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林达
85后“卖肾车间”
文·图/林达
2012年5月,由网络媒体卧底杭州一非法肾源供养基地,记录下接头、体检、配型全过程,引发社会强烈关注。报道同时披露,卖肾网络渗透全国,如流水线一般高效运转。事情一经曝光,杭州警方迅速介入调查侦破……2013年2月21日,这一起浙江首例“特大组织出卖人体器官案”在杭州江干区法院五楼大法庭公开审理……
根据数据显示,全国每年有近100万名依靠透析维持生命的肾病患者。但在2011年,国内合法进行的肾移植手术不足4000例。巨大的市场诱惑,让一些人铤而走险,吕卿就是其中一名。
现年28岁的吕卿,浙江新昌人,长了一张圆脸,身材有点肥胖。因为只有初中毕业,吕卿找不到一份好工作,又因赌博欠下了高利贷,一时间走投无路。当听说肾可以卖不少钱,2011年5月,吕卿在杭州找到了一个东北人,为他卖肾找出路。经过体检、配型后,吕卿被带到长沙做手术。因为被蒙上了眼睛,吕卿在一家不知是否正规的医院里,以3万元的价格卖掉了自己的一个肾。
回杭州丁桥租房养伤期间,吕卿和东北人一起住。这期间,东北人带他加入“组织卖肾”这一行业,在网络上发布收购肾源信息,留下手机号、QQ号等联系方式。2011年11月,东北人突然离开。因为花钱厉害,吕卿又没有工作,卖肾的钱转眼就没了。吕卿决定自立门户,斗胆干起了卖肾生意。因为东北人离开之前的供体群散了,但这些人中有一个名叫向府成的湖北人,重新找到吕卿,让他帮忙卖肾。
4万元,吕卿以这个价格将向府成的肾卖掉,并从中获利2万元。这是他做的第一个供体。之后,两人开始合作招募供体,由吕卿负责带供体去医院体检、配型,将配型数据发布到网上,等着患者中介联系他们。
团伙之一的沈佳,浙江海盐人,29岁,初中毕业。听说有人卖肾买苹果数码产品,知道肾很值钱。因为欠债,他找到了吕卿,以3.5万元卖掉了自己的一个肾后,也加入了吕卿的团队,协助组织他人卖肾。海东和蓝天,是这两个年轻人在百度上发布“长期收购肾源”时所留的网名。
从2011年11月到2012年5月间,这个非法“卖肾车间”卖掉了11个肾。每个肾,吕卿可获得1.5万到2万元不等的收益。在“卖肾车间”的九名犯罪嫌疑人中,只有两人为“75后”,另七人都为“85后”,其中年纪最小的两个是“90后”。他们文化程度基本是初中,大都无业,有两人曾因诈骗服过刑。这九人中,有一个1987年生的小伙子叶翔,富阳人。他在网上看到卖肾信息,通过QQ群找到吕卿,在江西景德镇一家私人诊所里,以3万元卖掉了自己的肾。
“为什么要卖肾?”民警忍不住问他。叶翔回答:“我犯过罪,工作不好找,银行卡里欠了两万多元。”叶翔说,卖了自己的肾后,他的角色就从“被害者”转化成“害人者”,跟了两次单,不过都没有成功。
据了解,因需要肾的患者分布在全国各城市,遇上不放心的患者中介,肾源中介会跟单,也就是带着供体去患者所在地做手术,手术成功后,跟单的中介人可获得2000元或3000元。令人震惊的是“卖肾车间”的九名成员中,有六人都是卖了自己的肾后加入“卖肾车间”的,他们参与组织卖肾,招募供体、跟单等,也正是这个原因,这个团伙在半年时间里从一人发展到九人。
根据吕卿和沈佳等人的交代,贩卖供体的肾脏主要经过以下流程:网上发帖找肾源(供体),供体人到杭州后先去体检(地点在杭州笕桥附近一家医院),体检合格再配型(一开始在杭州庆春路附近一家省级三甲医院,后来这家医院配型时间长,就找了长沙一家医院),将配型数据发在网上,通过网络联系受体中介,配型成功后将供体送往受体所在地手术。
吕卿和沈佳等自己卖过肾的人都提到,他们被带去手术的地方都是很小的诊所或者药房临时搭设的手术室,手术完后在当地休息几天,便回到杭州养伤。
手术前,供体来杭州的交通住宿和伙食费由吕卿提供,去外地手术(卖肾)时的车票也由吕卿负责,手术后的车票则由受体中介承担,回杭州养伤期间的一切费用则由卖肾者本人负责。吕卿一开始是网上发布寻找肾源信息,来联系卖肾的人多了,就建了QQ群。起先是在乔司,后因住的地方太小,便在江干区丁桥附近的长睦锦苑和银鼎商贸城两处租房,集中供养大量的卖肾者。周边居民只知道出租房里住着一群小年轻,还以为他们是来打工的,所以也没引起警觉。
向府成、殷伟、顾小磊等人在等待卖肾或自己卖完肾之后,加入吕卿团伙负责招募供体。他们的收入都靠提成:招募到一个供体来杭,体检合格,可以拿到500元;另一种是供体招募到后先不拿提成,等配对并且卖肾手术成功后,可以拿到最高3000元的提成。
每个供体成功手术卖肾后,吕卿一般可以拿到1万元的中介费(其中两例分别拿到2万元)。吕卿说,每个供体卖肾都是自愿的,到后来他还与每位供体签订了自愿捐肾协议,一来证明自己没有强迫,二来防止卖肾者反悔。
根据检察机关提供的证据,2011年11月至2012年5月半年多时间里,这个团伙至少成功卖了11个人的肾(吕卿和白洋两人除外),吕卿获得中介费16万余元,而沈佳和向府成等人卖肾的钱也大部分被吕卿借走用于继续组织“肾源”活动。
供体来杭的接送以及体检,都由郝士兵(1975年出生,河南邓州人)负责,案发前他是杭州某公司的修理工,自己平时踏黄鱼车。他还送吕卿和卖肾的供体去过上海和湖南长沙等地。卖肾团伙的九个人分工明确,配合默契。
来自黑龙江的张大鹏,25岁。在网上看到有人卖肾买苹果手机后,知道卖肾很值钱,因为缺钱,张大鹏很想卖肾换钱。2012 年3月,张在网络上联系上了吕卿,在杭州走完体检、配型流程之后,张大鹏在银鼎商贸城等了一个多月后,跟人乘火车去山东济南,做了手术,卖掉了自己的一个肾。2万元!却付出了一生的代价。
这些急于卖肾的人,年纪在19岁到25岁之间,来自浙江、江苏、广东、湖南、新疆、云南、陕西等。他们想要卖肾的理由:有的被亲情抛弃,有的一时找不到适合的工作,而更多的是想要开店、做生意,却苦于没钱。吕卿许诺给他们的是,每个肾可以卖3.5万元,加上一个患者红包。然而,随着这个团伙东窗事发,有些人卖肾成功,有些没有卖成功,另外有人卖了肾却没有拿到钱。“卖肾车间”被曝光后,杭州警方便立即成立专案组调查这起案件,以最快的速度端掉了这个“卖肾车间”,30名卖肾者被警方解救和保护。
“医生说我因为只剩下一个肾,超负荷运作,导致肾疲劳。”被告人叶某坦言。2013 年2月21日,杭州江干区法院开庭,公开审理一起以“85后”为主的非法组织卖肾案。随着审判长的一声落锤,九名被告戴着手铐和械具被法警带上法庭,庭审现场只有少数几名被告人的亲戚。这九名嫌疑人因涉嫌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将接受法庭审理。
吕卿是整个团伙的组织者和指挥者,1986年出生,外号“东哥”。检方指控,吕卿、沈佳通过互联网招募和他人介绍等方式,在江干区丁桥镇长睦锦苑12幢一单元602室和银鼎商贸城三幢14号顶楼等地,集中供养大批卖肾者,组织他们出卖人体肾。其中,长睦锦苑供养卖肾者16人,银鼎商贸城供养卖肾者14人。
这两处出租房,先由吕卿出面租来的。银鼎商贸城顶楼房间的价格是650元/月,最多可以住15个人。卖肾者到了杭州,吕卿派人从火车站接到出租房,并承担卖肾者吃住,以及体检、配型等费用。吕卿还会和卖肾者签订一份《有偿自愿捐献协议》,“这可以证明我没有限制他们的人身自由,他们都是自愿的。”吕卿说。
因为卖肾者等待手术要1~3个月。这期间,吕卿会说服卖肾者加入他们,上网发布收购信息,并承诺找来一个供体给500元,手术成功给3000元。“供体越多,赚钱越快。”吕卿说。
“跟一般打工相比,既轻松,又来钱快。”不少卖肾者把持不住便加入了。还有一些卖肾者没能配上型,便跟着吕卿跟单、打杂,主要负责将卖肾者送到患者中介,做完手术获得的钱,拿回来给吕卿。在庭审过程中,最让人震惊的是,团伙中除了一人不想卖肾外,其余八人中的六人卖掉了自己的肾,另外两人因为还在等待受体的时候被抓才没割掉肾。2012年5月22日,这个骇人听闻的“卖肾车间”被警方捣毁。
庭审时,吕卿也表示,卖了一个肾之后,身体会疲劳,不能干重体力活;而沈佳在卖肾后会时常出现头晕的状况,叶翔的身体则会出现肾疲劳,因为原本两个肾所承担功能,如今只能由一个肾来承担,已是超负荷运转了。中医讲,肾为先天之本主骨生髓,少个肾,主要是体力会有所下降,重活必须要少做,然后自身的排毒系统也会有所影响。毫无疑问,卖肾对身体的危害自然而知。
在所有被告人中,郝某是年纪最大的,也是唯一没有卖过自己的肾的。他是个汽车修理工,为了供两个孩子念书,工作之余会踏黄鱼车赚点外快。郝某是在做黄鱼车生意时与吕某相识的,据他称,自己并不知道吕卿等人卖肾的事,只是送他们去医院和往返住处,每次出车吕某都会单独支付报酬。但吕卿等人均表示,他们经常在郝某的车上谈论钱的事,因此,郝某应该知道他们是在组织人卖肾。
在庭审现场,检察官询问卖肾者的身体情况,得到的答复是平时会腰酸,干点重活就累,很容易疲劳。向某说,自从摘了肾后,晚上根本睡不着,会经常出汗。这些人事先为何对卖肾没有恐惧?警方调查发现,一是网络上关于卖肾对身体没有多大影响的帖子很多,给他们误导;二是介绍卖肾的人很多像吕某、沈某这样,传销式地发展下家,其下家粗粗一看人家身体没问题,也就无所谓了;而最主要的原因,是这些卖肾者大都好逸恶劳。
公诉人指控,吕卿是整个犯罪的发起者,主要负责掌控全局及与其他中介的联系;被告人沈佳负责供体的招募以及供体的日常生活起居;被告人向府成、殷伟、顾小磊负责招募供体和跟单;被告人白洋、叶翔、陈宇负责跟单;被告人郝士兵负责开车接送。上述各被告人共同合作完成了整个组织他人出卖肾脏的行为,均具有一定的作用,是整个犯罪链条中不可或缺的部分,本案的各被告人均构成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其中,被告人吕卿、沈佳情节严重,应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检察官说,鉴于被告人叶翔、陈宇在前罪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同时适用刑法第65条。
庭审后,九名被告陈述时都表示认罪,法院将择日宣判。在最后的陈述中,被告顾某说:我每天都在忏悔,父母都是老实本分的农民,我15岁就出去打工,我被抓后的两个月,女儿就生出来了,到现在都没有见过,我希望法官考虑从轻判决。边说他边扑簌簌地流下泪水。
2013年4月23日上午,备受关注的杭州卖肾案正式在杭州江干区法院宣判,经法院审理,九人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名成立,主犯吕卿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判处罚金10万元人民币。其余八名被告人也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五年半不等,并处相应罚金,且没收所有违法所得。
这一天,对于这九名男子来说,是彻底改变命运的一天,在法庭上,法官没有见到被告人的任何家人、朋友。可以说他们的行为既触犯刑律,又众叛亲离。当法官宣判吕卿有期徒刑10年后,吕卿当即失声痛哭,“我不懂法,要是懂法,就不会做这样的事情了……”然而,吕卿的痛哭声无法挽回他跌入牢笼的命运。
编辑:黄灵 yeshzhwu@foxmail.com
案件点评
本案九名被告人中,年纪最大的39岁,年纪最小的才23岁。他们先卖掉自己的肾,仗着年轻,感觉身体并无大碍,加上有利可图,便“疯狂”招揽介绍别人卖肾。他们每介绍一名且体检通过拿提成500元,手术成功给3000元。一颗健康成年男子的肾脏,国内统一行价为3.5万元,但经过转手之后就可以卖到50万元,其间暴利可见一斑。
早在2007年,国务院颁布《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明确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不得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特别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摘取未满18周岁公民的活体器官用于移植,而且活体器官的接受人限于活体器官捐献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与活体器官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是《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的新设罪名,本案在杭州亦属首例。
法官认为,非法买卖人体器官的危害不仅涉及供体、受体的身体健康,还在一定程度上危害社会安定,而且危害的程度并非以涉案的金额为标准,更多的是给社会安定带来的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