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官”的危害与监管

2013-06-23 13:53李景平
治理现代化研究 2013年4期
关键词:财产官员监管

■李景平

“裸官”的危害与监管

■李景平

近年来,中国内地居民投资移民人数持续增加。伴随这股移民潮,一些官员非法转移资产出境并外逃不归现象,引人注目。针对官员借投资移民非法转移资产滞留海外的调查显示,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这种现象较改革开放初期更为严重,且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表现更为突出。“裸官”跨境转移资产,已经成为反腐斗争新的主战场。中纪委十八届二次全会上再次重申,要加强对“裸官”的管理和监督,再次引起了社会各界对“裸官”泛滥问题的关注。监管“裸官”是反腐肃贪的一个新的着陆点,是预防腐败的有效措施之一。

“裸官”产生原因

一、某些官员信仰上出现了危机

一些“裸官”现象表明,我们的官员自身出现了一种信仰上的危机,说到底它反映了有些官员对国家的忠诚出了问题,他们抛弃了廉洁奉公的公仆意识,根本不打算为人民谋福利,而是时刻为自己和家庭谋私利。因此一有风吹草动,随时准备脚底抹油一走了之。在“个人主义”文化的冲击下,官员发生伦理异变,自我利益至上,以致出现了“裸官”与“逃官”这种我国经济转型时期演化出的一种新的腐败孽胎和社会病。

二、制度不健全,给了贪官们可乘之机

对“裸官”进行规范的文件大多数仍然是以党的文件形式出现,这表明规范“裸官”运动是从党内掀起的。对公职人员进行规范还有明显的不足,党的规范和文件虽然在发布时具有快捷性,但缺乏法律的权威性,且各种通知、条例、规定重叠,前后不一的现象严重,这使党的规范和文件的效力大打折扣。

三、监管不力,缺乏实质内容

“裸官”监管对象不统一,各种条例、规定或通知规定了“裸官”的管理对象,但范围不统一,难以执行;大多数监管“裸官”的文件都规定,公职人员应向本单位主管部门申报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但一般都是规定向本级人事组织部门报告,内部监管无异于自己监管自己,缺乏监督不言而喻,申报内容“一般应予保密”更是匪夷所思;在“裸官”监管方面,缺乏最关键的内容,如规范“裸官”的最重要文件《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了领导干部应当报告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这条规定看似全面,但缺失了一个重要的实质内容,即“裸官”的境外财产情况。所有公职人员都应申报境外财产情况。

四、“裸官”违规行为处罚不明

在“裸官”不如实申报的处罚方面含糊其辞,没有标准和可操作性,大多是一些笼统规定。比如:相关人员如违反本规定,应当视情节轻重,采取批评教育、组织处理、追究纪律责任和法律责任等方式予以处理。但问题是,什么是不如实申报?谁负责核查?怎么核查?鉴于各机构信息共享的程度很差,目前对不如实申报的情况很难核实。在何谓违反规定并不明确的情况下,给予什么处罚也就可以不了了之。实践中,也很少见相关人员未如实申报而受到处罚的案例。

“裸官”的主要形式

一般干部走上领导岗位以后,手中有了一定的积蓄,再把妻儿弄出去,自己成了“裸官”。“裸官”往往会在这个过程中不择手段疯狂敛财,然而再将钱财转移到海外,“裸官”变成贪官。很多“裸官”家属都拥有海外绿卡,或者入了外国国籍。

也有一些家庭基础较好,为了子女的培养,当一般干部时,就把妻儿送到了国外,自己留在国内,通过慢慢进步成为领导干部,也成为了“裸官”。

还有一家人都在国外,后因各种原因,妻儿留在国外,自己回到国内做官,成为了“裸官”。有的“裸官”自己本来就在国外,学有一技之长,是国家把他们当作人才引进的,回国为了报效国家;有的“裸官”还主动把妻儿从国外召回来。如果一概把“裸官”等同于贪官,既不符合事实,也不利于吸引高素质的人才回国干事创业,还不利于干部人才队伍建设。

“裸官”的主要特点

一、大肆敛财

因为自己有退居的地方,“裸官”们也就更胆大妄为,肆无忌惮,四处吃“野食”,能贪则贪,能捞则捞。2010年3月25日晚,中国移动四川公司数据部原总经理李向东突然飞离成都。事发当日下午,进驻四川移动的国家审计署工作小组曾经约李向东谈话。早在2004年,李向东的妻子姚红突然从四川电信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位置上离职,移居加拿大。

二、“裸官”随时可以“飞”走

由于“裸官”是“孤家寡人”,身边没有什么拖累,一旦出现对自己不利的风吹草动,自己随时可以拍拍翅膀“飞”走,根本不用考虑自己“飞”走之后的影响。“我勤奋为党工作几十年,没有功劳也有苦劳,我已经远走高飞,你们就不要再费劲找我了。”2006年,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局长周金伙得知福建省纪检部门要找其谈话,在一张纸上写了这段话之后,取道第三地飞往北美,与早已持有美国“绿卡”的妻女相聚。

“裸官”的社会危害

一、“裸体做官”是对阳光行政的背叛

“裸官”在大权在握、炙手可热之时,将妻儿全部移民海外,既便于将腐败所得转移出境,又为自己腐败行为一旦暴露留好后路。即使不慎“翻船”、外逃又未成功,一人“受过”,也可保得家人安全富足。“裸体做官”现象,说到底反映了这些官员对国家的忠诚出了问题,也反映出他们根本不打算和自己的人民患难与共,而是随时准备出逃。在任何国家,官员不忠于自己的国家,这都是一个极端严重的问题。

二、“裸体做官”是背叛国家

“裸官”实际上向全社会传递了一个可怕的信号:这些最了解中国国情的官员,对中国的未来并没有信心,对执政党描绘的蓝图并不认同,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说明他们并不认同这个体制。已被处决的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在与留学海外的儿子通话时,告诫儿子好好学习,将来留在国外。类似情形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的韩国、中国台湾也很普遍,许多在位的官员纷纷把财产转移到美国,并把老婆孩子送到美国。“裸体做官”现象在不同地方多次出现,实际上使国家的政治、经济乃至军事安全均处于一种危险的状态,同时也使国家和民族的凝聚力、向心力受到严重影响。

三、由“裸”变贪的现象严重、危害巨大

“裸官”之所以成为被监管的特殊对象,是因为“裸官”人数之多、规模之大已严重危害了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据商务部2007年的统计,外逃贪官的总数已达4000多人,裹走了约500亿美元的财产,到今年人数更是增加到6万多人,而移民海外的“裸官”家属达到108万之众。“裸官”挥霍国家财产,败坏政府形象,恶化社会风气,最终将影响国民经济增长。“裸官”的存在,不但为部分贪官提供了外逃的捷径,给我国经济造成巨大损失,也使我国政治、经济、军事安全处于不利状态,有损国家和民族的向心力、凝聚力,应引起广泛而高度的重视。

“裸官”治理措施

阳光是监管“裸官”的最好措施,应前移反腐关口,推进官员财产报告制度,并过渡到官员财产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如果官员财产报告制度真正建立起来,官员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个人事项由报告走向公示,从一定范围内公开向全面公开推进,舆论监督力量被充分调动起来,对官员的权力监督逐步实现从内部监督向外部监督的转变,那不仅可以降低对“裸官”的管理难度,减少反腐成本,而且有利于制约官员腐败行为。

一、深化政治体制改革:“裸”权

“裸”权,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作,接受社会的监督,大大压缩权力寻租空间。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审批采取公开听证会方式,减少权力灰色操作空间,要尽量使项目的审批与经费审批相分离,项目主管与项目招标相分离。在分权、削权、限权上下功夫,对涉及的每一项权力制作权力流程图,实行全面公开,让干部、群众起来监督,包括干部的选拔和管理、土地出让、工程项目等重大事项,都要充分暴露在阳光下。让公众充分参与其中,就必须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和监督。

二、堵塞“裸官”非法收入:“裸”财

究竟有多少财产,某些官员恐怕自己都不知道,但每每有贪腐的官员东窗事发,其数字总让人惊骇。不妨让官员财产裸露起来,在“阳光法案”的震慑和防范下,官员势必不能也不敢聚敛大量财富,即便聚敛也难以顺利将其转移,相关纪检监察部门就能够闻风而动,抢先冻结官员的财产。着力构建阳光行政,让权力在法律法规的有效约束下规范运行,防止官员以权谋私,堵塞官员非法收入的来源,官员就会缺乏“裸”的物质基础,缺少“裸”的思想欲望。正因如此,要从强化教育、健全制度、加强监督入手,使官员做到抗拒诱惑、慎用权力、接受监督,抓好自身廉政建设。官员决不能把权力私有化、商品化,把权力作为谋私的工具。要始终坚持“法”大于“情”、“公”大于“私”的原则,坚持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通过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增强官员抓好廉洁自律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真正做到干净做事,干净为人。

三、切断“裸官”转移财产的后路:“裸”行

要加强官员家属出国的审查制度,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要求官员说明家属出国费用的数额、来源、用途,并与该干部一年一度的收入申报情况联系起来考察,增加公示环节。尤其要严格家属移民的审查把关,做到目标不明不审,情况不清不批,手续不全不放。这样,“裸官”的财产无从转移,也就断了“裸官”的后路,杜绝“裸官”变为“洗钱”的“黑官”。

总之,要强化对“裸官”的监督管理,对“裸官”要多打招呼、多拉袖子、多看一眼,多管一分,收紧贪官外逃的“关口”。要建立和完善外逃预警机制,严格执行官员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不仅是向上级报告,更应接受公众监督。要有配套制度,有相应的核查机制跟进,对虚假报告、瞒报者,采取相应的惩处办法,多做“未雨绸缪”的工作,减少“亡羊补牢”的损失。

作者:西安交通大学廉政研究所副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责编/张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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