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洪生
1977年元旦刚过,我服从组织安排,告别了近八年的兵团,结束了农场生涯,怀着疑虑不安的心情,到常州市公安局政治处报到。
接待我的是政治处副主任王坤大和严洪坤警官。王副主任热情地对我说:“你不要有思想顾虑,不会马上叫你到派出所去破案件抓坏人,还是继续发挥你的文秘特长”。
王副主任带我去见“文化大革命”中被打倒、刚复职不久的市公安局长宋文惠。宋局长一见我就直言不讳地说:“你不想当警察是因为不了解真正的‘公安’,当你真正了解‘公安’了,你就会爱上警察这一行了。”他安排我在政治处搞文秘,当时具体负责“揭批‘四人帮’罪行”的“大批判组”,兼做市公安局党的核心领导小组秘书工作。这是我了解真正“公安”的开始。
从1976年12月10日起,中共中央陆续下发了三批《王、张、江、姚“四人帮”反党集团罪行材料》,全国人民掀起了揭批“四人帮”的高潮。公安政法部门是受“四人帮”危害的“重灾区”,常州市公安局党的核心领导小组将联系常州实际,揭批“四人帮”罪行,摆在公安工作拨乱反正的首要位置。
1977年春节过后上班的第一天,宋文惠局长到政治处拜年看望大家后,就将我叫到他的办公室,给我布置了一项重要任务,要我在一个月时间内,就常州市文化大革命中“砸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的情况写出专题《调查报告》。
这对一个刚到公安部门工作的我来说,困难不小,压力很大。但我想,这是市公安局一把手第一次直接交给我的任务,不能辜负宋局长的信任和期望,不可有丝毫马虎。于是,在政治处领导和同志们的帮助支持下,我全力以赴,夜以继日地投入了调研和写作,慢慢地拉开了贱踏法制岁月里那块沉重的黑幕……
常州是一座具有2500多年文字记载历史的江南文化名城,古称“龙城”,素有“八邑名都”、“中吴要辅”之美誉。这里风物清嘉,人文荟萃,雄杰联袂,英才辈出。特别是常州籍法学名人群星璀璨,如中国近代法学的奠基人董康、当代法学大师陶希晋、国际杰出法学家杨兆龙、普法先锋孟昭常、著名法学教育家王健,还有新中国首任司法部长史良、第一代大法官张志让等等,均是中国百余年法治进程中不同历史时期的杰出代表。
然而,这座城市与中国的命运紧密相连,同样经历过动乱和兴盛洗涮,黑暗与光明交替。1966年爆发的“文化大革命”运动像狂风暴雨一般席卷中国大地,同样给常州这座“龙城”带来了莫大灾难。
1967年1月,在“文化大革命”上海一月夺权风暴的影响下,常州市公安局两派群众组织 “红公联”和“公革联”先后两次夺了市公安局的领导权,宋文惠局长和一批科、分局长被批斗、靠边,全局工作处于瘫痪状态,社会治安秩序混乱不堪。
“文化大革命”初期,“四人帮”一伙就竭力推行“两个否定”、“一个砸烂”,即:全盘否定毛主席革命路线在“文化大革命”前公安战线的统治地位,全盘否定公安干警绝大多数是好的和比较好的,炮制了搞乱全国的“砸烂公检法”的口号。
1968年1月19日,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十七军奉命派员进驻常州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宣布对公检法机关实行军事管制,成立了常州市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八十一师团级干部Z任公检法军管会主任。
当时,“四人帮”大肆叫嚣“砸烂反动公检法”,江青咒骂江苏公安机关“比过去国民党还坏,是法西斯”,狂叫要“彻底砸烂”。张春桥诬蔑“江苏公安机关同上海、浙江等地公安机关一样,不是无产阶级向资产阶级专政,而是被资产阶级掌握,向无产阶级专政。”时任公安部长的谢富治秉承“四人帮”的旨意,在部机关人员大会上专门作了关于“砸烂公检法”的动员部署。
1968年10月20日,常州市公检法军管会宣布撤销原公检法机关体制。11月3日,市公检法军管会召开了“彻底砸烂反动公检法,向阶级敌人猛烈进攻誓师大会”。11月7日,市公检法军管会又在全市大街小巷张贴出1600份关于砸烂公检法的《公告》。
《公告》称:“公检法这个阵地,在长期内被中国赫鲁晓夫及其在公检法的代理人所把持,向广大干警灌输黑‘修养’,推行‘阶级斗争熄灭论’、‘驯服工具论’,把无产阶级专政演变成为资产阶级专政。”
《公告》蛊惑:“相信公检法的广大无产阶级革命派和革命干警,能紧跟毛主席的伟大战略部署,彻底揭开公检法的阶级斗争盖子,把叛徒、特务、一切反革命分子、顽固不化的走资派、阶级异己分子、蜕化变质分子统统揪出来。”
《公告》还发动“全市广大的工人、贫下中农、红卫兵小将和广大的革命群众送大字报,写检举信。一定要闻风而动,雷厉风行,里里外外组成浩浩荡荡的革命大军,向公检法系统中的一小撮坏人猛烈开火!迅速掀起一个大揭发、大批判、大斗争的高潮,把敌人团团围住,统统揪出来,集中力量,集中目标,打一场轰轰烈烈的‘人民战争’,彻底揭开公检法的阶级斗争盖子,彻底摧毁刘(刘少奇)、邓(邓小平)、彭(彭德怀)、罗(罗瑞卿)在公检法的堡垒,彻底肃清刘、邓、彭、罗在公检法的流毒。不获全胜,决不收兵。”
从召开“砸烂公检法誓师大会”到《公告》出笼的第二天,仅五天的统计,就在市公安局内和大门墙上贴出大字报2187张。社会上刮起一股 “冲砸公安机关,围攻、殴打公安人员”的妖风。一些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和曾被公安机关处理过的坏分子乘机鸣冤叫屈,反攻倒算。有的公开宣称“打开监狱找左派,踢破牢笼救战友”,向公安机关示威。有的以追要所谓“黑材料”为借口,多次冲击公安机关,肆意辱骂、围打公安民警。有一个劳改释放人员的家属戴着三个“造反派”组织的袖章,伙同几个劳改释放人员,到延安路(现局前街)派出所叫喊“要与公安局斗到底”。派出所所长臧继庸被人以莫须有的罪名,公然绑架到一个偏僻地方毒打成重伤,卧床治疗数十天才痊愈。
常州市公安局治安科长陈展祺,是1945年参加革命的新四军老战士,后转入江南敌后坚持地下斗争,解放后长期从事公安工作。社会上一些被公安机关查处过的违法犯罪人员对其恨之入骨,趁大闹“砸烂公检法”之机,以“造反派”组织名义,给陈展祺扣上“叛徒”、“坏分子”、“李顺之、戚拯反革命集团黑干将”等莫须有罪名,强行将其揪到全市各大影剧场轮回批斗,给陈展祺同志的身心造成严重伤害。
常州市公检法军管会在1969年6月20日的一份《关于常州市旧公检法执行刘、邓、彭、罗反革命修正主义路线的情况报告》中罗列了十大问题:
一是不“举旗抓纲”,不狠抓干警的思想革命化;二是用人不问政治,审查不严,重才轻德,造成干部队伍不纯;三是贯彻执行刘贼的反革命修正主义建党路线;四是积极推行“阶级斗争熄灭论”,大搞“十无”安全运动;五是混淆两类矛盾,倒转专政矛头,放纵敌人,打击好人;六是大搞神秘孤立主义,不实行群众专政;七是劳改工作上推行“和平改造”,对犯人施“仁政”;八是强调垂直领导,对抗党委领导;九是推行资产阶级的“以法治国”,保护敌人,惩治人民;十是文化大革命中忠实执行资反路线。
这“十大问题”全盘否定了“文化大革命”前常州市十七年的公安工作,为“砸烂公检法”提供了所谓的依据。
自1968年10月28日市公检法军管会撤销公检法机关体制后的第二天起,也就是从10月29日开始,全市公检法机关492名干警均被强制集中到戚墅堰第五粮库(文革前的成裕面粉厂),参加长达九个月时间的“斗批改学习班”。
戚墅堰第五粮库原名成裕面粉厂,远离常州城区,孤零零地坐落在常州至戚墅堰的常戚公路南侧,背靠京航大运河,东西两边均是一片空旷地。“斗批改学习班”设在这里以后,粮库内外均由全副武装的军队把守,戒备森严尤如俘虏“集中营”。所有参加“斗批改学习班”的公检法干警一律不准随便出入,完全失去人身自由。
1970年3月11日,所谓“蔡铁根反革命集团”18名主犯被错判,蔡铁根、李业舫遭错杀。
作者(左2)在调研“砸烂公检法”时,与常务副局长秦怀玉(前排中)、副局长袁珍荣(右2)、蒋玉春(右1)等老公安合影。
“斗批改学习班”第一阶段先强迫公检法干警参加繁重的体力劳动,以洗刷所谓“肮脏的灵魂”。第二阶段进入大批判、大揭发斗争。
大批判、大揭发斗争一开始,“斗批改学习班”的组织者——“常州市公检法斗批改联络站”首先抛出了一个《关于旧公安局党组推行反革命修正主义组织路线罪行的初步调查报告》。这个《调查报告》采取主观臆断、栽赃陷害、妄加罪名的手法,把公安干警队伍丑化成一团漆黑,称:“市公安局先后担任正、副局长的共15人,其中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4人,加之其他坏分子共8人,占53%;先后担任政治处正、副主任的共13人,其中死不悔改的走资派2人,国民党特务2人,加之政历不清等问题的共8人,占62%;担任原公安局各科、分局长的共32人,其中叛徒3人,李戚反革命集团同党2人,加之有复杂社会关系等问题的共27人,占84%;担任全局各派出所和交警队的34名所、队长和指导员中,有蜕化变质腐化堕落分子5人,丧失立场为阶级敌人服务的4人,加之政治历史不清、革命意志衰退的共25人,占74%……”。
在这个所谓《调查报告》的蛊惑误导下,“怀疑一切,打倒一切”的极左思潮,在“斗批改学习班”上达到登峰造极。从组织大批判专栏到召开各种小型斗批会,再到召开全员批斗大会,掀起了“排敌情、大揭发”的一个又一个高潮,一批又一批的所谓“叛徒、特务、走资派、反党分子、阶级异己分子、蜕化变质分子、变色龙、小爬虫”被揪了出来。据当时“斗批改学习班”的统计,有32人被宣布隔离审查,关进变相的牢房——“牛棚”;有59人被点名挂牌示众和批斗;还有73人被勒令靠边检查;以办“专题学习班”或以其他名义列为审查的人数更多。
首先被狠批猛斗的是市公安局局长宋文惠和市中级法院院长杨桂,他俩被定为死不悔改的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多次挂牌示众。有时被挂大黑板,在实行“喷气式”批斗、弯腰九十度“低头认罪”的折磨受不了时,就被认为是“顽固对抗”而遭到辱骂、毒打。
宋文惠局长1944年参加革命,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中身经百战,多次负伤,立下战功;解放以后,从任金坛县公安局长、法院院长、副县长,到任常州市公安局长,一贯忠于党和人民,忠实执行党中央的方针政策和正确路线。但令他没想到的是,自己在“斗批改学习班”竟被定为江苏省公安厅厅长洪沛霖的黑线人物、死不悔改的走资派而遭到数十次批斗、体罚,导致老伤复发,手臂终身残废。
“斗批改学习班”进入第三阶段的大审查期间,被审查的公检法干警无不遭到“文攻武斗”、刑讯逼供,“斗批改学习班”一片白色恐怖。有4人不堪忍受这种极度痛苦的精神折磨而走上了自杀的绝路,其中2人自杀身亡。
原常州市公安局文保科科长、局党组成员羌生泉,是1945年入党的老共产党员、地下工作者。他曾三次被敌人拘捕,面对严刑拷打,大义凛然,宁死不屈,没有任何自首变节行为。对此,中共常州市委政法工作部在1956年的肃反运动中,就作过“虽然三次被捕,但始终没有暴露党的秘密,出狱后仍能继续为党工作”的结论。
然而,“斗批改学习班”却认定羌生泉三次被捕中有明显的自首变节嫌疑没作交代,用“车轮战”、“疲劳战”连续突击审讯,动刑逼其招供,还凭空断定“羌生泉长期隐瞒解放前夕曾任伪保长的重大问题”。
羌生泉被逼无奈,痛苦难熬,只能选择以死抗争,于1969年6月3日凌晨,在被关押的“牛棚”里含冤自缢身亡。当时常州市公检法军管会在1969年7月16日《关于对羌生泉的处理决定》中写道:“羌生泉的自杀,是自绝于人民、自绝于革命、自绝于党的叛党行为。经研究决定,对羌生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中共常州市委组织部1978年7月26日《关于羌生泉同志政治历史问题的复查结论》认为:“羌生泉同志政治历史清楚。关于其1944年至1947年三次被伪自卫队、伪保安队、伪乡长拘捕期间,羌生泉同志革命立场是坚定的,表现是好的。关于其解放前夕,任伪武进县丰东乡十六保副保长问题,是我地下党组织为掌握敌情,经我乡长刘伯铨等同志研究决定的,查无问题。羌生泉同志参加革命以来,一贯表现较好,忠于党,忠于人民,热爱伟大领袖和导师毛主席,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和毛泽东思想,平时工作踏实,作风正派,生活俭朴,遵守纪律,团结同志,为公安保卫工作做出了贡献。善后处理按革命干部对待,撤销1969年7月16日常州市公检法军管会《关于对羌生泉的处理决定》”。
佩戴大校军衔的蔡铁根。
“文革”中受迫害后复职时的常州市公安局局长宋文惠。
所谓“群众专政”,私立公堂,乱抓乱关,刑讯逼供,滥审滥判。
“斗批改学习班”第四阶段,也是最后阶段,进行清理阶级队伍、整党和“精简机构,下放干部”。常州市公检法军管会1969年7月29日 《关于清理阶级队伍工作总结报告》称:“通过清队共查出有各种政治历史问题的28人;有贪污、盗窃、腐化堕落、严重丧失立场、蜕化变质的36人;隐瞒家庭出身,有复杂社会关系的62人;挖出了一小撮阶级敌人,纯洁了干部队伍。”“斗批改学习班”提出了“不仅要从政治上、思想上砸烂,还要从组织上彻底砸烂公检法,来一个兜底翻,大铲班。”
市公检法军管会1969年7月31日《关于精简机构下放干部的情况简报》中记载:“公检法原有干警492名,除去已逮捕判刑3名,死亡4名,复员退伍(义务消防民警)19名之外,实际参加这次精简机构分配的是466名。这次精简的结果:留公检法工作的135名,占总人数的29%;因病残暂不下放的11名和复员的义务消防民警3名,占总人数的3%;精简调出公检法机关的317名,占总人数的68%,其中调去工厂、煤矿等企业劳动的207名,去农村、林场、“五·七”干校劳动的33名,还有的去了财贸、文教等行业。”据统计,当时以精简机构、下放干部为名被逐出的公检法干警占到原有人数的70%以上,即使留下的人也被称为“旧人员”,被划为“可用不可信”的“控制使用”对象。
至此,“集中营”式的“斗批改学习班”搞了整整九个月时间才告结束。而参加过“斗批改学习班”的公检法干警精神上受到的折磨,身体上受到的摧残,至今回忆起来仍不寒而栗,脑海中无不留下那个年代“砸烂公检法”的历史烙印。
1966年岁末,中央文化革命小组组长陈伯达,副组长江青、张春桥伙同公安部长谢富治等人合谋炮制了《关于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加强公安工作的若干规定》,因其内容分为六条,故简称 《公安六条》,1967年1月13日以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名义正式公布,并在文件最后注明,要“在城乡广泛张贴”。
《公安六条》称:“公安机关是无产阶级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必须适应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形势发展的需要,采取恰当的方式,加强对敌人的专政,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保障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大串联的正常进行,保障无产阶级的革命秩序。”
《公安六条》规定:“凡是投寄反革命匿名信,秘密或公开张贴、散发反革命传单,写反动标语,喊反动口号,以攻击污蔑伟大领袖毛主席和他的亲密战友林彪同志的,都是现行反革命行为,应当依法惩办。”
《公安六条》没有通过规范的立法程序,仅仅用一个临时性规定就把“以言治罪”、思想犯罪制度化、法律化,成为林彪、“四人帮”一伙利用打击异己势力的方便法门,在实际执行中把《公安六条》的这项规定扩大到一切对中央文革小组和“四人帮”不满的人身上。这样,从中央到地方,从老干部到老百姓,凡是反对林彪、“四人帮”或持不同政见者均被打成了现行反革命,或被戴上其他坏分子的帽子,造成了大批冤假错案。加之各级“公检法”机关被砸烂,更使人“有冤无处伸,有状无处告”,“红色恐怖”殃及全国。
常州属“重灾区”之一,据中共常州市委落实政策办公室和公检法机关,从1976年至1985年纠正冤假错案时的统计,全市对“文化大革命”中被政法机关批准判刑、管制、戴帽、劳教、拘捕的2832件案件进行复查,平反纠错或部分平反纠错的2375件,占83.86%;对按《公安六条》以反革命等问题被隔离审查及乱批乱斗的1358人,重新复查纠错作出结论;对因受审查造成非正常死亡的217人和严重伤残的22人,重新作出书面结论,其中119人比照因公伤亡待遇处理,恢复名誉,补发工资、丧葬费、抚恤金、补助费等。震惊江苏全省乃至中央领导的 “常州蔡铁根反革命集团”冤案,遭受株连迫害的无辜干部、群众达90人之多。
蔡铁根同志是1936年参加红军、1938年加入共产党的老干部,个性豪爽坦荡、刚直磊落,参加过著名的“平型关战役”和平西抗日根据地的创建。解放战争时期,参加了绥远、张家口、古北口、怀来、新保安等战役的战斗。新中国成立后,曾任中央军委军训部条令处处长、训练总监部条令局副局长、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学院军事学术史教授会副主任、战史教授会主任等职,1955年授予大校军衔。1956年10月,蔡铁根同志在解放军军事学院工作期间,曾就军队建设问题向中央领导反映情况,提出自己的看法和意见,后来,因为1958年错误的军队反对教条主义斗争遭受迫害,1959年4月被错划为右派分子,开除党籍、军籍,剥夺军衔,撤消职务,由行政11级降为15级,并调离军队。同年7月,与蔡铁根“划清界限”的妻子离婚而去,蔡铁根携带幼小的两儿一女来到常州市,被发配在机械工业局工作。
1970年3月7日,由江苏省革命委员会批准,并由省革命委员会政法工作组3月8日批复常州市公检法军管会:以密谋策划组织反革命游击武装,建立反革命游击根据地,散布反革命言论,攻击无产阶级司令部,攻击党的方针政策和社会主义制度,攻击文化大革命等莫须有的罪名,判处蔡铁根、李业舫死刑,立即执行;判处吴翼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同年3月11日,常州市革命委员会政法组在新常中(现省常中)操场召开六万多人参加的公判大会,市公检法军管会宣判了“蔡铁根反革命集团”的18名所谓主犯,并游街示众,蔡铁根、李业舫被押到常州西门外西公墓处执行枪决。
在对“蔡铁根反革命集团”专案审查期间,被无辜株连的俞须涌、袁中镁等人分别被判刑和戴反革命分子帽子遭监督改造;机关干部屠舒、龚福文、汪亭书、陈银度、张彪、成自勋、陈伟、翟亚清、王锦康、袁宗林、吴顺则等12位同志也分别定为列入劳动改造的反革命分子、坏分子,有的给予撤职、开除党籍等处分;刘瑞祥、韩旭、丁德仪、李力群等部分区、局领导干部受到审查批斗和罢官;还有一大批干部、职工也因株连而受到审查、冲击和批斗。此案还殃及子女。蔡铁根的长子蔡金刚,时年13岁,以所谓“为父鸣冤叫屈”问题遭到公安机关抄家,被收容审查。蔡铁根被捕时,其女儿蔡蔚沙11岁,小儿子蔡克南9岁,孤苦伶仃,流落街头,以乞讨为生。其情境太凄惨了,孩子们的父亲,为了打江山身经百战,未倒在战场上,可为了坚持真理说真话,却倒在了自己浴血奋战换来的祖国大地上,朗朗乾坤,公理何在?
1979年月7月25日,中共江苏省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判决,决定撤销 “江苏省革命委员会政法组1970年3月7日判处蔡铁根死刑、立即执行的批复”,宣告蔡铁根无罪。
1980年1月5日,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革命委员会联合下发[1980]1号文件《关于对“蔡铁根反革命集团”冤案彻底平反昭雪的决定》。《决定》充分肯定“蔡铁根同志在长期艰苦的革命战争时期,在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为党和人民的事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决定》称:“对所谓‘蔡铁根反革命集团案件’进行了认真的复查。关于蔡铁根同志被错划右派的问题,经解放军军事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已予以改正,并恢复了蔡铁根同志的党籍、军籍和原级别。”
《决定》“向全市人民公开宣布:所谓‘蔡铁根反革命集团案件’纯属冤案,给予彻底平反昭雪,对于因这一冤案受害及受株连的所有干部和群众,一律彻底平反,推倒一切诬蔑不实之词,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1980年1月10日,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革命委员会为蔡铁根同志举行追悼会,蔡铁根同志的骨灰盒安放在北京八宝山革命烈士公墓。蔡铁根同志的子女在共和国开国上将、国防部副部长兼军事学院院长、第一政委萧克等人的关心帮助下,在北京作了妥善安置。
《公安六条》祸国殃民,终在1979年2月17日被中共中央宣布撤销。
“四人帮”一面叫嚣“砸烂公检法”,一面又鼓吹“一论”、“三不”的谬论,即:“群众运动天然合理论”,“不要党的领导,不要专门机关,不要革命法制”,大搞群众立案、群众办案、群众判案的所谓“群众专政”。造成许多企事业单位私立公堂,刑讯逼供,滥审滥判,一度冤假错案泛滥。
中央部属企业——常州戚墅堰机车车辆厂当时大搞所谓“群审、群判”,擅自对1200多名干部群众审查和定性戴帽,搞出了所谓“中统”、“军统”、“中军统三级情报网”、“福利委员会”、“中心社”等骇人听闻的十大反革命集团,涉及数百人之多。更离奇的是,特地去四川成都寻来一个原在该厂当过伪警察所长、中统特务分子、解放初被判刑劳改的周战秋。让他住厂招待所,发给每月工资48元,要他交待厂特务组织系统,捧出全厂老职工名单给他看,还带他到各个车间去看面孔,点人头,找特务。就这样,这个厂的所谓“中军统三线情报网”特务组织的特务分子被点名101人,然后又向外单位点名164人,共陷害好人265人。后经复查,纯属子虚乌有,全部平反。
“四人帮”鼓吹“一论”、“三不”的“群众专政”,意在歪曲和篡改党的群众路线,破坏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方针。江青、张春桥诬蔑企事业单位治保会是“反动公检法”的“黑爪牙”、“狗腿子”、“小特务”,迫害热心治保工作的积极分子,同时强行推行民兵、治保、消防“三位一体”,以取代治保会和单位内部保卫机构。据当时统计,常州全市有404个单位的治保会被“三位一体”取代,“群众专政”更加猖獗。有的单位民兵组织随意抓人关人,擅自定性定案。1972年间,常州战斗五金厂生产毛泽东纪念章,由于生产工艺上的问题,毛泽东像章上出现一点污损,在未经调查和鉴定的情况下,就主观臆断认定为破坏毛主席像章的 “4·24”反革命案件,组织民兵将生产操作工人及有关人员抓起来隔离审查,公然宣称“大棒子底下出材料”,使用“罚跪三角砖、毛竹片、泼冷水不让睡”等刑罚,信奉“一人供听,二人供信,三人供定”,结果从“4·24”案件,又引伸出“7·2”、“7·21”、“3·7”、“4·15”、“703”、“704” 等八起反革命案件,隔离审查16人,逼死2人。后经复查,纯属假案。
“四人帮”大肆推行“一论”、“三不”的“群众专政”,其实质是妄图实行“四人帮”及其余党组成的帮派体系的“帮”专政。中央下发的《王、张、江、姚“四人帮”反党集团罪行材料之三》指出:“四人帮”及其在公安机关的党羽,在无产阶级专政机关竭力推行他们反革命的政治纲领,提出了“对走资派实行专政”的口号。
1975年6月4日,“四人帮”在公安部的党羽、副部长S窜到常州,在市公安局、法院全体干警大会上发表了一个题为“公安工作要跟上对资产阶级实行全面专政的形势”的报告。他讲了“一个共产党员、公社副业工场主任,被基督教发展为教徒,在耶稣面前忏悔”的所谓例子,说“公安机关管刑事案件、政治案件,就案件办理案件还不够,要管单位的领导权,要管这个共产党干部、公社副业工场主任,要开除他的党籍,撤他的职!”把公安机关的注意力引到各个单位的领导权上,把专政的矛头指向各级领导干部身上。
1976年6月,公安部召开全国公安局长座谈会,S副部长等“四人帮”党羽,背着华国锋把会议转向讨论“对走资派怎样实行无产阶级专政”的问题,炮制了《全国公安局长座谈会纪要(讨论稿)》。
《纪要》称:“党内走资派已成为与工人阶级和贫下中农尖锐对立的阶级,成为整个资产阶级的主体和核心,成为资产阶级同无产阶级较量的主要力量,是颠覆无产阶级专政,复辟资本主义的主要危险”,“对走资派的现行反革命破坏活动,要坚决给予打击”。
“四人帮”在各地的“爪牙”迫不及待地策划打击“走资派”的行动,同时到处推销民兵、治保、消防“三位一体”的所谓经验,组织所谓“第二武装”,企图取代公安机关,疯狂叫嚣“要把走资派换一批、关一批、杀一批。”幸被华国锋等中央领导及时察觉,挫败了“四人帮”的阴谋。
常州市公检法被砸烂,干警大铲班后,内设机构打乱冲散,人员残缺不全,导致了公安业务工作严重脱节,难以开展。1971年,市革命委员会政法组在一个《关于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报告》中记载:“当前,不少单位力量不足,尤其基层民兵和侦破、办案人员更为突出,与担负的艰巨的对敌斗争任务不相适应。政保、治保、审讯组现有人员67名,比原来(砸烂前)130名减少了一半。因此,力量更显薄弱,破案、办案效率不高,影响了打击现行,跟不上形势要求。今年十个月来,刑事案件的破案率只有35.1%。”
当时的实际状况比这个 《报告》记载的更严重,1966年至1967年公安机关几乎停止办公,没有文书档案资料可查。1968年军管后,公安干警被集中办“斗批改学习班”九个月后大部分调出,之后,虽然陆续调进一些新兵,但毕竟不能很快熟悉、掌握公安业务,导致社会治安难管,连续几年发案率持续上升,破案率明显下降。据当时统计,从1968年至1972年的5年,与文化大革命前五年相比,常州全市发案率上升8.4倍,破案率下降40.6%。
消防和交通工作同样受到严重损失。市消防大队原有干警65人,1969年“铲班”后,只留下4人。新来的消防义务兵,一不熟悉消防业务,二不熟悉城市道路、建筑情况,出现了临阵慌乱,到了现场找不着“灭火栓”,不能熟练使用“灭火机”的状况。有资料统计,全市从1970年至1974年的5年内共起火607起,成灾245起,经济损失153.5660万元,相当于文化大革命前5年起火损失数的3.3倍。交通事故从1968年至1976年的9年中发生1263起,相当于文化大革命前九年的6.3倍,伤亡量之大,是文化大革命前17年未有过的。
“四人帮”在砸烂公检法的同时,还大肆煽动无政府主义,鼓吹 “打砸抢是革命行动”、“青少年违法无罪”,甚至给社会渣滓戴上“造反派战士”、“反潮流英雄”的桂冠,导致社会治安恶化。一度常州社会上聚众斗殴打群架成风。据1974年至1975年的统计,全市发生聚众斗殴1222起,出现了18个打群架的“行帮”和“帮会”,参与“帮会”的有419人,其中95%以上是青少年。“东霸天”张大龙、“南霸天”许祥福、“北霸天”陆顺金等争夺地盘,鱼肉百姓,把常州一时间搞得乌烟瘴气。有一次聚众斗殴,70多人打了整整一夜,闹了半个常州城。街道里弄更不得安宁,向阳南路(现南大街)黄兴弄地段1976年的统计,聚众斗殴的达600多人,打伤打残的30多人。东方红中路(现延陵中路)地区统计,1976年发生各种治安事件446起,有一晚连续发生8起治安事件,涉案40多人。
当时特种行业的治安管理问题也很突出,一些犯罪分子乘“砸烂”、“铲班”之机,利用旅馆、浴室、饭店等场所作为他们的落脚点、避风港,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1976年一次对常州城内的17家旅馆进行调查,发现423名常驻采购人员中,有现行犯罪活动的14名。旅馆内部一些职工接受贿赂,为违法犯罪分子大开方便之门。新丰街一家旅馆42张床位,被赌博人员占据38张,聚众赌博长达3年之久。
由此可见,文化大革命“砸烂公检法”造成的最直接的现实后果就是“法制破坏,干警受害,社会混乱,生灵涂炭”。
我用21天时间调研、写作,终于拿出了《关于常州市文化大革命“砸烂公检法”情况的调查报告》,并经市公安局党的核心小组讨论通过,提前10天完成了宋文惠局长交给我的任务,
1978年2月26日,我带着这个《调查报告》,跟随局长宋文惠、副局长秦怀玉赴南京出席了为期22天的“江苏省第十七次公安会议”。宋局长以《调查报告》为主要内容,在大会上作了题为“彻底清算‘四人帮’搞乱公安战线的反革命罪行”的发言,引起了与会代表的强烈共呜,会上掀起了各市代表联系各地情况实际,深入揭批“四人帮”砸烂公检法罪行的高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