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记者 俞啸
2012年,全国建筑施工起重机械事故仍呈多发态势,各省市也接连出台了一系列重点整治措施。但是,频繁的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并没能阻止建筑起重机事故的发生。据《建筑机械化》记者粗略统计,2012年发生在各地的塔机倒塌等重大事故即有30多起(表1),每个月都有重大事故发生,5、6月为事故多发期。在一些单位和施工项目,一味追求降低费用,无视设备安全,超载使用,力矩限位和重量限位器被人为拆除、破坏现象依然严重存在,监管、检测质量无法保证,安全隐患多。究其原因,我们可以发现许多整治措施并没有落实,安全意识依然淡薄。
为汲取事故教训,有效遏制安全事故发生,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管理单位应该从这些整治措施发现管理漏洞,完善管理制度,确保设备安全使用。有关单位需要切实落实机械设备安全使用管理责任,建立和完善机械设备安全管理体系,加强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完善起重机械安全监理工作制度和措施,严格审查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的资质及安装拆卸单位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加强监督和检查。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12年4月发出通知,为重点解决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多发、频发的问题,于2012年4月至12月,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
表1 2012年塔机重大事故不完全统计
此次专项整治的重点范围是:房屋和市政工程、工业、铁路、高速公路、电力(含核电和水利)等建设工程项目,特别是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省级重点投资开发项目等,以及房地产开发项目、保障性住房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等工程项目。
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包括: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上使用的各类起重机械,包括龙门吊、架桥机等,特别是塔式起重机的坍塌、坠落事故等,以及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过程中的各种隐患和事故;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上使用的各类脚手架,特别是支架、脚手架支撑体系的坍塌事故,包括因管件材质、各类模板使用等引发的坍塌事故。
通知强调,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违法行为;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增强建筑施工安全保障能力;强化施工现场管理,提高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强化科技支撑作用,积极推广施工先进适用技术。
通知指出,要通过专项整治有效预防工程建设领域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进一步减少事故总量,努力实现2012年度工程建设领域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有所降低,较大事故起数下降幅度不低于3.2%的目标,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广州市从2012年4月1日到6月30日开展为期3 个月的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使用的起重机械进行重点整治。广州市穗建质[2012]401 号文“关于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从工作目标、整治对象、整治时间、重点整治内容、保障措施、工作要求等方面做了比较细致的规定和安排。
整治对象包括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使用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门式起重机,以及与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相关的施工、监理、安装、出租单位整治工作。要求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含顶升、加节)中,要求:①必须在办理安装拆卸告知手续后进行安装拆卸;实施塔式起重机顶升作业的,必须是办理安装拆卸告知手续的安装单位;变更安装单位,必须重新办理安装拆卸告知手续;②作业前,必须由安装单位技术人员和安全员向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③作业过程中,必须由安装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安全员进行现场监督;④必须配备足够的持证特种作业人员,并由安装单位购买了社保。安装拆卸(含顶升)塔式起重机配备7名特种作业人员,包括1名塔式起重机司机、1名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5名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工。安装拆卸(含加节)施工升降机配备5名特种作业人员,包括1名施工升降机司机、4名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工;⑤混凝土基础强度不低于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说明书和标准规范的规定,并由检测单位出具了检测合格报告。
在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工程中,要求:①经检测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②必须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手续;③配备足够的持证使用作业人员,并由安装单位或使用单位购买了社保:塔式起重机使用作业每班司机1 人、指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2 人,指挥到位;施工升降机每个轿厢每班司机1 人;物料提升机每班司机1 人;④必须按规定每月实施定期检查维护保养;⑤建筑起重机械使用5年以上,并且距上次检测合格超过半年的,必须委托检测单位复检合格。
通知提出了5 项保障措施。
1)建立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短信告知机制。实施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含塔式起重机顶升)作业的,项目总监(或其委托的监理工程师)应当至少提前1 天将有关信息通过手机短信告知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指定的联系人。
2)实行建筑起重机械执法督查和监督抽检。市建委安排督查组对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并组织检测单位监督抽检一批建筑起重机械。
3)严格落实监理单位安全责任。监理单位要督促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使用等单位落实重点整治内容;要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含顶升、加节)开始前或实施过程中针对重点整治内容检查有关情况;每周两次对使用作业人员是否配齐、持证,以及指挥是否到位进行检查;将检查情况形成书面记录;及时向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报告有关单位没有落实重点整治内容的情况。
4)对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出租单位实行差异化监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上报的整治情况,结合督查和监督抽检情况,通报一批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出租单位,相应对使用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予以不良行为记录。对被通报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出租单位在全市范围内予以严格监管,督促落实整改。
2012年湖北省从9月份到年末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百日整治行动”,重点整治起重机械、深基坑违规作业等。
为汲取武汉市“9·13”施工升降机坠落事故教训,全力消除安全生产隐患,湖北省住建厅要求开展本次“百日整治行动”,包括七大项工作内容。具体来说,省住建厅要求整治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顶升、验收、使用和维修保养等情况;起重机械司机、信号工、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深基坑方面,检查土方开挖、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变形监测等情况,各环节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及安全生产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2012年11月,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通知,要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建筑起重机械事故的发生,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
一直以来,建筑起重机械是建筑施工中极易发生群死群伤安全事故的重大危险源之一。对此,通知要求,迅速在全省各地开展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各市、县建设主管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对本辖区内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的专项检查。通知明确了排查重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是否具备产权备案手续;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单位是否具备专业资质,是否严格按照有关要求编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除专项施工方案;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完成后是否经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维护保养及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日常安全管理是否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规程操作。通知要求,对于发现的隐患要立即督促施工企业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不得施工。
近年发生的施工升降机重大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