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 健 王 英
(西峡县人民医院,河南 南阳 474500)
200例脑出血微创手术的临床观察
周 健 王 英
(西峡县人民医院,河南 南阳 474500)
目的探讨微创手术对于脑出血的临床应用效果。方法选取2008年1月至2012年6月于我院治疗的脑出血患者200例为研究对象作为观察组,以前期行传统开颅术的200例患者作为对照组。观察组患者行微创手术治疗,对两组患者临床治疗效果进行观察。结果术后2周观察组意识障碍发生47例(占23.5%),明显低于对照组90例(占45.0%);复查观察患者GCS平均得分(14.4±1.1)分明显大于对照组(12.7±2.2)分;观察组病死率4.5%,明显低于对照组12.0%;观察组并发症发生率为16.0%,明显低于对照组26.0%;组间均具有显著差异(P<0.05)。结论脑出血患者采取微创手术治疗,能够降低并发症和病死率,患者术后恢复良好。
微创手术;脑出血;临床效果
脑出血是高血压患者临床常见的脑部急诊重症,多发于中老年患者。患者发病时将引起神经系统损害,临床表现为肢体偏瘫、失语和意识障碍等症状,致残率高[1]。 本文通过采取微创手术应用于脑出血患者的治疗,取得良好效果,现报道如下。
1.1 临床资料
选取2008年1月至2012年6月于我院治疗的脑出血患者200例为研究对象作为观察组,临床均根据CT确诊,符合全国脑血管病会议修订(第4次)诊断标准[2],意识形态呈现不同程度的昏迷。其中患者男性137例,女性63例;年龄44~92岁,平均年龄(60.7±11.6)岁;高血压病史平均为(8.7±6.4)年;患者平均出血量为(35.2±13.8)mL;治疗前GCS评分为(9.7±2.6)分;其中出血灶位于基底节区114例,位于皮层下45例,位于小脑41例。已经排除:有脑疝迹象的患者;不适于全身麻醉的患者;距离发病时间超过12h的患者;血管畸形破裂和血肿破入脑室的患者。以前期行传统开颅术200例患者作为对照组,对照组患者基础资料、病情病程等方面与观察组综合对比,均无明显差异(P>0.05)。
1.2 手术方法
全部患者确认进行微创穿刺手术治疗,根据CT影像资料确定置管位置,患者均行经气管插管静脉联合麻醉。手术切口根据患者情况确定:皮层下或基底节区脑出血根据影像检查结果,于血肿与皮层距离最近处(且避开重要功能区)行5cm左右的直切口,开孔直径约3cm;小脑出血者需于后正中线进行切口,在枕骨鳞部开骨窗。根据血肿位置确定好穿刺路径,将穿刺导针到达血肿腔内,采用带保险阀的吸引器或注射器进行抽吸,压力不宜过大,以免误伤脑组织;抽吸量约为总量的15%后,于血肿腔留置引流管(2.5mm)。于手术24h后,从引流管注入尿激酶(2万U);注入后夹管2h,之后放开继续引流;每日进行2次。患者术后均对血压、血糖等进行控制,并做好抗感染治疗和脑神经营养的保证,同时做好并发症的预防和护理治疗。
1.3 患者观察指标
表1 两组患者治疗情况统计比较
对两组患者手术结果进行观察统计,术后2周观察患者意识障碍情况;并于6个月后进行复查,对患者预后情况(根据GCS评分)、并发症及病死率进行统计。
1.4 统计学处理
采取SPSS15.0软件进行统计学分析,计量数据以均数表示,采取t检验,P<0.05则具有统计学意义。
全部患者均完成手术,治疗情况统计见表1。术后2周观察组意识障碍发生47例(占23.5%),明显低于对照组90例(占45.0%);复查观察患者GCS平均得分(14.4±1.1),分明显大于对照组(12.7 ±2.2)分;观察组病死率4.5%,明显低于对照组12.0%;观察组并发症发生率为16.0%,明显低于对照组26.0%;组间均具有显著差异(P<0.05)。
脑出血是由于非外伤性脑实质内血管破裂而引发的,主要病因为高血压、硬化、颅内血管畸形等患者因情绪激动或过于用力诱发,发病突然而迅速。随着CT技术和微创技术的发展,不仅对脑出血诊断更加准确和简化,而且对脑出血血肿位置也可以准确定位和定量[3]。对于脑出血患者的手术目的最主要还是在于解除血肿压迫,也可延续患者生命,而临床证实对恢复患者严重受损的神经功能意义不大。在本文两组患者中,观察组并发症发生率为16.0%,主要是意识障碍导致重度伤残或植物人,但明显低于对照组的发病率;同时GCS得分也明显高于对照组,证明患者恢复更好。本文研究显示,脑出血患者采取微创手术治疗,能够降低其并发症和病死率,患者术后恢复良好。
[1] 张琳,董亚茹,杨震,等.急性多灶性脑出血52例临床分析[J].陕西医学杂志,2010,39(11):1500-1501.
[2] 刘莉.PWV与脑血管病的相关研究[D].济南:山东大学,2008.
[3] 郑雅心.高血压与脑血管畸形导致脑出血的区别诊断与治疗[J].求医问药(学术版),2011,9(11):35-36.
R743.34
B
1671-8194(2013)12-023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