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辛安疆
专家看法
藏身科研的腐败
文/辛安疆
2012年9月召开的中科院京区第十一次党代会上透露,在过去五年中中科院京区累计发生违法案件29件,涉案32人,其中因贪污、挪用公款被法院判刑五人,目前仍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四人;组织处理违纪党员18人,其中局所级党员领导干部二人。在分析原因时,中科院京区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在科研经费管理领域违纪比例有所增加,暴露出部分单位在科研经费使用中存在着监管不力的问题。
据调查,科研经费、基本建设、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科研成果转化、对外投资管理、学术不端与学术腐败治理、新建研究单元建设是中科院京区反腐倡廉建设过程中的八个重点领域。
北京市海淀区是我国高校和科研院所最集中的区域。海淀区检察院在查处了多起涉及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案件后发现,科研人员在科研经费支配上不乏混乱现象,一些课题经费甚至直接变成了个人收入。
我国当前科研经费管理基本实行课题负责人管理制度。科研项目立项后,委托单位将科研经费下拨给科研项目受托单位账户。课题负责人掌握课题经费的使用支出管理大权,经费支出采取现金交易方式,课题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由课题受托单位科技处审核、财务处报销。
然而,随着国家对科研投入力度不断加大,科研院所科研项目立项数目不断增长,而且单个科研项目的经费动辄千万元甚至过亿元。科研规模今非昔比,科研经费管理已成为一个复杂的工程。但科研院所管理模式仍遵循传统方式,科研经费支出事先预借现金,支出取得凭证后手工报销,庞大的财务单据造成财务人员审核困难,报销人拿来的票据凭证是否真实合法,财务人员很难审核出来,这是科研腐败存在的制度和技术上的原因。
科研经费花不完怎么办?北京某高校电气专业的许博士介绍,学校制定了科研经费报销审批流程,但学校每天需要报销的费用庞大,审核人员难以全面审核所有的单据,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审核人员看也不看就“大笔一挥”批准了事,有时,为了尽快结项,还会告诉他怎么报才能通过。
由于课题项目申请竞争激烈,而科研项目的有无及其管理级别往往成为衡量一个科研院校科研力量、学科建设水平的关键指标,许多科研单位从鼓励科研项目的角度出发,对课题经费监管缺乏动力,大多流于形式,内部监管制度形同虚设。在此情形之下,课题负责人直接决定科研经费的使用支出,在没有监督的情况下,科研经费成了部分专家、教授的个人福利。
教授做研究无可非议,此种研究不能无米之炊,那得要资金作支撑。而科研经费又很有限,这资金怎么来分配,目前的申报程序是:政府根据专家委员会的建议,制定出固定研究方向的项目申报指南,科研工作者再根据申报指南进行基金申报,申报项目成为了政府部门的“命题作文”。此种命题,谁有权威谁就更命得“准”,这就难免出现“人治”的影子,谁掌握了重大项目的发配权,谁就成为被拉关系的焦点。
要与有决定权的大专家、大教授拉得上关系,让其为自己说话,并非易事,光靠说不行,说破嘴皮也没那个理;光靠本事也不行,这就要有点别的诀窍,该送的礼要送,该花的钱要花,你也送他也送,这就产生了暗中竞争,谁出手大,谁中标的可能性就大。这些科研经费“来之不易”,很多人就产生了“这个项目是个人努力争取回来的,当然是我的劳动所得”的想法。
由此,就有了一系列联动效应,为拉关系争取项目,先自己投资垫出,争取到项目后,再从中连本带利赚回来,而这个赚,光一个人的力量不行,得有相关人员的护助,因而,见者有份,层层瓜分,据报道:科研经费为何用于项目仅占40%,腐败生态链自然也就形成。
科研经费腐败生态链的根,说到底就是权力过于集中,少数人定项目,不公开不透明,如果此种方式不破,感情投资,行贿投资始终难绝。
北京市一所二本院校的张志刚教授(化名)曾负责一家部级单位的课题项目“外宣资料翻译研究”,这一课题为纵向科研项目,但在高校,相较而言,横向课题提取劳务费更加便利,张志刚隐瞒了这家部级单位的证明,先以横向课题向学校科技处申请立项。
不久,学校出台规定,对于纵向课题奖励补贴力度加大,优势超过横向课题,张志刚随后又找到学校改以纵向课题立项。然而在提取经费时,他却找来一份有20余人的在校学生名单,依旧按照横向课题管理规定,以在校学生名义先后8次虚报冒领劳务费共计8万余元。
在接到举报调查后,检察院以其涉嫌贪污罪立案侦查。办案检察官钟鸣说,这起任由教授“翻云覆雨”的案例暴露出一个高校里的共性问题:有关部门从鼓励科研人员争取科研项目的目的出发,片面认为监管过严不利于发挥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科研工作开展,从而不愿意认真监督。
在处理了一系列高校科研经费腐败案件后,钟鸣和同事们有一种共同的感受:表面看来,大学的财务制度体系比较规范、健全,但在执行过程中,尤其是监督落实环节流于形式,难以起到有效的监督作用。
赵静(化名)是北京一所著名高校财务部派驻化学学院的会计,所在学院老教授较多,课题资源丰富。由于常年接触,大家对赵静比较信任,只要账户内还有钱不影响自己的科研进度,教授们往往不太关注账户金额的变化,一笔钱有时从一个课题账户转移到另一个账户报销,也常委托赵静调整办理。这给赵静带来了可乘之机。最开始,赵静在教授们的发票中加进一点个人的费用,逐渐发展到别人报销1万元,赵静放进去自己找来的票据数千元,头两年赵静还有所顾忌,每年贪污大约在一两万元。第三年开始,骗取次数不断增多,每年贪污数均在10万元以上,最高一年将近20万元。
赵静案发后,法院审理查明,在长达九年时间里,赵静贪污了97万余元,其中绝大部分是科研经费,涉案达106笔之多。2011年底,赵静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其处心积虑所贪污款项也被悉数发还原单位,落得竹篮打水一场空。
如在赵静(化名)案中,其伪造的印章与真实印章区别很明显,一眼便能看出差别,但在长达九年的时间,从学院到学校,涉及学院行政、科研处、财务处、审计处等多个监管部门,无一发现问题,直到有人向检察机关举报。
与此同时,科研经费管理部门,往往只关注审批下拨和课题验收,对于经费的使用环节完全没有监管,办案人员找上门才会警觉;一些案件中还出现,课题早已结题,教授已经出国甚至去世了,课题账户上还有余额的稀奇事。
围绕科研经费甚至形成了一条隐秘的腐败生态链,在这一链条上,有教授、有财务会计、有科研仪器采购人员……
海淀区检察院检察官在调查赵静案时,就意外牵出更多隐秘犯罪。赵静所在学院,两名实验室工作人员利用管理仪器开发经费的职务之便,借学院组织到外地高校考察之机,个人前往周边省份旅游,回京以外出考察、对外交流名义公款报销个人旅游费用共计5万余元,最终以贪污罪被判。
在这起案件中,学校规定,经费报销需要部门负责人、学院主管财务的院领导逐一审核并在报销单据上签章才能报销,两名实验室工作人员多次在报销单据上偷盖实验室一位负责人的印章,轻松绕过本部门审核,随后这个不符合程序的“公差”一步步绕过多重监管。
仪器设备采购也是一大黑洞。在一所师范院校,一名实验设备采购员在为本单位采购聚焦显微镜、分析仪等仪器过程中,收受仪器设备厂商给予的好处费近万美元。检方在办案中发现,合同书中的内容被随意“篡改”,“设备培训费”打进了采购员个人账户而无人监管。最终该采购员以受贿罪被判刑六年。
北京一高校土木专业的赵博士向媒体展示了一张“科研经费项目预算”的申请单。这份申请单详细罗列了经费的用途:国际合作费10万元,专家咨询费7万元,劳务费10.5万元;在科研业务费中,差旅费10万元,出版费5万元,材料费23.5万元,化验加工费18万元,会议费3万元,设备费63万元。
他告诉记者,课题申报表上,虽然都有预算一栏,但多是粗略罗列“资料费”、“会议差旅费”等名目。即便是将“科研业务费”细化到许多小项,在具体的使用过程中也难以照单执行。“需要10万却申请了30万。”赵博士说,要想在账目上过得去,靠的是在发票上玩“移花接木”的把戏。
课题组负责人对学生的要求是,平时出去吃饭或者买东西尽量开发票,只要抬头是学校的名字,开的项目是办公用品,几百元甚至上千元的额度一般都可以报销。
导师们最喜欢的票据是火车票。一名博士生说,火车票报销时弹性很大,比如北京到天津一来一回的火车票,中间隔五天的话,便可以按五天的标准来计算在天津的住宿、交通、甚至会议等费用,“而这些‘中间多出来的部分’通常不需要再拿出相应的发票。”
更有甚者,不是课题组成员的科研人员也能帮忙充账。某机构地质研究所一位副研究员说,一个和自己研究领域八竿子打不着的课题组找到他,“我们的经费还没有花完,你买的东西拿到我这里报销就可以了,发票签谁的名字都行。”在科研经费的发票报销过程中,一些财务处通常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北京大学长江学者讲座教授张有学发博文称,他付给秘书的劳务费,秘书用另外一个名字领走了。他专门找到财务处,财务处却说没关系。这让他头一回感到财务处的“粗心”。
还有一次,张有学去外地作报告的机票已经在科研经费中报销了,后来接待单位又报销了机票费用。张有学急忙把钱退给财务处。财务处竟对他说,退钱做账挺麻烦的,你就当外地接待单位给的钱是报告费或劳务费。张有学不解:规定上不能这么报。财务处却说:那你下次报销时少报一些。
北京某重点高校化工系教授张超(化名)透露,每次项目评估前,课题负责人除了准备各种技术文档外,“调账”也是一项重要工作。
所谓“调账”,就是按照项目申请书的要求列出科技经费使用的财务表,把其中与项目资金申请书不符的进行调整。具体说来,除了凑发票,就是纵向横向经费互换。
在科研圈子里,横向是指课题组承接来自企业、学校等平行单位的科研项目,纵向是指课题组申请的国家级、部委级的科研项目。后者说出去好听,对评职称等都具有标志性的意义,但在不少圈内人看来,由于管得太严太死,“只中看不中用”。
于是,纵向和横向便“结为同盟”,纵向经费中一些实在走不了的账,就通过横向经费抵销。
一些科研人员将能够正经花的钱都凑到纵向的账目上,比如张教授要购买一台200万元的仪器,李教授要买40万元的耗材,都可以通过纵向经费中设备费的名义来报销;而诸如私人聚餐、打车费等纵向经费难以报销的项目,则依赖于横向经费,若用不完就塞进自己的腰包。
不过,这种互换并非等价。纵向的经费由公家埋单,几十万元也算是少的;横向的钱是企业交到自己手上的,几万元也算是多的。
“中看”的纵向便常常向“中用”的横向经费低头,前者贬值,后者升值。圈内流传了“1/3”这样一个数字,即纵向经费的含金量是横向经费1/3,“你花我1元横向,我花你纵向3元。”
张超教授说,只有在“调账”时,那些掌握着大把纵向经费的“大牛”才会低三下四,“手里的纵向经费多了,没有一定的名目又花不了,只好和人换横向。”
其实,“调账”并非只是在项目评估之时才有的。在科研经费审批通过不久,很多有经验的科研人员就知道哪些是可以走纵向的账,哪些是不可以走的,不可以的就通过横向经费来替换。
张超认识一个研究员,他花100多万元买了台对自己的课题一点也没有用的仪器。问他原因,这个研究员刚开始支支吾吾,不说话。后来张超才知道是他和卖仪器公司的老板是朋友,“可以吃回扣”。这20多万元的回扣,便是从纵向的科研经费里“偷”走的。在国家审计署公布的科技部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显示,部分科研项目配套资金到位率低,有的虚假配套,这从横向纵向经费互换上便可见一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