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 丽
(上海宏波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上海 20022)
苏州河环境综合整治是上海市城市建设的一项标志性工程,对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升上海国际大都市的形象,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经过苏州河综合整治1、2 期工程实施,河道干流主要水质指标达到景观水要求,但由于苏州河市中心城区段淤积着大量黑臭底泥,使得进入市中心城区后苏州河水质指标溶解氧明显下降,直接影响着水生物繁衍、生长和水生态修复。为进一步巩固和提高苏州河综合整治效果,全面提高水体质量,实现治污的长期目标,苏州河综合整治启动底泥疏浚工程。
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底泥疏挖、处置场建设、尾水沉淀处理。其中疏浚土方量为129.95万 m3,其中底泥(浜底淤泥和浜填土)113.52万 m3,老土(灰色黏质粉质土)16.43万 m3,底泥清除率 78%。
底泥采用填埋方式,对尾水、堆场分别进行加药处理与封场覆盖,实施安全处置。填埋场堆场占地 627 亩,尾水处理池占地 143 亩,码头占地 4.31 亩,蓄泥池占地 0.45 亩,管道借地面积 11.16 亩。
底泥疏浚采用非断流水下施工。根据泥面现状和底泥分布情况,拟定 15个疏浚典型断面,两岸墙前泥面高程为1.0 m~-1.0 m,河底疏浚高程为-2.5 m~-4.0 m,河床设计边坡 1:4,疏浚典型断面见图1。
图1 疏浚典型断面图
苏州河底泥疏浚采用非断流水下施工。根据相关部门前期中试研究结论,由于底泥中杂物较多,且沿岸缺少排泥场,凡以泥浆为主要排放物的疏浚设备(如绞吸式、斗轮式、泵吸式、链斗式)均难以适应苏州河底泥疏浚。
在施工过程中因扰动使部分底泥悬浮,底泥中的污染物会释放进入水体(W1);污染底泥因扰动可能会产生少量臭气(G1),同时施工机械(挖泥船)会排放燃油废气(G2);挖泥船会产生噪声(N1)(见图2)。前期中试研究对这些污染因素分别进行了分析。
图2 本项目施工建设期工艺流程及环境影响环节示意图
底泥疏浚过程中,底泥被搅动后,颗粒物进入上层水体,在疏浚作业区附近形成混浊带。同时,疏浚过程中底泥的搅动会造成沉积污染物(有机物、氨氮、重金属等)的释放,造成水体的污染。
2.2.1 臭气(G1)
苏州河底泥中有机污染严重,在疏浚过程中,会产生恶臭气体。
根据中试过程中现场实测,当采用液压反铲挖泥船疏浚时,在距离挖泥船 25 m 处,NH3实测浓度为0.6 mg/m3~3.0 mg/m3,VOC 实测浓度为0.13 mg/m3~0.16 mg/m3。当采用抓斗式和反铲式两种疏浚船进行组合疏浚时,监测结果表明,H2S 实测浓度均小于0.001 mg/m3,NH3实测浓度为<0.02 mg/m3~0.07 mg/m3。
2.2.2 船舶废气
疏浚过程中疏浚船定点作业会产生船舶燃油废气。相对于一般运输船舶,疏浚过程产生的燃油废气相对要高,燃油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PM10、HC、NOx 和CO。
疏浚过程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疏浚船,疏浚船机械噪声源强一般为75 B(A)~85 dB(A)。
疏浚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疏浚底泥(S1),总的疏浚量为129.95万 m3。此外,施工人员会产生少量的生活垃圾。
根据上述分析,为避免在底泥疏浚开挖引起对环境的二次污染,监理在日常工作中开展了以下措施。
设立了环保监理组,配备专业检测工具,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在施工期间每日定期对施工区域及周边的水体及土体进行取样检测,发现有二次污染的情况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完善改进船机设备,增加施工范围防污设施,以减少机械对底泥水体扰动,避免暂时污染范围扩大,以便于把暂时污染限制在开挖区小范围内。
3.2.1 底泥疏浚时保护措施
(1)对抓斗挖泥船的抓斗进行环保改造,采用焊接钢板来封堵抓斗两侧缝隙及减小斗上开口面积,抓斗密封性明显增强,减少了疏浚期间抓斗漏水漏土对水体水质的影响。
(2)抓斗船施工时,针对本工程污泥疏浚特点,改进传统的操作方法,采用慢下斗慢上提的方式,减少污泥的掀起和污水的流散,降低对水体破坏和二次污染。
(3)运泥船应与挖泥船密切配合,靠帮紧密,减少污泥及污水从船体间缝隙流失。开挖过程中,将在挖泥船开挖区域设置防污围栏。采用透水性好土工布及钢管组建防污围栏来防止因开挖造成的浮泥及其他漂浮物对水体造成的二次污染。
(4)为了防止在卸点卸泥的过程中,抓斗操作失误,引起对运泥船仓底的机械性破坏,导致船仓进水,污泥外泄,造成对环境的污染,对所有运泥船舱用钢板进行二次封仓,以增强对抓斗的抗冲击能力。
3.2.2 水环境保护监理控制要点
施工中重点加强对水环境监测,确保对生产和生活废水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禁止直接排放。每天至少两次对施工区段进行水体采样、检测,对于不符合规定的,立即通知施工企业整改;在环保监理过程中积极配合环境监测部门工作。
(1)含油废水。本工程产生的含油废水主要为机械修配和汽车保养过程产生的废水,废水中主要成分为石油类和悬浮物。现场严格监管,确保废水经过油污分离池处理后排放,处理后的废水应达到 GB 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1 级标准规定值(石油类≤5 mg/L、SS≤70 mg/L),加强对作业船舶和运输船舶的环保管理,船舶油污水采取设专门容器收集后排入码头接受设备进行处理,严禁船舶向水域排放油类、油性混合物、生活污水或倾倒生活垃圾。
(2)生活污水。在生活区严格监管盥洗污水、厨房污水、洗涤污水等生活污水的排放,必须经过污水处理池进行净化处理后达标排放,处理后生活污水水质达到 GB 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1 级标准规定值(SS≤70 mg/L、石油类≤5 mg/L、COD≤100 mg/L、BOD5≤20 mg/L)。
生活区、办公区、生产区的固定厕所配置化粪池,粪便经化粪池液化、消毒处理后定期外运。化粪池的有效容积能满足生活污水储蓄的要求,同时对化粪池定期清理,保证其有效容积和处理效果。
3.2.3 施工弃渣及固体废弃物
委托固体废弃物处理专业单位上海市老港固体废弃物处理场进行处置,处置过程中监理进行跟踪巡检。
在办公生活区及生产区必须设置必要的生活卫生设施和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包括垃圾桶、垃圾箱等),生活垃圾应做到一日一清,并将其运至老港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理。严禁垃圾随意丢弃。
3.2.4 大气污染防治
严格监管施工企业对大气的污染,确保其执行 GB 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 2 级标准,及GB 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2 级标准。
(1)施工区需配备两辆专用的洒水车,专门负责施工区的洒水除尘工作。
(2)施工期间严格执行《上海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保证在施工场界及敏感受体附近的总悬浮颗粒物(TSP)的浓度值控制在其标准值内。
(3)施工期间,确保除尘设备应与生产设备同时运行,并保持良好运行状态。
(4)施工场地内的卡车车速减至 20 km/h;推土机的推土速度减至 8 km/h。
(5)用以运输可能产生粉尘物料的敞蓬运输车,其车厢两侧及尾部均应配备挡板,可能产生粉尘物料的堆放高度不得高于挡板并用干净的雨布加以遮盖。运输污泥船舶也用雨布加以遮盖。
(6)不定时对施工边界进行大气污染监测,出现超标情况,立即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3.2.5 油料滴漏
将各种燃料、油类等应保存于合适的安全容器中,以免渗漏外溢,并放置在远离水域的安全地点;施工过程中,严格监管燃油和机油泄漏的发生。
在机械设备维修、保养时,注意对产生的废油进行收集,设立专门的机械设备维修、保养场所,对保养场所浇筑混凝土地面,设集油池,设专人对集油池定时清理。在临时维修地点作业时,用塑料薄膜对地表进行覆盖,严格防止漏油进入土体和水体。加强对施工机械维护保养,防止机械运行中油料滴漏对水源及土地造成生污染。
3.2.6 控制施工噪声污染
加强挖泥船的保养,控制挖泥船的噪声值在 85 dB(A)以下,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在河道较窄且分布有居民区的河段建简易档棚,部分阻挡噪声传播。合理安排施工区域,一般 500 m 安排 1 艘作业船,避免作业船集中造成施工噪声污染。施工场地边界的噪声必须控制在 GB 1252—19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的指标要求范围内,不得在 22:00 至次日 6:00 期间进行夜间施工。如必须夜间施工,应必须得到当地环保局批准,并提前公示,监理部在现场配置噪声监测仪,实时监控施工场地噪声情况,发现超标立即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虽然苏州河底泥疏浚工程在人口密集的中心城区开展,且由于底泥的特殊性及高污染性,极易造成施工过程的水体及大气环境的二次污染,但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严格采取了上述控制措施,从而将因施工造成的污染减小到最低程度,确保了工程完成各项建设指标的同时,也达到了环保的要求。