了千万富翁,买了两辆豪车,还帮儿子买了房,出入高档场所,给人的感觉是财大气粗,很有经济实力,俨然一副商界女星的派头。

在蜂医堂瞬间崛起的神话背后,它的库房却小得出奇,就在销售处旁边一处不起眼的楼梯间里,存储着500来盒蜂胶产品。在平时,各个销售点的顾客拿着购买凭证,直接到店里取货。一般情况下顾客买多少就提多少盒,买一赠二的赠品都交给蜂医堂代卖,多数时候这些蜂胶只是从库房到柜台再从柜台到库房,里外一倒手,钱便骗进了蜂胶堂。而王珍波通常一次进货500盒,由物流公司送货后存库房,购货资金都来源于顾客购买的蜂胶款。

老同事东窗事发,而她欲望难抑

一纸判决将一个“蜂胶美梦”打破了

2009年7月,王珍波听说当年自己在哈尔滨林之隆生物公司的老同事小勇也在长春市区开了一家蜂医堂销售蜂产品。王珍波专程去看后,发现小勇的销售模式和她基本一样,只是小勇的胆子更大,以在电视台做广告、发宣传单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吸引消费者的眼球。小勇的蜂胶货源来自山东济南一家蜂产品公司,进价二三十元,转手就动辄几百。为了图便宜,王珍波还曾从小勇处买过近700盒蜂胶。

一天,王珍波从电视新闻报道中获知,哈尔滨林之隆生物公司法人代表兼总经理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公司其他主要成员也相继判刑入狱。王珍波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早晚有一天公安机关会发现的,心里慌乱起来,就想去一趟长春向小勇请教对策,正要走,没想到的事情突然发生了。孙光明慌里慌张跑来告诉王珍波:“小勇出事啦!”原来在2010年1月28日,经受骗群众举报,长春市警方以小勇涉嫌集资诈骗罪将其逮捕。这下王珍波和她手下的五员干将好是慌乱了一阵子。期间,王珍波等人也想过退出不干,可在金钱的引诱下,他们观察一段时间后发现本地警方也没什么举动,又继续大胆地拓展起蜂胶堂的业务。蜂医堂经营运作的方式其实并不复杂,具体是雇佣员工上街宣传蜂胶产品,组织对产品感兴趣的中老年人到指定场所听保健讲座,介绍所销售蜂胶产品及购买五盒以上蜂胶产品可以参加买一赠二,所赠蜂胶寄存代卖的销售模式,自寄存代卖第二个月起在12个月至15个月内,扣除销售费用的30%及税金后,返还代卖蜂胶货款的活动。

不知是因王珍波听到风声还是别的缘由, 2011年1月5日,她突然在蜂医堂门口贴出告示:“因国家出台相关规定,蜂医堂规定的促销协议终止,赠品不再代卖,由顾客取走赠品。”一纸终止协议的通知,无疑是惊天霹雳,让购买蜂胶怀揣发财梦的消费者一下子慌了神。几百名被害群众在多次向王珍波索要投资款未果后,纷纷到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侦查发现,王珍波团伙的运作方式是用后购买者所交付的部分货款来返还先购买者所应返还的货款,连环吸引消费者。王珍波从山东批发的劣质蜂胶每盒进价为26元,而其销售标价竟达688元。王珍波利用销售蜂胶在很短时间内变相吸收大批资金,而这些钱她并未主要用于投资经营活动,都被个人私用,完全是空手套白狼。

2011年1月8日,唐山警方以王珍波涉嫌犯集资诈骗罪将其刑事拘留,经检察机关批准,当月27日,犯罪嫌疑人王珍波被依法逮捕,羁押于市第一看守所。而孙光明等五人提前获得消息后,迅速逃往外地,民警在他们住处搜查出大量买卖蜂胶协议书等证据。案发后,王珍波拒不交代所骗群众钱的去向,致使600多名群众无法追回投资款。而侦查人员注意到,在2009年10月,王珍波和他的丈夫桑建设协商办理了离婚手续,此时距蜂胶堂成立一年有余,正是她大量敛财的黄金期,不知道这是巧合还是别有隐情。2010年10月7日下午,王珍波的儿子桑飞飞和他女友小丽看上一辆NSOT01白色丰田汉兰达越野车,王珍波一改在老家时为几块钱都舍不得的吝啬,大方地拿出银行卡,31.5万元的购车费及税费瞬间支付,并把车主登记为儿子。另查证,桑飞飞名下还有一辆众泰小轿车,也是王珍波在经营蜂医堂不久为儿子买的。

据王珍波前夫桑建设交代:“我是在2009年元旦才听王珍波说在唐山经营蜂医堂的事,我和儿子都没参与这事。2010年王珍波给过我112万元,后来还给她70万元。2010年11月,为给儿子买房,她借给我100万元,12月就银行转账还给她65万元。2011年1月初,王珍波给过我儿子75万元,这些钱案发后公安局扣押21万元,一些用在给儿子买房,我三姐桑兰手里有88万元,交通银行存9万,儿子女友那有10万。”而在2010年夏天,王珍波曾莫名带着桑飞飞的女友小丽来到北京,在北京火车站对面一个银行,给小丽开了一个账户,往卡里存了100万元。

2011年1月5日一大早,王珍波给儿子打电话告知自己犯了法。次日,王珍波的前夫、儿子桑飞飞和小丽一起匆匆乘飞机从老家来到唐山,王珍波颓靡地告诉他们说公司职员都被警方带走。7日上午,王珍波带着儿子的女友小丽到银行支取现金50万元,让其带走,当天下午,王珍波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次日羁押于市第一看守所。

经警方多方核实,从王珍波家人处依法追缴的赃款才一百多万元,从王珍波处查缴赃款有56.78万元,王珍波名下仅有一辆长安汽车,以上扣押的涉案款合计为188.3万元。而据司法会计鉴定证实:自2008年8月15日至案发,参与购买蜂医堂蜂胶返款活动的中老年群众有800多人,合计购买蜂胶8334盒,购入金额合计5732392元,稍微盈利的有202人,返还金额小于购蜂胶金额即亏损的有610人,合计支付蜂胶货款29512789元,尚有13313489元钱款没有归还。追回的资金只是王珍波团伙骗钱的零头,巨额资金的去向神秘,却坑苦了大批望眼欲穿的被害群众。

法网撒天下,违者必抓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王珍波在没有得到国家金融机构授权的情况下,不以销售商品为主要目的,却伙同他人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的方式非法吸收大量资金,并以将寄存代售的赠品款项高额返还给部分投资人为诱饵,从而诱骗众多中老年人参与投资,众多投资人参与投资总额高达3500余万元,蜂医堂共计支付购货款1063730元,王珍波集资后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骗取的13396249元的集资款不能返还,骗取集资款数额特别巨大,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严重破坏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制度和公民的财产权利。

经法院公开审理,2012年2月17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王珍波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而在庭审中,王珍波始终保持沉默,被害群众望着她冷峻的眼神,唯有叹息。目前王珍波正在某监狱服刑,至于账款的下落,谜底或许只有她知晓。

2011年4月至6月,孙光明、孙晓晓、赵奇、小敏四人先后落网。经唐山路南检方提起公诉,2012年7月6日,法院以被告人孙光明等四人均犯集资诈骗罪从犯为名,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年至12年不等,并处罚金5万元至7万元不等。一审判决后,四人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2012年10月8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量刑适当,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3年3月30日深夜,潜逃外地两年多的从犯陈东海,在老家黑龙江嫩江县郊一处租赁的民房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近日,检察官到监狱回访王珍波时,她缄默不语,表示不愿再提及过去。望着铁窗中王珍波等人的身影,至此历经近四年,被骗群众有八百多人,遍及唐山各县区,涉案金额三千余万元,社会影响恶劣,这起有组织的蜂医堂集资诈骗团伙案落幕了,但给被害人的创伤却久久难以抚平,只能安慰自己吃一堑长一智也好。

(文中除王珍波外,其余均为化名)

编辑:薛华 icexue0321@163.com

案后思

据唐山市路南区检察院检察官任维俭向记者介绍:非法集资罪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非法集资活动近年来在全国各地频发,对正常的社会交易秩序危害严重,它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蜂医堂案之所以发生,除了王珍波团伙的犯罪隐蔽性和欺骗性强、相关部门的监管防控措施不完善外,内因在于众多中老年受害者盲目追求所谓的“高收益、高回报”,法律知识缺失,风险自保意识淡薄。检察机关提醒消费者:今后大家一定要增强投资风险意识和防范犯罪意识,避免赌博式投资心理和从众心理,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依法理财,避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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