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价值上亿的离婚官司

2013-06-24 11:52贾明军
婚育与健康 2013年6期
关键词:李梅官司夫妻

贾明军

她想要人,他想要钱,纠缠的结局是两败俱伤。

一天,27岁的李梅正要出门,忽然收到了一份来自法院的快递。她打开快递的文件袋,“离婚起诉书”几个大字顿时映入眼帘。这张薄薄的纸像是一枚炸弹,李梅当场被“炸”瘫在地上。

李梅是全职太太,丈夫张牧之是一家上市公司的老总,结婚几年来,两个人感情一直不错,她怎么也想不明白,丈夫为什么突然提出离婚?

平静生活突“被”离婚

2000年,刚刚读大学一年级的李梅,在学校举办的高校与企业就业洽谈会上担任招待工作,张牧之是某企业负责招聘的经理。19岁的李梅单纯漂亮,张牧之对她一见倾心。30岁的张牧之是清华大学毕业的高材生,谈吐不凡,举手投足间流露出的成熟男人气质令李梅着迷。

洽谈会后不久,两个人就确立了恋爱关系。2004年大学毕业,李梅准备和张牧之结婚,这个想法遭到了全家人的一致反对,因为二人年纪相差太大。但李梅不顾家人劝阻,毅然跟张牧之领了证。

刚结婚时,张牧之创办的东邻汽配有限公司还没有度过艰难的创业期。他早先的一点积蓄都砸进了公司,夫妻俩日子过得捉襟见肘。李梅并没有埋怨过丈夫,反而常鼓励他:“老公,困难和挫折都是暂时的,以你的聪明才智,早晚会出人头地。”

李梅的话没说错,不久后,张牧之的公司开始进入良性运转,发展迅速。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李梅辞去了工作,成了衣食无忧的全职太太。

婚后的3年多时间,张牧之几乎把所有的时间和精力都花在了事业上。经过几次大的“股权置换”和一次“反向收购”,2007年12月,东邻汽配成功登陆美国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正式成为一家境外上市公司,不久又更名为“茂盛”集团公司,张牧之任首席执行官。

随着公司的发展,辞职后的李梅选择了留在上海生活,张牧之则需要长时间在湖南工作,两个人就一直处于分居两地的状态。起初,两个人也商量过,让李梅搬至湖南。但在湖南待了一段时间后,李梅觉得湖南的生活质量远不如上海,地域的差异性让她难以适应,而且亲人也都在上海,于是她最终决定继续分居。李梅并不觉得有何不妥,在她看来,丈夫的事业成功,说明自己当初选择嫁给他是对的,美中不足的分居状态只是暂时的问题。

然而,分居显然给他们的感情带来了挑战,失去沟通更成了婚姻的致命伤。不再工作的李梅把大部分时间花在美容和购物上,觉得留住年轻漂亮就能留住丈夫的心。而张牧之忙于工作,不能常常陪伴妻子。就算在一起,两个人的共同话题也越来越少。而且,分居生活导致两个人迟迟没有孩子,这让已奔40岁的张牧之很不满。一个偶然的机会,张牧之领养了一个男孩,因为事前没跟李梅商量,夫妻俩大吵一架,李梅直接表示拒绝抚养这个“来路不明”的孩子。

其后的两个多月,李梅一直等着丈夫道歉和好,在思想上也做好了接受养子的准备。岂料道歉没有等到,却等到了一张离婚起诉书。

两次离婚被驳回,却留不住丈夫的心

冷静下来的李梅马上拨通了张牧之的电话,质问原因。张牧之只冷淡地说了一句“离婚是我的权利”,然后挂断了电话。以后的日子,李梅再也没有打通过张牧之的电话,她去湖南找张牧之,谁知张牧之早已更换了住处,去公司也被拒之门外。

李梅简直要崩溃了。她认为,两个人因为长期分居,感情确实不如结婚时那么好,但绝对没有到离婚这一步。然而,事实证明,张牧之动了真格。

2008年8月,离婚案开庭,这是李梅和张牧之3个多月来第一次见面。坐在原告席上的张牧之表情严肃,眼神冷漠。最终,法院以夫妻双方感情尚未彻底破裂为由,驳回了张牧之的离婚诉请。可是,张牧之彻底拒绝了跟李梅沟通,15个月以后,他再次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法院仍旧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先后的两次离婚诉讼,尽管都是以李梅的“胜诉”而告终,但是,对于几乎没有踏入过社会的李梅来说,这两场官司已经让她身疲力竭。令她没有想到的是,离婚官司仅仅是个开始,漫长的财产纠纷正在前方等待着她……

上亿财产被转移,漫漫维权路上没有赢家

就在第二次开庭结束后,李梅接到一个朋友的电话:“你关注一下股票市场,张牧之已经将他的股权转移给他弟弟了。”

从来不过问丈夫公司事务的李梅,经过两次离婚诉讼后变得清醒理智起来。经过多方了解,她发现,法院驳回张牧之离婚诉请的两个月后,张牧之将他持有的600万股股票无偿转让给了亲兄弟张散之,并辞去“茂盛”首席执行官一职。而这价值上亿元的股票,很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李梅似乎有些明白,张牧之为何突然要离婚,而且态度如此坚决。留住婚姻的幻想彻底破灭,李梅绝望中有了一丝恨意:“既然你不在乎我们8年的感情,那我就要分割股权,看你有多在乎你的事业!”

李梅给美国证监会写了一封异议信,指出张牧之持有的“茂盛”公司600万股股票系夫妻共同财产,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张牧之的无偿转让行为违反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置权,侵犯了自己的合法财产权益。但美国证监会的回函声明,其仅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变更相关股权转让手续,这并不代表转让是合法或违法行为,“我们只负责程序上有无瑕疵,但具体到转移股权的合法性,我们并不负责。”

但李梅并没有放弃维权,在被美国证监会拒绝以后,她曾多次试图与张牧之协商,但都遭到拒绝。协商的路走不通,李梅找到了律师,期望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听到李梅要打官司,她的父母极力反对。李梅的妈妈说:“无论是从实力还是财力上,你都远远不如他,而且你还年轻,不要再折腾自己。”李梅不顾爸妈的反对,毅然决定打这场官司。

事实上,正如李梅父母的预料,这场官司前后花费了80多万元,这对没有工作的李梅来说无异于天文数字。为了筹齐这笔钱,李梅的父母甚至将自己的房子卖掉。

摆在李梅面前的不只是诉讼费用的高昂,这个官司在湖南省高院的立案就耗费了长达一年的时间。最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李梅胜诉,即张牧之对亲兄弟的股权转让行为无效。这就意味着,张牧之持有的价值上亿元的股权在婚后增值的部分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因为这场财产官司,李梅和张牧之都将离婚官司搁置一旁。从第一次离婚诉讼至今已经过去了4年,李梅的时间和精力都耗在这些官司里,早已心力交瘁。她原本的想法是,通过打股权转让的官司来分割夫妻财产,并以这个为条件制衡张牧之,保住自己的婚姻。时至今日,她希望的只是这件事能尽快有一个了结,开始新的生活。

而张牧之把大量的精力用在官司上,近几年,“茂盛”公司在股票市场的交易量并不理想。2012年3月,“茂盛”公司主动向美国证监会提出了摘牌申请,这意味着无论股权转让的官司判决结果怎样,张牧之原来持有的600万股股票有可能会一文不值。如此看来,在这场婚姻和财产大战中,没有赢家。

专家说法:

张牧之的股权转让行为是否侵害了李梅的财产权?

从本案的情况来看,尽管张牧之主张他所转让的股权是婚前股权置换而来,但实质上,无论是从工商登记还是公司的股东会决议等书面证据来看,股权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故而,张牧之的股权转让行为侵害了李梅的夫妻共同财产权。而且,他转让股票的行为是在夫妻关系恶化时进行的,其主观动机上存在明显恶意。

李梅是否可以在婚内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四条的规定,当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时,另一方可以在不离婚的情况下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李梅的情况恰好符合这一条,如果她提起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请求,法院应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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