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佳玥
地塞米松佐治小儿化脓性扁桃体炎疗效分析
张佳玥
目的研究地塞米松注射液佐治小儿化脓性扁桃体炎的治疗效果。方法选自我院儿科门诊确诊化脓性扁桃体炎46例,分为对照组和观察组,对照组常规静脉抗炎及对症处理,观察组在常规抗炎的基础上,静脉小壶加入地塞米松注射液0.03~0.05mg/kg,每日一次,连用1~3日,不超过3日。结果两组患儿退热时间比较,观察组明显短于对照组(P<0.05),差异有统计学意义;两组患儿脓性分泌物消失时间比较,观察组明显短于对照组(P<0.05),差异有统计学意义。结论地塞米松注射液佐治小儿化脓性扁桃体炎,可明显缩短病程,缓解全身中毒症状,疗效显著。
化脓性扁桃体炎;地塞米松;小儿
小儿化脓性扁桃体炎是小儿常见疾病,一般发生于2岁以上儿童,发病时全身症状较重,有高热、畏寒、呕吐、头疼、腹痛等,以后咽痛或轻或重,吞咽困难[1]。扁桃体大多呈弥漫性红肿,表面覆有滤泡性脓性渗出物,患者舌红苔厚,如治疗不及时,容易并发鼻窦炎、中耳炎及颈部淋巴结炎。临床治疗一般采用抗炎、局部治疗及对症处理。笔者根据经验,在以上治疗基础上,加用地塞米松治疗,将治疗结果对比观察,报道如下。
1.1 一般资料选取2012年1月~2013年3月在通州区第二医院儿科门诊就诊的化脓性扁桃体炎患儿46例,其中男26例,女20例,年龄4~10岁,所有患儿均有发热、畏寒、咽痛,查体时双扁桃体均Ⅰ~Ⅱ度肿大、充血,表面覆有脓性分泌物。体温38~39℃者30例,39~40℃者12例,40~41℃者4例。12例患儿伴有呕吐、腹痛;46例患儿均有下颌淋巴结肿大,直径0.5~1.0cm,活动好,触痛。化验血常规WBC(9000~27000×109/L),C-Rp(10~135mg/L)。将46例患儿随机分为两组,观察组23例,其中男15例,女8例;对照组23例,其中男11例,女12例,两组患儿在性别、年龄、病程等方面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 方法两组病例均采用头孢呋辛钠(50~100mg/kg)静脉滴注,口服清热解毒中成药物,对症退热处理。观察组在原有治疗的基础上加用地塞米松注射液0.3~0.5mg/kg,每日一次静脉小壶加入,应用1~3d,不超过3d,至体温正常后即停用。由专人负责记录退热时间及脓性分泌物消失时间(退热时间指体温完全降至正常的时间)。
1.3 统计学处理所有数据用均数±标准差(±s)表示,统计学分析采用t检验,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1 退热时间比较两组患儿退热时间比较,观察组退热时间较对照组明显缩短,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表1 两组患儿退热时间比较(n)
2.2 脓性分泌物消失时间比较两组患儿比较,观察组脓点消失时间较对照组明显缩短,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
表2 两组患儿脓性分泌物消失时间比较(n)
2.3 不良反应23例患儿用药后均未见不良反应发生。
小儿化脓性扁桃体炎是儿科常见的咽部疾病,属于上呼吸道感染,常在季节交替气候变化时发病,如治疗不当,细菌亦可经血行引起其它器官发炎,如心包炎、心肌炎、心内膜炎、败血症、骨髓炎等。其中发热是主要症状之一[2]。发热是人体防御疾病和适应内、外环境温度异常的一种代偿性反应,中等度发热可促进多核细胞和巨噬细胞的吞噬功能,有利于抗炎反应;但若高热持续过久,体内调节功能失调,则对患儿造成不良影响,因此,临床上应避免持续高热的存在[3]。地塞米松具有抗炎和抗毒作用,糖皮质激素虽不能中和细菌内毒素,但能提高机体对内毒素的耐受力,能迅速退热并缓解毒血症状,可应用于严重感染。但必须指出,糖皮质激素无抗菌作用,同时还可降低机体防御机能,在治疗严重感染性疾病时,一定要与足量有效的与抗生素合用,一般不发生不良反应,长期大量应用可引起不良反应及停药反应。《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学》[4]中关于急性扁桃体炎的治疗曾指出,抗生素治疗2~3天后,病情无好转,高热不退,酌情使用糖皮质激素。本文在应用抗生素的基础上,短期应用地塞米松,未见不良反应的发生。结果显示,地塞米松组在退热时间及脓性分泌物消失时间上较对照组明显缩短,差异显著。因此对于急性化脓性扁桃体炎患儿,当全身症状较重、高热不退时,在足量应用抗生素的基础上,短期应用地塞米松,可明显缓解症状,缩短病程,避免更严重的病症出现。通过临床对比研究,地塞米松佐治小儿化脓性扁桃体炎,疗效显著,使用方便,值得临床推广使用。
[1]胡亚美,江载芳.诸福棠实用儿科学[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 2005:1168.
[2]芦爱萍.儿科呼吸系统疾病的诊断与治疗[M].北京:军事医学科学出版社,2002:78.
[3]林志彬,金有豫.医用药理学基础[M].北京:世界图书出版公司, 1998:280-283.
[4]田勇泉,孙复华.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学[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4:154.
R766.18
A
1673-5846(2013)08-0129-02
北京市通州区第二医院儿科,北京 10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